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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发布时间:2013-01-17 21:42 作者:胡德平 浏览:122次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我觉得这点出了今后政治、经济、社会改革的关键问题。国有土地可以搞小城镇,集体土地能不能搞小城镇呢?实际上一些地方已经这么做了。政府只要管住规划,放开让不同市场主体参与城镇化建设,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可能比政府更有效率。”2012年11月25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胡德平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提出新颖观点。

土地确权才能摸清家底

谈起各地正在进行的土地确权工作,胡德平提醒,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并不是对原来的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确认,以前是生产队和农户签合同,一个发包方,一个承包方,这种稳固关系不需要重新更改。“确权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要在政府登记,受到法律保护,土地确权之后,如果所有权受到侵害,政府要站出来说话,法律要给予严格保护,这才是确权的最大意义。”胡德平言语中有些兴奋。胡德平还告诉记者,“这次确权和土地二轮承包相比有了明显变化,就是政府必须介入,以往农户为了承包地打架,谁家娶了媳妇村里给不给地,谁家嫁了女儿村里要不要减地,政府绝不会管。现在集体土地确权后就进入了政府和法律的视野,农民可以组织起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农民才能真正代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发表意见。”

此次土地确权还有一个意外收获,就是土地面积普遍增加了15%-20%,除了规模化经营平整田埂、种地享受补贴无人愿意瞒报外,胡德平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以前土地收益主要来自农作物收成,农民会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分为好地、中地、差地三类,每户的承包地据此进行搭配,可能中地一亩就是一亩,差地二亩才折一亩,好地半亩就顶一亩,导致我国对外宣称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因为中差地居多,实际耕地面积只会多不会少。有着深邃思想的胡德平告诉记者,“原本土地只能种粮食,现在可以种工厂、搞建设,这说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土地增值的过程中,工商业增值比农业增值大,而工商业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只要面积,不管好坏。通过土地确权,让广大农民认识到了土地的价值,看到了土地所有权的宝贵。”

当前群体性事件中一多半都是由征地问题引发,胡德平表示,这主要反映了政府和农民的矛盾,征地方和被征地方的矛盾。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政府不能再随意征用农民的土地,原来分散容易各个击破的农民在土地所有权明确之后,不再只关心自己的承包地,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有了产权的纽带就可以联合起来,与政府进行集体谈判,“宪法规定所有权是平等的,拥有行政权力的政府在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会放低身段,土地确权增加了农民抗衡的力量,对遏制政府的强势态度会有帮助。”胡德平看问题总是一针见血。

大力发展农民自主城市化

“我们能不能探索用集体所有制土地来搞小城镇开发呢?”采访中胡德平的一问让人的思维豁然开朗。胡德平表示,如果集体所有制土地也能搞小城镇建设,则可避免征地矛盾,政府只要将规划定好,村经济组织可以按照规划的要求进行自主招商,涉及公益性项目由财政拨款支持,这给广大农村指出了一条以地生财的发展新路,农民的收入也能很快提高。“浙江的龙港村、江苏的华西村都是这么搞起来的,确实国家没投一分钱,只要政策允许农民自带干粮就地城镇化,农民有能力将自己的家园建设好。”胡德平很自信。

在胡德平看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并不只意味着多给农民钱,“一夜暴富十有八九不会有好结果,最好是个食利阶层,有的家庭矛盾全来了,多给钱政府就负责任了吗?我说,给那么多钱也不负责任,毁掉了我们一代淳朴的农民,层层攀比,永无宁日。”胡德平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引导农民走向自主城市化,“管住规划,放开使用权,只要小城镇规划批了,交通等条件具备了,城市工商资本自然就来了,这是真正地多快好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创造和创业的过程中让农民逐步致富,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这才是负责任的态度,许多地方已经涌现不少成功案例。”胡德平指出,城中村改造也是同理,不一定非将土地收归国有,只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就得允许农民自主建设。

面对许多人担忧土地一旦进入市场农民会不会丧失控制权,胡德平表示,可以借鉴浙江省姚浜村的经验,先成立土地合作社,村民用土地入股成为社员,土地所有权归属全体社民,使用权可以招标转让,谁用土地都一视同仁交纳租金,本村村民概不例外,万一公司经营不善破产,土地还在,所有权还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可以定价降低一些,既遵守法律规定不转让所有权,也让使用权的运用更灵活,按照商业效益的原则自由流通,土地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胡德平说。

土地越流动价值会越高

有的人提出,因为我国社保制度不健全,土地承载着社保功能,万一进城务工农民失业后回家还有土地耕种,如果参与土地流转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对此,胡德平表示,这是个似是而非的问题,现在情况与农耕社会已有极大不同,农民并不只想着有口饭吃,还想要奔小康;再者,自己耕种一亩地年纯收入只有400元左右,参与流转的土地因为规模化经营收益反而更高;在个体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政府给予扶助,极其少量的承包地不能成为个人衣食住行的全部来源,建立全民社保这是政府不能推卸的主导责任。

胡德平还指出,集体土地所有制有前苏联集体农庄的若干影响,又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目前在全世界并无实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定要将集体土地所有制搞实、搞好、搞活,在坚持土地所有权不动摇的前提下,彻底放开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等,只有土地越流动,才能价值越高。当记者询问由于存在土地级差地租,城市近郊土地获得了巨大增值空间,但偏远山区的土地怎么能够分享城市化进程的收益呢?胡德平认为,这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欧洲的级差地租有一个工业化、城市化自然发展的过程。马克思非常重视这一自然发展过程,而不是政府的一厢情愿。在我国,级差地租应和我国的城乡一体化和发展星罗棋布、繁荣的小城镇联系起来考虑。级差地租不应成为城乡对立、大城市畸形发展的借口。

土地更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如何借助资本的力量让土地发挥更大效用一直是胡德平思考的问题,“如果农村土地的确权工作完全结束,一方面农村耕地可在更大范围内加速流转,其建设用地或可出租,或可用于招商引资,或可进行小城镇开发,小产权房将变为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合法产权房。另一方面,银行金融也可以为农村的耕地、宅基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开展抵押贷款。信托金融就可以接受土地所有者的委托业务,代人理财。”胡德平介绍,土地信托是一个合理的设想,信托的本业不是做银行的贷款业务,而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应有极高的公信力,可以对于土地的开发使用出具信托计划书,面向社会公开发债募资,为社会和银行资金投入“三农”找到突破口,“地是老百姓的,钱是全社会的,劳动者创造财富,都享受经济发展的好处,这种经济思想,可使劳动者有英雄用武之地,自己的土地又有英雄用武之器,我们的社会就能真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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