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剑英:大声疾呼健全法制
内容概述
“文革”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对记者表示:林彪、“四人帮”在所谓“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幌子下,想抓谁就抓谁,对广大干部和人民实行法西斯专政。这一教训使我们懂得:一个国家非有法律和制度不可,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经典名句
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确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也只有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为了持久地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并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叶剑英
背景和启迪
经过10年“文革”浩劫,政治迫害无法无天,人民群众和领导干部都创巨痛深。连开国元帅叶剑英,也有难言的苦痛。在“文革”造反的高峰期,叶帅与刘少奇、贺龙、谭震林等党内元老的子女70人统统被关进少管所。正如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彭真所言:“解放前,我在国民党监狱坐了6年牢;解放后,我在自己人的监狱里坐了9年半牢。这是我们党不重视法治的报应啊!”
正是出于这种刻骨铭心的痛苦经历,“文革”劫后余生的老一辈革命家达成共识,把法制建设提上国家政治议程。经叶帅提议,1979年年初在北京召开的 “理论务虚会”,对“文革”灾难的深层原因作出深刻反思,涉及党内民主和国家民主,关于健全法制和实行有效的人民监督等问题,七嘴八舌,鞭辟入里。
叶剑英委员长主持人大常委会,着手研究拟定或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婚姻法》和各种经济法规等,尽快完善我国法制。叶帅对新华社记者的谈话,表达了老一辈共产党人对国家治理的现代意识:法律和制度必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只有经过法律程序才能修改,不能以任何领导人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难能可贵的是,早在改革初期的1979年,叶帅就提出了法检“保持应有的独立性”问题。他要求:检察机关和法院一定要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事实真相;一定要有一批大无畏的不惜以身殉职的检察官和法官,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下,法检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克服长官意志,防止林彪、“四人帮”封建法西斯势力卷土重来。在此基础上,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穿越历史的尘霾,共产党人在依法治国的征程中顽强地前行,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切实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