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安:《新疆冤狱始末》编写出版始末
《新疆冤狱始末》一书1990年4月出版发行,至今已有20多年了。这本书从组织写作班子开始到成书出版发行,经过了整整6年的时间。我亲历了该书的写作过程,不仅参与执笔撰写了其中的部分章节,而且还担任了该书的编写组副组长,并对全书作了最后统稿。因此,对于当初为什么要编写这么一本书、写作班子的组建、资料的收集、成书的过程等都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编书的缘起
《新疆冤狱始末》一书的编写、出版,与“文化大革命”中林彪一伙和康生等人制造的“新疆马明方叛徒集团案”有着直接的关系。
凡是亲身经历过“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人都知道,从1966年5月开始的十年内乱不仅造成了全党、全国范围的政治、思想、组织和经济上的严重混乱,而且还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因此,在粉碎“四人帮”以后不久,党中央顺应全党上下和全国人民要求迅速平反冤假错案的强烈愿望,就着手平反“文革”中产生的某些重大冤假错案的工作,并开始对“文革”以前的历次政治运动遗留下来的问题进行清理。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把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作为一项十分紧迫而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这也是当时在全国各条战线进行全面拨乱反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82年底,全国范围大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有300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在这些案件中,就有一桩牵扯100多位中共党员干部的所谓“新疆叛徒集团案”,也称“新疆马明方叛徒集团案”。
此案在“文革”刮起的“揪叛徒”之风中,由南开大学的群众组织搞起,后被中央“四三”专案组正式立案。100多位抗战时期在新疆工作、学习和养病,后遭军阀盛世才诬陷被捕入狱、经过顽强斗争和党中央营救、终于无罪释放集体返回延安的中共党员干部被列入此案审查,逼迫他们承认在新疆狱中“叛变”了,出卖了陈潭秋、毛泽民,他们的家属、子女、亲友、部属乃至当年为营救他们出狱而奔波的青年都受到了株连。197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以中办发〔1975〕10号文件为此案作了平反,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平反还留有尾巴。因此,粉碎“四人帮”后,在该案中被审查过的高登榜、谢良、吉合、蒋连穆等部分同志继续向中央申诉,并联名给胡耀邦、邓小平写信,恳请中央彻底解决这个政治冤案。1980年6月,中共中央又下发了中发65号文件,为此案作了彻底平反。
应该说,该案有了最终结论,问题也就解决了。然而,事情的发展并非如此。1981年6月,《武汉文史资料》第三辑刊登了《陈潭秋、毛泽民烈士被蒋介石、盛世才勾结谋杀的内幕》一文,该文作者系蒋介石国民党的中统骨干,当年作为国民党重庆军事委员会特派“新疆审判团”成员的郑大纶,1943年3月到新疆后,他也就自然成了盛世才重新组织的“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直接参与了密谋审判徐杰(陈潭秋)、周彬(毛泽民)等人的活动。因此,他在文中以“亲历者”的身份,揭露了盛世才、蒋介石阴谋杀害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烈士的一些“内幕”,承认自己是蒋介石、盛世才的“帮凶”;但是,文章在肯定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等一些人坚贞不屈、大义凛然的同时,却又诬陷当年被盛世才逮捕入狱的许多中共党人经过个别谈话,“在威胁利诱面前多数屈服了”,有的写了“反共宣言”,有的写了“自白书”,并列举了四个例证加以说明。这其中三例所涉及的人就是1946年经党中央营救、被无罪释放、集体返回延安的中共党人中的一部分。不管作者是否是因时隔久远、记忆错误所致,还是确实别有用心,文章的发表必然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尤其是郑大纶作为审案的“亲历者”,他写下的东西,其负面影响非同一般。而已经开始传入大陆的台湾出版的《新疆风暴七十年》一书,对当年中共党人在新疆活动的历史也是肆意歪曲、污蔑。如果对这些东西不管不问,任其泛滥扩散,不仅会造成混乱,混淆视听,令人是非莫辩,真假难分,贻害无穷。而且会使因“新疆叛徒集团案”受到诬陷、迫害的同志继续蒙受冤屈,再遭厄运。为此,当年在新疆狱中顽强斗争、终于无罪获释回延安的高登榜等老同志以“久思、易生”的笔名发表了《历史事实不容歪曲——质问郑大纶先生》一文对郑大纶的诬陷进行了有力的批驳。
但是,纠正被歪曲的历史,还历史的本来面目靠一两篇文章是远远不够的。编写一本反映中共党人在新疆狱中英勇斗争的史书就很有必要。高登榜在《新疆冤狱始末》一书的“跋”中明确讲到:其实,经过新疆监狱斗争的老同志在“文革”前就有编写这样一部书的想法,但真正感到迫切的,“还是在林彪、‘四人帮’疯狂迫害革命老同志的时期”。“一九八一年六月,又发生了郑大纶借写回忆录之名歪曲历史图谋诬陷的事;台湾有所谓‘历史学家’张大军,在他所著洋洋数百万言的《新疆风暴七十年》之中,对这段历史也肆意歪曲。这类活生生的事实提醒并教训了我们:当年经历过这一斗争的人们一旦不在了,再来一个张大纶、李大军之流写东西诬陷我们,我们的后代子孙们将何以处之?凭什么伸张历史的正义?历史赋予我们这些幸存者一个重大责任,就是趁这些老同志还健在,要将这一段历史清楚如实地写出来。”
正当这些老同志想写书的愿望越来越迫切的时候,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简称中征委)已经就“伍豪事件”、“六十一人叛徒集团”等历史问题作为专题立了项,希望把这些历史问题的情况搞清楚。由此,时任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主任的冯文彬同志也就想到了要为“新疆马明方案”立个专项,他委托高登榜同志(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来牵头主持。他就此事对高登榜说:“最近,许多同志纷纷提出要立专项。一波同志提出,六十一个人的问题,要弄个专项,……立这个专项,主要是免得后人因一些事情弄不清又提出疑议。比如‘伍豪事件’,根据陈云同志的意见,立了专项,写出了《‘伍豪事件’的前前后后》。我想到,新疆监狱问题,也应该这样立一个专项,将历史如实写出来。”“写的时候,要有报纸公开的东西,也有国民党敌伪档案的材料,有我们自己的文件,也应有老同志的回忆录,或座谈会的东西。有这样一个材料,就可以一劳永逸。写法可参考《‘伍豪事件’的前前后后》。文字要简明扼要,当然,长一点也可以。”“你现在有时间,可以搞一搞。而且,许多老同志也在。”“新疆问题写好后,可以送陈云同志看看。还要快呀!老同志,风烛残年,要有紧迫感。你们快点搞,这是百年大计。”
既然要搞清“新疆监狱问题”,这就离不开新疆党史部门的配合,冯文彬同志还就此事给时任新疆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的王恩茂打过电话。1984年3月,新疆区党委党史工作委员会(1983年11月17日由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改名而来,简称自治区党委党史委)副主任程少禹前往北京接受了任务。
当时确定的任务是立专项,也就是搞专题资料和专题报告。后来为什么变成又有专题资料,又出书呢?在写作过程中,编写组组长罗植楠(当时是高登榜的秘书,搞专题资料和写书的具体事情都由他负责安排)讲:其实最早动议是写书,后来冯文彬给高登榜交代任务时才提出立项。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两件事紧密联系,相辅相成。通过搞专题立项,可以搜集到更多的资料,不仅能发掘许多内部的、一般人不易看到的所谓“秘密”资料,同时还可以求得不少部门、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而写书则可以进一步拓宽思路,不仅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交待得更清楚,而且有些情节能更加具体、详细地阐述,同时公开出版发行,受众面会更宽,能让更多的人了解事情的真相。
最后的结果就是既在《中共党史资料》上刊登了专题资料,又公开出版了《新疆冤狱始末》这么一本书。
编书的过程
任务明确了,1984年4月就开始组建写作班子。我知道有这么一件事,最早是这个月的9日。那天上午去自治区党委党史委办事,程少禹对我讲,要成立个班子,把新疆狱中斗争一段史实弄清楚,由高登榜挂帅。后来,自治区党委党史委正式发文,要从自治区党校抽调一个人。4月29日,校领导正式通知我参加这项工作。5月17日上午,程少禹在自治区党委党史委召集会议,与会者有新疆医学院(新疆医科大的前身)马列教研室的许惠民、乌鲁木齐市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纪念馆(以下简称“八办”)的陈秀玉和笔者本人,以及自治区党委党史委的刘江海。程少禹在会上简要地向我们说明了这项任务的由来,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
我们开始集中工作是6月4日。由于两边对具体做法没有沟通,各人的分工也还没有明确,这边该做什么,北京那边在做什么,都不甚清楚。因此,我们一边搜集自治区党委党史委、自治区党校、“八办”所保存的一些资料,三个人先分别看起来;一边跟罗植楠联系、沟通,进一步弄清目的、任务、分工、计划以及所需时间、具体做法等。直至6月27日,罗植楠从北京抵达乌鲁木齐后,我们才把这些情况弄清楚。在第二天的会议上,程少禹说:搞新疆狱中斗争史,一个编写组,两摊子,北京方面6人,这里3人,共9人,由罗植楠负总责。紧接着罗植楠在说明了写这本书的由来和意图后,介绍说:北京那边6人,6月6日集中,有我(指他自己)、欧阳如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部党史办)、陈楚三(解放军88200部队)、吉新军(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徐慈君(中国人民大学)、蒋连穆(国家计委办公厅),已经初步作了分工。目前,北京那边主要是搜集、熟悉材料,中央档案馆已经提供了几十份档案材料,全都复印;公安部已同意;当年无罪获释出狱回延安的一些老同志写的回忆,多数是1976年后写的;还想开些调查会;原想拟提纲,但看来条件还不成熟。这次来这里想达到三个目的:一是设法与自治区档案馆联系好,让提供材料;二是把北京的情况汇报给大家,对这里工作开展的情况作个了解,大家通力合作;三是在这里做一些调查访问。他还希望我们新疆的三位同志也分分工,发挥各自的长处,跟北京方面配合起来。
从这以后,编写组人员一方面开始讨论这部书的内容、纲目,一方面跟自治区档案局、公安厅等单位联系查阅资料的事。7月7日,陈楚三抵达乌鲁木齐。7月9日,程少禹跟编写组的5人(北京的2人、新疆的3人)又开了一次会。
为了动员有关单位提供他们所保存的资料,7月10日,自治区党委党史委专门召集新疆大学、“八办”、新疆医学院、新疆博物馆、自治区党校等单位负责党史资料的同志开会研究这个问题,党史委主持日常工作的黄铭、程少禹两位副主任都出席了会议。程少禹讲了此项任务的提出,说明了请大家来的意图,让大家研究一个提供的方法。富文也专门到会上来讲了话。他说: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大家都知道了。同志们都做了大量工作,光档案馆的材料很有限,把大家召来,请大家把保存的材料贡献出来。……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党史材料现在就要用在这个事情上。希望大家不要封锁,搞党史要有共产主义风格,如封锁就不是共产主义风格,就不够格搞党史。从此以后,我们搜集资料的工作进展非常顺利。
7月11日,罗植楠返回北京。此后直至8月中旬,陈楚三和我们3人在自治区党委党史委的指导下,先后到自治区档案馆、党史委、博物馆、公安厅、党校、社科院、高级法院、新疆大学、市中级法院、“八办”等单位查阅、搜集材料,有的复印,有的摘录,有的做卡片,有的借阅,这些材料一直到《新疆冤狱始末》初稿打印出来后才退还。与此同时,自治区党委党史委的程少禹、邹心传还和我们一起走访了刘德贺、赵剑锋、勉存智、马如魁、沈学孔等20世纪40年代与中共党人同时期被关在新疆第二监狱的一些人。因此可以说,无论是专题资料,还是写出的书,都是相关单位配合、支持,共同努力的结果。8月15日陈楚三返回北京后,我们还同新疆社科院的蔡锦松、自治区教育厅的陈声远两位同志进行了座谈,继续复印、装订已经商量好给提供的一些材料,把借用的和复印好的材料打包,做好去北京的准备。
9月4日下午,我们3人飞抵北京,住进了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交通局招待所。编写组在招待所三楼借用了一大一小两个房间,既是办公室,又作住宿用。第二、第三天,编写组成员(北京的除蒋连穆外5人,新疆的3人)召开会议。我先汇报了我们在新疆的一些工作情况,然后陈楚三、吉新军介绍“文革”中关于“揪叛徒”的一些具体情况,后面主要是罗植楠讲北京方面工作的进展,今后工作的打算和安排,各人的具体分工(明确每人负责一部分,包括抗战爆发前的新疆局势、中共党人在新疆的业绩贡献、中共党人在狱中的斗争、胜利返回延安、“文革”中的“新疆叛徒集团”案等几部分,蒋连穆作为编写组顾问没有写作任务),以及对大家的要求。
接下来各人按照分工看相应的材料,围绕立案专题列提纲,搞资料目录,选定专题报告所需的附录材料。通过摘卡片,写出大事记。与此同时,穿插进行访问、座谈,继续搜集材料。当时在北京访问过余湛邦(曾任张治中秘书)、刘进中(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任新疆省边务处副处长,化名陈培生)、方志纯、冯铉(当年随陈云同志进新疆援接西路军的人员)、李志光(《“伍豪事件”的前前后后》专案的负责人,中征委办公室主任)等。此外,还分别同经历过新疆狱中斗争的老同志进行了三次座谈,主要围绕当时党在新疆进行革命活动的路线问题、盛世才与苏联和中共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对盛世才的评价问题等谈看法,特别是让老同志回忆狱中斗争的情况。我还曾去天津市委组织部、市核查“三种人”办公室和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了解是否有相关的材料。
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各人完成了专题报告各自承担的部分(包括附件材料的目录),经过讨论,由罗植楠统稿修改。其他同志逐步转入写书阶段。至11月26日专题报告(征求意见稿)付印前,编写组全体成员对罗植楠修改后的专题报告稿又集中讨论过两次。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出后,很快就收到了反馈意见,12月24、26日,编写组对报告再次作了认真的讨论修改。我们返回新疆后,编写组北京的同志为专题报告的最后完成又做了很多工作,我们三位和自治区党委党史委除对报告修改稿又提出不少修改意见外,还为报告搜寻了若干份附件材料。直至1988年3月,报告以《他们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所谓“新疆叛徒集团”的历史真相》为题,作为专题资料刊登在中征委编的《中共党史资料》第25辑上。
我们搜集资料,写专题报告,实际上已为写书作了很好的准备,打下了基础。10月27日,罗植楠就拿出了写书的提纲让大家考虑;10月29日,编写组就研究“抗战时期中共党人在新疆的革命活动”时不可回避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如:“三不”(不公开党员身份,不发展党的组织,不宣传共产主义)的问题,对盛世才的评价问题,苏共、中共、盛世才、国民党的相互关系问题等等;10月31日,又讨论写书的指导思想、方法和提纲。从11月初开始,大家的工作任务转向了写书。
在基本确定了章、节、目之后,各人先试写一节。11月21日,编写组就“书如何写”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各人把自己已经写出的念一部分,相互提提意见。最后,组长罗植楠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内外有别。书与报告不同,引用材料要区别。二是文章要做够。每一小节内容,该说的都要说到。三是引文要尽量丰富,但要恰当。四是每提一个问题,要考虑到各个方面。五是组织合理,不要重复。在12月10日召开的会议上,罗植楠又提出交稿的标准:一是全,即所有有关该问题的材料要搞全;二是准,即要有根据,非传说之类,所引用材料的出处要写准写全;三是巧,即材料安排要适当。
罗植楠提出的这些,与当初提出的要旁征博引、用史料说话的写法,意思是一致的。只有文章做够做足,材料充分,才能叙事详尽,说理有据,把事情交待清楚。同时,编写组的同志是从北京和乌鲁木齐两地的不同单位借调来的,不可能一直聚在一起,早晚要各回原单位;写作时所运用的材料,有很多也是新疆几个单位的,写的时候不搞全、搞准,以后就很难找、很难补。因此,撰写初稿时一定要把能用的材料都用上,以便统稿的同志取舍。再加上当时都是“爬格子”(手写),不像现在用电脑那么方便快捷,因而执笔的同志工作量都很大。除欧阳如华因只承担一节书的写作任务而在12月底前完成初稿外,其他6位同志的写作任务都是到1985年完成的。(1985年元旦前,编写组撤离中办机要交通局招待所各回原单位。我于1月22日写完初稿,23日寄往北京。)初稿由罗植楠、陈楚三统稿后,以《坐穿牢底的人们》为书名,于当年6月打印出约53万字的修改稿。
这时编写组人员有一些变化,罗植楠调香港中国旅行社任职,增补陈楚三为组长,与副组长吉新军和我共同负责往后的工作。新任高登榜秘书的朱守道担当高与编写组以及新疆区党委党史委沟通联系的角色。
1985年8月,适逢我与党育林合作的《中国共产党与盛世才统战关系的建立及其特点》一文入选全国中共党史研究会举办的纪念抗战胜利四十周年学术研讨会需前往北京参会。借此机会,本人提前半个月进京,和编写组北京的同志商量书稿的有关事宜。8月6日下午,在高登榜办公室与陈楚三、吉新军、徐慈君、蒋连穆几位碰头。陈楚三介绍了他和罗植楠向冯文彬汇报时冯的几点意见,其中说到:写书很有价值,作了贡献。我讲了行前程少禹交代的几件事。大家还讨论了写序言和跋的事,拟请陈云题书名,黄火青写序,高登榜作跋。序言以背景为主,跋以写作情况为主。同时确定由我和陈楚三分别起草序言和跋。至研讨会开幕前的十多天里,我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看了些打印好的书稿,并和徐慈君等核对了一些引文;二是清点上一年从新疆带到北京使用的材料,连同一套书稿打包寄回新疆;三是代黄火青草拟了一篇“序言”。
为了保证书稿史实的准确性,充分体现写书的意图,修改稿打印后,在老同志中广泛征求意见半年多。1986年3月中旬,我和程少禹一同前往北京。3月19日上午,高登榜在其办公室召集会议,除我俩外,还有蒋连穆、陈楚三、吉新军、徐慈君、朱守道。高登榜在讲话中说:请你们(指我和程)来是要修改、定稿,张志安的时间可延长几天;左步青看了,提了意见,印发大家;陈云题写书名;还要请老同志题些词;轮廓差不多如此了。陈楚三提出,新疆三区革命作为背景要写一写,说明张治中治新的由来。程少禹提出了体例、书名、人称、出书时间等问题。总之,围绕修改和出版的事,有许多具体问题要讨论确定。3月24日,程、蒋、陈、吉、徐以及我又开了个碰头会,进一步讨论修改的各项具体事宜,并确定由我和程执笔修改,其他同志复看,提意见(后来实际上徐慈君也修改了一部分)。3月26日下午,高登榜召集谢良、黎明、李握如、熊梅影、陈熙、秦化龙等老同志进行座谈,程少禹和编写组的同志都参加。会议提出,将书定名为《新疆冤狱始末》(参考左步青在通看了书稿后为本书拟的两个书名:“西陲冤狱纪实”、“边城冤狱始末”);书要写成史料性的,不要文学性的,但要有可读性;“三不”问题,把情况写清楚,不作评论;引用的材料要删减,该砍的砍掉,没有直接关系的、把握不大的东西尽量删去;写个人的东西不要太多,太突出,要注意平衡;一些事情的经过不必那么细,简单些好等等。高登榜还说到,要下决心,把专题报告搞出来,存入历史档案,把书写出来,争取6月底交印刷厂排印。
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修改任务完成。但是,毕竟三个人的风格不同,文字表达有很大差异;有的地方有重复,还需进一步推敲、压缩,文字需进一步加工;而程少禹家里又有事,马上要返回乌鲁木齐。因此,高登榜在4月23日宴请大家的时候,要求我再留一段时间,把书稿再看一遍,统一下。这样,我便担当起了最后统稿的任务。在20多天时间里,我将已经改过的稿子又通看、统改了一遍。最后,53万字的修改稿,变成了约42万字的定稿。同时,对黄火青重写的《序言》也作了些修改并于5月9日到黄火青家说明修改的理由,把《序言》的文字、内容确定下来。另外,还跟陈楚三、吉新军等一起最后确定了有关出版的一些事项:书名,《新疆冤狱始末》;署名,中征委、新疆区党委党史委《新疆冤狱始末》编写组;题词,邓小平、李先念、王震的取1983年纪念陈潭秋、毛泽民、杜重远、林基路等烈士牺牲四十周年活动时的题词,胡耀邦、王恩茂的再联系;照片,不超过20幅;序言,待小样出来后,再由黄火青审阅;章节标题,再仔细琢磨推敲一遍;内容简介,由陈楚三起草,注明各执笔人撰写的章节(陈起草后,我进行了修改,并将执笔者名字的顺序调整为按章节的顺序排列)。至此,统稿工作全部结束。1986年5月17日下午,我返回乌鲁木齐。
关于书的出版情况,本人只是从朱守道和陈楚三的若干封来信中了解到一些。大致情况如下:
同年6月,书稿经高登榜审阅,并对个别史实稍作订正后,就开始分别跟人民出版社和中国青年出版社联系出版事宜。经过一段时间的洽商,中青社答应出版。但责任编辑看了书稿后,说是要让总编看过才能拿出具体意见,这一下就拖了一年多。1988年初,高登榜亲自出面跟中青社副总编林君雄、传纪文学编辑室主编舒元章及责任编辑戢遐龄三位谈出书的事。林、舒首先对书稿作了肯定,认为盛世才是半殖民地军阀的一个特殊典型,具有和其他军阀不同的特点,这个典型对青年的教育作用会不小,值得出版。还说,该书引文不少,十分严谨,史料性很强。同时他们认为篇幅大了,要适当压缩。舒还提出,此书对搞研究的人很有价值,但对青年不一定合适。后来,责任编辑戢遐龄也表示,篇幅确实大了,体例上也不尽一致,有些内容互相交叉,引文重复之处也不少。她建议适当压缩,但不伤筋动骨。后经协商,同意压缩到40万字以内。出版的事情就这样基本定下来了。
但是后面还有一些事,主要是印数问题。那时已经是讲经济效益的年代了,书的印数少,赚钱不会多甚至可能不赚钱,因此,在出版社比较受冷落。另外,封面也要重新设计。这样,排版、印刷等一拖再拖,直至1990年4月才出版面世,印数仅有2000册。篇幅大大地压缩了,由42万字删减为22万字;署名直接就是《新疆冤狱始末》编写组,前面没有挂中征委和新疆区党委党史委的名;内容简介也没有了,各执笔人具体撰写某章节的说明自然也就没有了。由于发行量小,不能满足需求。这年末,高登榜设法筹得2万元,中青社于1991年4月第二次印刷发行了2500册,各执笔人撰稿的情况和程少禹修改书稿的情况也在高登榜的跋中得到说明。
出书的意义
编写、出版《新疆冤狱始末》一书,意义非同寻常:
一是澄清了事实,将真相昭告天下,为因“新疆叛徒集团案”遭到迫害、蒙受冤屈的人彻底洗清了“罪名”。“文革”中,强加给被该案冤枉的老同志的“罪名”主要有三:一是说他们承认了盛世才诬陷中共党人的“四?一二”暴动,出卖了陈潭秋、毛泽民;二是说他们表示拥护三民主义,加入了国民党;三是说他们获得释放是充当了张治中的特务,秘密叛变了。对于这起冤案,虽然前有中央文件已为该案彻底平反,后又有我们搞的专题报告和资料,但毕竟文件很原则,发放范围也很有限;专题报告及附件材料主要为存档,报告也只是在内部刊物上发表,篇幅也很有限,不可能那么具体详细。而这部著作就不同了。既是公开出版发行,谁都可以阅看,可以评判;又是叙事详尽,旁征博引,言之凿凿,还历史本来面目,令人可信。大量事实雄辩地证明,当年在新疆狱中顽强斗争、无罪获得释放、集体返回延安的中共党人不是叛徒,而是勇士,是英雄。
二是留下了信史,为公众提供了能够了解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新疆进行革命斗争历史的书籍。这部著作虽然不是民主革命时期中共新疆地方史,但它毕竟真实地记录了抗战时期中共党人在新疆狱中斗争的历史。不仅如此,同时它还比较系统地记述了抗战时期中共党人在新疆工作、学习、战斗和开展抗日救亡、为新疆人民谋幸福等革命活动的历史。因此,可以说,该著作实际上记述了1937年5月至1946年6月中国共产党在新疆的革命斗争史,完全可以作为史书来读。
三是抢救了史料,为深入研究中共新疆地方史和新疆的近现代史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条件。这部著作是一部大量引用档案材料(包括敌我双方的)、报刊资料、历史书籍和各种出版物、以及革命前辈的回忆录等材料写成的,是一本史料性很强的读物。这其中很多材料是新发现和发掘出来的,比如中央档案馆、新疆自治区档案馆、新疆高级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的一些档案材料,以及通过访问和座谈而得到的一些口述史料和回忆文章。这些都是非常珍贵的。另外,还有一些分散在不同单位又无人研究使用的材料。如此大量的、其中不少是很难得到的各种材料融于一书,这是其他同类书籍所没有、也不可能有的。而且,所引用材料都注明了出处,便于查找,为研究者提供了便利。
四是激励了后人,为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革命精神增添了好教材。从这部著作中可以看到,中共党人无论在什么环境条件下,都能坚定党的崇高理想,牢记党的宗旨,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和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为全国抗战的胜利,为中华民族的独立、自由、解放,在自己的岗位上,自觉地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为新疆各族人民谋利益、做好事。尤其是他们中的一百多名同志,在身陷囹圄、备受摧残又远离党中央、孤立无援的逆境中,仍能坚定信念,忠贞不屈,顽强斗争,以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坚持到抗战胜利。这些都充分体现着共产党人的正确人生态度、坚韧斗争精神和优良传统作风。坚持和发扬这样的态度、精神和作风,在今天我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中,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中,仍然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作者:自治区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