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东风:旁观者为什么选择“看不见”?
一
“旁观”一词含义众多。最广义的“旁观”与“参与”相对,指置身事外。相应地,最广义的“旁观者”包含所有置身事外者。有人(中外皆然)因此认为旁观者比身在其中者更能拥有不偏不倚的中立立场和客观态度(如古人所云“旁观者清”“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个意义上的“旁观”“旁观者”概念常常不包含伦理、道德方面的负面意义,甚至还被赋予其认知方面的优势——不被利益关系纠缠而导致立场的偏颇。
另一种旁观者则带有伦理、道德的含义(可称之为“道德旁观者”,moral bystander)。它是指面对某种非正义行为,特别是暴力加害行为时的一种消极态度和行为选择——置身事外,既不参与也不予以制止。这种旁观行为一般都要包含一个由加害者(施加不正当、不公正行为,特别是暴力行为者)、受害者(加害行为的承受者)、旁观者组成的三方结构。假设纳粹统治时期一个中学班级的二十个学生都参与殴打无辜的犹太人,那么他们就都是加害者,被打的老师是受害者;假设其中五个人既不参与殴打,也不阻止殴打,他们就是旁观者。这类旁观行为和旁观者是我们要分析的主要对象。
对于这样的旁观者和旁观行为,我们可以做出非常不同的解读和评价。我们可以强调旁观者对加害者的暴行在应予阻止时不予阻止,对受难者不予帮助,相反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表现了旁观者的冷漠、自私。这就赋予了旁观者和旁观行为道德方面的负面含义。但我们也可以对同样的旁观行为给出非常不同的解读和评价:旁观者拒绝参与非正义行为(比如纳粹党卫军屠杀无辜犹太人)或者是对非正义的专制制度采取了不合作态度。如果这种非正义行为是制度支撑甚至是制度发起的,而且在社会上广泛流行,形成了人人参与的形势,那么选择不参与、不合作本身就需要相当的勇气。
这样,我们必须结合具体的社会文化环境,特别是旁观者所处的制度环境,以及非正义暴力行为的性质(个人实施的、偶发的,还是制度化的、集体的甚至国家实施的)等,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旁观者个人的人格或心理,来对旁观者和旁观行为进行社会、制度和文化等方面的分析。这正是玛丽·富布鲁克(Mary Fulbrook)的《旁观者社会:纳粹德国和大屠杀中的顺从与共谋》(Bystander Society:Conformity and Complicity in Nazi Germany and the Holocaust,本文的引文均出自此书)一书一再强调和坚持的观点与研究方法。富布鲁克指出,她的《旁观者社会》关注的不是实际加害者,即那些拥有重要权力和权威、协助希特勒统治的精英,也不是少数参与有组织抵抗活动的人。“我关心的是所谓的‘迷茫的中间群体’——可以说是人口的大多数——简而言之,那些通常被称为旁观者的人。”她这样交代自己的写作动机:
长久以来,我一直困惑于这样一个问题:那些既非热情支持者,亦非政治反对派或直接受害者的数百万德国人——我称之为“迷茫的中间群体”——是如何让自己适应生活在纳粹独裁统治之下的;以及,在面对不断升级的暴力时,为何如此多的人能够成为系统性种族主义的共谋,一些人甚至积极促成大规模谋杀,而后来却声称自己仅仅是无辜的旁观者。
对于这样庞大的旁观者群体,作者认为“我们需要从更广泛的角度思考社会的变化”,而不是抽象地从个人人格或心理角度分析(勇敢或胆小)。比如作者指出,在一个自由民主社会中,面对非正义行为采取积极行动——无论是帮助受害者还是向当局报警——会得到广泛鼓励。在这样的国家,干预确实是可能且有益的,其中的个人行动——包括呼救或提供证据——是有效的,而且不需要冒很大风险、付出很大代价。但在纳粹执政的第三帝国,情况就不是如此(在其他独裁专制国家情况也是如此)。在任何社会中,如果主导群体正在发起暴力,尤其是当掌权者自己维持着暴力体系,发起并为暴力行为辩护时,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某个更小的群体或机构层面,阻止或干预这种暴力都需要付出极高代价。正如富布鲁克所说:“在言语或行为暴力被当权者合法化或鼓励的地方,旁观者处境困难。移开视线、不作出反应、假装没有目睹困难情况,甚至找到同意主流观点的方法,都要容易得多。”
这样,在分析不同国家、不同制度的旁观者时,需要发展不同的方式来理解、解读和评价旁观者及其旁观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旁观者的选择不仅由个性、个体特征和小群体动力学塑造,也由各种各样的社会和情境因素塑造。我们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个人或社会心理学的层面,还包括更广泛的人际关系模式、经济和政治结构、文化理解等。”
如上所述,旁观是参与的反面。在一个自由民主国家,各种政治运动、社会运动常常是社会各群体发起的。即使有当局发起的运动,那也只是众多运动之一,而且公民参加哪一个运动、参加不参加运动,都是自己的自由。但是在一个集权专制国家,几乎所有运动,包括集体性暴力活动,都是当局支持或发起的,拒绝参与当局发起但自己并不认同的政治运动,包括非正义暴力活动,是一种非常难得、充满风险的不合作(旁观)态度。极权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动和保持运动的社会,大大小小的群众性活动持续不断。运动既是团结同志、向领袖效忠的手段,也是打击敌人、消灭敌人的工具。运动中的人被严格分为敌我关系,因此,参加和不参加这类运动是衡量一个人政治立场、判断他属于“我”还是“敌”的重要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拒绝参加运动、做一个旁观者是要付出代价的(有时候甚至是生命代价):你不参加就意味着你“不忠”,就是与“同志”为敌,就是要摆脱“我们”成为“他们”(敌人),就不能证明自己的忠诚,不能证明自己是“同志”。任何试图在这样的划分、巩固敌我关系的运动中保持中立的行为就被视为“敌对行为”,这样的人甚至被划为“敌人”。你至少要表演性地参与。
由此可见,在不同制度环境下,旁观的性质和后果可能很不相同。在纳粹统治的环境中,选择不参与迫害犹太人的旁观者可能面临严重后果,他们可能因自己的旁观而成为受害者,自己也遭到殴打;或者虽然不至于被殴打,但会因此被视为“落后分子”“不革命”,受到排挤、歧视或失去一些本来可以得到的利益(比如失去升迁的机会)。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环境下,选择旁观的代价是不同的:在一个制度性作恶的社会,制止作恶的代价会非常大,小则失去升迁机会,生活艰难,重则付出生命代价;而在一个法治健全、制度相对完善、非正义的作恶行为会受到严惩的社会,制止作恶的代价相对小得多。
“旁观者”并不是孤立行动的个人,旁观是一种社会塑造的现象。“人们选择行动还是不行动,关键取决于他们和别人的关系、他们对未来的期望,以及他们对所处环境的看法。”总之,旁观者的立场是在特定历史环境下、特定社会和文化关系作用的结果。
二
“旁观者社会”是一种特定社会制度建构的社会类型。由《旁观者社会》一书的副标题即可了解,富布鲁克分析的旁观者社会是纳粹统治时期的德国社会。造成“旁观者社会”的制度原因是:由于作恶行为/非正义行为具有制度根源或直接表现为制度化行为(比如纳粹集权制度对犹太人的屠杀)或是具有官方意识形态根源(比如歧视犹太人),所以制止或谴责这种行为的代价极高(轻则失去升迁机会、生活陷入困顿,重则失去性命),因此绝大多数人选择沉默和旁观,否则就会受到制度性迫害或者歧视。在旁观者社会,不仅非正义行为/暴行的数量多,而且旁观者的数量和非正义行为/暴行的数量成为相互促进的正相关关系:旁观者越多,非正义行为也越多;非正义行为越多,旁观者也越多。“在自由民主政体下可能值得赞扬的道德立场,在其他情况下,可能既无效又相当于自杀。”这样,要理解在当权者持续支持的暴力条件下的旁观行为,我们必须超越个人勇气或小群体心理学的层面。“旁观行为是社会建构的,并且会随时间而变化。”某些类型的社会关系和政治条件更有可能导致在集体暴力面前普遍的消极性。在“旁观者社会”,面对针对边缘群体或被污名化为“他者”的暴力,更少的人会凭自己的勇气站出来行动。因此,“环境并非中立,需要更明确地考虑在内”。
在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即使是在警察施加不必要的暴力时,目击者也会假定他(警察)会被追究责任。因此,原则上,旁观者应该能够以某种方式进行干预。但是,“当政权本身就是暴力的根源时,当当局煽动或积极参与暴力,或故意不站在受害者立场进行干预时,旁观者对受害者的支持就是另一回事了”。人们在纳粹德国面临的困境就是:纳粹实施的是由政权积极煽动或批准的暴力,是广泛的、系统性的和结构性的暴力。面对这样的暴力,大多数人可能会因为代价太大而选择消极观望。
从文化角度看,目击者对自己所看到的暴力行为的认知(比如是“清洁人类行为”还是“非正义大屠杀”)以及对自己行动的效果和代价的评估,不仅仅是个人“看到”什么或他们的个人能力和勇气的问题(否则就把旁观者行为抽象化了,脱离了其发生的具体语境),还涉及目击者解释他们所见之事、所依赖的更广泛文化框架(比如在纳粹统治时期,官方的解释框架把对犹太人的屠杀解释为“正义行为”),以及他们评估自己选择的行动是否适当、有效或造成风险程度的社会政治条件。正如作者所言,认知和行动选择的更广泛的背景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必须探究为什么有人相信针对特定群体的暴力行为是合理,甚至可取的,或者觉得加以阻止是毫无意义或危险的,其社会语境和文化条件是什么。我们也必须去探究,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个人会感到有必要甚至可能去挑战当时对集体暴力行为的主流解读。“在专制和压迫条件下挑战暴力,与在民主国家报告街头斗殴或对抗校园欺凌截然不同,无论后者的暴力对受害者来说多么可怕。”
三
由于旁观者的旁观行为发生的复杂社会文化环境,加上距离暴力行为发生的时间已经很遥远,我们很难准确评估当时旁观者的心理和采取旁观行为的真实动机。在制度化的、广泛流行的极端暴力环境下,保持“无辜旁观者”状态变得越来越不可能。当暴力无处不在时,“旁观者”到底意味着什么的问题就产生了。旁观的外在表现可以涵盖有细微差异,乃至非常不同的内心感受,从热情支持到犹豫矛盾。举起手臂行“希特勒万岁”礼在照片中看起来大同小异,无论出于信念、习惯还是压力。在一九四五年后,德国人很容易声称他们是出于恐惧而非对反犹太主义的热情行事。那些在纳粹时期还相当年轻的人,后来也相对容易声称他们实际上并未意识到纳粹政权黑暗的一面。许多人可能的确是纳粹主义的热情支持者,但鉴于形势的变化,他们后来可能试图淡化或否认这一点。但在那些似乎支持政权的人中,也有一些最初并不热情的人,我们可以观察到他们随时间推移的转变过程。当我们更深入地探索当时个人的行为以及他们如何向他人解释自己的行为时,会出现一幅更复杂、多层面的图景。“外在的从众甚至明显的热情,实际上可能植根于被胁迫感——对社会谴责、公开羞辱、特权丧失的恐惧;或者它可能源于意识形态信念、对机会增加的渴望、对权力增强的渴望、职业晋升或物质获取。”对于庞大的中间群体的态度变化过程,作者做了大致的描述:纳粹暴行的早期证据和广泛的社会压力,最初导致被迫地同意和公开地从众;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顺从和出众行为与态度的反复演练就可能逐渐成为第二天性;最终,随着镇压机构的增长以及数百万人在种族灭绝战争中被动员起来,顺从将导致更积极地与纳粹政权的犯罪行为共谋。
我们可能更深入地理解这个迷茫的中间群体的不同角色、认知和经历,随着大量的人从实施日常生活中看似微不足道的歧视行为,到顺从迫害性措施,再到积极参与种族灭绝。一些人设法退入被动的避风港,这可能抚慰他们自己的良心,但无所作为几乎无法改变政权的走向。在纳粹德国,选择有限。极少数人拥有物质条件或内在资源来拒绝顺从。试图阻碍纳粹计划或在过程中帮助受迫害者涉及极高的风险。但客观而言,从众的中间群体的行为,对那些被排斥者的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
来源:《随笔》2026年第3期,原题为《漫说旁观者与旁观者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