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鹤都:论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政治环境
——政治体制改革研讨笔记之二
一、对当今社会的基本估计
当今中国社会的现状,是一个谁都明白、但谁都难以说明白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年,中国突飞猛进,迅速崛起,人民得以渐次迈入小康,世人有目共睹。这是改革开放的成就,需要充分肯定。
在这些引以为傲的成就面前又不能不看到,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发展的制度缺陷并没有被彻底纠正。而且自第一次政治体制改革至今的二十年使得旧的问题积重难返,新的社会问题已然成势,未来中华民族的持续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譬如中国独特的城镇和农村二元化结构;共和体制的概念;执政法理的依据;宪法权利的兑现;法律尊严的确立;国家所有和全民产权的冲突;国家权力和意识形态的关系等等,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停留在旧日的格局基础上,鲜有突破和根本性的解决。特别是近年来社会信仰和道德的严重缺失,社会利益集团的成势,腐败的广度和深度达到了历史上最严重的地步,有些现象甚至超出了封建吏治的底限。在这个意义上,谁又能说今天我们面临的不是一个百废待兴的局面。
从社会上看,无论是站在所谓自由主义的价值判断上,还是从所谓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史观出发,都不会认为今天中国的政治局面是健康的。因此,笔者在研讨笔记之一中列举的思想界的众多流派,无论左右,实际上表达出的都是对现实的不满。虽然他们的诉求和路径南辕北辙,在一个罗盘的平面上甚至可以说是呈360度的分布。但是在某种意义上,依然可以从他们之间找到一定的共识,那就是要求革故鼎新,改变现状,特别是解决体制上的腐败问题和社会严重的公正失衡。
站在执政者的角度,对这种现状也会同样不满。因为这是极不健康的政治环境,据说维稳经费居然不低于国家军费,这既不利于当下的发展,更不利于执政的长治久安。因此,无论从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看也好、以三个代表衡量也好、从和谐社会出发也好,目前的现状都不应是一种常态。这既有悖于共产党组织的根本宗旨,更可能被后人浓墨粗描而“百世流芳”。如同众多有识之士指出的那样,解决这个死结的出路,只能是走政治体制改革的道路。
二、对政治体制改革认识上的歧义
上世纪80年代,中国民众,特别是知识界、精英层对于民主制度的认识一直是百花齐放,对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诉求更是百家争鸣。从竞选、普选、多党制、三权分立、两院制到言论自由、舆论自由、结社自由等。当年,体制外推崇概念、逻辑推导和系统设计,轻视突破口、路径和现实可行性的研究;而体制内则拘泥于经济、行政、文化、部门等各自领域内的具体措施,忽略制度层面、整体性和时序性的协调。不容否认,当年这些改革的思想和研究都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因为各自的局限性而导致整体上的弱化,政治体制改革最终没有产生突破性的成果。令人担忧的是,今天的思想界似乎又有再次陷入上世纪80年代怪圈的趋势。
根据对当前民主改革或政治体制改革主张的粗浅了解,本文尝试把它归为四大类。笔者欠缺评判各种主张优劣的学术素养和视野高度,仅仅从现实可行性的角度做一点不成熟的分析。
第一类是呼吁普世价值。以“人”的自由和彻底解放为出发点,既可以在马克思的学说中找到依据,也有发达国家多年实践的基础。但是,这一价值观仍然面临一个和现体制的接口问题;同时,在现实中它势必带来一个改革目标上的“彼岸”问题,对此目前似乎缺乏必要的共识;而且,它衍生出了第三个问题,即先建立彼岸模式再启动改革,还是先启动改革解决问题再探讨彼岸的先后次序。
如果我们从经典马克思主义(亦有人称为原教旨马克思主义)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出发,那么马克思之后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实践,先后产生了伯恩斯坦的修正版,列宁的修正版,斯大林的修正版,托洛斯基的修正版,铁托的修正版,赫鲁晓夫的修正版,毛泽东的修正版,冠以中国特色的修正版以及东欧、朝鲜、越南、古巴等不同特色的修正版,或者还可以加上北欧的修正版。[1]但是可以说,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无一是马克思经典意义上的社会主义。
改革开放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究竟应当具有何种特征,其实是个至今谁也没说清楚的问题。[2]那么,在新的社会主义理论框架没有修正完善之前,很多问题的探讨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这样,从弘扬普世价值的角度启动政治体制改革,最大的问题可能是远水不解近渴。如果脱离社会主义彼岸的前提来强调普世价值,那就马上涉及到改变社会制度的根本性问题。在中国的现实中,仅就当前是否具有可行性,很值得怀疑。
因此,且不论人们从哪一个角度诠释普世价值,如果不解决前提或彼岸问题,实际上就无从解决与现实接口的问题。总之,笔者认为普世价值更多侧重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价值观和目标,并非路径,而这点在当前社会条件下不是一个可以在短期探讨清楚的问题。
第二类是落实宪政民主。其本质是健全法制、还政于民。从宪法的严肃性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其焦点首先在于保护公民人权,开放言论自由、舆论监督,使公民真正享有集会、结社、出版等宪法赋予的权利。其次是依法治国,解决“党和法何者为大”的老问题。这与第一类主张固然有些差异,但大体路数是相近的,只是更多侧重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制度层面。把它作为普世价值与现体制的接口,也是顺理成章之事。
问题在于,如果站在另一角度看问题,它严重涉及到被视为第一要务的维稳意识,涉及到执政党的权力空间,涉及到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后续问题,这都是不需要论述的明显障碍。毋庸置疑,当公民真正享有这些宪政民主权利的时候,当中国真正能够实现依法治国的时候,当前社会的两大问题——腐败和缺乏公正,将会得到迅速的扭转。如果政治体制改革能够由此启动,并能够达到这一目的,对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意义重大。需要考虑到的仅仅是,在这个框架下执政,执政党准备好了吗?答案应当是很明确的。在双方对这一诉求的认识上,似乎距离过大。
第三类是一些自成体系的全方位改革主张。它是一种体系化的“顶层设计”,理论先行。在我们这个不重视理论建设的国度,它更值得称赞。而且一些体系化的设计,可以说几乎面面俱到,很有价值。但是在现实的背景下,实现这一主张的必要前提条件将非常严苛。一种体系或架构被广泛接受,恐怕要假以时日。另外,如果没有现实的突破口,没有权威式的领袖,没有得到人民和干部阶层广泛的支持,将增加可操作性方面的难度。
第四类是提倡实行“大民主”,还政于工农。其实质是不满于当今的贫富差距和严重腐败,出发点是正当的,无可厚非。其主张却是极端的,以发动第二次文革为路径。这当中有一个悖论。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制前提,大民主就是暴民政治的翻版。而如果先来健全法制,就已经属于宪政的范畴了。另外文革未远,人们还记忆犹新,当时整人最厉害的所谓“群众专政”就是彻底的大民主。据不完全统计,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被“革命群众”羁押的近300万人,其中被迫害致死有近160万人,这还不算武斗中全国非正常死亡的人数。[3]这实际是传统农民起义“均贫富”的均平主义理想、“群众运动天然合理”论的延伸。这种思潮在历史上由来以远,是一种大折腾的理论框架,它对中华民族的持续稳定发展将带来灾难性的影响。
如果把这几类政治体制改革的主张综合来看,其实问题都集中到了一点,即改革的路径在哪里?某种意义上,探讨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路径的选择和可行性研究实际是其焦点。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归纳的四大类,除二次文革的主张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思潮之外,其余的思想主张在1980年代后期的政治体制改革研讨中,一些思想精英们都曾经提出并研讨过。本文即使使用了时下一些新的标题、新的概念和新的词汇,基本上还是根据当年政改研讨的认识而草就,并非建立在对今天思想界主张的全面认真的分析总结之上。因此,如有不当之处,乞望见谅。
三、关于民主概念的层次
笔者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健全社会的民主制度和公平正义原则。因此,它始终应当围绕着民主的价值、制度和程序来运转。
在现代汉语的语境中,“民主”一词的诠释是多种多样的。民主既是理念又是实践,民主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民主既是制度又是程序……在它的属性上,有人把它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的最终追求,有人把它视为具有资产阶级的属性。即使学术界,不同思想流派在对自己的民主主张的认识上,实际都有自己不同的侧重和关注方向。有人把民主归结为政体和制度;有人归结为一人一票;有人归结为言论自由;有人把它归结为民众的参与度;甚至有人把它归结为一种工作作风或者运动形式,如此等等。
往往,概念的定义不清是引发人们争论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厘清一下民主的涵义。有学者总结:民主政治实际上由三大要素构成,即价值、制度与程序。价值决定民主政治的目标取向与合法性基础;制度决定民主政治的结构与功能;程序决定民主政治的运行方式与手段。
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比较全面的认识。本文谈到的民主,将在这个定义基础上进行探讨。
如果我们在这个定义上把民主的三个层次加以时序上的区分,或许可以这样看待问题:第一层次的价值实现,是民主改革最终追求的长远目标;第二层次的制度改革,是民主改革的中期目标;第三层次的程序运行,是当前可能启动的近期考虑。如果和上述几种主张相互参照,或许可以说,第一种主张接近于民主的第一层次涵义;第二种主张和民主的第二层次涵义吻合;第三种主张在某种意义上是其合并项。
政治体制改革是在现行体制下,对“人民共和国”的自我完善和回归,它显然是中国民主政治范畴中的重要一环。如果上述关于民主三个层次的时序区分可以站得住的话,那么,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显然需要循着先易后难的顺序,从民主的程序着手。其最基本的要义是:重点是侧重于上述三个要素的第三点——程序,在保护少数人正当权利的基础上,从游戏规则入手,首先解决社会的重大积弊。逐步向上述三个要素的第二点——制度过渡,以建立最大限度实现多数人意志的社会制度。最终奠定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价值和架构。
四、政治体制改革的定义和底限
笔记之一提到,必须是涉及国体和政体的改革,即对国家层面政治制度的改革,才能称之为政治体制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共和体制,所谓政治体制改革,开宗明义就是要对这一政体自我完善,改革其不够民主的部分,使它逐渐回归其题中应有之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国之本是人民政协的《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发生了一次改变,即以1954年《宪法》为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之后又强化为无产阶级专政。
不久前张木生先生提出重归新民主主义的命题,没有理解错的话,这应当是在第一个国体基础上的考虑。其他众多思想流派则没有明确这一点,其多数主张,应当理解为是建立在第二个国体基础上的改革。对于国体问题,笔者不敢妄评,而且涉及国体的变动非同小可,也绝非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首先考虑的应当是不涉及国体变动的政治体制改革措施。
顺便提一下,在这过程中,我们应当区分开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执政党体制改革、社会改革以及军队改革的内容,因为它们追求的目的和功能是不同的,互相间也是不可替代的,不应混为一谈。以往一些学者,是根据改革实践把所有经济体制改革之外的选项都归纳到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内,这是不严谨的,也是欠妥。这些区别还是需要厘清的。
经济体制改革优先考虑的是经济的持续发展;行政体制改革是以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减少社会成本为目的;执政党体制改革考虑的是其统治的长治久安;社会体制改革则应侧重于民生和安定。而政治体制改革,则以维护社会民主和公平正义为宗旨,以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为目的。
如果把这些混为一谈,只能南辕北辙,造成新的社会问题。如同我们在十三大之后所看到的,把党政分开作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主要内容,实际是一种混淆概念的做法。今天,有学者把诸如税收、社保、医保、三公、公务员制度、党政分开、精简机构等等都纳入政治体制改革的框架内,极易造成混乱。其结果甚至会导致混淆视听,缘木求鱼。另外,中国当前的问题也绝非是政治体制的单一改革能够解决的,但是它的难度却是最大的。
同时,还需要把握好它们之间的关系,有些是可以同时启动的,有些则必须有先后次序,否则事半功倍或互为掣肘。主要的几项改革关系中,行政体制改革主要应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提高执政效率,服务于“民富国强”的道路;执政党体制改革则应从属于政治体制改革,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建立起社会的民主制度和“公平正义”原则。社会体制应当是穿插其中,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合理,制度完善,使人民真正享受到“国富”的红包。军队改革自成一体,不是讨论的范畴。总之,各项改革的最终目的,要使中国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让中华民族得以持续发展。一个民族的崛起,百年甚至千年一遇,如果把握不当,无论决定政策者还是思想精英们,都将负有重大历史责任。因此,如何真正在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下改革,对于中国的执政党实在是个天大的难题。但它迟早是要来的,特别是对于已然处于两难之中的体制,更是如此。
不久前,吴邦国在全国人大会议上郑重宣示: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一句话,就是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在现有政治格局下进行有限度的政治体制改革。虽然一些学者对“五不搞”提出了尖锐的意见,甚至质疑其法理依据。但是不管怎么说,在没有新的突破之前,把它理解为当前中共中央对中国政体的一个基本认识,应当还是靠谱的,权且可以把它作为现实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底线看待。
因此,在这个底线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空间并不大,但是也并非完全无可作为。总之,如何真正在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下改革,对于中国的执政党实在是个天大的难题。但它迟早是要开始的,特别是对于已然处于两难之中的体制,更是如此。(待续)
注释:
[1] 这里 “修正版”并非作为贬义使用,而是作为字词涵义使用,请勿误解。
[2] 笔者1984年在中央党校曾亲耳听到一段对话。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科的创始人范若愚同志,希望党内最高理论权威胡乔木同志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特征做一概述。乔木同志作答:这些问题我现在也说不清楚。30年之后,我们依然没有看到一整套能够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阐述清楚的理论架构问世。
[3]这个题目过大,这里不加讨论,可参阅笔者新著《心路——透视共和国同龄人》有关章节,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