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鹤都:求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大公约数”

发布时间:2012-04-18 22:12 作者:米鹤都 浏览:213次

——政治体制改革研讨笔记之三


一、建立最广泛的改革共识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事关重大,但是今天社会的思想复杂多元、缺乏基本共识,与上世纪80年代改革思潮的高屋建瓴已经不可同日而语。没有改革的基本共识是这个时代的特点。不过反过来看,不同的思想流派也仍然可以找出一个共同点:即绝大多数人不会认为目前这种发展模式能够长期维持下去,而需要求变。因此,改革必须破题,如何改革才是今天要探讨的重点。


笔者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是:要站在中华民族长远、持续、有序发展的制度性保障的高度,无论左、中、右,包括上、中、下,各种社会力量应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共同克服中国政治传统、党内斗争中的你死我活模式,学会政治妥协艺术,摒弃某些一己私利或固有成见,求得社会最大范围的政改共识或者曰之“最大公约数”。有了“最大公约数”,才可能有以此为纲领的“统一战线”,才可能奠定政治体制改革能够成功的社会基础。


所谓政治妥协,根本上讲是利益的妥协。传统的理论有一个很大的误区,似乎认为执政党可以代表社会上所有人的所有利益。这种理论逻辑上的荒谬之处不多说了。事实上,社会上的不同群体均具有其特殊的利益。而改革的实质就是社会利益的关系调整,政治体制改革则是从根本上把握这种利益调整的方向。一个健康社会,应当是充分保护和照顾占人口多数的弱势群体,这也是共产党执政的基础;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精英、特别是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这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还要遏制强权、官僚群体的权力失衡,打击贪腐和黑恶势力,这是维护社会公正、和谐发展的保障。这些利益之间,根本不是执政党能够统统代表的。执政党的作用在于其政治领导,而绝非成为利益代表。正因为这种理论偏差,才会出现当前的种种严重不公和腐败。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始终应当是把握社会发展方向的依据。在另一层面,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群体利益、阶层利益以致政党利益,最终都应当服从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这是执政党制定路线政策应当遵循的根本依据,它与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其实基本上也是相符的。同理,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也要求出社会要求的最大公约数。


在网上,也见到一些学者有关于“最大公约数”的提法。为避免误解,这里对本文提到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大公约数”做一概述:


首先,它是对于政治体制改革必要性的最大公约数;其次,它是对于政治体制改革突破口的最大公约数;再次,它是对于政治体制改革路径的最大公约数。


求“最大公约数”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未来政治体制改革的功成垂败。因此,首先要探讨的是,在民主政治范畴,什么是目前中国社会发展最急需解决的?什么是能满足大多数人民群众需要的?什么是执政高层目前所能接受的?


笔者认为,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最严重社会问题,是社会的体制性腐败和严重不公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并不是同义语,但是如果说腐败是最大的社会不公,或者称它为社会不公的渊薮,并无不妥。


二、当今的腐败人神共愤


中国经济奇迹的背后,不能不看到的一个事实是,执政党和政府内部的腐败成为了这个经济奇迹的伴随物大面积“开花结果”。一大批公开审理的案件已经令人瞠目结舌,涉案官员的级别之高、范围之广,特别是其肆无忌惮的程度还在与日俱增。这不仅与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与执政党的纲领完全背道而驰,甚至已无法和清明的封建吏治、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执政水平相比较。


当然,腐败并非是某一国家、某一种制度的特殊产物,而是世界范围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体制性腐败则一定是与人治相呼应,一定是制衡制度不健全、执政能力衰败的体现。中国自古以来,每个朝代的开国君主,大都向往和追求清明之治,然而在人治的机制下,最终得不到一种人与制度间的互动而使吏治逐渐削弱,直至贪污受贿、卖官鬻爵。严重的腐败出现后,土地兼并、政令不行、流民遍野,所以王朝的覆灭更替成为历史的规律。


中共执政后,在为人民服务的口号下,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整个官僚体制还是比较自律和清廉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共和国的第一波大面积腐败恰恰产生在文革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声浪中,产生于七十年代的知青返城大潮中。因为全国几近千万的城镇家庭纷纷为自己子女的返城寻找渠道而上下打点,以至于出现大量明码明价的腐败现象。这形象地说明,口号式的宣传教育以及运动式的打压,甚至大民主,并不能成为制止腐败的根本措施。


文革结束后,民众普遍期待清明政治的回归。人们在总结教训后,提出以制度改革来解决权力失衡、缺乏监督和执政党的腐败问题,其最高成果也就是中共十三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报告。其中提到:“通过改革,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步一步走向制度化、法律化,这是防止文化大革命重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但是它本身又未能解决这个问题。


中国是世界上所剩为数不多的社会主义国家之一,其传统理论是社会主义制度会给人民带来更广泛和更实际的民主,这使得民众对社会公正和民主予以更高的期待值,并造成民众对于社会腐败的心理承受能力较低。当民众在拨乱反正后重新燃起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憧憬时,第二波的大面积腐败已开始越演越烈。当时在商品上普遍存在的双轨制和价格差,成为造成这次腐败大潮的经济基础。


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一方面民主呼声高涨而政治体制改革令人失望,另一方面腐败又登峰造极而无法遏制。在这极大反差中,以所谓“大民主”形式表达民主诉求的事件便频频展现。作为社会最敏感的青年学生群体,其不断出现的躁动便充分反映了社会的这种情绪,甚至通过大量的非民主的运动形式,来表达出民主的反腐败要求。这种现象的出现,就是整改笔记之一谈到的发生大规模社会动乱的制度上和体制上的根源之一。这里面又出现一个悖论,青年学生的反腐败要求,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但是现制度和体制对此无法解决和包容。这也是重拾文革的大民主形式,依然获得了社会各界广泛同情的原因。也由此,导致了八十年代末严重的政治危机。其历史结果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中国失去了一次改良的机遇,民主进程实质性走向倒退。之后多年的停滞和无为而治,导致世纪之交再次出现了腐败大潮的第三波,它以更凶猛的形式到来,至今方兴未艾,似乎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


从历史角度,可以说腐败的产生在当前人类社会是必然的,是和人性的贪婪一面、和社会物质无法极大丰富密切相关。然而腐败的广泛蔓延,以至整个社会的溃败,实在是人为的。事实上,腐败问题是一个党内外、体制内外、执政高层和底层民众,甚至人神共愤的毒瘤恶疾。有理由相信,以遏制腐败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初级目的,可以得到全社会、甚至包括某些良知未泯的腐败分子在内的最广泛的拥护和支持。笔者认为,这就是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动因和突破口的“最大公约数”。


以惩治腐败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的意义,还在于这是一面收拾民心的旗帜,使人民能够看到执政党的希望所在。今天谁高举它,谁就占据了社会的道德制高点。而这面旗帜如果迟迟不能被执政党举起,而遭某些别有企图的人利用,那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这并非只是杞人忧天。


三、反腐 “最大公约数”下的路径


以遏制腐败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必须寻求适当的路径实现。在这方面,可以说有多种选项。


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反腐的要旨绝不等于“清算”。以“清算”为其路径,恐怕就又要流于“运动”。而且,“清算”式的反腐其难度之大,其后果难料,明眼人一目了然。尽管有其正义性,然而实不可取。它也势必引发贪腐分子和利益集团的猛烈反扑,甚至造成社会混乱激荡和“族群分裂”,那将是民族崛起过程中的梦魇。这实际已不是我们要谈论的所谓政治体制改革了,本文不做详述。


各种设计良好的改革主张,固然充满理想化的憧憬,但是如果要全面推进,可以预见到来自各种既得利益的重重阻力。因此,要充分认识政治体制改革的艰巨性。在第一次政治体制改革时,天时不佳,但地利人和,有最高层的支持和执掌,都没有能够真正触动到体制本身,何况今日?关键还在于,这些年来中国已经培育成熟势力如此庞大既得利益集团和阶层,数量如此众多的贪腐分子。因此,改革也好、反腐也好,其难度之大,怎么估量应当都不过分。


因此,启动新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执政高层充分认识到社会的严重危机和人民的强烈要求,即使为其自身执政的长久考虑也要有效地遏制腐败;


二是社会各界精英和广大民众、特别是不同的思想流派要形成共同的压力,没有社会压力就没有社会的进步,也是恒古不变的真理;


三是形成改革路径的共识,压力集中才能形成有效的压强。而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割舍一切目前无法达成广泛共识、条件不成熟、缺乏可操作性的民主诉求和改革路径。


特别是第三方面的问题,尤为重要。换句话说,即使有些非常正确、非常美好、非常有价值的诉求也要割爱。各种反腐的民主诉求和路径,如果需要有一个培育期、适应期、磨合期,不能马上治病;如果需要重建体系,对操作性要求较高;如果需要触动执政高层的接受底限,增加改革启动的阻力系数,就都会产生现实性的问题。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初始设计时,这是应当慎重考虑的。民主只能是一个渐进过程,每一步只能保证一个环节的程序优先,这样才能使社会在稳定中求进步。这是不得已之举。如果不能认识到这一点,就很难看到社会真正的平稳进步,或者重蹈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悲剧。如马克思所言,悲剧第二次出现的话,就会演变成为闹剧了。这是一定要记取的经典之言。


四、最大公约数就意味着取和舍


对遏制腐败认识最清醒的表述,当属中共中央在本世纪初提出的口号:“在新世纪要从体制和制度上、从源头遏制腐败”。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应当集中于以制度形式反腐败这点上,通过改良国家制度,从根源上予以遏制。


另外,从腐败产生的根源看,它是权力失衡、缺乏有效监督的产物。因此,从体制和制度上、从源头遏制腐败,首先要从如何加强监督制度入手。这也是顺理成章的结论。


一般说来,一个民主政体的程序,包括决策过程的民主和执行过程的民主两大部分。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不可动摇的。在宪法范围内,这种领导实际包括着决策和执行两大环节。中共中央一再强调,要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并且坚决排斥西方代议制的清谈和两院三权的分权制约模式。因此,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只能在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基础上进行。如政改笔记之二所述,吴邦国的“五不搞”应当说是执政领导层目前所能接受的底限。如果这个判断不错的话,那么,在决策过程中予以无论何种民主形式的干预制衡,目前的现实性都很渺茫。


另一方面,如果以遏制腐败作为诉求的突破口,那么腐败更多地或者说绝大多数是发生于执行过程中。这一过程中实施以监督为主要目的的干预制衡,并不影响所谓的“高效率”,它就具有了一定的可行性。同时,中共中央提出的“要从体制和制度上、从源头遏制腐败”,虽然没有见到具体的落实和显著的结果,但是这个问题的提出依然有它的意义。它说明最高执政层实际上很清醒,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必须涉及体制和制度。同时它也说明,在反腐败的过程中从体制和制度上进行改革并非不可接受,至少是一种可探讨的态度。胡锦涛甚至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1]


所以,顺乎逻辑的考虑就是,在“五不搞”的底限和人民群众迫切的反腐要求之间,同时满足在国家的体制和制度层面做出改革,以有效遏制腐败,究竟还有多大的空间?


如笔者的政改笔记之二所述,本文所说的路径,就是在民主第三个层面,即民主程序上进行改革推进,并在第二个层面制度上加以确立和保障。而在民主程序层面,则侧重于执行过程的监督环节。这种侧重,主要是囿于有限的空间,在不触动底限的前提下有所作为。同时,这种选择,或称之为“取”,就必然带来了“舍”。


第一个现实考虑,参照邓小平不争论的原则,搁置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彼岸”,即价值层面的探讨。


第二个现实考虑,近期改革目标不能列入全面落实公民宪法民主的权利,即制度层面的改革不能动作过大,但又必须有所突破,否则无法保障监督体制的有效性。


第三个现实考虑,政治体制改革的启动限于不介入决策过程的民主监督程序。


出于现实的考虑,有些民主诉求在改革启动阶段和初始时期是需要舍弃的,目的是不产生任何意识形态上的异见,并留给执政层面充分的权力空间、腾挪空间和容忍度,争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大支持,以首先启动在执政层面可控范围内的政治体制改革为首选。


另一方面,舍得越多,共识越大,诉求越小,压强越大,这也是一个定律。通过这样大面积的“舍”,取得的才是“最大公约数”,才能形成最广泛的改革统一战线,才能推动改革的启动。在当今思想极度分化的社会状态下,这是期待改革的人们必须十分清醒的一个核心问题。一旦路径选择失误,一旦社会出现严重分裂,历史可能就不会给人们再次纠正错误的机会了。


五、走出误区


笔者认为,符合中国社会最急需、同时目前又能被民众和执政者接受这三个前提的,是首先在中国建立起一个以遏制腐败为旗帜或作为主要目的,并有制度保障的社会监督体制。以此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启动的突破口。


提出这样一个起点的同时,无疑需要意识到,监督只能是整个民主政治范畴里低层次的诉求,并不是中国民主法治制度建设和改革中最重要和最长远的考虑,更不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不过,恰恰因为如此,它的现实可行性就会大大加强。这就是取和舍的考量。

另外,因为中国的共产主义教育和宣传曾经长期向人们灌输了革命理想主义和革命浪漫主义,使人们对社会主义民主的预期值远远高于历史发展的现实。因此,我们今天必须走出原有的价值概念,回归实事求是之路。在中国,人们已经越来越能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的最终解放、实现普选制、自由罢免公仆的巴黎公社原则,在今天还只能是一种乌托邦;人民真正当家作主,通过议会、政党和舆论表达意志、实施法律监督,也还具有非常漫长的道路,目前还只能处于遥远的理想境界。


再有,长久以往,一种错误的观念在主导着中国民众的政治理念,那就是“革命优于改良”。其实,中外的历史向我们展示的,恰恰是相反的结论,那就是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改良优于革命”。另外一种错误的观念则是意识形态之争、权力之争、路线之争是敌我之间的、你死我活性质的。实际上,政治上的博弈和妥协,是中国走向现代国家过程中,执政者和民众都必须要学会的政治艺术。而这一政治艺术的核心,就是摈弃激进主义和极端化,形成对改良的最大公约数,把握好取和舍的关系。


建立起一个全国性的、有制度保障的、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是中国历史走到今天迫切需要和可行的。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民众当前对民主改革主要的要求;符合多数民众的民主意识水平;可以有效地遏制官僚权力的过度集中和严重的腐败;也有利于执政党的自身建设和长远利益;更有利于社会平稳和谐地发展。一句话,它符合于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当一件事情于社会、于人民、于执政党都有利的时候,才意味着它的历史条件成熟了。


恩格斯关于历史是一种合力的论断,也许对我们会有所教益。即使掌握着先进思想的人们,他们所期待的历史发展方向,往往也只能是它实际前进方向的近似值。这种合力,就是社会最大公约数的体现。另外,马克思的一步实际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的名言,也许可以作为我们把握取舍、动中求变的依据。在社会停滞的状态下,变是第一位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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