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金楠:民盟与中共在旧政协会议期间的合作

发布时间:2010-01-06 23:18 作者:胡金楠 浏览:269次

1945年10月,由国共双方代表签订的“双十协定”,明确了国民党政府承认各党派的平等合法的地位,并决定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双十协定”中说,为了迅速结束训政,实现宪政,决定“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请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并由国共双方商定出席单位及名额。最初商定的名额是:国民党9人,共产党9人,民盟9人,社会贤达9人,共36人。后来,国民党为了拉拢青年党,对民盟进行分化瓦解,以孤立共产党,硬要把民盟的9名代表让出5名给青年党。中国共产党提出反对意见,同国民党商量的结果,让青年党单独参加政协会议,但不占民盟5个名额,由中共让出2名,国民党让出1名,再由总名额的36名增加到38名,维持民盟9个名额不变。最后确定的名额是:国民党8名,共产党7名,民盟9名,青年党5名,社会贤达9名。由于中国共产党顾全大局,主动让出代表名额,帮助解决了民盟的名额问题,从而粉碎了国民党妄图通过分化和削弱民盟,操纵“多数”,以控制政协的阴谋。但是,从此以后,青年党从民盟组织中分裂出去,在政治上和国民党站在同一立场,和中共、民盟对立起来。1946年4月28日,民盟一届第七次中常会决定开除青年党出盟。

名额分配上的斗争,中国共产党采取了顾全大局的做法,粉碎了国民党拆散民盟和削弱民盟地位的阴谋,同时,由于中国共产党给了民盟有力的支持,增强了民盟与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合作。

为了开好政协会议,民盟和中共默契配合,互相支持,一起邀请了34位国内有声望的学者名流,组成政协代表顾问团,为民盟和中共政协代表制定提案提供咨询。这34位顾问包括政治方面:邓初民、彭一湖、杜斌丞、周士观、王葆真、张奚若、孙廉良、马哲民、曾昭抡、潘大逵;经济方面:马寅初、章乃器、周谷城、杨开道、施复亮、周炳琳;宪法方面:钱端升、张志让;法律方面:史良、吕复;军事方面:鲜特生、张志和;教育文化方面潘光旦、陶行知、侯外庐、董渭川、杨卫玉、闻一多;农业方面:乔启民、董时进;地方自治方面:何公敢;东北问题方面:周鲸文;华侨问题方面:彭泽民;合作问题方面:章元善。

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举行。中国民主同盟代表张澜、沈钧儒、罗隆基、张君励、张东荪、张申府、黄炎培、梁漱溟、章伯钧9人出席了会议。蒋介石、周恩来、张澜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词。张澜在致词中表示:民盟要和各党派代表共同努力,“奠定国家永久和平,建立国家真实民主的基础”。
政治协商会议分大会和小组两种方式进行。鉴于这次会议主要讨论改组政府、整编军队、制定和平建国纲领、召开国民大会和修改宪法草案问题,所以,会议分成改组政府组、军事组、施政纲领组、国民大会组和宪法草案组。不论在大会和小组会上,民盟代表和中共代表都做到了遇事商量,密切配合。例如在讨论改组国民政府时,国民党代表王世杰提出了一个《扩大政府组织方案》,企图以“扩大”代替“改组”,保持国民党一党独裁实质。民盟代表罗隆基针锋相对提出要改组政府,并申述了改组政府的理由:(一)大家既期望宪政实施,在这过渡时期总希望由一人集权制过渡到民主集权制;(二)结束训政,实现宪政,希望各党派都能参加政府;(三)目前政府行政效率低,应该提高现代化。同时,又提出改组政府的三项原则:(一)必须以共同纲领作为施政共同准绳;(二)共同决策机关,要真能决策;(三)各方面人士参加执行机关,要使它“真能执行”。然后,中共代表王若飞又和罗隆基商量:从策略上考虑,为了避免讨论陷入僵局,打破国民党提案的骗局,决定接受“扩大国民政府委员会”的建议,但由民盟代表引用英、美政治制度对它进行修正,中共予以支持。因此,罗隆基又发言提出:国民政府委员会必须是实际政治权力的最高国务机关,用委员制的集体政府来代替总统制;规定行政官员包括各部、会长官,由这个委员会任免;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的人选,应由这个委员会同意;国家的预算决定,应经这个委员会通过;立法原则、施政方案和军政大计,须由这个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激烈的争论,国民党不得不接受这些最起码的民主原则,同意修正。以后,又在国民政府委员名额上发生激烈争执。中共和民盟决定两党联合在一起争取在40名委员中占14名,超过三分之一,但终因国民党方面的阻挠,未获得成功;但是,两党一起提出表决法:“国民政府所讨论之议案,其性质涉及施政纲领之变更者,须有出席委员三分之二始得通过”。这一表决法获得通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民党的独裁。

这次政协会议讨论最激烈的问题是“军队国家化”问题。国民党坚持首先“军队国家化”,然后才能“政治民主化”,妄图吃掉人民军队;共产党则针锋相对,提出首先“国家民主化”,即政治民主化,然后才能军队国家化,并建议双方军队同时交民主联合政府及其统帅部。民盟支持中共提案,同时提出《实现军队国家化并大量裁兵案》,明确表示:裁军方案由“政治协商会议审核通过后,交改组后的政府执行”,也就是说,先改组政府,后整编军队,先政治民主化,后军队国家化。经过激烈争论,勉强达成《关于军事问题的协议》,通过了“军队属于国家”、“军党分立”、“军民分治”、“以政治军”等原则规定。

在讨论宪法草案问题时,国民党坚持实行国民党于1936年制订的《五五宪草》,这部宪草,实质上是“人民无权,总统万能”,因此,民盟和中共坚决反对。为了废除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政治制度,民盟代表援引英、美政治制度的民主原则,提出了一套修改宪法草案的方案,保留《五五宪草》的形式不变,而对国家机构的职能和权力作很大的变动,这一方案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支持。由于中共代表和民盟代表互相配合,经过反复斗争,终于在宪法草案小组中通过了“宪草修改原则”12条,把《五五宪草》规定的总统独裁制,改换成了议会制和责任内阁制,用以限制国民党和蒋介石的权力,增强共产党和民盟在国家机构中的权力和地位,一些条款也保障了解放区的地位,增加了各党派和人民的权利。按照这一决议所设计的政治制度,虽然不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治制度,但中共中央给予高度的肯定。正如周恩来在向中共中央报告政协谈判结果时指出:“照政协决议做下去,则是向新民主主义的方向发展。”

国民大会组围绕着旧国大代表的资格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国民党代表坚持1936年由国民党一手包办“选出”的国大代表仍然有效,另外“合理增加”名额,召开国民大会,通过宪法。民盟坚持要求重新选举,旧国大代表无效。国民党代表不肯让步,会上形成了僵局。于是,周恩来、王若飞与民盟代表商量,为了政协会议的继续进行,希望民盟作出让步。最后商定,承认国民党原来的1200名代表,另加各在野党派和社

会贤达代表700名,台湾和东北代表150名。由于共产党和民盟的代表占总数的四分之一强,因而按国大表决法规定:“讨论的提案,须经出席代表四分之三的同意,才能形成决议”,共产党和民盟就掌握了国民大会的否决权,从而可以防止蒋介石把国大变成他的表决机器。

讨论关于施政纲领问题时,国民党和青年党的代表主张以《抗战建国纲领》和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纲领为依据;中共代表则根据《双十协定》的精神,提出了《和平建国纲领(草案)》。民盟代表反对国民党的主张,支持共产党的方案,并指出共同施政纲领应以《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孙中山主持制订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依据,中共的方案符合这两个文件的精神,因此可以作为基本方案讨论。最后,会议基本上根据中共起草的方案,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

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通过的《关于政府组织问题的协议》《和平建国纲领》《关于国民大会问题的协议》《关于宪法草案问题的协议》《关于军事问题的协议》等五项协议,实质上否定了国民党的封建法西斯训政的法统,否定了国民党的内战政策和国民党的专制独裁。政治协商会议协议的达成表明了人民的胜利和国民党的失败,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伟大胜利,是共产党、民主同盟和其他民主人士共同斗争的结果。民盟作为一个重要政治集团参加了会议,而且和中国共产党密切配合,为实现和平、民主作出了重大贡献,从而使民盟在全国人民中的政治影响日益扩大。

(根据《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中国民主同盟五十年》《中国民主党派丛书》《政治协商会议资料》等文献资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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