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厉有为:权属问题不解决,土地改革难进行

发布时间:2013-11-08 20:19 作者:厉有为 浏览:19次

最近见诸报端的383改革方案中,包括“集体土地直接入市”、“在现有土地权属基础上,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有人认为:“解决土地的市场化问题,将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与城市土地一样纳入市场化路径是可行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的市场化是一种必然趋势。我们目前区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可以到市场交易,而集体土地则不能。集体土地只有低价卖给政府,成为国有土地,然后政府再拿到市场交易。以华中某市政府为例,政府从农民手中买到集体所有土地一亩9万元,转手卖给开发商一亩则90万元。显然这是极不公平、极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因此,改革这种制度是必须的。


但是,怎么改革?“在现有土地权属基础上”入市是可行的吗?


第一、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不清,是农村土地进入市场的最大问题。现在农村集体土地由村集体所有,分包到户经营。谁是村集体土地的主人?村不是法人。从法律角度看,村集体土地是无法人的无主土地。


第二、我国人多耕地少,严格控制住耕地数量是国家大政方针。在土地巨大利益的诱导下,在土地权属不清的情况下,让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有使耕地迅速减少的巨大风险。


第三、在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不清的现实情况下,村委会主任就可能充当土地的主人。在村委会主任、开发商和农民之间,形成复杂的利益关系。黑箱作业、权钱交易、分配不公等问题在意料之中,腐败问题难以遏制。


第四、出让农村集体土地,出让不出让?出让多少?是出让张三的承包土地?还是出让李四的承包土地?这一系列问题由谁决策?按什么程序决策?没有任何法律或规章作为依据。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入市,会出现什么局面,可想而知。


第五、最严重的问题,还在出让农村集体土地之后的利益分配问题,这是更为难办的问题。农村集体土地收入归谁所有?是归承包农民自己所有?还是归村集体全体农民所有?还是归村所有?多大比例用在村公共事业?多大比例分配给农户?在没有任何法律或规章的情况下,在巨大利益面前将会酿成乱象。


第六、此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无疑是断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财源。在没有任何补偿政策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如何运作是个大问题。


第七、城市(镇)的公用设施建设,很大一部分资金来源是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后,城市的公共设施建设资金如何筹集?让开发商承担吗?不太可能!让出让土地的村承担吗?也不太可能。那么,弥补这一块资金的办法在哪里呢?


以上种种问题,主要根源是集体土地权属不明确而产生的。


为使农村土地市场化,建议采取下列措施和对策。


一是恢复我国解放初期土改时期的土地制度。即把农民承包集体土地,恢复为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


二是制订农民完全失去土地后的社会保障和生活出路的相关法规。


三是制订政府公用事业用地征用的相关法规。


四是制订农民拥有土地直接上市的相关法规。特别是保护耕地的相关法规。


五是公民购得的房地产,拥有所有权。


六是普遍开征房地产税。


七是让房地产、楼市按市场规律依法运作。政府的有形的手适当退出房地产市场。政府组织建好、管好公租房。


八是国家银行不被大房地产商“绑架”。房地产商主要用自有资金运作。防止房地产泡沫对国家经济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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