经济

陈兰生:有市场公平才有分配公平

发布时间:2013-10-10 22:24 作者:陈兰生 浏览:16次

马克思说:“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一种产物”。

分配不公,引起广泛关注,公众呼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政府顺应民意,将进行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改革,“提低、扩中、限高”。愿景很美,但效果如何,还要看市场在分配中所起的作用有多大。

解决收入分配不公还要靠市场

市场解决分配不公的逻辑是:消费者以货币选择企业(产品、服务),实现货币效用最大化,钞票是最好的、惟一的表决器,决定企业盈亏和生死;企业(所有者)选择企业家(经理层),选择的愿望和要求是,这个经营团队经营能力能满足消费者货币效用最大化,且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企业家为达到企业要求,要选择能生产满足消费需求和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产品的劳力(人才)。消费者选择企业,企业选择企业家,企业家选择劳动者,都是双方自由选择的市场行为,是一种交易。交易形成的报酬是双方博弈的结果,是双方利益最大化结合点,是双赢。任何一方欲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不能满足对方利益最大化,博弈不会成功,而且这种博弈是动态的。双方博弈结果形成契约,约定如何分配收益和风险,蛋糕在还没做大时就把蛋糕分好了。马克思说:“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一种产物”。这就是说,只有从生产角度考虑分配问题,才能确定社会最优分配方式。市场分配按创造财富贡献进行分配,这是市场的公平正义,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

政府职责是构筑市场公平基石

一、市场经济,职业岗位选择有个风险溢价,承受风险者收入高,相反收入低。我国则相反,民营企业劳动者承担(失业)风险而收入低,国有企业从业者不承担风险收入高,鱼和熊掌兼得。

国有企业人员岗位超稳定,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说,不需要的人国有企业一个都裁不掉,用工制度很难推进。而且,国有企业人员结构也是超稳定,管理、辅助、后勤部门机构臃肿,一线生产人员短缺。武汉钢铁公司职工8万,生产钢铁的不足2万。无奈,国有企业一线生产岗位用大量派遣工。据权威部门统计,3000多万派遣工,70%在国有企业(含金融)和事业单位。派遣工在艰苦岗位且随时有被解雇可能,收入不足固定工一半。国有企业经营者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官员,政商两栖,岗位无虞。

收入方面,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平均工资数据是,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6769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8752元。2012年208家上市央企385.9万员工,获得薪酬合计5143亿元,人均年薪13万元,是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薪近5倍。高管收入,2012年A股上市公司,1071家国有企业,高管平均年薪69.94万元,超过200万者13人,非国有企业高管平均年薪60.43万元。据报道,某国企每年为每个高管缴住房公积金10多万,已积存100多万,在当地能买2套100平方米住房。虽是个案,也显见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自由度有多大。

为什么国有企业人员鱼和熊掌兼得?企业、经营者、劳动者进出都未市场化,俗称体制内。企业上市,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与不上市没什么差别。企业无人格化所有者,有人格化索取者,无实质性利益博弈,形成“内部人控制”的自己给自己分配。

国企民企生存环境、获取资源缺乏公平正义,民企无力承受国企那样的高工资;国企亏损也能发高工资,民企做不到。

二、农民有土地没有土地入市权利。我国所谓土地市场并不涉及农民,它只是地方政府低买高卖土地的市场。市场只有一个卖家而有众多买家,必然推高地价进而推高房价,由此形成政府“土地财政”。吴敬琏称,政府获取土地差价收入高达30万亿元。政府更多土地收入是土地替代资本,国际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成本占投资50%至60%,我国只占5%左右,最高10%。当然我们无力承受那样高的征地成本,但能不能逐步提高到20%再到上限30%呢?工业也是低价用地,甚至零地价招商引资。有人计算,农民每年以5万亿土地资本无偿支持工业化城市化。一些地方官员,为GDP高歌猛进喜不自禁,以为握有了发展经济真经。但是,如果没有了“土地财政”,他的发展真经就会成一纸空文。

有市场公平正义才有分配公平,即使有分配不公市场也会纠正。有人计算,2005年至今农民工收入增长了3至5倍,其间政府并未出台提高农民工收入的硬性规定,这是市场运行的结果。经济发展初期资本稀缺劳动力充裕,资强劳弱,企业分配自然向资本倾斜。资本不断积累扩大再生产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到了资本充裕劳动力稀缺拐点,资方不提高工资就招不到工人。自然农民工收入提高,相应地,是资本收入下降,这就是提低(农民工)限高(资本所有者),这只有市场化企业和劳动者才能做到。

市场公平正义体现的是权利公平,因为收入首先是一项权利。当今分配不公基本是权利不公。所以值得关注的是权利不公而不是分配不公。

权利公平市场上,会出现或先天或后天或主观或客观原因,市场分配收入难维持基本生活的弱势群体,关注他们应是政府职责,政府的职责还在于贯彻市场经济的“平等生存权”原则。恰恰在这方面政府做的还不够,财政资金投资过多,社会保障投入欠缺。

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关键的关键是政府自身的改革,构筑市场公平正义基石,保障市场秩序的规范、稳定,使收入分配逐渐走向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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