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音:回忆在耀邦主持下起草精神文明建设决议
——龚育之访谈录
今年是胡耀邦同志诞辰90周年。近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在“纪念胡耀邦同志诞辰9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胡耀邦同志把自己的毕生精力献给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作为马克思主义者, 他的一生是光辉的”,“他先后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推动科技、教育、文艺、新闻工作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如今,胡耀邦同志主持制定《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的历史已有近20年了。为了进一步了解起草和讨论这个决议过程的一些具体情况和有关历史细节, 本刊采访了著名党史专家、时任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决议起草组重要成员之一的龚育之同志。
记者:
龚育之: 好的。在胡耀邦同志主持下的中央文件起草工作, 我参加过几次。十一届六中全会历史决议一次, 十二大报告一次, 十二届三中全会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一次, 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一次, 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一次。前面四次, 同胡耀邦同志有接触, 不算多。后面这一次, 接触就比较多一些了。
记者: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 是否存在争论?
龚育之: 1986年2月29日, 草稿写出。3月初, 胡耀邦同志两次主持有几位中央书记处领导同志、中央有关思想理论文教部门的领导同志参加的小型座谈会,征求意见, 胡耀邦同志说, 这个文件难度很大, 草稿离全会通过的要求还差得远。其后又经过多次修改和讨论, 最终才在六中全会上顺利通过。
在整个起草和讨论过程中, 争论得比较多的问题之一, 是是不是重提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
记者:“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提法, 出自胡耀邦代表党中央所作的十二大报告。但决议为何没再沿用这个提法?
龚育之: 在精神文明决议起草过程中, 关于是不是“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提法的问题, 曾引起很大争论, 有的同志坚持主张“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提法。胡耀邦在对待这个问题上的确费了很多的斟酌和周折。
处理好这“两股劲”的问题, 不要因为讲改革开放就忽视精神文明, 也不要因为讲精神文明就否定改革开放、否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策, 这的确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困难所在。解决这个问题的高明之招, 就是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实行改革开放、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策拧成“一股劲”。这始终是起草这个决议想把握好的一个根本方向问题。
到
在胡耀邦批印的提请中央书记处审议的
到胡耀邦批印的
中央全会讨论后, 把“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改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不但⋯⋯而且⋯⋯”
这就是精神文明决议中关于修改“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提法和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论述道德建设的由来和过程。
记者: 据说, 在这个提法的争论中, 胡耀邦同志的态度很明确, 他还给中央常委写了一封信, 申明不再沿用十二大报告的这个提法的理由。
龚育之: 去年出的《邓小平年谱》中新公布了一条材料:
( 1986年)
当时之所以要给邓小平写这样一封信, 当然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论已经达到相当尖锐的程度。已经提出不再用十二大报告中已有的“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提法, 是不是背离十二大报告、从十二大报告倒退的问题。这当然是一个原则问题, 不可以含糊过去。
我看到过这封信稿。信中说了三点:
一、十二大报告中用此提法, 当时我和许多同志认为精神文明建设当然要以马克思主义也就是共产主义为指导, 没有很好地推敲就采用了。后来才发现,这种提法不很准确, 加上有些同志对此提法所作的不那么妥当的解释,在党内和社会上引起误解, 似乎这个提法同按劳分配、商品经济和物质利益原则有矛盾; 还有一种误解, 以为我们要用共产主义来要求所有的人们。十二届三中全会确认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一种商品经济之后, 更感到在一个对全民范围的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的决定的文件中, 不用这种提法为好。
二、当然, 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也就是共产主义思想作指导, 而且必须用这种思想来武装全体共产党员, 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决议稿就是按照这样的精神来写的。我们感到, 不用“共产主义为核心”的提法, 完全可以把这种精神表达出来, 而又可以避免那些误解。
三、过去文件说过的话, 即使是党代表大会文件说过的话, 随着党的事业的发展, 往往需要有所增新和发展。比如十二大时就没有写商品经济, 也没有提出“六五”期间就开始全面改革, 后来的文件都发展了, 没有再沿用原来的提法, 这样做不存在衔接不衔接的问题。
我看到的这封信的这一稿, 不知道是不是送给邓小平的最后定稿。这封信于
我最近讲过多次, 我们的政策还要放。邓小平还说: 我们要注意, 保持我们的政治稳定, 不要由于粗心大意,使整个局势再发生新的动乱。“左”的右的干扰都不理他。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该怎么干就怎么干。
胡耀邦的情绪显然非常高兴。他感慨系之地说:我是“左”右夹攻啊! 我们党要讲是非, 不讲关系, 看脸色。讲关系, 看脸色, 我们党还有危机。弄清是非, 团结同志, 不打棍子, 不重复毛主席晚年的错误。我们受“左”的干扰, 也受右的干扰,“左”激起一些人往右走,
右激起一些人往“左”走。我们没有上当, 步履艰难。为党的事业嘛, 兢兢业业, 有什么不得了!
胡、赵的信得到邓的同意, 胡和邓又做了这样一番谈话, 对起草过程中的争论, 就好下决心了。
接着胡耀邦要求起草一个关于在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的情况和文件修改中对这些意见的考虑的《简要说明》。其中说: 有的同志主张沿用十二大关于“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提法, 这次修改, 没有接受这个意见。理由是: ( 1) 共产主义思想的含义, 在不同的范畴中可以做不同的解释,“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提法, 容易引起误解。用共产主义思想作为全民范围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 同我们党的现行政策, 特别是经济改革和经济政策不吻合, 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产生许多纠缠不清的问题。要求全国不同的阶层和人群都以共产主义思想对待精神文明, 事实上办不到,在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容易助长许多错误倾向的发生。这个提法使台、港和华侨广大爱国人士难以理解, 增加不必要的疑虑, 对统一祖国反而不利。( 2) 不再沿用这个提法, 丝毫也没有隐瞒或降低我们党的最高纲领。( 3) 由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 对上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没有提出的问题加以提出, 对某些经实践检验证明不妥的提法加以修改或不再沿用, 这种情况在我党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这次不再沿用“为核心”的提法, 也是可以的。正如小平同志1979年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所指出:“不能说一种提法一经党的代表大会通过, 就不能对它的正确性作任何讨论”,“党的历届代表大会的决议, 在下届代表大会之前, 中央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得不作出必要的修改, 是常有的事。”
根据这个说明做了修改的决议稿, 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 又交六中全会讨论通过。这样一个重大的提法变化, 就经中央全会通过而成为中央的正式意见了。
记者: 您个人是怎么看待“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提法的?
龚育之: 1986年六中全会以后, 我做过一个报告,题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新概括》, 较多地论述了精神文明建设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发的问题, 并且说:“社会主义在我国还处在初级阶段, 以后要分多少阶段, 现在还无法、也无需说清楚。”我还说:“我个人领会,‘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提法, 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对它的含义怎样理解的问题。对共产主义这个概念本身,可以从很多角度去理解。共产主义可以说是一种科学的思想体系, 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 又可以说是一种未来的理想的社会制度; 还可以说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境界。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 可以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 指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指导作用; 也可以指我们党的最高理想, 社会主义的未来方向, 是共产主义社会; 还可以指我们党提倡和发扬共产主义的思想品德。这些方面的含义都是正确的, 在这次《决议》中都包含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决议》的讲法和十二大的讲法是一致的。但是, 另一方面, 在实际生活中也可能产生这样的理解, 认为共产主义指的是按需分配, 如果在现阶段要求人们都根据按需分配的原则办事, 就会发生同社会发展阶段、同现行经济政策是否一致的问题。对共产主义思想也可能有别的理解, 比如过去就认为讲共产主义就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 消灭商品生产和三大差别。如果把这些关于共产主义的理解作为现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问题来实行的话, 就会发生超越阶段的问题。我想也还会有这样的问题, 如果把‘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理解为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首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承认和接受共产主义思想, 那就会把共产主义思想误解为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要求。十二大的文件所讲的当然不是这方面的含义, 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发生这样的问题, 所以这次《决议》就把上述那些清楚的准确的含义, 用别的语言表达了、包含了, 而避免了在后一方面可能产生的诸如超越阶段或对全体人民用最高标准要求的误解。”
记者: 这个决议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史上有何重大意义?
龚育之: 这个决议, 是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全面的纲领性的文件。在这个决议里, 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 互相促进。”强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 决定了它必须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文明建设, 必须是促进全面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 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文明建设。”从而不仅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指导方针, 而且成为十三大概括的党的基本路线(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的雏形。
这个决议指出: 新中国的成立, 开始了伟大的中国文明的复兴;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更赋予这个复兴以新的强大生机和活力。决议里说复兴, 是指文明的复兴, 后来进一步演化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成为中国人全力为之奋斗的一个中心目标。
这个决议强调: 用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而现阶段的共同理想, 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大国家。“为了实现这个共同理想, 一切有利于建设四化、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积极思想和精神, 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积极思想和精神, 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积极思想和精神, 都应当加以尊重、保护和发扬。这样, 才能在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来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 真正克服长期造成严重危害的狭隘观点, 使共产党员和非共产党员, 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 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 国内同胞和国外侨胞, 总之, 使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 都紧密地团结起来, 积极地行动起来, 为实现共同理想而奋斗。”这是何等宽广博大的胸怀, 而同貌似激进其实极其狭隘的宗派观点有天渊之别。
这个决议遵循“道德是经济基础的反映, 而不是脱离历史发展的抽象观念”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 阐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 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 而且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 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 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 全民范围的道德建设, 就应当肯定由此而来的人们在分配方面的合理差别, 同时鼓励人们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 发扬顾全大局、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和扶贫济困的精神。社会主义道德所要反对的, 是一切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金钱至上、以权谋私、欺诈勒索的思想和行为, 而决不是否定按劳分配和商品经济, 决不能把平均主义当作我们社会的道德准则。”这些论述, 不仅接续了历史决议和十二大报告关于“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的提法, 而且接续了十二届三中全会经济体制改革决定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新观点, 从意识形态同经济基础关系的角度, 论述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指导方针。
这个决议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的那一节里, 有一个鲜明而意义深远的论述:“在人类历史上, 在新兴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 形成民主和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是人类精神的一次大解放。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的这些观念, 又同它们有原则的区别。”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主要历史教训, 作了最扼要而深刻的概括:“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 二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
这个决议专有一节讲马克思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只有从实际出发, 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勇于突破那些已被实践证明是不正确的或不适合变化了的情况的判断和结论, 而不是用僵化观念来裁判生活, 马克思主义才能随着生活前进并指导生活前进。这既是坚持马克思主义, 又是发展马克思主义, 两者统一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之中。离开实践的观点, 发展的观点, 创造的观点, 就谈不上坚持马克思主义。”这同后来与时俱进的概括, 可以说是
相续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