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开放

改革开放推动中国公民和公民社会的兴起

发布时间:2009-02-04 01:07 作者:王科 浏览:96次

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或领域来认识、评价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所取得的广泛而深刻的巨大成就。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角度或领域确是容易被大多数人所忽视,至少它不像诸如国民生产总值、进出口贸易额、外汇储备、城市化率、工业化率、恩格尔系数、人均收入、人均住房、人均受教育程度、平均寿命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指标那样容易引人关注和常被提及,这就是从政治人本、政治主体和政治发展的视角,来看待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成就:公民和公民社会在当代中国前所未有的悄然兴起。它既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所取得的巨大成果;又是中国经济、社会和政治发生广泛而深刻变迁与转型的重要标志,其划时代意义不亚于中国这样一个古老文明国家重获独立、解放和伟大复兴。

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出现有赖于公民群体的产生和存在。换言之,公民是形成公民社会的基础。“公民”概念最早产生于古希腊实行共和制的城邦,当时是指一部分享有特权的自由民,他们通过财产的多寡确立了自己在城邦政治上的地位,具有充当公职候选人和选举人的资格,有权参政议政,参与决策和审判。因此,公民概念从一开始就与政治权利、义务和平等相联系,且具有公民资格的人在当时仅限于那些实行共和制城邦中的自由民。

当欧洲进入黑暗、专制的中世纪后,公民及公民概念基本消失,国家成员都归属于君主的臣民或上帝的子民。臣民或子民都不过是传统专制社会中少数统治者或神的意志的消极服从者。在欧洲中世纪和中国等传统王权专制时代,处于封建等级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束缚下的绝大多数民众没有参与政治过程和影响政治决策的权利,他们只是专制体制的消极服从者,只有遵从统治和管制的义务;不仅一般民众没有政治权利,即使封建阶级的成员,也不过是君主的臣仆,只有君主才是国家的主人。

近代以来在西方阐述、产生并适用于国家全体成员的公民及公民概念,则是随着资产阶级文艺复兴、反封建专制特权和宪政革命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培育成长起来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文艺复兴和反封建专制的进程中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口号和主权在民的原则,强调国家归属全体公民,主张凡是具有该国国籍的人都是公民,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思想理念,经过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而逐渐深入人心并最终确立下来,并在革命后的这些国家中废除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推翻了君主专制统治,建立了民主共和政体,使以资产阶级成员为主的普通民众开始第一次成为自由、独立、平等的政治主体并有权利参与政治过程,成为了国家的主人,从而产生了以资产阶级为主的近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群体,形成了公民社会。

但是,对公民资格的各种不合理限制,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在欧美国家普遍、基本废除,公民的概念及其所包含的平等的政治权利、义务以及主权在民思想,自此才基本上不分阶级、种族、地位、身份、财产、文化等限制而覆盖了西方国家成年的社会全体成员。因此,当代所指称的公民既是一个法律概念,又是一个政治概念。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对个人的政治主体地位的法律认定;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它指的是有平等自由、独立的权利参加现代国家政治生活的政治人、政治主体,是作为个体的政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公民的支持与合作,现代政治体系难以有效地运转。总之,公民不是专制的宗法社会和等级社会中的臣民,也不是近代商业社会或西方早期市民社会意义上的纯粹经济人,而是经济人、政治人和道德人的统一。

然而,即使在西方近代公民群体和民主政治已产生、发展了三百多年的当代,一般公民单靠个人的力量仍很难对政治过程产生实质的、重大的影响。马克思早就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为了更好地维护和表达自己的利益,一些公民自发地结合成各种民间的公民社会组织或社团,以集体的、组织的力量积极参与到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去,以求发挥更大的影响作用,于是也就使建立在公民自由、平等权利基础上,以公民自主结社、并以组织的力量积极参与和影响政治进程为主要标志的公民社会,在当代西方国家迅速形成和兴起。尤其是在最近20多年,由于受全球化浪潮、民主化浪潮、市场化浪潮、信息化浪潮、“第三条路”浪潮的巨大影响,以及中产阶级队伍在许多国家的成长和壮大,公民社会组织在西方国家以外的世界许多民主政体国家也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呈现了被称之为“全球结社革命”的潮流和趋势。

在公民群体基础上所迅猛勃兴的这个公民社会及其概念,自近代以来,无论是从洛克到托克维尔,还是从黑格尔到马克思,都是把公民社会视为与国家相对的一个概念,并在二分法基础上建构公民社会概念。较有代表性的公民理论家如托克维尔等人主张把公民社会看作是相对于政治社会(国家实体)的各种志愿性结社的集合体。

受葛兰西、哈贝马斯等人的启发,当代公民社会理论家则进一步提出了国家+经济+公民社会的三分模型概念,即公民社会定义从二分法基础转变到了建立在国家———经济———社会三分法基础之上,如戈登·怀特(GordonWhite)的定义就颇具代表性。他指出,当代使用这个术语的大多数人所公认的公民社会的主要思想是:它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他主张将企业或经济机构同公民社会分开对待,前者作为经济社会或经济系统构成了公民社会的经济基础。因此,公民社会又被称为界于公共部门和私人经济部门之间的第三部门,以区别于以往两分法中的公共部门和私人经济部门。?在这个三元模型中,公民社会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长起来,并成为国家与市场经济领域的中介。当代公民社会领域除传统的民间结社组织外,还不断有新的成分出现,如新公民运动;非营利部门的发展;民主参与意识的兴起;消费者协会的成立;以及其他一些早已建立的社会运动,如环境主义、和平主义和女权主义等。

公民社会又是一个多元性的概念,其构成有三个要素。其一,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由经济、宗教、文化、知识、政治活动及其他公共领域中的自主性社团和机构所组成。其二,这些社团组织由社会成员自愿地结合而形成,并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以保障或增进成员的利益或价值。其三,公民社会有一整套广泛传播的文明的或公民的道德与风范。第一个要素常用于指称狭义的公民社会,广义的公民社会则包含以上三个要素。总之,公民社会不仅包括了私域,也包括了公域;不仅包括了不受国家(政治)干预的负面(消极)自由,而且包括公民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正面(经济)自由。公民社会不再是与自然状态相对而言的“文明社会”,也不是消极地保护私域免遭国家(政治)权力侵害的“市民社会”。作为民主的公民社会,其中每一个人作为公民都享受政治(国家)无权侵犯和剥夺的基本人权,同时,也有影响国家政策过程的参与权,因此公民社会的预期目标是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这三部分在参与社会管理和政治过程中的更加民主、协调与互动。

从以上对公民和公民社会的概括分析及其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脉络梳理,我们就不难看出:公民和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形成,是人类社会政治形态从传统的即国家的君主专制社会,发展、变迁和转型到现代主权在民的民主政制社会的划时代成就与标志之一。就是说,它既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从专制政治阶段演进、变迁到民主政治阶段并深入发展的划时代文明成果,又是反映这一变革和转型的具有里程碑式的界标。这一划时代的成果和标志从世界范围看,起始于近代西欧的资产阶级革命(古希腊、罗马等时代出现的少量共和政体及有限的公民群体,只是人类文明社会发展、变迁进程中的特例),其经济基础是商品、市场经济的勃起和以蒸汽机为标志的工业生产力战胜农业生产力;其政治条件是专制统治的推翻和民主共和政体的建立,广大人民从各种人身和社会依附关系中获得解放,并基本实现人的自由、平等权利,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独立主体;其法治保障是公民权利和民主政治得到宪法及法律具有实质性、程序性、制度性的切实确认、落实和保护。从人本论和发展论的角度看,公民和公民社会的产生和形成,也集中体现了人和人类之所以在本质上区别于一切动物的要义,即人和人类活着远不仅是满足于温饱,更还要要求在人类社会和人与人、人群与人群之间,活得、过得、求得与发展得愈加有自由、有自主、有尊严、有正义、有平等、有价值、有成就、有包容、有合作、有谐和。

依照上述对公民和公民社会的理解及其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脉络梳理,我们也不难看出,如同世界上大多数具有专制特征、传统和历史的国家一样,中国在近、现代及以前的漫长小农经济及半殖民经济和专制社会中,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产生公民及公民社会,有的只是与公民概念截然不同的臣民。

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封建帝制,建立了共和体制,然而几经反复仍然是在共和的旗帜下,实施的是大资产阶级、大地主阶级和大买办、大军阀、大党阀等几位一体的独裁统治,广大人民并没有真正获得自由、平等权利;同时远未发育的市场经济也不可能造成多元、自主的利益群体,亦不可能给公民和公民社会的产生提供经济和社会基础,因而也就不可能产生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和以“主权在民”为特征的现代民主政治。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虽然成就了国家的统一、民族的独立、独裁的结束、人民的翻身和新共和国的诞生,并且公民的概念也正式出现在了新中国的宪法之中,由根本大法确立了: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由于我们在建国初期就几乎照搬了前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即主要在经济上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政治和社会管理领域实行高度集权、控制且带有显著党治和人治特点的政治体制,在这样的建设和发展模式上,事实上仍不具备产生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公民和公民社会。

这是因为,在高度集中、统一和控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下,广大人民基本上是无条件的被划拨、组织和分割到一个个严密、封闭和小社会式的各类单位,从事指令性的生产劳动和其他社会分工(个人即便不愿意,因既无生产资料又不被允许自我谋生而不得不为之),每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自由权和其他经济利益与民主权利都不得不依赖和封闭于所在单位和整个国家,其结果就必然是人民群众、乃至一般干部的各种民主权利和意识、要求被逐渐消融、淡化和抽象化,或者说被分离、转移、集中、甚至被“剥夺”到所在组织、国家和极少部分领导、官员手中,由他们来掌握、代理和支配。由此,民主建设和发展就失去了广大的经济、社会和群众基础;“公民”个人和民主的命运就几乎完全受“代理机构(人)”的意愿和水平摆布;刚从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和依附关系中获得自由解放的广大个体和人民,在共和国与社会主义的名义下,被户籍、身份、档案、属地、甚至集体所有的土地严格划分、限制和固定在各个村社、街道和单位里,除非是组织需要的调配才可流动,这实际上又与执政党和国家形成了新的、依然是层级严密、身份分明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服从与被服从等等经济的、政治的和社会的依附关系。在如此严密的党和国家单向控制体系下,普通民众个人的权利和诉求被压缩得越来越微不足道和虚置化,而其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则几乎被放大至无限;普通民众甚至各层级的官员(各级领导干部)从传统的臣民身份转化为了集体的人、单位的人、组织的人、领导的人(一方父母官治下的属民)、国家的人(被动固着并随着国家机器转动的螺丝钉)、党的人(党的儿女)。因此,这种经济结构和体制与集权型的政治模式互相结合和互为条件,就最终演化成了新形式的“社会主义专制”与“党治”和“人治”社会,“公民”只是停留在宪法上的空洞概念,“公民权利”差不多也就是一纸空文,自然也不可能形成公民社会,历史的逻辑就是如此。

就这个基本事实和标志而言,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之前所领导的新民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固然使民族和国家获得了独立、解放,但却因为种种原因而未能造就、实现和完成中国社会从传统的专制政治、集权政治和人治政治形态,向现代的民主政治、公民政治和法治政治形态转型这一历史性使命。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于这个原因,致使新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建设与发展经历了曲折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累积到“十年文革”浩劫,几乎使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乱到崩溃的边缘。这种状况和结果并非是中国共产党人革命和建设的初衷与宗旨所在。痛定必思痛,矫枉必过正,以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模式已走到短暂历史的尽头,一场史无前例的巨大而深刻的变革已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

始于1978年的中国改革开放,其具体目标、走向和深刻性在开始阶段并不是十分明确与统一的,“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改革开放经历了十余年,才由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把改革开放引入了具有全局性、决定性、深远性、历史性意义的正确轨道,即把改革明确引向了人类社会必经的市场经济形态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轨道。邓小平在深思熟虑地做出这一关键性抉择时,可能也没有想到,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与经济体制的转轨,必将开天辟地地造就中国公民的真正兴起、中国公民社会时代的来临以及由此带来的中国政治形态由传统向现代的划时代转型。

这是因为在指向市场经济及其体制的改革和深入发展状况下,经济的正常、有效运行首先是必须以多元、自主的经济利益竞争主体参与及其自我负责性为前提;以竞争的公开性、平等性和完善的规则、制度与强力的法治保障为必要条件。因此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本身,不但不架空民主权利和扼杀民主建设,反而会从经济基础的角度对民权保障与民主建设不断提出更新、更高、更具体、更协调和更多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丰富要求,从而不断推进人民民主权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完善和发展。其次,这种体制下的多元化经济结构及开放性运行、发展机制,使广大人民有了充分的自主择业权和择业条件,也就是把个人的生存、发展权在相当程度上握在了自己手中。这种对自己发展命运和经济利益的直接自主负责性及其实践,也必然唤起和强化人民的民主意识、民主自觉、民主习惯、民主参与和推进民主发展与保障的积极性和自觉或本能诉求。再次,经济上的多元结构和发展必然要形成多元、自主的利益群体和多元阶级、阶层的分化与流动,从而引起传统政治上的以国家或执政党为绝对主体的一元结构模式,向二元结构或三元结构发生转变,即产生以公共权力为纽带的政治社会和以个人自由权利为纽带的公民社会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互动,或形成公共权力、私营经济和公民社会的三分格局,以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制约与相互互动的新型关系。这就必将导致民主的政治结构、社会结构、法律(治)结构和管理运行机制,朝合理分割、均衡制约、综合协调和良性互动方向逐渐发展,使公民的权利逐渐落到实处,得到切实保障;使公民社会逐渐兴起和培育成熟。

回首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伟大历程,我们清晰地看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转轨和发展,强有力地推动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与转型,而民主政治的改革、完善和发展又成为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充分条件和保障。在这一过程中和现实经济、政治、社会条件的逐步具备下,广大个体和人民越来越从各种传统的户籍、身份、档案、属地、土地、村社、公企、单位和组织等等经济、政治和社会的藩篱中“解放”、剥离出来,自主地投入到创造、维护与发展自我生存、安全、选择、发展、价值、自由、财产、迁移等公民权利,以及社会平等、正义、公平、民主和法治的浪潮中;使新中国以来社会传统的“两个阶级和一个阶层”不仅分化为众多不同的阶层和利益群体,更产生了众多新的、且能互相流动的、力量强大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尤其是中等收入群体的迅速形成和日益扩大;社会群体和利益结构的多元化又使得社会成员进一步从对国家的依附中解脱出来,获得更为独立的人格和政治、经济利益,成为具有明确自主意识、自主利益和自主诉求的“经济人”和“政治人”,形成多元经济主体和政治主体,这就为公民社会成员的产生、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权利的主张、公民价值的呼唤和公民社会的形成及其发展壮大,创造、提供了现实的经济、政治条件。

经过30年改革开放的孕育、培养和发展,我国公民和公民社会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上的第一次真正的蓬勃形成和兴起,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深刻变迁和社会转型,是改革开放带来的历史性转折和成就之一,它标志着近代以来的中国历次革命、改良运动和无数仁人志士所追求和未完成的变革事业与使命—造就以“主权在民”的公民和公民社会为基础的民主政治国家,真实地实现人民整体与个体的自由解放和当家作主,已进入了不可逆转的现实轨道,开辟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与变迁的崭新时代和广阔道路。从这个意义而言,我们同样可以说改革开放不亚于一场深刻革命,或者说就是当代中国的一次伟大而深刻的革命。它正在并必将对我国政治发展、政治体制变革、政治形态转型、政治文明的历史进程与水平提升、构建现代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我们所看到的诸如亿万农民完全意义上的定期、自主“海选”“村官”;政府相关部门面向民众代表和民间组织举行的公共产品及价格听证会;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向全国广大民众公布及征求对拟定法规草案的意见;全国人大修订宪法对人权、人权保障及公民合法财产保护的明确确定;居民手持宪法站在自家住房屋顶主张和维护自己房产的合法权益;由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35个省级志愿者协会、2/3以上的地市和区县志愿者协会、2000多个高校志愿者协会、19万个志愿者服务站组成的志愿服务组织以及涵盖的2511万个公民注册志愿者实施网络基本形成,他们和其他NGO在2008年初我国南方风雪大灾害、四川汶川“5112”特大地震灾害和北京奥运会等社会重大活动中,愈益显示了公民和公民社会的存在价值,以及与国家和政府产生互动的巨大合力、作用等等具有标志性的事件,也还仅是公民和公民社会在我国兴起、形成并产生巨大影响的开始。

当然,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和公民社会还处于刚开始形成与兴起的发育阶段,公民意识和角色还需要觉醒、自觉与成熟;公民素质、道德与价值还需要培育、提升和形成;公民队伍、公民权利和公民社会力量还需要发育、伸张、落实、成长和壮大;公民和公民社会的组织机制、法律地位和参与政治的渠道还需要成熟、完善、独立、扩大,并得到切实的法律性、制度性、程序性、政治性的有效保障;公民和公民社会与国家和政治社会还需要在彼此的力量平衡、独立与依存、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结构与体制上,形成更为广泛、合理、有效的制约监督关系、博弈共赢关系、互动善治关系。但毕竟这个伟大变革和转型已由改革开放开启,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又进一步明确传递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把扩大人民民主,尤其是基层民主,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分民主权利,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发展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最广泛的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使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充分的保障”;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要使政治发展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相结合,等等重要信息。我们有理由相信:由这开始,一个成熟的具有中国政治文明特色的公民和公民社会,以及以此为深厚基础和土壤的现代民主政治和民主政治国家,正如朝阳在古老中国和世界的地平线冉冉升起。               

推荐 推荐0



  • 京ICP备2025138069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933  EMAIL:hybsl@126.com
版权所有:胡耀邦史料信息网  免责声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