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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性问题与胡乔木的争论

——未能发出的给中央书记处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5-02 16:20 作者:胡绩伟 浏览:145次

去年清除精神污染一开始,胡乔木、邓力群两同志就把我和人民日报作为清除的典型进行组织处理和发动全国批判。他们几次讲话,对我无限上纲乱扣帽子。听说在 7 月 9 日和 12 日的书记处会上,乔木同志更是无中生有,罗织罪名,竟然诬陷我在“文革”中领导一个造反派组织,在“文革”后又在报社推行派性的干部路线,甚至指责我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小平同志,长期同中央在政治上不一致.领导人民日报长期同中央闹独立性。这样,我不仅在文革中是造反派头头,在“文革”后又继续对抗中央。乔木同志这样无限上纲,究竟想把我划入什么人的范围里去?

我认为书记处这次会议是十分重要的,开得很好的。《纪要》肯定了人民日报成绩是主要的,肯定人民日报只由中宣部归口联系而不是受中宣部领导,这是一年来争论的正确结论。我认为,《纪要》并不是“决定”,它既反映了大多数同志的共同意见.也反映某些同志的个别意见。《纪要》并没有把乔木同志上面那些话记上,反映了中央同志在会上对乔木同志意见的否定。《纪要》关于我的错误写的几句话,同乔木同志的指责相比,.尽管调子已经降低很多了。但是还是反映了他仍然坚持对我的违背事实的指责。

胡乔木、邓力群同志领导中宣部对我进行大批判,至少从去年初就正式开始筹备了。一年多来,不仅没有征求过我的意见.没有向我打过招呼,他们向全国印发的关于我的大批判材料,连起码的事实也不进行核对。他们把这种完全违背事实的、道听途说的、张冠李戴、无限上纲的材料,不仅拿到人民日报的党员大会上一再训话,而且拿到中央书记处的会议上大讲特讲。在整党期间,这样高的领导同志.竟然采取这样恶劣的手段来整人,实在令人吃惊。

从去年十月,他们发动“清除精神污染”斗争以来,我虽然感到很大的委屈,但是我还是严格要求自已,在整党中再三再四地检查自己的缺点错误。同时,我相信党中央一定会公正地进行处理.所以我有很多该说的话都没有说。现在,时间已经快一年了,我的对照检查已经作了,中央书记处对人民日报的问题已经作了讨论并且发了会议纪要,我认为,对于胡乔木、邓力群同志对我的无理指责和恶劣手法,应该向中央书记处进行正式的申诉。

(一)

书记处关于 7 月 9 日和 12 日会议的《纪要》中,关于我的错误是这样写的:“但在 1979 年以后,他滋长了骄傲情绪,作了把党性、人民性实际上对立起来的错误的报告,对宣传四项基本原则的工作表现消极。”实际情况如何呢?

就在这个《纪要》的第一部分,首先肯定:“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日报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拨乱反正、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落实干部政策、调整领导班子和机构改革、宣传农业生产责任制和城市改革、反对精神污染等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难道这些不是宣传四项基本原则吗?主持这些宣传工作的主要领导人,如果“表现消极”,能够使这一系列的宣传工作“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吗?就拿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来说,难道对这一战略性决策的宣传不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吗?人民日报宣传农村生产责任制坚持五年,顶着各种压力,排除各种阻碍,坚决宣传贯彻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这点,是有目共睹的,能够说是“表现消极”吗?在这长期的宣传中.我的表现是消极的吗?请乔木、力群同志虚心地想想,在宣传农村生产责任制问题上,你们的表现究竟比我积极还是比我消极?

说我“作了把党性、人民性实际上对立起来的错误的报告”,指的是我在 1979 年 3 月在全国新闻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和 1979 年 9 月在中央党校的报告。两个都是党内的报告。那年 3 月的报告中.我根据过去一贯的提法,重新提出“党报的党性和人民性一致”的观点。当时,耀邦同志在会议的总结报告中.也肯定了这个观点。我在 9 月的报告中,又阐明了这个观点。明明讲的是“党性和人民性的一致”,硬要说我“实际上对立起来”。这两个报告是白纸黑字印在那里的,请中央看看是不是“实际上对立起来”?退一步说,就算我“实际上对立起来”了,这是什么性质的错误?为什么在 1984 年批判我的时候,把 1979 年的内部报告中的观点翻出来作为主要的批判和定罪材料?这合乎这次的整党精神吗?

说我“滋长了骄傲情绪”,我承认这点。这些年来,我的确不大听得进不同意见,表现比较固执,总觉得自己正确,因而做了某些不该做的或者做得不妥当的事,说了某些不该说的或者说得不得体的话,得罪了某些不该得罪的同志或者作的不合人情。这不仅表现在对报社内部,也表现在对报社外部,甚至表现在对直接领导报社的同志。对此,我在整党中一再作过检讨。乔木同志为什么对这点抓着不放呢?从他在书记处讲话中对人民日报的指责来看,主要是说我不听他和邓力群同志的话,而且把这说成是“不听中央的话”,说成是“同中央在政治上不保持一致”。乔木同志说他在 “文化大革命”以前就领导人民日报,感到“文革”以后,我变了,变得不听话了,变得同中央不一致了。说我变了,是事实。“文革”以前,我在乔木同志直接领导下工作多年.那时我的确是一个十分听话的“驯服工具”,对乔木同志的指示言听计从,他对了,我跟对;他错了,我跟着错。十年内乱中,正反两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育了我、磨炼了我,我变得不那么盲从了,对一些不正确的指示,也比较敢于提出不同意见.比较能够灵活执行上级指示,甚至也能进行某些适当的抵制。这些年来,我同乔木、力群同志在某些原则问题上的确存在分歧,因而对他们的话,的确不像过去那样坚决照办。但是,不听他们的某些话,不等于不听党中央的话;同他们在某些问题上不一致,更不等于同中央不一致。因为事实证明:首先是因为他们在某些问题上同中央不一致.因而我才在这些问题上同他们不一致。关于这方面的材料,我在下面再作比较具体的说明。

可见,说我这三点错误并不实事求是。就算这三点全是事实.也不能成为理由把我作为“清除精神污染”的全国典型来批判和处理。

其实.我确有比较多的缺点错误.我在这次对照检查中也作过检讨。就是如此,把我作为“清污”斗争的全国典型来批判和处理,也是一个新的冤案。

(二)

 乔木、力群同志指责我在政治上同中央不保持一致.我想只例举几件事实来看看,究竟是谁同中央不一致?

第一,先说去年关于城市改革宣传的争论。去年 l 月 20 日.耀邦同志在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四化建设和改革问题》的讲话。耀邦同志一再阐明小平同志关于“要搞四个现代化,必须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没有改革,就不可能实现四个现代化。改革要贯穿四个现代化的整个过程”的重要指示。耀邦同志总结了五年来农村改革的经验教训,提出应该加速城市改革,耀邦同志指出在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影响和推动下,城市工商业方面也进行了各种形式的企业经营责任制的试点,耀邦同志总结了这种试点的经验,证明农村改革的基本精神,在城市改革中也可以试用。耀邦同志不仅从理论上阐明城市改革的方针政策,而且承认了首都钢铁公司在这方面改革的精神和经验。耀邦同志提出“勇于改革是革命者的品格”,号召全党全国积极投身改革。

参加会议的同志对耀邦同志的报告热烈拥护。人民日报根据耀邦同志的讲话精神作了一些宣传,促进了全国改革的兴起。经过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耀邦同志这个报告是十分正确、十分重要的。

但是乔木同志和力群同志却持相反的态度。他们共同研究、组织撰写、审定了 3 月 17 日《人民日报》社论《坚决而有秩序的改革》。在社论发表的前一天,乔木同志找我、秦川和王若水三人到他家里,对我们这一段时间关于改革的宣传进行了严厉的训斥。力群同志在中宣部的会上批评人民日报前一段宣传改革“不正常”,责令马上“恢复正常”。特别使人十分惊讶的是.乔木同志指名道姓地批评耀邦同志,针锋相对地批评了耀邦同志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乔木同志给耀邦同志的报告扣了一个大帽子,他说这个报告的“问题是:全文与十二大没有联系,有同十二大精神不相符的地方。十二大才几个月,十二大算数不算数?”他武断地说十二大精神就是要宣传共产主义。他歪曲耀邦的报告“把个人利益强调得过分”, “把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利益放在一边”,因而指责耀邦的报告同十二大精神不相符。

耀邦同志提倡在城市学习农村改革的基本精神,乔木同志却反对,他说:“现在,哪一方面都没有订出几条杠杠,就是要改。耀邦同志这一讲话.虽然话没有明说,但实际上是要把承包制推广到一切部门。这就是很大问题。实际上已经出现了问题。”他说:“十二大文件提出不要对大家施加压力来了,但耀邦同志这一讲话就反过,就造成压力,而且压力很大,这样,就搞得快了。”

乔木同志定稿的 17 日社论中,更明确地说:“不能把农村推行的办法,简单地套用到全民所有制企业来。”提出领导者“要保持冷静头脑”,“要求过急是不切实际的”,警告“不能简单而草率行事”,“不要一哄而起”,“如果出了偏向来纠正,损失更大,花的时间更长,也会败坏改革的名声。”这是警告谁呢?

一个政治局委员背着中央向他的下级这样肆无忌惮地指责总书记,已经令人吃惊。他甚至还从此提出更大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要他所掌握的人民日报照办遵行。他指责人民日报不应当按照耀邦讲话的精神进行宣传,他一再说:“中央某一次会议.哪一个人某一次讲话,不能作为宣传中心。”“中央同志有些话是在个别场合说的,根据这些作宣传要注意。不能圆圈吞枣地宣传.容易出问题。”“中央哪个同志讲话.可以只讲某一点.但发表的时候,就要前后左右联系起来宜传.不能孤立提出一个任务、一个思想。”这里,乔木同志一再提出的“中央同志”所指的是谁不是很明显的吗?中央总书记在全国性的会议上提出改革问题,深刻阐明小平同志“必须进行一系列改革”的指导思想,这怎么是“只讲某一点”,是“孤立提出一个任务、一个思想”呢?中央机关报为什么不应当作为宣传中心呢?

听了乔木同志的训话,我们三个人都认为乔木同志无论在政治原则上或者组织原则上都是错误的,所以我们立即核对笔记。整理出一个记录稿,送给了中央同志。但是,在宣传上,除了注意防止“起轰”和“片面性”以外,我们还是继续以改革为一个十分重要的宣传中心。我们认为,在这个原则问题上,我们是和乔木同志不一致,但是,这是乔木同志同中央不一致,并不是我们同中央不一致。

第二,我们认为十二大的精神就是小平同志在开幕词中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耀邦同志加以具体化而提出来的“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就是加速四化.力争在2000年翻两番。可是乔木和力群同志硬要说十二大精神是共产主义。在十二大报告刚刚开始起草时,力群同志在各宣传单位的会议上就宣布,这次十二大报告是由乔木同志负责起草的,这个报告的精神是乔木同志说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精神贯穿整个报告。在十二大闭会以后布置如何宣传时.也特别强调十二大的精神是共产主义。力群同志说:“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贯穿着实践共产主义思想这条红线。学习、宣传十二大文件一定要突出共产主义思想的教育。”宣传部还起草了一篇《共产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纲领性文章,作为各宣传单位宣传的依据.而且要组织大批理论工作者写一系列的文章和小册子来宣传。在这一原则问题上,我们同乔木、力群同志是不一致的.但是,究竟是谁同中央不一致呢?

第三,9月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社会科学院新提拔的副院长刘国光同志的文章《坚持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文中提出“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在今后改革中应逐步缩小”的意见,这个意见并不是刘国光同志首先提出来的。首先正式提出来的是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姚依林副总理的报告,而依林同志这个报告是经过政治局讨论通过了的。这个意见,国务院领导同志曾经多次在会上提出过,今年六届人大二次会上王炳乾同志的报告中也是这个意见。可是乔木同志却指责人民日报犯了大错误,“发表这样的文章是不慎重的”,“不能不在读者中引起误解和混乱”。甚至以此上纲认为这是人民日报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与党中央机关报的身份不相符合。”事有巧合。今年8月,乔木同志指示刘国光又写了一篇关于城市改革的文章,文章是完全按照乔木同志的意见写的,写好后由乔木同志作了很多修改,然后由乔木同志向人民日报推荐刊登。恰恰在这篇文章里.也有缩小指令性计划的阐明。在这一点上,究竟谁同中央不一致呢?

第四,在这以后,日本首相铃木和英国首相先后来华访问,《人民日报》没有发表社论,乔木同志很生气,批评为什么不发社论。还说,即使是外交部认为不必发社论,但人民日报是干什么的,自己为什么不发社论?其实,中央早就规定:一般国家领导人来访不发社论,这次日本和英国首相来访,中央批准的接待计划里也明文规定不发社论。此后不几天.中日建交十周年,乔木同志忽然指示人民日报要在一版作通栏大标题,套红印出.而且还要通知全国各报一律照办。我们得到这样的指示十分吃惊。我们连中朝两国的重要关系的纪念日都没有通栏标题套红,为什么对日本要这样特别呢?中宣部也不敢提出不同意见,我们却一再反映不能这样编报。好在终究没有这样做。这就不只是什么一致不一致了,这简直属于瞎指挥了。

第五.小平同志在理论务虚会上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他们认定,这是小平同志提出“反右为主”的方针。这是对小平同志讲话的严重歪曲。务虚会到现在已经五年了,现在全国还是要以反“左”为主,小平同志怎么可能在五年前就提出全国要“以反右为主”的方针呢?小平同志在务虚会的报告中是这样说的:“关于林彪、‘四人帮’所散布的极左思潮(毫无疑问,这种思潮也是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只是从“左”面来反对),我们过去已经进行了大量的批判,今后还需要继续开展这种批判,不能放松。现在,我想着重对从右面来怀疑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进行一些批判。”很清楚,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指导全局的方针一直是着重纠正长期形成的极左思潮.是以反“左”为主的。而这次,小平同志提出在继续批“左”、不能放松的同时,对右面来的思潮着重进行一些批判。小平同志并没有改变中央的重点.没有提出什么着重反右的新方针。可是邓力群同志主持编发的“清污”、大批判材料、在政研室出版的《情况通报》395 期中,他们公然说:“邓小平同志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提出的在两条战线斗争中当前要“着重对从右面来怀疑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进行一些批判的方针。”请看,他们多么善于生编硬造啊!他们把小平同志继续批“左”、不能放松删去,换上小平同志没有说过的“在两条战线斗争中当前要”,特别加上“当前要”三个字,然后在这中间只引用了小平同志的半句话,后面又硬加上“的方针”三个字。于是.经过他们篡改,就变成了小平同志提出了着重反右的新方针了。

这不仅仅是他们的文字把戏,主要是他们的指导思想。三中全会以后,他们就想用歪曲小平同志讲话的办法来把党的反“左”为主的方针改变为反右为主的方针。在三中全会以后,耀邦同志兼任中央宣传部长,在就职那天的会上.乔木同志就大批所谓右倾,而且传达华国锋的话,威胁说:“不要逼着中央再来一次反右派斗争”。这个话在文化单位传达以后,引起很大的震动。

1981年7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社论《用自我批评的方法清理极左思想》,乔木和力群同志大加批评,说这篇社论只批左不“批”右,逼着我作检讨。奇怪的是,政研室的一位领导同志(这位同志是梅行,他当时任政研室副主任,是邓力群的主要副手)打电话给我,要我赶快检讨,而且把责任完全承担起来,不要说社论是谁主持写的,谁审查批准的。可见,他们已经明明知道这篇社论是哪一位中央领导同志(胡耀邦同志)主持审定的,想由我出来检讨,表明哪位中央同志错了。我答复他:这篇社论错了,我完全负责,决不向上推托责任。可是,我认为这篇社论没有错,我不能检讨。不久《人民日报》又发表一篇批评“左”比右好的思想的评论。这当然是同他们不一致的,但我认为是他们同中央不一致,而人民日报是坚定地同中央保持一致的。

本来,我们应该实事求是,有“左”反“左”、有右反右。全国解放以后.历史上主要是“左”,当然应当以反“左”为主;现在主要倾向是“左”,当然应当以反“左”为主。至于同时存在右的倾向,当然应当提高警惕,有什么就坚决反什么。从全国来说,清除极左影响的任务还很重,怎么能随便把“反左为主”的方针改为“反右为主”呢?在他们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他们常常夸大敌情,拿着“资产阶级思想”、“资产阶级自由化”、“搞资本主义”、“搞卖国主义”等等帽子到处乱扣,对改革进行各种挑剔和阻挠。他们总想发动一场全国性的反右斗争。去年,他们借口“清除精神污染”,不仅要在思想理论战线以反右为主开展一场全国性的斗争,而且要在农业战线、工业战线、科技战线等等方面也要以反右为主发动全国性的斗争。好在中央及时察觉,坚决纠正过来。

在这次“清污”中,《人民日报》刊登了他们撰写的几篇评论,产生了不好影响。但是人民日报根据中央精神也作了不少抵制.发表了一些体现中央精神的评论和其他稿件,起了较好的作用。这当然也是同他们不一致的。但这也是因为他们首先同中央不一致。

第六,他们指责人民日报反“左”积极,反右消极。我们认为应当“反‘左’为主”,反“左”当然要积极。其实对于作为次要的“右”,我们也是本着有右反右的原则来抵制和反对的。在这方面,我们也是作过相当积极的努力的,比如反对官僚主义、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反对对拨乱反正软弱涣散等等,可以说是反右性质的宣传,人民日报是相当积极的。为什么他们要指责我们消极呢?一是因为他们要把反右提到首位,而我们只作为第二位,这点是和他们不一致的,他们当然感到“不得力”。二是他们给人家乱扣右的帽子,我们不同意,比如把生产承包责任制也说成是搞资本主义.把北京大学进行竞选也说成搞资产阶级自由化,把城市里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说成是一切向钱看,把剧团搞承包也说成是精神产品商品化等等,这些能够当成右来反对吗?三是我们不同意他们用“文化大革命”那种大批判的办法来反右,比如对白桦的《太阳与人》,人民日报是赞成批评的,而且也是首先批评的。早在《解放军报》批评以前不久,《人民日报》在一版刊登的特约评论员文章《论爱国主义》中,就从理论上批驳了《太阳与人》中“我爱祖国、祖国不爱我”的核心观点。因为这篇文章没有点白桦的名,也没有点《太阳与人》的名,他们就不承认,硬要说人民日报不批白桦。时间已经过了三四年了,《解放军报》、特别是《时代的报告》那种批判的办法究竟合不合乎党的双百方针,在理论上和实际上早已很明白了。就拿这场所谓“清污”斗争来说,我们是拥护“不要搞精神污染”的,但是我们反对搞“清除精神污染”运动,结果我们反而成为“清除”的对象,成为全国第一号的“污染”典型。难道这不是颠倒黑白吗?

第七,他们说我们反“左”积极,反右消极。小平同志和中央一再指出:“四人帮”所散布的极左思潮也是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只是从左面来反对。那么,抵制、反对和批判极左思潮,当然是宣传和捍卫四项基本原则的了。可是他们一方面承认我们反“左”积极,一方面又说我们宜传四项原则消极,难道他们这种观点是同中央一致的吗?

第八,乔木同志在“清污”开始时,指责“人民日报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在很长时期里面是不积极的”。在这次《纪要》中,肯定人民日报对三中全会以来在一系列的宣传中“做了大量工作”、“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可见,人民日报宣传四项基本原则是长期积极的,不能说是长期不积极了。“在拨乱反正、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落实干部政策、调整领导班子和机构改革,宣传农业生产责任制和城市改革、反对精神污染等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难道这些不是宣传四项基本原则吗?“长期不积极”能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吗?《纪要》在事实上肯定人民日报在宣传四项基本原则方面是积极的,可是对于人民日报的第一把手,反而“对宣传四项基本原则表现消极”,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里的道理,是他们对宜传四项基本原则存在教条主义的理解,他们认为只有在标题上在文字上有“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才算宣传四项基本原则,而结合实际宣传建设社会主义、健全民主与法制.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当前实际相结合等等,都不算宣传四项基本原则。对于他们这个不正确的指导思想.我们当然不能同他们保持一致的。

第九,乔木同志指责我“对中央提出四项基本原则长期有保留、有抵触情绪。”这也是不符合事实的。在务虚会时,小平同志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我是拥护的,一个长期受党教育培养成长起来的老干部,连四项基本原则都不同意,还能配称为共产党员吗?当时.我们是有一点抵触情绪,主要是认为小平同志提出时,对“四人帮”提出的“四个念念不忘”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批判。但是这种情绪很快就纠正过来了。怎么能说长期有抵触情绪呢?至于说到“有保留”,只是对四项基本原则有一点具体的不同愈见,比如,我主张把“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比如,我主张把毛泽东同志的思想分为前期后期,我说过,要坚持后期的毛主席思想是不对的,如果说我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有什么消极情绪的话.我承认只是在对坚持毛泽东思想的宜传方面,在一段时间里我是有消极表现的。但是,这里.在中央明确规定毛主席后期的错误思想不属于毛泽东思想以后,特别是六中全会决议以后,我这种消极表现也就根本改变了,怎么能说我“长期有保留”呢?这只是对“坚持毛泽东思想”一项在一段时期里有保留,怎么能说我对整个四项基本原则长期有保留呢?乔木同志把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某些具体意见都扣上大帽子,至少是缺乏具体分析。我认为这也是他们对四项基本原则抱教条主义态度的又一个表现。

乔木同志说我在四千人会上提出取消毛泽东思想,这也是完全合乎事实。事实是这样:在六中全会决议起草之前,乔木同志召集了一个很少人的会议,征求意见。我在这次会上说:我同意在这次决议中写上“坚持毛泽东思想”,但是我提议在十二大党章修改时,在“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中删去“毛泽东思想”。我说,删去这是八大的决议,是毛泽东同志自己同意的;而八大的路线是正确的;可是,恢复是九大,而九大的路线是错误的。这是在党内一个很小范围内专门征求意见会的发言,怎么能说我在四千人会议上反对“坚持毛泽东思想”呢?

这方面的事实还很多.不再一一列举了。但已经可以充分说明,正是他们在很多方面同中央不一致,反而指责我同他们不一致,给我扣上“同中央不一致”的帽子。

在这些原则分歧中,我可能也有某些缺点错误。我认为,即使如此,也应该拿到桌面上来研究和讨论。如果我真的有什么错误,也可以批评指正。但是.我们不主张不讲道理,不让平等地讨论.动不动就扣上什么“同中央在政治上不保持一致”的大帽子,而且用这做为棍子来打人。

这里,我要特别说明.尽管我对他们的某些原则问题有不同意见,在某些情况下进行了抵制,但是,在进行这些抵制时,我是注意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的。比如去年3月17日那篇对改革吹冷风的社论,我们尽管不同意,还是照登了;比如十二大时对刘国光文章的批评,尽管我们认为没有错,还是违心地作了检讨。更多的抵制.是在组织原则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有的是采取正式提出不同意见以后才办的;有的是请示中央主管的领导同志以后才办的;有的是在我们自己职权范围内自行照办的。总之,在我和报社编委会同志中,“宁肯犯政治错误,不肯犯组织错误”的思想是很重的。使我很苦闷的原因之一,正是为了维护这两位顶头上司的威信,作了不少违心的事,说了不少违心的话,使报纸宣传遭受到一些损失。但是,我毕竟不是完全驯服的工具了,自然引起他们的不满。

(三)

乔木和力群同志认为我在党报的人民性问题上犯了弥天大罪。“清污”运动开始,指责我提出“党性来源于人民性”,在《纪要》中指责我“作了把党性、人民性实际上对立起来的错误的报告”。在“清污”以前,还指责我根本不应该提出党报的人民性。我相信参加批判我的同志绝大多数没有听过我关于人民性的讲话,没有看过我关于人民性的内部文稿。所以我必须首先把关于党报人民性的来源和我的观点很简单地说明一下:

最早,1842年,是马克思首先提出“自由出版物的人民性”。在苏联,一直把党性、人民性、思想性和真实性作为“共产主义新闻学的四个原则”(见乌切诺娃著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新闻学说基础》一书)。苏联 1974 年出版、我国1983年4月翻译出版的《列宁论报刊与新闻写作》一书的编者、历史学博士奥科罗夫教授在介绍列宁办报思想的文章中就明确地说;“我们报刊的人民性原则,来流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上的决定作用的若干论述”,“苏联报刊与人民群众保持着紧密联系,……它体现列宁关于报刊人民性的思想……”。

在我国,1942 年4月,延安《解放日报》提出:党报要“具备党报所必须的品质:党性、群众性、战斗性和组织性。”1947年重庆《新华日报》提出“新华日报的党性和人民性是一致的”,还说;“新华日报是一张党报,也就是一张人民的报,新华日报的党性,也就是它的人民性。”

全国解放以后,我们有时提党报的党性和群众性一致,有时谈党报党性和人民性一致,更多的时候是谈党的报纸就是人民的报纸。

“文化大革命”以后,在 1979 年 3 月的全国新闻工作会议上.我作了一个讲话,重新提出“党报的党性和人民性一致’”的观点,得到了热烈的反响,绝大多数同志赞成和发挥了这个观点,围绕着党报的党性和人民性问题进行了讨论。耀邦同志在大会的总结讲话时,肯定了这个观点,他说:“我们的新闻工作有很高的党性。党性和人民性是一致的。离开了人民性就不叫党性。……从党的根本性质来说,党性和人民性是融合在一起的.党性就是人民性。”

在1979年9月,我在中央党校作报告时,又阐明了这个观点。

1982年,中宣部准备再召开一次全国新闻工作会议.我起草了一个发言稿,为了进一步阐明”党报的党性和人民性一致”的观点,我进行了“党性来源于阶级性和人民性,而又高于人民性”的论述。为了使这个发言稿讲得比较好,避免出大错.我特地送给乔木同志审查。这个稿子是一月送出,乔木同志三月给我回信,说我提出“党报的党性来源于人民性”的观点是错的,认为“人民性”是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批评我不该提这个概念,而且提出:“目前最好不要再在党报的工作方针问题上使用这个提法。”

我送给乔木同志审查的是我 1 月 7 日修改的第三稿。我明明提出的是“党性来源于阶级性和人民性”,而且还有一些段落对阶级性的专门阐明。为什么乔木同志硬说我是“党性来源于人民性”, 而且在信中大批我不讲阶级性呢?实在使我费解。乔木同志是理论权威,我深知他是很难听得进不同意见的。我不愿意同他申辩,所以我对这个发言稿又进行了很大的修改,把所有关于人民性的论述统统删去了。5月,我又把删改后的第四稿送他审查,而且提出该稿将登在北京新闻学会出版的内部刊物《报纸研究工作参考资料》上。乔木同志还是不同意刊登。这个稿子就被枪毙了。人民日报社长、北京新闻学会会长的稿子,在学会内部的刊物上都不能登,更是令人费解。

在“清除精神污染”斗争一开始,我和人民日报就成为清除的典型。我的罪状就是提出了“党性来源于人民性”的观点。1983年10月28日,在书记处召集的会上,乔木同志代表书记处宣布我的错误,说我在三中全会以后就提出这个口号,而且大力宣传,说:“这不是个别问题,这涉及到党的性质,关系到对党的性质,原则上都有分歧。党是不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不是用马列主义思想武装起来的.如果是,它就不可能来自人民性。这是对党的性质的动摇”,“这是同中央保持一致的大问题”。

在这个会上,我作了重要的事实更正:第一,三中全会以后,我没有提出“党性来源于人民性”的观点,更没有大力宣传,当时我提出的观点是“党性和人民性的一致”。第二,仅仅是在1982年我才提出“党性来源于阶级性和人民性”,没有提过”党性来源于人民性”。第三,提出“党性来源于阶级性和人民性”是在一篇内部稿子里,这个稿子只送乔木同志一个人审查,乔木同志说这个观点“已经散播到全国,……影响很大”,不合乎事实。如果硬要把这个观点说成是“精神污染”,我也只污染了乔木同志一个人,而他当然是不会受我污染的。第四,我送给乔木同志审查的是1月7日的第三稿,明明写的是“党报的党性来源于阶级性和人民性,又高于人民性”;我在1981年12月11日的第二稿中,是写的“党报的党性来源于人民性”,但我自己早就作了修改。我认为把人家已经修改了的观点作为错误来批判,这是违反原则的。

在我作了这个更正声明以后.乔木同志回去查阅了他手里存留的我的第二稿和第三稿。力群同志重新要去了我的二三稿。乔木同志对我说:你的第三稿是改了,但是你的观点还是错的。因而,在去年10月30日报社党员大会上乔木同志代表中央宣布批准我辞职时一句话也没有提到我在人民性问题上犯了错误。

真没有想到,在这次书记处的《纪要》上又写上了,只是提法又变了,而是说我“作了把党性、人民性实际上对立起来的错误的报告”,就是说,我1979年3月和9月作的报告,虽然讲的是“党性和人民性一致”,但“实际上”是对立起来。这点,我不知乔木同志在书记处拿出什么理由来证明我“实际上对立起来”?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党报的人民性并不是我的创造发明,“党报的党性和人民性一致’,也不是我的创造发明,我怎么就成了“好人犯错误”?究竟我犯了什么大错?

真是事有凑巧,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这个观点的发明者正是胡乔木同志自己。1942年《解放日报》提的是“党报的群众性”,1947年《新华日报》为什么提“党报的人民性”呢?原来新华日报写这篇提出人民性的社论是根据乔木同志 1945 年到新华日报社的一次讲话。他在这个讲话中是这样说的:

“党报就是人民大众的报,我们要使人民的东西能在报上反映出来。这样来加强报纸的党性,也就是人民性。说报纸党性太重,证明我们的报和人民还存在距离,就是人民性不够,也就是党性不够。”

1947 年《新华日报》的社论正是根据乔木同志的指示这样写的:

“新华日报是一张党报,也就是一张人民的报纸,新华日报的党性,也就是它的人民性。”“新华日报的党性和人民性是一致的。”“有的读者说:新华日报的‘党性色彩太浓厚’,这其实正是党性发挥不够,也就是人民性发挥不够的表现。”

很可惜,乔木同志在大批我犯了弥天大罪的时候,偏偏把自己曾经说过的话忘得一干二净。

特别位得注意的,是乔木和力群同志这次把我的所谓人民性的错误作为“清除精神污染”的典型,在手法上有很多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和道德原则的地方。

第一,我送给乔木同志审查的明明是第三稿,为什么硬要拿我的第二稿的观点来批判?第二稿是压在我手里的未定稿,我不怪什么人用什么方法从我那里悄悄拿走,只怪我自己保管不严。

第二,为什么把人家已经改了的观点写在中央领导同志的报告里去,这不有损这个报告的威望吗?

第三,为什么把这种已经改了的观点提供给书记处作为对我进行组织处理的依据?中宣部对此不作核对,中组部发出组织处理的正式通知,为什么也不找本人征求一下意见、核对一下材料呢?

第四,书记处政研室根据中宣部编辑的材料,印发到全国作为大批判的反面教材,为什么不找本人作事实的核对呢?在摘引材料时为什么还使用“文革”中那种掐头去尾、断章取义、无限上纲的手法呢?

第五,早在去年3月,中宣部筹备全国新闻工作会议时,乔木同志就指示要批判我“党性来源于人民性”的观点。指示说:“应该把‘党性和人民性’的问题讨论清楚,这是核心,是灵魂。这个问题如果不讨论清楚,那么,这个会也就没有什么意思了。”当时,我还是人民日报的社长,又是北京新闻学会的会长。要筹备召开全国新闻工作会议,不跟我商量,还要把我的观点作为批判的核心、灵魂,也不同我打一个招呼。这难道正常吗?

第六,去年8月6日,力群同志同华北六报会议的部分负责同志谈话时,批判“党性来源于人民性”的观点,主持会议的一位同志还点我的名进行批判。为什么不核对一下材料呢?

第七,去年10月28日,我在书记处召开的会议上澄清了事实以后,乔木、力群同志核对了事实。乔木同志承认引错了。可是力群同志在11月22日接见南斯拉夫记者联合会代表团时,公然点名批评我的错误是“党性来源于人民性”,还要南记者团向南共联盟中央正式报告。在国内点名都要中央批准,对国外点名经过中央批准了吗?

第八,12月初,中宣部领导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九十周年全国新闻讨论会”,中宣部新闻局长的发言中,又批判了“ 党性源于人民性”的观点。更奇怪的是,他公然说,因为乔木同志批评了“党性来源于人民性”,我才修改为“党性来源于阶级性,也来源于人民性”。这更是不顾事实了!我把“党性来源于人民性”改为“党性来源于阶级性和人民性”是1982年1月7日,乔木同志回信批评我,是3月26日,我在1月修改时,怎么可能是因为受到3月的批评呢?中宣部新闻局明明有我的稿子,稿子的最后明明注明:“1981 年11月3日初稿,12月11日二稿,1982年1月7日三稿子西安”。难道对这些也能视而不见吗?中宣部新闻局和书记处政研室是向乔木、力群同志、向中央提供材料的单位,他们连起码的核对材料的工作都不做,首先是害了乔木同志。乔木同志在书记处会上的发言,说了那样多完全假的材料,张冠李戴的材料,道听途说的材料,是不是受了这些参谋单位的害呢?这些单位是他所直接领导的,他们这种违反实事求是的作风,是不是也害了这些单位呢?

在“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惯于用这种大批判的手法整人。乔木和力群同志也是挨过整的,真没有想到,他们居然也用这种大批判的办法来整自己的部下。

(四)

中央号召超过65岁的老同志退出第一线,我认为这是中央的英明决策。当我满65岁,进入66岁时.就向中央第一次提出辞职。满66岁进人67岁时,我又第二次辞职。去年9月20日.我满67进入68时,我又第三次辞职。我把辞职信写好以后,征求几位挚友和亲人的意见,10月l日才把信送出。乔木同志硬说我“对小平同志一直不满。胡绩伟为什么辞职?是看了小平同志在二中全会的讲话愤而辞职的。”而小平同志在二中全会上的讲话是10月12日。乔木同志实在太善于罗织罪名了。给我扣一顶“对小平同志一直不满”的大帽子!而且还硬说是秦川同志对他说的,这点秦川同志已经作了否定,申明他没有说过这个话。乔木同志能够这样加害于人、一箭双雕!扣这种大帽子怎么能不顾事实无限上纲呢?

其实,对乔木同志.我同他在有些间题上确有分歧.对他专横独断的作风也有意见,但是对他,我还是大会小会、人前人后多次说他的好话的。对他的很多不足之处.我一直对报社其他领导同志隐瞒着,对我们之间的分歧.我也是尽可能地隐瞒着。总的说来.我还是十分尊重他的,也不能说我对他是“一直不满二的。只是这两年,对他的不满才逐渐增长。应该承认,我之所以坚持辞职,除了我自己力不从心工作上没有做好以外,我越来越感到,在乔木、力群同志直接领导下也很难把工作做好。因为我感到他们同中央在好些大问题上不一致,人民日报在宣传上如果完全听他们的指挥,就不能同中央在政治上坚定地保持一致!而他们又因为我同他们不一致,常常拿“同中央不一致”的帽子来扣人民日报。从去年3月,我听说他们要在全国新闻工作会议上把我的所谓错误作为会议批判的“核心、灵魂”以后,我觉得他们对我采取了违背组织原则的整人办法,特别是8月力群同志在华北报纸会议上公开批我以后,我才最后下定决心再次辞职的。这是实情,怎么能扯上我辞职是对小平同志、对中央长期不满呢?他们就是把自己作为中央的化身,对他们有意见就是对中央不满,能够这样划等号吗?

我辞职,中央批准,这是正常的。我在人民日报工作三十多年,人老了,响应中央的号召,是自动提出辞职的。在中央批准的时候,人民日报的两位顶头上司,两位中央的领导人,到人民日报来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不是欢送我,而是宣布我的所谓“错误”,发动报社同志来批判我,肃清我在报社的坏影响。这种作法,合乎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吗?合乎共产主义的道德吗?在中央的号召下,成千上万的老同志主动辞职.有哪一个机关采取这种“批一通、赶出门”的办法呢?更为不近人情的是.既然决定把我调出人民日报,偏偏又规定要我参加人民日报整党。既然要我留在人民日报整党,又迫不及待地决定把我立即调出人民日报。这种整人办法,实在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中央决定,对华国锋同志的错误也不搞什么“肃清影响”,他们偏偏要在人民日报和全国新闻界肃清胡绩伟的影响,这合乎党的原则吗?说穿了,就是他们挖空心思,不择手段,要把我赶出人民日报.把人民日报完全控制在他们手里,成为他们的驯服工具。

人民日报是党中央的机关报.从来是归中央直接领导.是中央的一个直属单位。人民日报的宜传工作.由中央书记处分口管理的书记分管人民日报的经济、政法、文教、军事等宣传,负责审查这方面的社论和重要稿件,体现党中央对人民日报的集体领导。同时,书记处委托主管宣传的书记分管人民日报的社务工作和审定全面性的社论和重要稿件。中央从来没有规定人民日报归中央宣传部领导。很奇怪,最近乔木、力群同志公然一再提出,人民日报应归中宣部领导,要人民日报把一切重要稿子都送中宣部部长审定;公然想把人民日报由中央直属机关变为中宣部的下属机关,把中央对人民日报的集体领导变为中宣部长一人领导。这种想一人控制中央党报的想法是很危险的想法.如果中央党报控制在一个人手里,它的危险性是不堪设想的。

好在这次中央书记处的会议没有同意他们这个意见,也没有同意他们否定人民日报成绩的做法。我感到中央的领导是英明正确的。中央书记处这两次专门讨论人民日报的会议,在中央党报历史上将产生转折性的作用。这些年来.我之所以不顾个人的毁誉安危,无非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央党报的作用。我个人在这场斗争中所受到的中伤,是很次要的问题。我把这些意见送给中央,目的是让中央了解真实情况。如果中央认为现在对这场斗争的是非作出结论还不是时候,我只要求把这个材料存入书记处的档案,同乔木同志在书记处的讲话放在一起,留待适当时机来进行适当的处理。

所请是否适当,希望给我一个很简单的回信。

此致敬礼!

胡绩伟

198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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