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桥:自由先于秩序——十年浩劫的启示
四十年前由执政当局发动的“文化大革命”,以反击“党内走资派”、“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为公开理由,在中国社会掀起了一场触及体制内外各个领域的全民运动。它给中国政治秩序、经济建设和社会思想、文化、道德等方面带来的灾难性后果,致今仍然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在价值取向层次,它已经被定义为一场浩劫而遭到彻底否定;作为一个历史事件,它也至少在民间,人们已经作了多角度的反思,并取得了意义颇为深远的积极成果。
文革无疑是一场有组织的动乱,是在结束内战、执政党建政十七年后的和平时期,依照某个个人的意志,将体制内的一些政见不同者作为预设敌,并由执政党发动、操纵和强制全体民众参加的一场惨烈的政治动乱,是统治集团内部个人权力争夺的民间转移,也是为权力斗争的合法化寻找民间支持政治权谋。动乱前十七年,虽然大大小小、反反复复的政治运动已经把国民经济拖致崩溃边缘,但统治者的执政基础还是稳固的,也没有任何国内反对力量怀疑执政当局的合法性,更没有对其执政地位构成现实的威胁。人民、特别是下层民众对新政权的期待远未耗失,政府的强制力空前强大,国家权威也足于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而就是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执政当局竟然凭个人需要发动这样一场内乱,并且得到上上下下的认可和响应,现在看来确实匪夷所思。但经历过或者留意过文革的人都知道,除了极少数知识精英、独立思想者对这场运动有过软弱的反对或者怀疑外,全国上下基本上都处在疯狂状态。这不得不说是愚民教育、思想控制所造成的恶果。
建政之前,为了满足国内政治斗争、军事斗争的需要,中国共产党也高举自由民主和反帝反封建的大旗,曾经吸引了一批批优秀人才加入它的队伍,并最终在大陆淘汰了有限独裁的国民政府。可是建政之后,这些原来的优秀份子中的绝大多数人,一方面受制于共产主义教条,一方面未能摆脱专制思想的束缚,他们彻底放弃了对民主自由的追求,满足于既得的利益,堕落成为独裁专制的帮凶,把专制罪恶演译到极致,其残酷无情也远胜于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专制王朝,直到登峰造极的十年文革。
文革是在社会秩序基本稳定的时期发生的,最高统治者取得了绝对的权威。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切行为准则,都可以被这种绝对权威所取代,甚至人们的思想文化意识,也必须服从这一绝对权威。同时,又在保证这一最高权威不受质疑的前提下,任由一部分人为所欲为,其“自由”度决不亚于任何一个民主国家。按官方的说法,就是所谓“大民主”。这种建立在某一种秩序之上的自由,当然不可能是真正的自由,它不过是以限制、剥夺一部分人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为代价,来满足自己毫无节制的贪欲的自由。同时,它也不是基于各方的利益严重冲突、并达到不可调和时的必然选择,它完全是受个人意志所操纵的。它表现为个人恶质的无限膨胀——不管对方是不是、有没有威胁、损害自己的利益,只要自己愿意,那么对方就会成为被征服的对象。
我们平常说的自由,当然包括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而所谓政治自由,起码应该具备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离开这两条,其他方面的自由就无从谈起。极权政权对人民政治自由的严格限制,事实上远在这个政权诞生之前就已经开始,只不过发生在他们内部而已。而十年文革,极权政权已经取得了国家的全部权力,并将国家权力伸延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甚至把权力意识形态化[党化]。正常的国家权力不外是规范社会秩序,而用于控制人民的思想,就只有独裁政权才做得出了。文革期间,一方面国家权力给以一部分人极大的言论自由——可以随意捏造事实、任意歪曲、污蔑和诽谤;而另一方面,又完全剥夺了另一部分人的所有自由。这种只根据个人或者小集团的意志、而完全排斥绝大多数人的自由表达所建立的秩序,当然不会有公平和正义,它既无法满足多数人的利益,更无法保障另外一些少数人的利益。与其绝缘相反的当然就是民主制度——它既要满足多数人的利益,也要保障另外一些少数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在人类告别野蛮和蒙昧数千年后的今天,社会文明早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当然还会继续向前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了这样的历史时刻,如果还是根据少数人的意志建立野蛮的秩序,而不以全体人民的自由表达为基础,去建立公平、人道的秩序,无疑是彻头彻尾的反动。
文革虽然过去了三十年,但它留给我们的教训依然深刻,其遗害也至今犹存。它告诉人们:没有充分的自由并根据自由意志所建立的秩序,只能是罪恶的秩序。它可能在某一阶段实用,但它永远不能与自由的价值等量齐观。在这个意义上,自由无疑应当先于秩序。它同时还表明:在自由之前所建立的秩序,它必然是根据少数人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恶序,由于自由是它天生的破坏者,因此它永远无法安排和保障人民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