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开放

江文君:建国初期上海中等阶层的被接收与被改造

发布时间:2014-06-25 22:58 作者:江文君 浏览:106次

中等阶层(Middle Class)是个与现代企业相联系,受资本家雇佣,从服务和管理等脑力劳动获取薪金收入和地位的社会阶层。中等阶层源自西方,19世纪末随现代企业等引入中国,受西方影响的大都市成了职员、专业人士、自由职业者等新兴中等阶层萌生适宜的温床(上海中等阶层人数有约43万)。在民国时期,城市中等阶层这一受工业资本主义影响所产生的新兴阶层,他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形态、价值取向呈现出一种崭新的都市现代性(Urban Modernity)。这一系列新机遇、新挑战,展现了中国城市为现代性所转化的崭新面貌。在近代上海向城市化社会转型的进程中,不断扩大的中等阶层是一个日益工业化的城市社会的产物,他们主动接受了城市化及其带来的变革。

 

如何看待中等阶层

 

1940年代末,随着国民党政府发动的内战以及其采取的通货膨胀政策,上海中等阶层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地位每况愈下,其社会中坚地位则日益颓废。新中国的诞生改变了一切,随之而来的思想改造运动与浴火重生,以及一切社会成员的平均化都预示着一种崭新的社会形态。

 

抗战后,上海中等阶层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地位每况愈下,其社会中坚地位日益衰退。在此情势下,包括城市中等阶层在内的上海人民迎来了解放。 1949年,共产党革命者进入到城市,他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就是如何和城市融合,与以知识分子为代表的城市中等阶层结合。对于如何看待城市中等阶层包括职员、专业人士等社会主义建设所急需的专家人才问题,中共早在解放东北时期就予以了政策考量,在《东北局关于公营企业中职员问题的决定》的文件中就职员问题做了如下表述: “工人与各级职员在企业内的地位和社会地位是不同的”,职员总体而言是智识阶层,其中更有许多技术人员、工程师、专家、技师,是管理庞大复杂的近代企业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人员。并认为对这一群体应加以分化、区别对待。对于下级职员是争取,对于中上职员则暂时只是要求其拥护政府、努力工作。

 

到1950年8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郑重规定:“凡受雇于国家的、合作社的或私人的机关、企业、学校等,为其中办事人员,取得工资以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人,称为职员。职员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凡有专门技能或专门知识的知识分子,受雇于国家的、合作社的或私人的机关、企业、学校等,从事脑力劳动,取得高额工资以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人,例如工程师、教授、专家等,称为高级职员,其阶级成分与一般职员同。”

 

1949年后,人民政府的政策是努力将城市中等阶层加以改造,使其获得重生。政治、社会、经济等诸领域社会流动渠道的迅速消失以及中国根深蒂固的官僚主义传统都促使中等阶层和业已成名的知识分子自愿整合到党和国家体制中。建国后的变化影响了中等阶层中的许多阶层,教育、医疗、报刊和出版业都迅速地被整合到国家行政体制中,而且中共也开始了一场大规模的征募干部的运动。仅仅在1949-1952年这三年间,就有300万新干部被招募,干部总数也从 1949年的72万人增加到1955年的570万人。许多中等阶层成员将他们的职业生涯转移到公有领域,成为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

 

争取、改造专业人士群体

 

上海许多民国时期的专业人士团体也积极试图被新政权所承认和接纳,如在公债推销运动中,自由职业界分会就积极发动各方组织参加募捐,人民政府一经提出号召,各自由职业社团就积极做出回应,“自由职业界分会,十六日正式成立,办公地点在浦东大楼四零五室会计师公会原址。预定认购目标,可达三万到四万份。”与之同时,为了支持前线抗美援朝,复旦大学教职员也举行座谈会控诉美帝罪行表决心,一位女职员表示解放前在教会学校“被逼信了教,她因之认识了帝国主义的自由、民主”,她表示“现在美帝国主义更凶恶了,我们必须打垮它”。另一位在托儿所任教的女教师也发表意见“我在托儿所内整天鼓动小朋友们仇美,那些天真的小弟弟、小妹妹们都知道我们目前最凶恶的敌人是美帝国主义”。

 

这项改造任务是相当艰巨的,对于专业人士而言更是如此,伴随着新的强大的国家机器不断向下延伸,原有的中层组织,形形色色的中等阶层社团如律师公会、会计师公会被逐步取代,加以重组整合。如对上海律师,中共刚一解放上海,即在1949年6月开始筹组新法学研究会,一位该会负责人“俞钟骆先生对律师问题说:旧《律师法》既不存在,律师职务当然不能执行。他告诉同业:人民政府正在处理的大事很多,一千余律师比较起来自属小事。他劝同业暂时休息学习”。随后筹委会召开会议,决定在上海律师公会原址设立新法学研究会筹办处,并同时开始接收原律师公会的全部财产,包括使用原律师公会的工作人员协办新法学研究会筹备工作。经过这一番除旧立新,人民政府实质上已经掌控了律师群体。旧律师愿继续执行律师业务者,须一律重新进人民政府所办之政法学校或司法训练班或新法学研究机关受训。

 

新法学研究会建立后,即致力于开展思想改造课程教学。长达数月之久的社会发展史课程的学习,不仅使律师们初次接触到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更通过具体的学习,使他们认识到律师职业并非高尚清白的职业。至多也就是旧社会的“讼棍”、“黑律师”或者“狗头军师”之流。经过整个20世纪上半叶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中坚、成功人士的形象荡然无存。他们在后来的学习总结中纷纷自我贬低,接受人民的改造,否定自己的前半生,对自己既往的从业生涯,追悔莫及。有的律师就表示“自己只顾当事人的利益,是敷衍塞责的、不积极的、自欺欺人、不进步的”。甚至还有律师表示对自己过去的职业生涯表示“万分愧疚”。为了取代所谓旧社会的“黑律师”,新的人民律师制度建设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人民政府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明确提出,“我们还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大、中城市试办人民律师制度,待取得必要经验后再行逐步推广。”

 

经过这番深彻灵魂的思想改造、批判后,人民政府也竭力争取这批旧律师,希望他们参与到新社会的建设中来,成为人民律师。截至1956年,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筹备会所作的统计,已经有500位旧律师在中小学、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中就职,另有150人是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代表,最后则是200余名律师失业在家,依靠变卖家中财物或亲友接济度日。这批旧律师“他们在解放前都做过多年律师,解放以后曾参加过政协、各民主党派等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对人民司法制度也有一些正确认识”。上海市律师协会筹备会则在这批人正式开始工作前,帮助他们先学习“八大”文件,“以后还将帮助他们联系实际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和法律方面的理论,以及苏联和中国的律师制度。经过短期学习后,他们将被分派到各法律顾问处工作。”最终使他们愿意做一个人民律师,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会计师也是经济建设所不可或缺的重要职业。1949年解放伊始,上海市会计工作者协会即宣告成立,在同年6月给解放军军管会的信函中,该会陈述其成立之缘由:“为配合新民主主义国家建设。联合全市会计工作者从事于会计学术、革新工作态度,普遍建立会计制度,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而筹组上海市会计工作者协会。”协会希望通过这一诉求,能迅速得到新政府的宽侑和接纳。

 

由于内战的因素,会计师业务当时已基本上陷入停滞状态。为此专门组建了上海市会计师公会学习会。在上海市会计师公会学习会会员调查表中,就有不少会计师纷纷向人民政府诉苦,决心主动向人民政府靠拢,并表示经济困难,希望政府施以援手。这样的意见比比皆是,譬如,“希望能就业”“目前存在的困难是业务不多”;“业务发展困难”;更有甚者坦言“业务艰难,难以维持生活,我希望转业”。更多会计师则表达了希望能够得到新政权承认的愿望,如在意见书中表示,“会计师工作是有前途的,但是必须要有领导”;希望“积极工作,要求改造”。“加强政治和业务,必须锻炼好身体,努力自我改造,争取参加国营企业会计工作,为国家建设事业服务”。更有会员提请,“全体会计师申请整肃,争取建立为人民服务的信用,在过渡时期是适应社会需要的”“希望政府早日颁布会计师管理条例”等等言论表态。从这些话语中可以察觉会计师群体希望被新政权接纳的迫切心情。然而这一诉求并不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经过长达数年的苦苦支撑后,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上海会计师主动配合工商局的转业分配工作,接受分派的任务,从而正式宣告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终结。

 

存在反复的阶级划分

 

近代上海社会机构和组织的多样性不仅让我们瞥见了一个都市社会的纷繁多姿,也预示对这些机构和组织进行管理和统一化所需实施的非凡努力。经过归口管理和重组,大量中等阶层社团或被消解,或被并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内。据统计,到1957年为止,建国以后仍旧存在的904个上海民间社团,完全结束的有219个。余下的,则通过不同组合形式被归并到不同的群众组织类目下,受相关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

 

对于其他解放后流散在社会上的、处于待业状态中的中等阶层人士,人民政府也积极开展这一批人的统战工作。然而,即便经过如此耐心细致的争取工作,上海社会中仍然有相当数量的知识分子尚未被统一纳入到新的国家体制中。根据人民日报的报道,甚至到了1957年,“上海散居在社会上的相当于高中程度以上的各种知识分子有二万四千四百余人”,“一年来经地方劳动部门和统战部门介绍就业的约六千人,经过国家统一招聘已经分配工作的有一千五百七十九人。” 显然,争取属于中等阶层的知识分子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统战工作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和阻碍,正如该报所言“但彻底解决,还有不少问题”。

 

事实上,中共内部对于包括中等阶层的阶级划分,后来仍然存在反复。诸如在解放初期的划成分运动中,一般按照政策都是将城市中等阶层视为受资本家剥削的脑力劳动者,因而他们也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如在围剿大奸商的三反五反运动中,就明确提出发动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员围剿大奸商,为了发动全体职员,仅仅开办训练班,召开座谈会,还是不够的,还应该采用“职员团结职员”、“工人店员团结职员”、“重点突破”的方法。据报纸载文,一位年轻的职员也表示要痛改前非,争取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无比悔恨地表示:“日本帝国主义投降以后,美国在我眼里变得更好了。在上海,我整天沉溺在‘美国生活方式’中:看美国电影,穿美国衣服,用美国东西。”而在党的耐心教育下,他终于幡然悔悟,恢复了民族自尊心。

 

总体而言,中共刚接管政权的时候,对城市中等阶层采取的是运用统一战线团结、鼓励的政策。正如澳大利亚学者古德曼所指出的,由于缺少城市管理的经验,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干部储备,中共很难掌控城市的日常管理。中共运用统一战线政策来解决城市问题,通过体制化的努力,一切以“革命”之名重新解构。在这样一个新社会中,人们高度遵从于某种区位特征。他们的这种倾向即使不说是完全的,也主要是和自己的单位挂钩,和他们的位置挂钩。

 

在新社会建立的过程中,城市中等阶层积极配合,热心参与其中,冀望在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升迁前景和职业成功的可能性。他们热切渴望成为新创造的集合名词“劳动人民”的一部分。与之同时,在官方文献中,亦将为数不少的白领中等阶层纳入到“工人阶级”行列中,甚至创造性地将“职员”和“工人”合并为专一的“职工”这一集合名词以接纳城市中等人士。他们意识到必须在社会主义的管理机制下试着去工作,必须正视这些规则并且试着利用它们为自己谋取更好的职业发展与事业进步。这种情况与中国人特别尊重合法的国家权威的历史传统是相一致的,这种信念世代相传。这也就是个人与社会的“交叠”,由此历史不仅表现为针对个人的外在力量,而且也总是体现为个人的一种内在化的力量。


与农村波澜壮阔的土改运动不同,中共的城市政策是稳扎稳打,循序渐进的。在接收城市的过程中,中等阶层所承担的管理和专业工作也是新生的人民政府所急切需要的,人民政府追求将城市中等阶层作为新鲜血液输入到统一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队伍中来。显然,中等阶层的社会地位在建国初期的阶层重组过程中被赋予新身份并予以整合,无论是他们自身的热切愿望还是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都使得这一阶层竭力重新自我界定,试图成为“又红又专”的专家,甚至进而成为党和政府在政治上能够信赖的“国家干部”。即使这项任务直至1956-1957年还尚未完成,但已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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