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南都社论:终结“围墙政治”传统,强化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3-10-17 21:33 作者: 浏览:28次

“作为一种历史趋势,信息时代的主要功能和方法均是围绕网络构成的,网络构成了新的社会形态,是支配和改变我们社会的源泉。”当代首屈一指的信息社会学专家曼纽尔·卡斯特的上述断言,或许有过度强调网络本身的支配作用之嫌。但是,不管你对信息时代本身抱有怎样的态度,都不敢忽视网络本身的“侵略性”。对此,从政府到商业机构再到社会组织,以及几乎所有的个体,都在主动或者被动地拥抱网络。

毫无例外,对网络的重视也体现在中国政府身上。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格外强调要利用微博及时发布信息,并规定了重点部分的新闻发布频率,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线接受访谈等一系列要求。从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至今,政府领导人对于加强信息公开的强调一直在持续。所以,从纸面上来看,至少中央政府对于推动信息公开的态度是正面的、积极的。

上层政府的推动当然非常重要,近年来,其效果也有着显著的体现。不过,要解决中国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不畅的痼疾,目前的推力还是显得力道不足。以本次《意见》发布为例,国务院对各部委强调的是一种规范引导,尽管会有一些检查和督促,但几乎都不算制度建设,也就是说规定本身还是一种事件导向性,缺乏明确的边界和压力设计。而即便追溯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政府规章而已,尽管拥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非真正的法律。

日前,在北京大学-耶鲁大学联合举行的“司法与公开”研讨会上,就有北京市高级法院行政庭庭长程琥表示,政府信息公开案的胜诉率高于普通行政诉讼案,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或者上升为《政府信息公开法》,甚至与司法公开、立法公开等协同起来制定一部法律。对于执政官员而言,这一建议无疑提升了信息公开的压力级别,因为一旦遭遇败诉,自己所在机构将成为违法的主体。因此,就政府信息公开的动力构造来说,正如上文所提及的两种:一是政府内部的行政引导、规范和规制,二是上升到法律层面,形成一套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从效果上比较,当然是后者更值得期待。

国务院的《意见》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所基于的宏观背景当然是民众知情权意识的日益上升。所谓“应对舆论压力”,也就有了政府的上述动作。但就目前而言,中央政府将外部压力化为内部推力,很难做到“药到病除”。究其根因,首先是一种最广泛的利益派的观点,他们认为政府的暗箱操作是内部官僚权力寻租的基础,一旦公开将会损害这部分人利益;其次是一种历史传统的观点,他们认为中国有着漫长的皇权专制传统,保持衙门、庙堂的神秘乃为一种传统习性;最后则是一种组织学的观点,其持有者认为中国政府内部的运作过于粗放,大量基础性信息缺失,无法达到公开质询的要求。

关于信息公开的阻力问题,实际情况也许包含了上述全部三种分析,甚至还有更广泛的原因所在,但无论是什么因素导致目前的局面,“围墙政治”依旧还是其最基本的形态。换言之,神秘行政、暗箱操作的现象至少在与民众直接接触的基层政府的运作过程中,还是可以不断找到实例。不过,回到本文的开头,如果将“信息公开”看成是一种历史趋势,那么政府本身的选择就没有“否定”选项,而只有“进度”上的调适。

因此,在“信息公开”已经变成一种民众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如果各级政府尚未形成信息公开的基本惯性,两者间的矛盾必然会在各种冲突中不断升级。而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民众的信息需求只会越来越大,不存在通过施压然后减少的可能,这就使得政府必然面临越来越大的外部舆论压力。假如不能将外部压力内化为制度性的动力,通过信息公开拆除政治运作的“围墙”,那么压力本身也许会发生井喷。对此,正如李克强总理强调的,要“使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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