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二大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提出

发布时间:2009-10-16 22:12 作者:新华社 浏览:184次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  1982年9月1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大会执行主席邓小平致开幕词。他在开幕词中明确提出了“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崭新命题。邓小平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命题,是十二大的指导思想,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从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成为凝聚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旗帜。
   
    大会通过了胡耀邦代表中央委员会作的《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奋斗纲领,确定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和总目标。这个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大会提出,从1981年到二十世纪末,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生产总值翻两番,即由1980年的7100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2.8万亿元左右,使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党章规定,党中央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
   
    党的十二大的召开和大会制定的新的奋斗纲领,标志着拨乱反正任务的基本结束和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开始。十二大以后,改革开放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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