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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持人民币主权币种的条件下加大金融改革力度(下)

发布时间:2010-11-22 20:22 作者:胡德平 浏览:90次

    ■胡德平

   
    全国政协常委、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



    三、进一步开放金融管制


    我国获得了三十年的经济高速发展期,今后仍处在一个战略发展机遇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仍然需要大量发行人民币。但我国政府必须管住货币发行量,避免通货膨胀,更重要的是避免经济泡沫膨胀引起的破灭。不破不立,政府不但要尽最大力量抑制自己的投资冲动,抑制发行货币的冲动,同时还要加快货币的周转速度。

    国际公认的货币流通公式为:MV=PT,也就是说货币流通数量乘货币周转速度等于物价总水平乘实际产出。

    怎么控制M总量,又不引起P量上扬、T量下降呢?我国就应在V量的运转上多做文章。我国近年来放开的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公司、中国邮政储蓄、创业板市场的效果如何?如果效果好,就应大加推广。对于民营股份制银行也应逐步放开,允许大量符合条件的地下钱庄浮出水面,名正言顺做生意。鼓励优良资本的企业发债。国家还应鼓励国有大银行多设中小银行。这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重要领域,甚至可以说是一块最重要的领域。也就是说,用加大V的流通办法,减小M的发行数量,以匹对我国日益增加的国内生产总值T。以上的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杠杆多加利用,善加利用,不是很好吗?

    另外我国的结汇制度也应转变,国家需要的外汇可由财政部去外汇管理局购买,其余部分的外汇就无需央行发行新币收购外币。如果能够促进更多企业挟持国际通用货币开拓国外市场,银行多做些人民币的离岸业务,加大与周边国家、友好国家的货币互换,从而减少央行兑换人民币业务的压力,不很好吗?我们不是要一步把人民币变为国际货币,但人民币的国外战略地位必须提到国家的议事日程。

    四、加快实体经济的资本化

    金融业一定要为实体经济服务,两者关系绝对不能“头足倒立”。这对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经济大国、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尤为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我们不应惧怕实体经济的货币化、资本化。我们反对的只是脱离实体经济“以钱生钱”的虚拟价值、魔幻化的金融衍生工具。

    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还有一大块极具争议的实体经济需要货币化、资本化。这就是广大农民在自己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上,按照政府规划举办的或招商兴办的企业、物业应予确权。为何股市的法人股和流通股可以同股同权同价,为何集体的土地和国家的(全民的)土地就不能做到同地同权同价呢?需知在宪法上两者都是公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认可了这一公平、正义原则,我们应亟行之。在集体土地上合法投资的物权应该得以保护,应确权。确权的资产,就是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这种新确权的资产,既可以大量消化呆滞的资金,又可为新增货币提供实物基础。当然更为重要的是,这将大大增加几亿农民的财产收入。

    现举实例:

    北京某村,村域面积4332亩,原住村民有576户、1450口人。其中劳动年龄人口近700人。2009年与1998年对比:
    社区总人口从1350人增加到37000人,增长26倍;
    村级总资产从3600万元增加到50亿元,提高137倍;
    经济总收入从3500万元增加到30亿元,提高85倍;
    上缴税金从33万元增加到2.2亿元,增加666倍;
    人均现金收入从3100元提高到35000元,增加10.2倍;
    人均福利现金所得从109元增加到5500元,提高50倍;
    人均居住面积从23平方米扩大到70平方米,增加2倍;
    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从不足7年,提高到11.5年,增加4年半;
    安置劳动就业从600人扩大到9300多人,增加近15倍。等等。
    预计今年的总产值将实现50个亿,可支配纯收入5个亿。

    按照这个村的下一个五年规划目标,到2015年总产值要达到或超过100个亿,上缴税金不少于10个亿,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5万元。

    该村群众生产、生活的巨大变化,法律都不承认,工商资产全部非法,更何谈资本资产化了。为何?因为他们是在集体土地上创的业,发的家,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初还符合政策,现在却不合法,不是荒唐吗?难道不应改革,不应推动资产的资本化吗?当然北京市郊农村的发展,有其特殊性,但该村借改革开放的东风,依靠自有的集体土地创造的财产,我认为应予肯定,并有其普遍意义。

    我国的改革事业起于农村,兴于农业,受惠于农民。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乡镇企业,九十年代发展起来的小城镇,如果21世纪我国农村的企业、小城镇顺利走上资本化的道路,那才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的最伟大,最有意义的贡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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