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正:特别法庭——高举正义与公正之剑
经过两个多月的法庭起诉和调查之后,特别法庭到了最关键的时刻——对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中的10名主犯如何量刑?庭审结束,特别法庭进入合议阶段,情况变得复杂起来。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在正式宣判之前,合议庭的一切行动对外都是严格保密的。
参加法庭审判旁听的各方面代表共达6万多人次,这些人通过各种方式向法庭表达了他们各自的意见,有的认为王洪文、陈伯达在法庭上态度较好,可判15年徒刑。姚文元在法庭上只认错不认罪,应判无期徒刑。林彪集团中的几个人,黄永胜认罪态度不好,应判20年徒刑。李作鹏在法庭上一直都是一个“硬角”,也要判20年。吴法宪、邱会作要判13年。江腾蛟谋害毛泽东主席,罪当杀头,但他有自首情节,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革命战争年代立过战功,所以应免其死刑,判20年徒刑。同时很多人还将林彪集团的几名主犯与江青集团的几名主犯进行了比较,认为江青集团的一伙人是靠“文化大革命”中打砸抢、迫害别人起家的,要重判,判轻了说服不了人,不利于教育人民。林彪集团的几名主犯过去都曾立过战功,建议法庭给以考虑。虽然对于罪犯的量刑有不同看法,但有一点大多数人是共同的,那就是主张将江青和张春桥两名罪大恶极、顽固不化的首犯杀掉。
党中央、国务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也向法庭转告了他们的意见,这其中包括当时的领导人华国锋、邓小平、李先念等,开始也都在一些场合发表过自己的个人看法,对于“四人帮”的量刑都提出了不同意见,最集中的一点就是主张对其中的首恶必须判以死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
1980年12月,法庭在紧张的审判中,就开始对以后的量刑进行了准备,并进行了一次民意调查,由军队方面选出88名代表,在北京京西宾馆,对10名主犯的量刑进行投票。结果是有48人主张对江青判死缓;有33人主张对江青判死刑,立即执行。有46人主张对张春桥判死缓;有36人主张对张春桥判死刑,立即执行。对于邱会作、江腾蛟、陈伯达、黄永胜主张判死缓的各有13人、25人、15人和11人。对于其他几名主犯,也有主张判无期徒刑的,也有主张判20年的,也有主张判15年的。
法庭不断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人民来信,这些信件集中到一点,就是“这些人罪恶滔天,不杀不能平民愤……”否则“刑法将是一纸空文”,力主杀掉顽固不化的反革命集团主犯。这时社会上又有了各种谣传,说是“四人帮”中最年轻的王洪文说:“10年以后再见分晓”。这种谣传,无意中对于中国民间的主“杀”浪潮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就在这个节骨眼儿上,上海方面向中央呈送了一份报告,要求杀掉犯下大罪的马天水,在特别法庭内部立刻引起轩然大波——这是向特别法庭的一种“逼宫”的意见。马天水只是江青反革命集团中的一名骨干分子,并非主犯,如果马天水都该杀,那么几名主犯该如何判呢?特别法庭面临着艰难的选择。
就在这时,香港《明报》、《文汇报》等许多新闻媒体,也发表意见,有的主张根据罪行大小和认罪态度,判处部分被告死刑。许多国际友人、国际法律专家纷纷致电中国,表明他们对于这起案件量刑的意见,特别是对于江青的量刑,更是国际上关注的重点。
就在法庭合议之前几天,民革中央副主席屈武,出于对江青所犯罪行的愤怒,直接给邓小平写了一封信,认为“江青罪大恶极,死有余辜,如不处以死刑……则将铸成大错。……事关重大,故敢直言”。
杀还是不杀?杀几个?是立即执行,还是实行缓期?如果没有一个罪犯被杀头,特别法庭是否能向全国人民交代?庄严的法律与愤怒的民情,在特别法庭内外交织着,冲撞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