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玄:走出国企改革的两难境地
国企改革的难题
通常来看,资本市场能够为企业定价提供合理的竞价基础,因而看起来通过资本市场能够解决企业定价的困难,这也许是政府想通过此渠道来解决国企改制难题的思路。对于中国的资本市场来说,经历了过多的扭曲欺骗和内幕交易,人们对此的信心正在丧失,指望资本市场来解决国企改制恐怕难度极大,短期也难奏效。
国企改革是中国经济转型无法回避的, 但似乎又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难以回避同时又难以解决,我们面临了一个类似的两难“陷阱”。问题在哪里呢?
按照经济学的逻辑,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只要按照市场经济的模式来改造现有经济就行了,但是,按照现实中许多人们的思维,国企改革必然是贬义的“化公为私”,或者“国有资产流失”,于是任何涉及到国企的改革都可能被这种观念所颠覆。记得有一句名言,“如果人们怀疑你的政策,即使它是正确的,也很难执行,不会产生任何结果”。
不过,人们的怀疑也是有道理的,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的这种现象的确为此提供了依据。即使在那些看似有着规范程序的官场,大量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的现象比比皆是,更别说在改制过程中,各种体制的漏洞都为这种侵吞国有资产提供了机会,现实中的许多案例都表明了这一事实。我们的改革成功的前提之一,就要能够有效地堵塞所有的漏洞,才能消除人们对此的怀疑。然而,不改革现有制度,这些漏洞几乎是不可能消除的,在这种互为循环的圈子中, 改革应从哪里入手?
国企采取任何涉及到产权的改革,都会面临的几种主要的约束条件:1)作为国企出资人的政府满意,即国有资本通过改制得到了保障,其底线是至少能够补偿所出售的股权资本价值;2)组成国企主体的管理层和员工满意,主要是涉及到可能的裁员,作为国企的最重要利益相关者,他们能否得到自身原有权益的补偿或更新(当然能够有所增殖更好),也是一个底线。3)作为国企最主要债权人的银行,其底线是清偿所有债务,但它们也有软预算的空间,就是可以用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来把这种清偿无限期的向后推,或者通过政府打包置换的方式来解决。4)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其他债权人、应收账款人、主要客户、分散小股东等等。
以上约束条件,尤其是第一和第二个条件不能满足时,改革就无法取得成功。怎样满足所有这些底线的约束?最根本的就是要实现国企资产价格的正确评估与合理定价,如果没有这一条,就无法判定国企是否存在资产流失,在公平价格的合理交易的基础上,不会存在资本流失。同样,对于管理层和职工权益的补偿,也需要参照企业的定价以及相应的人力资本市场的价格。因此,最重要的约束条件就转化为企业如何合理定价的问题。
为企业定价是一个经典难题,为此才产生和形成了一整套的企业家理论。通常来看,资本市场能够为企业定价提供合理的竞价基础,因而看起来通过资本市场能够解决企业定价的困难,这也许是政府想通过此渠道来解决国企改制难题的思路。不过,对于中国的资本市场来说,经历了过多的扭曲欺骗和内幕交易,人们对此的信心正在丧失,指望资本市场来解决国企改制恐怕难度极大,短期也难奏效。
通常来说,企业的价格是由企业的预期利润率来决定,因此,产品市场的充分可竞争性是形成企业合理定价的基础。如果我们还不能一下子解决资本市场的问题,那么致力于形成一个可竞争的产品市场,是我们已经部分完成、并正在进行的一个重要任务。因此,从产权入手难度较大,那么从解决竞争市场入手,则能够开辟出一条可行之路。何况资本市场的基础正是商品市场,在一个严重扭曲的产品市场上不可能建立一个正常的资本市场。因此,选择具有较高共识和较少阻力的突破口,是国企改革的切入点。
分类改革的关键
由于理论与实践的不一致,我们不仅要从理论上区分企业的竞争和垄断性质,更重要的是,需要从实践上来区分和确定企业的行为特征,从而为企业合理定价提供基本必要的前提,为企业厘清产权扫清外围障碍。否则,在一种由市场势力垄断并控制的市场上,企业改制可能无助于解决问题,可能还会带来更多的诟病。
目前的国企改革指导方案中,把国企分为商业性和公益性这两大类,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改革。按照通常的理解,公益类的领域主要是按照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规范,例如供水、供电、公交、城市、绿化等公用部门,进行政府规制,适当引进竞争因素,推动和促进其发展,满足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目标即可。
商业类则较复杂,大体上可分为垄断和竞争两大类,其中,对企业进行竞争和垄断的分类,应当在推动改革方面更为重要。如果不加区分地进行改制,由于垄断力量的存在,不管是混合所有制,还是公司化上市,企业都难以得到合理定价的基础。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私人股权往往可能成为垄断利益输送的合理渠道,或者可以利用资本市场的信息垄断地位,为各类投机者,内部交易者提供了数不清的获利套利机会, 对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不公平的质疑将会层出不穷。
一般来说,全行业垄断通常比较容易看到,它可能是由自然垄断或创新力量所致,更可能是由政府权力设置进入壁垒造成。这种全行业垄断一般通过控制市场供给,得以实现高额垄断利润,这种垄断主要是在行业或地区层面上。
那么,对于那些所谓的玻璃门现象,即无法直接观测到进入壁垒的领域,垄断是否存在?以及这些垄断是否具有合理性?在这些行业内部,是否存在不公平竞争,或者企业行为是否都服从于同样的市场竞争规则?对于这些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在现实中,即使在同一个行业内,竞争与垄断也不一定是完全分开独立的,而是经常相互交织的。所以即使在竞争性领域,也并不完全是由竞争行为主导,在其中很可能存在着很多的垄断行为。因此,我们称竞争市场为“可竞争市场”可能更准确,意思是这类市场按照本质来说是可以竞争的,但实际上并不一定就是竞争的。理论上或名义上与实际上并不一致。
因此,人们往往难以直接观察的是局部垄断,它是由各种各样的隐性进入壁垒所致。这种局部垄断市场的特点是,它与竞争市场经常是相互交织的,往往是在大的竞争环境内存在的一块块具有垄断性的独立领地。他们一般无法控制全行业的市场供给,但是能控制其势力范围内的供给及价格。
人们过去以为,只有在垄断行业的企业才是垄断的,然而却不知道,在可竞争行业的企业也可能是寡头的或垄断的。人们还以为,某种产品市场只有一个卖方或买方才是垄断的,然而却不知道,在某个市场局部,即使是可竞争市场,只要能形成足够高的市场进入壁垒,只要能够把新进入者的成本(包括实际成本和潜在成本)提高到一定程度,而使前者无法进入,这也会形成局部垄断市场。因此,垄断与竞争的分野,一定程度上往往是结构内生的结果,而不一定是其前提。
在这种相互交织的市场上,如何区分竞争和垄断性质?由于理论与实践的不一致,我们不仅要从理论上区分企业的竞争和垄断性质,更重要的是,需要从实践上来区分和确定企业的行为特征,从而为企业合理定价提供基本必要的前提,为企业厘清产权扫清外围障碍。否则,在一种由市场势力垄断并控制的市场上,企业改制可能无助于解决问题,可能还会带来更多的诟病。所以, 我们试图在更微观的企业层面去进行研究,试图发现在同一产业内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是否存在进入壁垒导致的结果。
在对于竞争和垄断的分类基础上,对于垄断,又可分为两大类,即经济性垄断和非经济性垄断,前者包括自然垄断、创新垄断等,在其中,垄断者在经济上成本最低,因而具有垄断优势。非经济垄断则是通过非市场方式获得市场力量,包括行政垄断,行贿受贿,私下串谋或欺行霸市等行为,结果形成某种局部市场的独占或控制局面。
判定合理的经济垄断与不合理的非经济垄断,这是分类改革的关键。研究的难题在于,如何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垄断?从一般企业来看,追求“独一无二”的垄断是其天性,鼓励创新形成的垄断,合理确定自然垄断的边界,等等,都能够最大化提高社会福利。然而,如果把不同性质的垄断相混淆,就会形成市场上盛行依赖“权力或关系”的不公平竞争规则,这样就会落入愈演愈烈的“权贵资本”的不公平陷阱。因此,究竟怎样厘清垄断的不同本质,是极为重要的问题。只有在确定不同性质垄断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上,我们才能有效地界定反垄断的边界,从而使市场化真正在公平和效率的轨道上发展,而不至于走向歧途。
竞争和两种垄断的判定基准
在中国的制造业,可竞争市场实际上并不占据支配地位,而是由国企的垄断力量占据很大程度的市场支配地位。从中看到,这些不同类型企业面临的市场是有明显差异的,因为它们的行为并不服从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实际上,这个市场是由层层壁垒进行分割的,所以才表现出不同企业对其面临外部市场环境的不同反应。
著名经济学家鲍莫尔从系统来内生的理解市场结构,从企业行为来判定竞争和垄断。因而突破了传统理论的框架,后者只能独立分开的解释竞争和垄断,只能从产品特征、技术性质、规模经济等不同的角度外生的加以解释。为此,从企业的成本函数出发,则能够比较企业之间的不同成本及其行为,进而发现存在于企业背后的市场力量。
鲍莫尔把企业分成两大类,在位企业和新进入企业(或潜在的进入企业),通过比较这两类企业的成本函数来分析企业行为及其市场效果。当在位企业没得到新进入者得不到的补贴,潜在进入者也不需要承担特别的成本,即在位者不承担的成本。这样完全对称的企业成本竞争行为,表明了可竞争市场的基本性质。因此,这两类企业之间相等的成本关系决定了市场结构的性质。由此可得到
C ( YI )=C ( YN ) (1)
在自然垄断的行业中,由于一家企业的生产成本低于多个企业的生产成本,新进入者的成本必然高于在位者,否则不成为自然垄断。在创新的效率垄断下,创新者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和不可替代性,故新进入者的成本不具有任何优势。由此可见,在这类合理垄断的范围内,新进入者的成本通常高于在位者,或至少,在位者比新进入者具有相当大的成本优势,因而才能阻碍后者进入其市场势力范围。
因此,对于这类富有效率的垄断,我们称之为经济性垄断,其与自然垄断具有共同的特征,都可以采用以下简化的成本函数形式来表现:
C ( YI ) < C ( YN ) (2)
以上这种进入壁垒是依靠自然力量、规模经济或技术创新而形成的,因而表现为原在位者的低成本优势,这样的在位者与新进入者之间的非对称竞争产生了垄断。沿着这个思路,我们可以推论,只要是在位者与新进入者之间存在着非对称的竞争关系,那么就可能会存在垄断。如果说在位者的低成本优势产生了合理的经济垄断,那么相反,在位者的高成本则会产生不合理的、非经济的垄断。这可能是鲍莫尔难以想象的情形,因此,他并未给出这种垄断的定义,在标准的经济学教科书里,我们也难以找到这样的概念。
然而它是否存在呢?
假定在市场上本来是存在着新进入者的进入空间,其成本低于在位者,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新进入者面临着种种难以逾越的障碍,不得不面对巨大的隐性成本,而无法进入。
由此可得:C ( YI ) > C ( YN )(3)
由成本行为(3)表现的产业结构不能满足一定产业或市场范围内的成本最小化要求,其含义是,即使在位者成本高于新进入者,但后者也无法进入,因而是低效率的、非经济的垄断市场结构。在正常的市场经济下, 这种状态是不可持续的。然而,由于这种进入壁垒的原因在于非市场的力量:首先,从产品市场来看, 围绕各种审批权或特许权形成的寻租行为产生的寻租成本,由各种关系交易形成的额外租金费用,都是进入壁垒的成本;其次,从要素市场来看, 在位者通过要素市场的壁垒得到潜在保护或补贴,即使高成本也无退出压力, 因为新进入者无法与在位者平等竞争。这种隐性的垄断租金或者其后的控制势力,成为这种垄断壁垒的典型特征。
考察企业行为特征及其市场效果,才能发现隐性的市场壁垒。在位者与进入者之间的非对称竞争在这里表现为成本函数的非对称形式,当新进入者的成本中包含了潜在的进入障碍或困难,使其潜在成本大大提高,这种状况类似于施蒂格勒定义的进入壁垒, 即在位企业不必承担,而潜在进入企业必须承担的生产成本。同时,在位者成本中包含了保护性壁垒下的种种补贴,而新进入者则不可能享受这些补贴。这两种情形的综合结果导致竞争的非对称性大大加强,因而使竞争市场转变为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结构,使看来不可持续的市场结构得以保持稳定。
这种非经济垄断 在中国最突出的表现为行政垄断,或制度垄断,它的特征是,在位者的成本高于新进入者,然而新进入者却无法进入,这种垄断的本质是非效率的,其结果不是降低了成本,而是提高了成本,因而造成效率损失和社会福利的损失。
由此,我们提出了不同于经济性垄断的理论范畴,即非经济或非效率垄断的本质特征。为了检验这个理论假设,我们建立了成本函数,并对其进行了系数估计和平均成本曲线的拟合,以便检验这种非经济的进入壁垒是否存在。
非经济垄断是否存在
为了验证哪些类型企业与这种垄断壁垒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我们需要排除行业差异, 独立地考察同一行业内的不同所有制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可能有什么不同, 因而检验所有制是不是形成市场壁垒的直接前提。实际上这是把行业差异加以固定,来考察在不同产权类型企业之间,是否可能存在阻碍市场竞争的垄断因素。通过测定这几类企业的成本函数,可以发现其间存在怎样的关系,从而证实这种非经济垄断的存在性及其原因。
我们运用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库,对2000年至2007年间的全部制造业(共167个三位数行业,排除了公用部门)中的企业,分别进行测定和估计,做出三种所有制分组的平均成本比较图,其中符合模型技术要求从而能够作图的三位数行业共158个。对这些行业进行成本函数的测定, 分别得到每个行业内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平均成本曲线图形, 然后进行比较。
通过对于制造业全部企业的这些成本函数图形的观察, 大致可以把它们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三种所有制企业的平均成本曲线比较接近, 趋于一致,这类行业约占全部行业的25%。在全部制造业中, 约有36个产业的国企与非国企的平均成本曲线比较接近、有趋同化的特点,因而表现为较好的竞争性市场的特征。另一类的市场特征表现为,国有企业的平均成本曲线一直稳定地处于高位, 即高于民企和外企,这类企业约占全部行业的75%。 这个结果表明,大多数行业的国企平均成本曲线稳定地高于其他企业,表明在国企与民企之间, 不是偶然或随机的,而是系统的普遍存在着一种逆市场行为,这意味着存在着某种超市场的垄断力量在发生作用。
总的来看,在中国的制造业,可竞争市场实际上并不占据支配地位,而是由国企的垄断力量占据很大程度的市场支配地位。从中看到,这些不同类型企业面临的市场是有明显差异的,因为它们的行为并不服从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实际上,这个市场是由层层壁垒进行分割的,所以才表现出不同企业对其面临外部市场环境的不同反应。这些行为的结果,就表现为我们看到的上述独立并行的、无法趋同化的成本曲线,这也表明我们的市场化远未能覆盖全部制造业,其中大部分还存在着许多制度壁垒分割下的局部垄断市场。
传统的垄断研究根据直接的进入壁垒,观察到高额垄断利润的来源,因此在这种壁垒保护下,垄断利润总是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然而,我们研究的这种垄断结果,却形成了低于竞争利润的反常效果,这似乎令人困惑,究其根源,这也是进入壁垒所致。那么这样的进入壁垒究竟需要保护什么呢?实际上,这种壁垒保护了企业的市场份额,保护了企业的高成本得以持续。再进一步分析,在高成本后面隐藏着设租寻租,在职消费,高工资和高福利,关联交易等等,这实际是垄断超额利润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这种高成本垄断占用了大量社会资源,却并不创造新的价值,从而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
为了更直观地看到国企是如何偏离了市场均衡状态,以下选择几类典型的成本曲线进行观察,可以从中看到由于制度壁垒存在造成的市场垄断特征。
我们分别对国有、民营和外资这三类企业进行了实际成本函数的测定,可以得到三条平均成本曲线,这实际上反映了这三类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1998-2007)及其变化状态。
在右边的曲线图(图1-图6)中,ac_gg1表示国有企业的平均成本函数,ac_gg4表示民营企业的平均成本函数,ac_gg56表示三资企业的平均成本函数。可以看到,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成本曲线非常接近,基本处于趋同化,它们均处于图形的下方,处在上方的则是国企的成本曲线,两者的这种关系表明非国企的平均成本显著的低于国企。民企、外企与国企的成本曲线,不但没有趋同化,却有着十分明显和稳定的差距,这说明了一种系统的偏离,而非偶然零散的偏差。这类行业约占全部制造业的四分之三。
国企具有超市场力量的原因
国企作为行政垄断力量的主要载体,政府基本上是通过它们或与它们结合起来共同实现垄断者的利益目标的。因此,国企比重高的行业,垄断力量更强。但是,即使国企比重较低的行业,垄断力量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局部市场,造成市场扭曲的结果。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垄断市场力量普遍存在于大部分行业。
我们从中国制造业的整体样本出发, 概述了其所处市场的基本特征, 从可视化的企业平均成本曲线图形的角度, 反映了中国的市场化全貌。通过对成本函数的测定和比较, 我们发现, 在国企与民企之间, 不是偶然的、随机的,而是系统的、普遍的存在着一种逆市场行为,这意味着在其后存在着某种超市场的垄断力量。
中国的企业所面临的市场,是一个过去计划经济遗留的产物,它还未发育成熟成为统一有序的竞争市场,而是在行政力量与市场交织下形成的多重割据的市场,具有不同程度的碎片化特征,因而也形成范围不同和程度不同的局部垄断市场。这样的市场环境对于企业具有怎样的影响呢?我们的研究发现并表明了决定企业行为的这种非经济力量的来源。
企业具有的市场力量决定了这些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这种力量在中国表现为一种权力与之结合的力量,因此它具有某种超市场的能量,能够扭曲一般的市场配置,形成了某种与市场公平竞争相悖的、由行政垄断力量所操纵的市场配置格局。
国企作为行政垄断力量的主要载体,政府基本上是通过它们或与它们结合起来共同实现垄断者的利益目标的。因此,国企比重高的行业,垄断力量更强。但是,即使国企比重较低的行业,垄断力量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局部市场,造成市场扭曲的结果。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垄断市场力量普遍存在于大部分行业。
总的来看,国企能够维持高成本发展是依靠垄断的市场力量,具体分析,则可区分为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两种类型的垄断力量。进入壁垒是由于存在一系列的歧视非国企的审批进入门槛,或给予国企的特殊优惠政策所致,退出壁垒则是一种特殊的垄断力量, 是为了保护企业而立的,主要通过各类补贴、政策优惠、要素价格歧视等来实现,最终保护企业使之能在效益不好时不退出,并继续生存发展。两种壁垒通常结合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
在产品市场,进入壁垒表现为审批门槛,这种直接的行政干预壁垒为人们所熟悉。然而与此同时,还存在一种隐性的壁垒,这是一种由人脉权力关系形成的市场关系网,只有在这种关系网内的企业才能进入,才能获得市场订单或市场需求。国企由于具有先天的体制和关系优势,则能够充分地利用这种壁垒,来发展和扩充自己的市场势力范围,解决竞争力不足的问题。
在要素市场上,这些壁垒并不表现为直接的行政干预,而是更多地表现为间接的政策干预或歧视,即通过控制各种倾斜政策,包括土地、用工或人才、矿产资源、运输资源、资本融资市场政策等等稀缺资源的分配政策,导致国企可以得到更多的稀缺要素使用权和更优惠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成本,缓减高成本带来的市场劣势。
这些隐性的非经济壁垒或权力干预,都表现为某种超市场力量,表现为不合理地占有更多市场份额,获得更有利的要素使用权等等,从而能够挤出有效率的竞争者, 保持自身高成本持续稳定的市场地位。这也是之所以在中国的制造业中,优不胜,劣不汰,绝大部分的市场配置都表现为某种逆市场的扭曲状态,竞争规则难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的原因。
除了那些设租寻租行为之类的直接进入壁垒外,各种要素市场也存在着市场割据或进入壁垒,例如资本市场、信贷市场、经理市场、劳动市场、原材料市场等等。这类要素市场上存在的种种壁垒,导致了要素价格刚性的扭曲。由于要素市场的壁垒只能从企业的成本函数上内生地反映出来,它是不可直接观察的隐形壁垒。因此,各种直接或间接的市场壁垒,最终形成了企业在市场上的垄断格局。
与以往从行业层面研究的行政垄断的不同在于,我们研究的是行业内部的局部垄断,而不是行业的完全垄断。通过企业成本函数分析,我们看到,进入壁垒对于市场进行了分割,形成了不同强度和不同范围的控制范围,因而形成了大大小小的非经济垄断势力控制的局部市场。在这些势力范围内,垄断者借助各种力量构筑了进入屏障,导致新进入者面临着很大的隐性进入成本。进入壁垒导致的非经济垄断是社会效率损失的根本原因,也是企业效率低下的直接来源,即有多大的进入壁垒,就有多大的效率损失。
这样的垄断是造成企业成本或效率差异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它能够解释为什么这些成本差异能够长期存在,为什么现有市场竞争不能消除这些差异。在垄断保护下,必然导致治理与激励机制的不合理,产权制度也无法得到优化改善。
国企垄断产生的
其他不良效应
中国的许多物价为什么高?与这些种种垄断密切相关。明显的例子是房价,其与土地垄断密切相关;由此产生的各种高房租或店铺租金,必会传导到所售商品价格,传导给消费者。
产业结构畸形和产能过剩,是历年来反复强调的老问题了,为什么一直得不到解决?根子就在于这种垄断的市场结构。
从成本曲线的图形来看,这样的市场显然偏离了竞争均衡,因而不是一种最优状态,由此造成的生产和配置效率低下也是明显的。然而,除了低效率的问题,垄断产生的一系列其他不良效应也不容忽视。
1) 通货膨胀的微观基础
从以上描述的市场结构可以看到,作为垄断者的国企,能够成为价格的制定者,而不是价格持有者,其产品价格扭曲是必然的,因为缺乏合理竞争的定价基础。
在具有垄断势力的领域,由于垄断壁垒的作用,其下游行业,或者其交易者或消费者没有选择权,因而国企的市场势力能够把高成本转嫁给它们,从而对于社会形成一种通货膨胀的传递效应。中国的许多物价为什么高?与这些种种垄断密切相关。明显的例子是房价,其与土地垄断密切相关;由此产生的各种高房租或店铺租金,必会也传导到所售商品价格,传导给消费者。除此之外, 还有许多不明显的间接传导机制, 只要那些低质高价的产品能够通过各种“关系”卖出去,接盘者总是能以类似的种种方式把成本转嫁出去。因此,国企的高成本会产生某种溢出效应,对于推动整个社会的高物价产生不容忽视的不良效应。
凡种种高价格商品或服务,追溯一下,都可以发现隐藏其后的垄断势力在起作用。垄断的高成本长期持续存在,需要全社会为此支付高价格来买单。
2) 产业结构失调或产能过剩
产业结构畸形和产能过剩,是历年来反复强调的老问题了,为什么一直得不到解决?根子就在于这种垄断的市场结构。从本文描述的各类企业的平均成本曲线就能看到,大量的国企都处在成本居高不下的市场地位,但是却仍然保持稳定的产量,甚至还在不断扩张。为什么市场竞争不能发挥作用?我们总是采取行政方式来解决,结果市场的压不下来,同时行政支持的又退不出去,两种方式支持下的产能并存,能不过剩吗?如果政府换一种思维,以市场化方式为主导来解决,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而不是设置种种壁垒,保护落后,那么在市场竞争机制下,就不会存在什么长期畸形和过剩问题了。政府需要做的就是制定市场规则和各项标准,作为公正的裁判,对社会全民负责,对市场公平竞争负责,而不是只对某些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只有去除根源,我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
3) 创新行为严重缺失
产业结构失调的另一表现是缺乏创新,导致产业升级难以实现。虽然近年来反复强调,但创新不是靠空喊就能起作用的,它需要有切实有效的制度推动,而任何切实可行的政策推动,必须与长期稳定有效的激励制度相配套。任何创新,必须经过艰苦的努力,不是一朝一日之功。依赖短期刺激或政府补贴政策,其效甚微,导致大量寻租,虽有大量的投入,但大都打了水漂,而且从未听说过政府补贴刺激下能产生什么重大创新。
现行的政府或国企主导的发展模式固然可以依靠单纯的模仿引进,但是真正的创新技术是难以复制和难以买到的,中国的制造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正表明了我们缺少核心的创新力,这种能力实际上被制度所遏制。
因此,促进创新的两大要素,一是激励,二是压力。这里我们主要从破除垄断的角度来论证。众所周知,没有竞争压力,即在竞争过程中相互比较、优者胜出的过程,就没有创新行为。如果企业总是受到保护,而无市场的压力,那么怎么能指望它们进行创新,提高效率?即使是先进企业,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倘若没有新进入者的竞争压力,也就会失去创新的动力。因此,市场竞争永远是最好的推动创新的催化剂,中国为什么总是很难出现创新?过去长期的封建闭关自守经济,官商经济和计划经济,以及现在的政府主导的国企垄断经济,都很难出现创新行为,因为没有培育创新的土壤。
相反,在那些新领域,例如互联网,没有国企垄断,其创新则层出不穷,无数老百姓受益于互联网的创新,就是一个最好的范例。真正解决创新,需要改造我们的土壤,破除不合理的垄断制度,就会产生更多的有活力的竞争细胞,创新就会大量涌现。所以,我们的经济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创新增长的潜力未能释放,关键就是要尽可能促进竞争,形成市场对企业的刺激和压力,以便弥补我们的先天不足。为了促进竞争,需要打破旧体制固有的垄断势力范围,不破不立,否则,创新的力量难以在较高起点上形成。
4)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和腐败的根源
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不公平竞争或垄断行为,它们并不仅仅存在于那些明显的具有政府法规政策保护的领域,而且也大量存在于“看不见的壁垒”的领域,这种可能渗透在社会每个层面的隐性壁垒所带来的危害往往更大,它直接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导致了大量的不公平的收入分配结果。因此,可以说,垄断是腐败的温床,也是形形色色腐败行为的经济根源,要真正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从其源头入手。市场经济下的腐败,就是借助权贵垄断进行利益掠夺。这不是真正意义的市场经济。
不公平的结果来自不公平的前提,市场化和公平化的大敌来自垄断。市场如何起决定作用呢? 可以简化为一句话, 即通过公平竞争来决定。也就是说, 在一切市场能够起作用的地方, 让公平竞争发挥作用。区别我们的市场是否发挥了积极的决定作用,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公平竞争。如果没有这一点,那么市场的决定作用很可能是扭曲的,其效果也是不公平的。
在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其中的权势者会想方设法地把过去的计划经济控制权转化成为市场经济的资源垄断权。因此,腐败的根源则在于这种对于资源的垄断权。虽然,这样的路径依赖似乎难以避免,但是,确立更彻底的市场化与促进公平竞争的规则,则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这种垄断及其产生的腐败后果。
总之,公平竞争和破除垄断是中国深化改革的关键,其可产生的积极政策效应太多了,从公平竞争到降低通胀,从产业配置优化到创新升级,从提高效率、释放增长潜力到解决腐败根源,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一步棋走好了,可说是满盘皆活。
中国模式的更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被国外称之为“有管理的市场化”,即在一种政府干预或管理下进行市场放开的改革模式。这种模式目前似乎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往前走,则更多依赖市场,往后走,则更多依靠政府。
目前国企改革的重点在市场深化改革,优先的重点在于,首先要破除垄断或促进公平竞争,为启动国企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必要和充分的外部市场条件,这是走出目前国企改革困境的根本出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被国外称之为“有管理的市场化”,即在一种政府干预或管理下进行市场放开的改革模式。这个发展模式曾经创造了“中国奇迹”,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弊端,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如果我们不能正视这些问题,中国的持续发展则不再可能,很可能就会陷于停滞不前的陷阱。
这种模式目前似乎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往前走,则更多依赖市场,往后走,则更多依靠政府。有人认为,中国成功是靠政府管理,解决了市场失灵,也有人认为,正是市场放开,释放了经济活力,才解决了政府失灵。两种看法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强调的重点也不同,因而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政策取向。在中国,市场从来就没有起过真正的主导作用,谈何失灵?而在过去政府主导的计划体制的失灵,大家都有目共睹。
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通过政府主导,力推引进型和模仿型赶超发展战略,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资本,曾经起到过加速增长的作用。然而,这种加速作用只是在特定阶段和特定领域内才起到了积极作用,超过了一定范围,其作用不再有效。在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 赶超战略的适用范围已经越来越小,不想通过创新,而诉诸单纯的引进和模仿,其能够产生作用的空间也越来越小。这时如果不及时转变发展战略,看不到缺乏市场活力带来的生产率的萎缩,经济就会陷入低效的数量型循环增长陷阱,一旦人口下降,其相对应的数量需求不再增长,那么增长的来源就会丧失,未来的发展趋势堪忧。
改革的最优顺序应符合市场化发展的合理逻辑。在中国的产品市场严重扭曲的条件下,发展资本市场经常会缺乏必要的基础支撑力量。相比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的信息更不充分,更容易出现被操纵的黑幕,因而也更容易出现垄断,掠夺中小股东等现象。如果连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都不能解决,那么诉诸资本市场来解决改革问题,便会陷于空谈。
总之,解开国企改革的“死结”,进一步地放开市场,更多地依赖市场驱动,越来越少地依赖政府垄断的力量,是走出这个陷阱的根本之路。 目前国企改革的重点在市场深化改革,优先的重点在于,首先要破除垄断或促进公平竞争,为启动国企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必要和充分的外部市场条件,这是走出目前国企改革困境的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