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宝祥: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阅读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6-10-26 14:06 作者: 沈宝祥 浏览:359次

近年来,在阅读过程中,结合实际思考,有一些感受,随手写下,现略加整理。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全部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最终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

二,这个全新的社会,他们开始时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将这个新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人们称之为社会主义,后一个阶段称之为共产主义。

三,人们常用“科学社会主义”这个名称。恩格斯说,科学社会主义是相对于空想社会主义而言,离开了这个对比,讲科学社会主义,就没有意义。恩格斯的主要著作《反杜林论》,是全面介绍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一本书。《反杜林论》共有哲学、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三编。专论社会主义的这一编,就没有用“科学社会主义”这个名称。

四,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宣布:“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4页)

人们简称为“自由人联合体”。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这个结论很重视。

1894年,即《共产党宣言》发表46年后,一位叫做卡内帕的人请求恩格斯用简短的文字表述未来社会主义的基本思想。恩格斯回信说,除了《共产党宣言》中的这句话,“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

作为社会形态的“自由人联合体”,究竟是怎样的形态?什么是“自由人”?“联合体”的结构是怎样的?迄今为止,本人未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自由人联合体”的解读。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讲了未来社会主义是怎样的社会。

《反杜林论》中有一段结论性的话:在社会主义社会,“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这种可能性现在第一次出现了,但它确实是出现了。” (《选集》第3卷第633页)恩格斯在稍后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著作中,又重述了这一段话,足见他对这个结论的重视程度。(《选集》第3卷第757页)。

社会主义应当是什么样的社会呢?恩格斯指出了三点:(一)发展社会生产力;(二)实现一切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三)人的体力智力的全面发展和运用。

这三条,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基础。正如邓小平所言: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如何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一个实践问题,有关理论,也要由实践来检验。

社会是由人群组成的。判断某一社会的好坏优劣,最主要的,就是要看人在该社会中的生存状态。这就是社会的本质。上面所引恩格斯的论述,讲的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恩格斯是从人的生存状态,即人的解放角度讲社会主义是什么样的社会,概括地讲,社会主义应当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毫无疑问,这样的社会主义,是我们应当追求、为之奋斗的。

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主要是:如何加快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如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如何充分发展和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对此,本文后面将有补充)

五,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

恩格斯曾说:“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去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才能认识到什么程度。”(《选集》第4卷第337-338页)人们不能超越历史条件去认识世界,人们的认识也不应太滞后于历史实践的发展。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和研究也是这样。

人们对社会主义的探索和研究,大致经历了“从头脑中构想出新社会”、到“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到“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列宁)、到“摸着石头过河”(邓小平)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反映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条件和研究方法。

空想社会主义,这是社会主义思想的最初形式。

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决定了空想社会主义者还不可能从现实基础出发研究资本主义社会。恩格斯说:“他们不得不从头脑中构想出新社会的要素,因为这些要素在旧社会本身中还没有普遍地明显地表现出来;他们只能求助于理性来构想自己的新建筑的基本特征,因为他们还不能求助于同时代的历史。”(《选集》第3卷第616页)他们只能从所谓人类自然本性所固有的永恒理性出发,对资本主义的弊病进行道义上的批判,对受苦受难的无产阶级给予同情,并构想未来的理想社会。他们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是从头脑中产生出来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在“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的年代,英国作为最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成了工业革命,机器生产代替了手工劳动,形成和确立了工厂制度,英国成为“世界工厂”。法国、德国的资本主义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故乡,是德国工业发达的莱茵区,他们又活动在英国和法国。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研究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也是认识条件。他们主要对英国的资本主义作了深入的研究。恩格斯写了《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更是用几十年的时间研究英国资本主义,写出巨著《资本论》(《资本论》所引大量原始资料,都是英国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以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这一事实为依据,以唯物史观为方法,创立了他们的社会主义理论。正如马克思所说:“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64页)这就是他们的认识条件和认识方法。

马克思和恩格斯仍然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仍然有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他们批判的旧世界是资本主义的早期阶段,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特质还没有充分展示。他们不可能看到进一步发展了的资本主义世界。他们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调节、自我修复能力估计很不足。他们更没有估计到,资本主义制度能够促进科学技术的大发展,从而极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就不可避免地对资本主义产生误判。

二是,他们只能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而没有在建设新世界的实践中认识新世界的历史条件。他们对新世界(社会主义社会)的构想是逻辑推理,是预测,是设想。尚待实践的检验。

我们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要历史地观察和评估。

六,马克思和恩格斯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逻辑。

1,生产力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2,“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选集》第1卷第277页)

3,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的时代,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已经容纳不了巨大的生产力,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应当改变(剥夺,消灭)。

4,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就能使社会生产力继续快速发展。

5,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这个全新社会的第一个阶段,就是社会主义社会。

七,逻辑严密,误判严重。

上述马克思和恩格斯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逻辑,是严密的。问题出在对历史现实的严重误判。

他们认为,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已经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资本主义已经进入灭亡阶段。

特别是,当时差不多十年一次的资本主义经济周期危机,实际是早期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他们却误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再也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了,作出了“资本主义的丧钟已经敲响”的论断。正是对资本主义制度作这样误判的前提下,他们提出了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其实,这个理论的历史前提并不存在。

《共产党宣言》发表十年后,即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作出了十分清醒的论断:“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细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选集》第2卷第33页)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看到,在他们那个时代,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远远没有发挥完,资本主义远没有到灭亡的历史时刻。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马克思和恩格斯能够看到世界资本主义在以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以后的新发展,看到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他们一定会在理论上作出新的概括。

八,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完全摆脱空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阐明了未来社会主义的主要之点:

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

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每个人的劳动从一开始就直接成为社会劳动,一个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社会可以简单地计算出来。可以精确地实行按劳分配;

他们还认为,社会占有生产资料以后,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社会也不会赋予产品以价值,社会生产也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也就是说,社会主义不讲价值,没有商品,没有市场,当然也没有市场经济。

他们认为,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停止下来,国家就自行消亡。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未来新社会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总量。他们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就能达到这个目的。苏联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长期生产力发展缓慢。中国在改革开放前的二十多年中,也是生产力发展缓慢,物资匮乏,不得发很多票证限制消费,到“文革”后期,国民经济竟濒临崩溃的边缘。苏联、中国等多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表明,生产资料公有制不仅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反而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近乎绝对精确的按劳分配,也是无法办到的。

我国和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已经证明,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商品,仍然要讲价值,仍然存在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同样证明,国家政权将长期存在。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认识,其中有预测的成分、空想的成分。

马克思和恩格斯社会主义的空想的成分,最主要的是,认为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就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社会主义理论上的局限,是历史的认识条件的局限,我们决不应苛求他们。恩格斯一再阐明,他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决不能把他们的理论看作是教条。

九,马克思、恩格斯怎样对待“一般的所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是以英国为现实背景。那时的英国,是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已经没有小农。在英国,消灭了资产阶级的私有制,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就实现了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但在欧洲其他一些国家,还存在小农的私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深入研究存在小农的国家如何实践社会主义。但他们有原则的论述。

《共产党宣言》提出并阐明:“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选集》第1卷第286页)

这里讲的“共产主义的特征”,当然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讲的是什么是共产主义的问题。

《共产党宣言》讲了两种私有制:资产阶级私有制,其他私有制(“一般的所有制”)。

不废除一般的所有制,也就意味着保留和存在“一般的所有制”,发展这种经济。

《共产党宣言》突出地讲共产主义“不废除一般的所有制”,是有原因的。当时的欧洲社会普遍存在对共产党人主张的曲解和误读,说共产党人要废除包括小农在内的一切私有制,制造对共产党人的不利舆论。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首先表明了共产党人在这个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和态度。

长时期以来,人们常常略去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几个关键的字,简略地说,社会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并把这样的说法到处照搬。这就把“消灭私有制”泛化了,说成是要消灭一切私有制,从而严重地扭曲了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消灭私有制”的原意。

什么是“一般的所有制”呢?

从《宣言》的上下文看,所谓“一般的所有制”,是指当时社会中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的私有制(那时,欧洲社会已不存在封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

《宣言》在讲了“消灭私有制”后,针对某些人的责难,紧接着说:“有人责备我们共产党人,说我们要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要消灭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

“好一个劳动得来的、自己挣得的、自己赚来的财产!你们说的是资产阶级财产出现以前的那种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吗?那种财产用不着我们去消灭,工业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选集》第1卷第286页)

《宣言》中这些常常被人们忽视的话,其实包含了深刻的思想。

(一)这里所说的“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应当是属于他们所说的“一般的所有制”范畴。这里所说的财产,就是生产资料。我们可以把这一段话看作是对“一般的所有制”的注解。

(二)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不是剥削得来的,更不是抢掠偷盗来的,而是“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这说明,这种财产具有正当性,合法性,不可侵犯性。

(三)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是“构成他们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这说明,拥有自己的财产,是人们自由和独立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此都有切身感受,《宣言》的理论概括,有重要意义。

当时,除英国外,世界上许多地方,如德国和法国,还存在这种所有制(“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革命的实践很快就遇到这个问题。

1894年,恩格斯针对德国社会民主党纲领在农民问题上的分歧,写了《法德农民问题》一文。恩格斯在文中论述了应当怎样看待农民的问题。

针对当时德国工业的发展正在使小农破产的现实,恩格斯提出并阐明:“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

恩格斯强调了三点:一是,“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二是“我们决不会违反他们的意志而强行干预他们的财产关系”;三是要“使整个合作社及其社员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跟整个社会其他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地位”。恩格斯是针对德国而言,但由此可知,他是主张引导农民走合作社式的集体化道路,而不是“废除”这种所有制,剥夺他们的财产(即生产资料)。

恩格斯强调,即使建立了合作社,也决不能“强行干预他们的财产关系”。这同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的论述是一致的。

恩格斯讲的合作社,同苏联办的集体农庄,有实质性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恩格斯强调,“我们决不会违反他们的意志而强行干预他们的财产关系”,就是说,不能侵犯剥夺农民的财产所有权。苏联办的集体农庄,实际上剥夺了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农民失去了自由和独立的物质基础。

既然不废除“一般的所有制”,就要允许这些所有制的存在和发展,这些所有制就必然成为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

马克思、恩格斯对“一般的所有制”的论述,对理解我国的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很有启发。

十,关于国家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有“社会主义社会”这样明确的概念(见《反杜林论》)。但是,却没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概念,也没有“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制”、“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概念。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社会主义只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形态。

社会主义是不是一种新型的国家形态呢? 

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是明确否定的。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消灭了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就“自行消亡”了。哪里还有什么国家形态呢。

1875年3月,恩格斯在给奥·倍倍尔的一封信中很明确地说:“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国家就会自行解体和消失。”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没有也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概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述。(见《选集》第3卷第630-631页)

马克思,特别是恩格斯,写了论国家的著作。他们所论的国家,是指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产阶级国家,以及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无产阶级革命专政的国家。

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仍然存在。但在马克思、恩格斯论社会主义的著作中,“社会主义国家”是空白。这就需要社会主义的实践者来填补这个空白,创立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

一些思想敏锐的同志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中央党校复校时,胡耀邦同志在讲如何研究社会主义时就提出:社会主义时期的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关系。上层建筑包括一些什么。我们搞了二十八年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包括什么?实际工作中就遇到这些问题。(《胡耀邦文选》第79页)耀邦同志在这里提出的,实际就是社会主义国家问题。

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理论,需要阐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国家为什么没有也不可能“自行消亡”,即社会主义存在国家的原因;社会主义国家与以前四种国家的联系与区别,即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职能;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形式,等等。

社会主义国家应采取什么样的国家形式?

恩格斯曾提出,用民主共和国作为无产阶级革命专政国家的国家形式。社会主义国家采取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形式,顺利成章。从社会主义要保证社会成员的体力和智力得到充分的自由的发展,也只有在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形式下,才能实现。

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形式,也要从国情出发,但其基本点有普遍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公职人员由普选产生,是民主共和国的首要一条。普选,就意味着国家公职人员的任期制。

社会主义国家多年来发生了许多政治不正常情况。由此表明,社会主义的民主共和国,有一系列问题需要研究。

人民共和国这种国家形式,是历史形成的。人民共和国各个要点的实施,也必然是一个历史过程。

实践已经表明,社会主义既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形态,又是一种新型的国家形态,是二者的有机统一。

本文前面(第四)讲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在此需要补充说一下。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社会主义,是不存在国家条件下的社会形态。所论的社会主义本质,仅指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也是这样)。如果是在有国家的条件下,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就要增加上层建筑特别是政治上层建筑方面的内容,比如,社会成员作为国家公民,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权利,他们的人权得到尊重和保障等。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将会更丰富。

十一,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邓小平在1982年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他强调:这是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长期历史经验”,首先是我国1956年以来实践社会主义的经验。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要同照搬过来的苏联模式切割。邓小平曾告诫大家,如再不改革,社会主义事业就要被葬送。事实上,到“文革”后期,照搬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加上在苏联模式框架下的“创造”,如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等),已经难以为继了。

邓小平说,改革是第二次革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一个革命性的表述。

切割苏联模式,就要研究苏联模式。苏联模式是一个全面的概念,是经济基础与上层造建筑的统一体。研究解剖苏联模式,特别是对苏联模式上层造建筑的研究解剖,还要作很大的努力。

切割苏联模式,就意味着全面改革。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强调了两点:一是要从中国实际出发,二是要大胆吸收和借鉴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文明成果。

苏联模式是从哪里来的呢?

从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来看,是照搬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讲,是如何对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问题。

“十三大”曾提出,过去存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态度问题。切中要害。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称之为“经典著作”。以后又扩展为列宁、斯大林的著作,也称之为“经典著作”。而后,又进一步扩展。

在人们的心目中,“经典著作”是完全正确的(所谓“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具有最高权威,应当认真学习,照搬照办,不容许有任何质疑。“经典著作”的提出和推广,反映了教条主义,又促进了教条主义的学风(从学风角度讲,是教条主义,从另一角度讲,就是迷信)。

破除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社会主义著作的教条主义,最主要的,是摆脱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实行社会主义必须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样的传统观念。

苏联照搬了这一条,建立了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几十年经济发展缓慢。中国照搬了苏联模式,也建立了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也是经济发展缓慢,连人民的温饱问题都不能解决。

前面已经讲到,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逻辑推理。苏联、中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检验表明,这是空想。

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如何发展社会生产力,采取什么样的所有制,要从是否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考虑。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需要作进一步思考。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但要同苏联模式切割,还需要抛弃马克思和恩格斯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空想成分。这两方面,都需要解放思想,深入研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发展社会生产力,共同富裕,人的全面发展,民主自由,尊重人权;

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恩格斯强调,社会主义要建立在现实基础之上。中国这样的大国,现实基础很复杂,又在不断变化,认清现实基础并不容易。近年来,出现了不少不符合中国现实基础的判断。

要走现代文明大道。中国原来不是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和社会比较落后,文明程度也比较低。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要善于吸收借鉴人类的先进文明。

                                                                                                   2026年9月25日初稿

                                                                                                   2026年10月25日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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