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反冤假错案的批语
——(一九七八年四月一一一九七九年十二月)
一
(一)这信说我们几个月没有实际解决他的申诉。看来,我们的工作效率还有改进的地方。(二)反右派中个别完全错了的案子要大胆处理,完全错了和二十年表现好的,我意应恢复党籍(不用甄别平反这个名称)。可考虑从此案着手办。如何,请即研究。
(一九七八年四月七日在一封反映在反右运动中被开除党籍问题来信上的批语)
二
可先同冶金部同志商量,把真实情况摸一摸,再考虑如何按邓副主席“请中组部酌处”的批示精神办理。我的意见是:清理工作搞稳当一点是对的,对一些犯错误甚至严重错误的同志,主要是着眼从思想上解决问题,某些不合适的同志,可以把工作变动变动,也可以下放。这样处理,可以稳定多数,恢复我们党的好传统好作风。但过去搞的错案、冤案,一定要抓紧纠正,愈快愈好,拖久了更被动。这里有一个切实打通一些负责处理过错案、冤案而现在仍在负责岗位上的同志的思想问题。因为这方面的工作一些地方进展不快,往往是这些同志思想不通。
商量后,再进一步如何办,也请提出方案。
事情办到一定程度(如两个月左右),请鞍钢党委向省委、冶金部、我们写制告,以便我们转中央同志看。
(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在一份反映鞍山市清查运动存在问题的材料上的批语)
三
我们党内政治生活,由于林彪、“四人帮”干扰破坏,弄得太不正常。现在这个流毒没有肃清。只要不是特殊情况(如叛国投敌,阴谋叛乱,行凶杀人等),凡处分党员,特别是开除党籍,必须经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必须经本人到场,任何人无权个人决定。这个党内正常生活必须严格恢复起来。否则,党内是非功过,永远纠缠不清,而许多违法乱纪行为,则得不到有力的防范。这件事,要在《组工通讯》上发议论。
(一九七八年九月五日在《中央调查部陈士诚同志申诉材料摘要》上的批语)
四
信访同志们:你们看,一件冤错案平反昭雪了,起了这么好的作用。你们的信写得及时,也写得好。希望你们加紧工作,对一切判明是冤错案和合理要求、建议的信,都尽量给所属党委写信,甚至给本人写回信。但信写得好,也不容易。这就得学习,耗费精力。但我们每个人的进步都是在用心学习、勤奋工作中得来的。如果只是看一看,转一转,清清点点,收收发发,怎么能有多大进步呢? 对不对?
(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在佟铭元家属来信上的批语)
五
此件是否请陈云同志先看看,请他提点意见后再上报? 此外,我总感到干审局写的有些复查报告不够清晰、明确。写这种文件,也是一门大学问,须经常不断研究,要努力做到:阅看的人一看就很明白问题的前因后果、关键所在。
(一九七八年十月六日在干审局报送的关于王鹤寿问题复查报告上的批语)
六
我没有批评你们的意思,不必这样。我们都有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思想水平的任务。我也很希望你们不断提醒我这方面的问题。你们的规定和几封回信样式都很好,同意。请你们大胆工作,想更多的办法使各地认真解决我们转去的案子。最核心的问题是:怎么使全党真正迅速地、负责地、认真地办案。共产党员要会干实事,多干实事,不是应付上面,更不是图虚名。这一点,还要请你们不断地想办法。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三日在杨法陶所写报告上的批语)
七
老干局、干审局,我不知其中谁有其他问题,如果不是什么特别重大的问题,只是工作上的错误,甚至严重错误,就不要再追究、作另外的结论了。人都死了,为党做了几十年工作,又有点含冤死去,更不应该吹毛求疵。如果有谁有重大政治问题,那又当别论。我意应即通知所属单位,并尽可能通知本人,有些问题现在就解决。中央文件发出后,迅速搞骨灰安放仪式。骨灰安放重要的一项是写好悼词和谁参加。
这种事解决越快越好。不快或不热情,都会招来人们理当的责备。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六日在中组部干审局关于“六十一人案”中十二位同志在文化大革命中去世善后工作的报告上的批语)
八
廖沫沙同志原系北京市委干部,复查结论仍以北京市办理为好,中组部可以协助。复查时,可以向中专办要原始审查材料,也可以不要。中组部一年来复查的许多案子就没有向中专办要过原始材料。许多原始审查材料不实之词不少,如果钻到这种材料中去,反而使自己糊涂。对一切人的复查,一定要着眼于大是大非、敌我性质的区分,不可在细微末节上费工夫,否则,久拖不决。对廖的复查我看并不难,只要敢于实事求是,个把星期就可以解决。我还主张现在就改善他的生活待遇,并同时考虑对他的工作安排。北京市落实干部政策和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近来大有进展,这很好。但部分地方、单位仍不适当地留有尾巴,请注意克服。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八日在廖沫沙来信上的批语)
九
野苹同志:这个同志的申诉,请你负责同总政有关同志及本人再商量一个合情合理的方法加以解决。季同志吃了苦头,这一点我是很同情的。季同志申诉中提出的一些要求和看法,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否全部按季同志的意见(处理),组织上要慎重考虑。总政的决定,已明确说了过去对季同志的处理是不适当的,明确宣布撤销,在我看来也就是彻底平反了。当然,如果结论能够多说几句话,并且同季同志商量着一起办可能更周全一些。文化大革命以来的重大案件,我们一般用冤假错案名义,因为这是林彪、“四人帮”造成的,全党都赞成,而且大得人心。文化大革命以前的错案,我们一般不用冤假错案,而只用完全搞错了,或过头了、同事实不符等说法加以撤销、改正。比如对右派,如果用现在的眼光看,当年定一些同志为右派分子,也可以说是冤案,但我们不这样说。因为当时有当时的历史情况和条件,如果也用冤案名义,也用平反名义,那就离开了历史的具体分析,全党也不赞成,反而使事情不好办。这一点必须同季同志说清楚。在这个原则下,如果总政对季同志的决定能再修改一下,我赞成。如档案中仍装着季同志的材料,那应该加以撤销。这一点,我是完全支持季同志的。究竟如何办好,请你们开诚布公地商量办。
(一九七九年五月八日在季铁中申诉信上的批语)
十
中组部:要考虑向各地打个招呼,为刘案受冤屈的同志要提前平反才好,以免临事被动。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简报登载的《群众纷纷来信,要求为刘少奇同志公开昭雪和恢复名誉》一文上批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