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厚勇:胡耀邦关于新时期民族问题的理论贡献
摘要: 胡耀邦对新时期的民族问题做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一是正确处理好民族问题是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重大问题; 二是建立新型的民族关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是加强民族团结,是党的民族政策和工作的关键; 四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原则的保障; 五是大力培养少数民族的领导干部,逐步实现干部的民族化; 六是以大力发展经济为中心,推动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 七是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关键词: 胡耀邦; 民族统一战线; 思想内涵
民族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拨乱反正工作的展开,党的民族工作也逐步得到恢复,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成员,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他在丰富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对于民族问题和党的民族工作提出了许多极有价值的独特见解,总结、梳理胡耀邦在新时期关于民族问题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他领导统战工作的艺术,对于我们今天深化理解党的民族统一战线理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提高统战工作水平,并在实践中更好地开展统战工作极具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民族问题的重要战略地位问题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无论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都十分重视民族问题,并把正确处理好民族问题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当然,在 “文革”时期,党在民族问题上也经历了严重的曲折,犯有严重的错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新的中央领导集体采取措施,逐步纠正了林彪、“四人帮”在民族问题上的种种错误做法。1982年,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胡耀邦对新时期以来党的民族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过去几年中,党中央在民族问题上作出一系列重要决定,纠正 ,文化大革命和它以前的‘左’倾错误,恢复良好的民族关系,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P35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他还进一步强调: 在新时期,要继续坚持和发展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1】P35-36具体来说,包括安定团结、社会稳定、国防巩固、祖国统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因此,他要求全党同志: “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一定要提高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努力完成党的民族工作任务。”【1】P36显然,他把党能否正确处理好民族问题上升到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衰成败以及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而且他认为这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此外,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以及1982年初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所作的讲话中,胡耀邦还明确提出把少数民族人士及其上层人物作为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统战对象。
总之,胡耀邦认为正确处理好民族问题是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他关于新时期民族问题重要性的深刻论述,不仅有助于提高全党对于民族工作的重视,而且为进一步打开民族统战工作的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关于建立新型的民族关系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拨乱反正工作逐步展开,中国的民族关系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于新时期的民族关系,胡耀邦将之形象地概括为:“应该是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应该是兄弟姐妹的关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我尊重你,你尊重我;我帮助你,你帮助我。”[2 ] (P320)并且他还认为:“进一步发展国内各个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1 ] (P35)也就是说,建立并且保持这样一种新型的民族关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如此,才能够把各族人民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共同奋斗。同样,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的民族关系,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总体目标和终极归宿。
三、关于加强民族团结问题
加强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胡耀邦关于民族团结的思想尤其丰富,有许多精辟的阐释,独到的见解。
(一)把民族团结视为党和国家政治上的一件大事
鉴于“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给党的民族工作所造成的严重破坏,在新时期,胡耀邦特别强调要重视、加强民族团结“我们党历来把团结看成是党政治上的一件大事,团结还是不团结,历来是我们事业兴衰的标志。当党、国家、民族团结时,就兴旺发达,当党、国家、民族不团结时,就停滞衰退。我们千万不要忘记,林彪、四人帮一开始就破坏我们党和人民的团结,他们以损人开始,以害己告终。我们决不要忘记这个历史教训,谁注意民族团结和党的团结,谁就是有觉悟、有水平、有党性;谁忽视民族团结和党的团结,谁就是没有觉悟、没有水平、没有党性。谁要损害这个团结,谁就要在政治上犯大错误。”[2 ] (P320)
(二)进一步深化、拓展民族团结思想的内涵和外延
1983年5月,胡耀邦在新疆视察工作期间,高度肯定了新疆的工作所取得的“进步”,他分析认为:“新疆的工作之所以进步比较大,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比较圆满地解决了团结的问题。” [2](P319),他还认为:民族团结,不仅指“各民族的团结”,还包括各族干部之间的大团结,特别是汉族同各少数民族干部的大团结;军队同地方、同政府、同群众的团结;生产建设兵团同地方、同群众的团结;各族青少年儿童之间的友爱团结等等,而且他认为在民族团结问题上,要注重对各族青少年的教育问题“要使我们的下一代从小就养成亲密团结、亲如手足的观念,使民族大团结保持更好的延续性。”[2 ] (P320)显然,他进一步深化并且拓展了民族团结思想的内涵和外延。
(三)把能否搞好民族团结作为评价干部的标准之一
胡耀邦认为:“不管是哪个民族的干部,都要带头把民族关系搞好。哪一个干部没有搞好民族关系,就不能说是好干部;哪一个干部注意搞好民族关系,注意搞好民族团结,就是好干部。”[2](P321)把搞好民族团结作为干部评价的一个标准,这是对党的干部思想的深化和发展。
(四)把搞好民族团结视为一门学问
在胡耀邦看来,他还认为不仅要从思想上重视民族团结,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更要讲究正确的方法。他明确指出:搞好民族团结是一门学问。具体来说,就是要多看到别人的长处,了解别人的长处和优点;平等的协商,推心置腹地协商;发扬雷锋精神,相互支援;对于有缺点和错误的同志,要耐心说服教育,要诚心帮助,既要坚定原则性,又要讲究策略的灵活;要顾全大局,要敢于承担责任,要有自我牺牲的精神等等。
(五)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是在民族问题上客观存在的错误倾向,都是违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在我国进入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后,虽然产生这两种民族主义错误倾向的阶级基础不存在了,但是它们的残余影响一直还存在于少数人的头脑中。这对于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是非常不利的,必须加以克服。对此,胡耀邦旗帜鲜明地指出:在实际工作中“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同时反对地方民族主义”[1 ] (P36)换言之,要实现和巩固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就必须同时坚决地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总之,胡耀邦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这是党的民族政策和工作的关键所在。
四、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就提出了少数民族的解放和自治思想并进行了局部的实践。建国后,党和政府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逐步推广这一制度。在新时期,胡耀邦对于民族自治的内涵、实行民族自治的必要性以及民族自治与国家统一领导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全面阐述。他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是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原则的保障:“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没有民族区域自治,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大团结。”“没有充分的民族自治权,就没有各民族的大团结。”[2] (P113)他还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立场出发,深刻阐述了民族区域自治和中央统一领导之间的辩证关系:“所谓自治,就是自主权。这就是个性。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这就是辩证法”,“不能取消统一领导下的自主权。要在统一领导下,实行充分的、独立的自主权”,“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行使自治区的自主权利,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法规和条例,保护民族的自治权和民族的特殊利益”[2](P113-114)
总之,在胡耀邦看来,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的前提下,让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中央给子自治区相当大的自主权,这体现了国家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实现共同繁荣的原则。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民族关系,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关于干部的民族化问题
少数民族的领导干部与本民族的群众有着最紧密的联系。他们最能了解并代表本民族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因此,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是党在新时一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方针和措施。胡耀邦对于干部的民族化问题也是非常重视。1980年,他在西藏考察期间,对汉族干部在西藏所做的工作进行了表扬,认为他们工作“艰苦奋斗、勤勤恳恳”,“对西藏人民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是有贡献的。”他还进一步指出汉族干部对藏族人民所做出的最重要的帮助和贡献之一,就是在汉族干部帮助下“培养和成长了一大批优秀的、能干的、能联系群众的藏族干部。”同时这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最大胜利之一”【2】P117
在肯定汉族干部在西藏作出贡献的同时,胡耀邦针对其中少数人存在着的一些不良风气也进行了深刻剖析,他认为不足主要表现在:违反民族政策,损害民族团结;利用职权,为己谋私;搞派性、搞小圈子,破坏团结;搞不正之风、特殊化,请客送礼等等。有鉴于此,他对汉族干部提出了严格要求和殷切期望:“解放新思想,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2】P117,那些即将任务期满的汉族干部,更要站好“最后一班岗”,“让藏族干部和人民满意”【2】P117。
六、关于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问题
尽管我国在法律上早已明确规定了民族平等和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但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落后,人民生活比较贫困,从而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要实现“共同繁荣”还存在较大困难。胡耀邦在西藏考察期间,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于大力发展当地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思想:第一,实现休养生息的政策,大大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这样做是为了促进农牧业的发展;第二,利用当地有利的条件,以发展生产为中,以“较快地促进西藏经济的发展”【2】P115。胡耀邦认为要实现当地经济的较快发展,就需要采取灵活的政策:“单单搞农业没有出路。要搞多种经营,搞农牧结合,林牧结合,搞手工业。要根据当地群众的需要和自然条件,充分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要搞好各种形式的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搞灵活政策,按实际办事,把干部和群众的手脚放开”[2] (P115)在谈到如何使用国家拨给西藏的经费问题时,他要求“主要要用在‘一个发展,两个提高’上。也就是首先要用于搞好生产,发展西藏的经济,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西藏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2 ] (P116);第三,把国家援助和西藏人民的自力更生相结合起来。胡耀邦指出:一方面,国家要加大对西藏的投入“中央对西藏人民是很关怀的,很照顾”,“国家给西藏的经费,比其他省、区都要多。中央还将进一步增加给西藏的经费”;另一方面,对于国家的大量援助,应该“精打细算,统筹兼顾,要用得恰当”,“真正为西藏人民办几件好事。”[2](P116)也就是说,西藏人民要把争取国家援助和自力更生结合起来。
在主张把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作为工作中心的同时,胡耀邦还特别重视少数民族科学文化教育及社会风俗习惯等其他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在
总之,在胡耀邦看来,以大力发展经济为中心,积极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这是实现民族平等和团结的必要保证,也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必然要求。
七、关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问题
自1959年西藏部分上层势力发动反革命叛乱失败以来,达赖集团一直流亡国外。在一些别有用心的国际反华势力的唆使下,他们从事着分裂祖国的行径。尽管如此,中央政府从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大局出发,极力保持克制的态度,对于达赖集团的政策也是明确的、一贯的:只要不搞西藏独立,祖国的大门始终对他是敞开的。
历史进入新时期以后,党在反对西藏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问题上提出了重要的主张。
1981年7月,胡耀邦在接见达赖喇嘛派来的私人代表时,再一次旗帜鲜明地表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达赖喇嘛集团应该正视现实,看到国家政治安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任何谋求西藏独立的行径都是没有出路的,必须放弃这一错误做法;双方应该抛弃前嫌,开诚布公地进行商讨;中国人民欢迎达赖喇嘛回到祖国的大家庭中,为增进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四个现代化建设出力,并且他个人的待遇依照1959年以前的标准不变等等[2 ] (P137- 138)。这几条方针既体现了党在原则上的坚定性,又体现了策略上的灵活性。这番谈话,在达赖集团和国外藏族同胞中引起了强烈的积极的反响。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2]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室等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