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军:也谈托克维尔与《旧制度与大革命》(下)
作者按:本文所涉及的《旧制度与大革命》的文字均为作者翻译。本文版权属于作者所有,一切引用或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本文将被收录在作者根据《旧制度与大革命》的法文原版译出的中文版本中。
概论
旧制度指的是法国历史上的一段政治和社会制度,始自1515年弗朗索瓦一世治国,止于路易十六在位时1789年6月17日国民议会的宣告和8月 4日的特权废除。旧制度中的法国社会是等级社会,分成教士、贵族和第三等级(或通称为平民等级)。它由惯例法统御,每个等级有相应的自由和税务特权。从法律而言,每个等级因出身或所属的某项状态而拥有重要性不等的特权。因此,社会等级的划分不是根据收入,而是根据因各等级行使的社会职能而导致的评价、荣誉和尊严。
大革命则是指1789年5月5日三级大会的开幕到1799年11月9日的雾月政变前法国一段特殊的历史时期。在此期间,绝对君主制被立宪君主制替代,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在1792年诞生。它宣告了王权、社会等级和特权的结束,民众从臣民转变为公民,社会从等级社会变为阶级社会。大革命中颁布的人权宣言宣扬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基本自由和国家主权,以及人们能够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治理国家。它也以暴力血腥闻名:革命造成了数以万计的死亡;单是在雅各布恐怖专政时期,就有接近17000人被送上断头台,其中就包括托克维尔的几位家人。
虽然没有经历过始于1789年的大革命,托克维尔在其54年的生涯中却历经了1815年的王权复辟,1830年的七月革命,1848年的二月革命和1851年12月的路易-拿破仑o波拿巴政变。如果从法国大革命发生的1789年算到他去世的1859年,短短的70年中在法国就爆发了三场革命,经历了绝对君主制、共和制、帝制、有限君主制、立宪君主制、共和制和帝制的轮替。法国革命的不间断,使托克维尔思考良多。质言之,他对法国革命的常态化深为忧虑,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慢性疾病,每次都给法国社会带来了暴烈的痛苦。事实上,在1830年的七月革命中,托氏亲眼目睹了法国民众之间的割喉残杀,亲身见证到暴动的不可控制性和疯狂性所带来的惊恐。这段经历以及他的家族成员在1789年革命中的遭遇让他对民众的恐惧刻骨铭心。所以,虽然托克维尔对法国大革命的结果予以接受,但他对暴力革命导致的政治和社会的失序因有切肤之痛而非常敏感,也因此厌恶剧烈的政治运动,不愿大革命这样的事件重演。在他看来,1789年血腥革命的结果本可以其它的方法一点点地达致,而不必诉诸于暴力。基于此,托克维尔不赞成暴力性的和猝然性的革命;相反,他似乎更倾向于渐进式的社会改良,而非暴力式的变革。
同时,托克维尔也在一直思考,为什么革命者们总是笃信一种革命式宗教:因为所处的社会是建立在不公平的基础上,所以要通过革命给予它另外一个基础,而这种思想,在他看来,是对法的一种错误定义。同样在他,这种革命式宗教又是远非当权者的刺刀和大炮所能摧毁的。另外,托克维尔也一直疑惑,为什么法国人做出了诸多尝试,但政治自由一直并没有在法国出现;为什么革命最后总是偏离了它的轨道,背离了它的初衷,削弱了人们的自由。
这些思考,促使托克维尔在政治生涯结束以后准备写出一本著作,以对法国大革命做出反思。诚如其自己所言,他要写的不是大革命的历史,而是对大革命的研究。1853年到1856年,托克维尔全身心地投入到写作上。为此,他搜集并仔细研究了法国大革命期间的各种档案资料,包括省级和市政档案馆的许多第一手资料。1856年6月,《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的第一卷出版。
像《民主在美国》一样,《旧制度与大革命》是托克维尔最有影响的著作之一。如果说《民主在美国》是对民主现象的时段研究,那么《旧制度与大革命》则可说是对民主现象的演变研究。如果说《民主在美国》激发了人们对治理现代民主的艺术之思考,和对西方民主性文化形式之探求(情感,激情,哲学或美学观点,宗教信仰,社会和政治习俗),那么《旧制度与大革命》则阐明了某种法兰西政治文化的延续性,这种延续性被绝对君主制的中心化和大革命的极端化锻造成型。
《旧制度与大革命》的第一卷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试图界定法国大革命的确切本质和价值,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试图从方法论上理解大革命的深层原因,理解为何大革命会在法国而非它处爆发,为何革命在法国仍未平息。
首先,托克维尔对法国大革命的确切价值提出了独特的见解。他认为大革命的目的是废除长期以来通行于欧洲的封建性政治制度,代之以建立在平等条件上的更为划一的政治和社会秩序。它使大革命前就在法国社会存在的平等观念得以发展并写入了法律,将法国人早就构想的自由的民主观念发扬光大,将法兰西民族追求的国家主权予以至少是形式上的彰显。如果说法国大革命存在悖论,那就是:和它想要展示的野心不同,大革命在新世界中再次植入了旧制度的行政习惯、道德风尚和思想。
实际上,托克维尔很早就试图研究法国大革命。在《旧制度与大革命》成书20年前的1836年,他就写出了《法兰西的社会与政治状态-1789年之前与自此以后》(?tatSocialetPolitiquedelaFrance:avantetdepuis1789)一文,试图向人们勾勒出一幅法国大革命前的社会画卷。在托氏看来,法国大革命并非是对旧制度的决裂,而是对它的延续。借助于革命这种暴力和迅捷的过程,人们使政治状态适应于社会状态,使事实适应于舆论,使法律适应于公序良俗。这种观点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也得以保留:大革命并非是对旧制度的割裂。相反,它体现了一种完美的延续性,也就是它完成了君主制的深层发展趋势:所有行政性决定的一地化和公法法人(如依照宪法或法律建立的高等立法或政府机构)的去除化,以及存在于大革命之前的中央集权制被进一步巩固。
托克维尔还认为,大革命的本质是一场社会和政治变革,但也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宗教式革命,即它要用革命性的意识形态去替代其它的宗教信仰。如果说法国大革命这种不完美的无关神的新宗教,在法国能有这样的发展,那是因为它是封建社会长期分裂过程的一种合理性连续,这种分裂自文艺复兴以来就在西欧运行。
大革命正是一种政治和意识形态的调整。这种调整部分反映在它将政治状态适应于社会状态,将事实适应于舆论。
在托克维尔看来,民主性社会状态是迈向民主性政治制度(共和制,立宪君主制等)的一个阶段。他认为,在一个民主性社会状态中,存在着三种机构性权力(行政、立法和司法),和三种非机构性权力(公共舆论、新闻出版和社团协会)。在《民主在美国》一书中,他就认为民主在西欧法治国家的崛起是不可避免的。虽然那时的欧洲法治国家不是民主制度,但已处在民主性社会状态:条件的相对平等,社会的相对流动性,或多或少的新闻出版自由,公共舆论的力量初显。在路易十六在位时期,法国社会就已经呈现出这种状态。这表现在,贵族等级向第三等级的作家阶层频频示好,作家与贵族的交往及交流并未因他们出身等级的迥异而受到阻碍。相反,作家甚至敢在宫廷之中对贵族特权予以批判,而成为作家的一些贵族,也居然大谈特谈流行于作家阶层中的政治学说。这更表现在路易十六对公共舆论的敬畏,对它的恭维乃至顺从。比如路易十六在1781年曾禁止博马舍的歌剧《费加罗的婚礼》在法国的上演,不想此举引发公众对禁演原因的好奇。因此博马舍应邀去各种私人沙龙介绍其作品,《费加罗的婚礼》在一般民众当中也逐渐拥有了越来越高的知名度。考虑到强大的公共舆论,路易十六最终在1784年允许其公演。这种君主对公共舆论的服从在其它欧洲国家是无法想象的。因此托克维尔认为,作为一种非机构性权力,公众舆论在法国社会的崛起,是与当时社会的民主状态相关联的。这种民主状态必然导致社会的民主性转变和民主政治制度的诞生。在他看来,公共舆论已成为大革命前夕法国社会的第一权力。大革命之后,法国迈向了民主社会。
同样,托克维尔也认为,法国大革命是将法律适用于风序良俗。大革命之前,虽然王权无处不在,专制之风日盛,但习惯与观念却变得更为自由;自由虽从体制中消失,却前所未有地得以保持在风俗当中,成了法兰西民族最为鲜明的特征之一。托克维尔举例说,十七世纪时,人们对王权多有服从,但并不卑躬屈膝。人们在遵守的程度和心态的微妙程度上保持着个人的自由。十八世纪时,自由观念在法国进一步得以发展。根据托氏的观点,贵族式的自由概念,也就是对特权的享用,包括对世间所有财产的使用权,广被普通民众认可。这便催生了民众对个人价值的狂热情感和对个人独立的强烈喜好。这种自由的观念也赋予利己主义一种特殊的能量和力量。而根据民主的定义,以及托氏所言的自由的恰当定义,每个假定已从自然中获取了为人处世的必要知识的人,在只渉及他的一切事务上,生来就拥有一种平等和没有时效限制的、独立于他的同类的生活权利,以及主宰自己命运的处理能力。当这种自由的定义渗透到民众心中并深深扎根,专断和绝对的王权也要为之侧目,因为后者只不过成为了一种物质现实或一种偶发事件。而在法国大革命之后,作为风序良俗的自由理念被体制首肯,被新政权载入了法律。因此,旧制度下的风尚习俗在新政权下依然存在。这也就是为什么托克维尔认为,就像他期待的一样,旧制度的一切都是活生生的:它的见解,它的激情,它的成见和它的实践。
在《旧制度与大革命》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托克维尔则探讨了一些触发法国大革命的一般原因,还总结了一些导致这些一般原因的特殊原因。
例如,托克维尔认为,大革命的意识形态背景与启蒙运动中的知识分子在十八世纪后叶扮演的重要角色休戚相关。这些知识分子被他视为是举足轻重的政治人物,其影响力甚至比社会最上层人士更为深远。得益于他们的思想启蒙,人们赢得了反对宗教的斗争。毋庸置疑,起源于18世纪初的哲学、文化和科学知识领域的启蒙运动,伴随着孟德斯鸠、伏尔泰和卢梭等人著作的传播,激发了人们对政治模式的思考,培养了人们对社会结构的批判精神和对平等的渴望,为法国大革命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同样,托克维尔阐述了法国经济在路易十六时期的繁荣,是如何加速了大革命的发生。如他所言,大革命前法国人民追求财富的欲望高涨,而政府和国王向民众大肆举债之余,却乏术于财政管理。而经济繁荣的受益者,比如商人、实业家和放贷者,对财税改革的呼声则日渐高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托克维尔既不同意法国经济在路易十四时期的分崩离析是大革命的起源,也不同意因为路易十六时期的经济繁荣,所以法国大革命的发生被加速了。正如相关的章节标题所言: (路易十六时期的)繁荣如何(comment),而不是为什么(pourquoi),加速了大革命的发生。显然,同其他的史学家相比,托克维尔较少探究因果关系,而是更看重最后的结果,这也许从侧面反衬了法国大革命的缘由之复杂性。因此,托克维尔并不想刻意深究法国大革命的原因,他意图解释的是如何理解法国的民主变型所采取的革命性方式。
托克维尔最后研究了权力当局的自身改革如何也应对革命的发动负有责任,政府是如何在给人民减压的同时又挑衅了人民,政府的实践又是如何完成了对人民的革命性教育。
在《旧制度与大革命》第一卷的结尾,托克维尔未给出针对大革命的任何结论,也未提出解决方法。事实上,他对法国革命到1851年还未休止一直不得其解。在一封给朋友的信中,托氏坦言这个中缘由已超出了所有人的知识能力。
除此之外,托克维尔也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对诸多问题予以思考。比如,无论是民主社会与否,如何保证社会中的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怎样保证建立在条件平等基础上的社会之自由?平等如何与自由调和?如何防止出自民主的权力变成全能式和暴政式的?哪里能够找到一种可以与民主导致的暴政相抗衡的力量?现代社会的前途会不会同时是民主的也是专制的?在他看来,大革命导致了法国从建立于出身之上的等级社会向建立在条件平等之上的民主社会的转变。虽然大革命使个人自由得以创立,而政治自由却无从谈起,因为大革命只是将政权易手而非改造。因此恒久的自由并未能创立。大革命的成果似乎仅限于,它将以前用来捍卫和保护王权的武器转到了大众权威的手中,为与旧制度并无不同的一种中央集权制铺路。大革命对后世的影响则在于,它将平等的观念深植于法国人心中。这也可能解释了,直到现在,为什么法国人似更看重人际间的平等地位,而非美国式的个人自由。
特述
通观《旧制度与大革命》全书,似乎托克维尔试图向人们阐明的是:法国贵族在大革命前的消亡导致了革命。法国大革命则导致法国从一个贵族社会不可避免地转变为一个民主社会。
在托克维尔看来,贵族的消亡在法国是不可避免的。首先,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削弱乃至摧毁了贵族的政治权力;其次,新兴资产阶级的不断壮大击垮了贵族的经济权力;最后,世袭贵族自身的弱点也导致了其消亡的必然性。
托克维尔认为,作为使旧制度在大革命后依然予以延续的推手,法国高度化的中央集权使贵族权力消失殆尽。依照他的看法,法国的君主中央集权源于十三、十四世纪之交时,卡佩王室的腓力四世宣召法家进入政府,以削弱封建诸侯的权力。法家是受过罗马法教育的穿黑袍的法律学者,他们和知识分子、神学家一起,致力于君主体制的专业化和王权的绝对中心化。这样法家就占据了普通法院和金融事务法院的法官、秘书和顾问等职位,成为了欣欣向荣的资产阶级,而被王权视为民主的天然首领。从此中央集权的进程和王权对政府监管的追求即不停止。这样贵族的权力被削弱,他们的自由,包括在所辖领地中行使封建权的自由,比如征战权,征税权,司法诉讼权等,开始渐渐消蚀。而波旁王室的太阳王路易十四在其统治时期,让许多受过大学教育(特征是穿学位袍或托喀式罗马长袍)、占据传统军事岗位的佩剑贵族从偏安一隅的城堡中来到凡尔赛宫,许其以金融和司法领域的政府职位,成功地将他们转变为穿袍贵族,这也间接降低了拥有尊贵特权的佩剑贵族在军中的影响,减少了其给王权带来的危险。从此,穿袍贵族变成了宫廷贵族,政治贵族,成为了统治阶级和“种姓”阶级。这就使贵族对王权的政治诉求大大降低甚至消弭。而在托克维尔看来,王权的增强,也通常标志着国家走向民主的开始。
这种情况的发生,亦实属历史之必然。从路易十四开始,法国即与周边国家尤其是英国的战争不断。为了弥补庞大的军费赤字,国王不停地创设行政机构,任命和派遣各级官吏到王国各地征收税赋。这些机构也治理当地日常的行政事务,如适用法律,修葺教堂,建造学校,召集和主持行政堂区会议,维持公共秩序等等。领主完全不再管理本地的各种小型事务,也不再是国王在行政堂区的代表,及国王和教区居民之间的中间人。反之,所有的公务人员都由国王任命和对国王效忠。区的情况也是如此。领主的政治权力因此消失,领地司法权的行使也愈发受限。这样封建王权不断加强,打破了以前地方事务由贵族领主和省级地方政府一并治理的格局。事实上,十八世纪时,由于王权的巩固,法国乡村贵族失去了他们的政治、行政和司法的特权。这也因此削弱了贵族与平民之间的联系纽带:平民会从此以后诉诸王权及其代理人解决各种问题,而不像以前向贵族领主和地方权力求助。同样,在托克维尔看来,王权向所有公共管理客体的延展,也与民主阶层的诞生与发展息息相关。
同时,贵族在经济上的地位也逐渐衰落。从中世纪起,法国贵族就对从事工商业持有偏见而自立禁止涉入的准则,因此他们的财富主要是靠土地带来的不动产收入,不断增长的动产财富就渐渐被新兴的资产阶级垄断。而作为第三等级的一部分,资产阶级出现于十一世纪,其最早的构成来源是从事手工艺和商业的城市居民。资产阶级主要由行使地方行政职能的授薪人员、政府中的金融或司法官员、商人、知识分子和大学教师等构成。早在十六世纪时,资产阶级的致富就使乡村贵族丧失了经济上的优先权。此外,资产阶级也享受一定程度的特权。比如通过向国王纳捐,他们得以和贵族一样免除封建直接税;他们也不受领主司法权的约束,而归国王直接管辖;他们还可以享受特定的商业或手工业领域的垄断权。通过购买官职,在军队任职和购买贫困贵族的土地,资产阶级也可被国王敕封为新贵族。而位于资产阶级最高层面的是金融资产阶级,这包括为大不动产所有者、教会和贵族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予以增值而赚取收益者,负责收取皇家税赋者,大土地租种者,军火供货商以及银行家。十八世纪时,地产财富和商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导致了传统上的等级分类趋于过时,金融资产阶级足以和老牌贵族平起平坐,分庭抗礼。同样,为了金钱财富,一些贵族不惜违背准则而屈尊与资产阶级联姻的情况并不鲜见。因此金钱开始取代出身特权,社会等级的分类在风尚层面已被颠覆。
最后,由于他们的自身弱点,世袭贵族的必然衰败也并不令人惊奇。世袭贵族自身不思进取,不思变革,自路易十四以后就与法国社会脱节。他们与一般民众没有直接的联系,与农民阶层几近陌路,与被王权控制的教士阶层渐行渐远,与新兴的资产阶级矛盾日深。而他们只注重自身的自由,只注重金钱特权,在政治影响上日渐式微。因此,贵族阶层退出历史舞台,是大势所趋。
在托克维尔看来,贵族社会的消亡对法国社会的影响影响深远。首先,尽管存在诸多弱点,为人诟病,贵族等级毕竟曾是法国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中坚阶层。它确保社会秩序,分施正义,执行法律,施援弱者,处理社区事务。贵族等级的消失,使大众管理他们自己事务的权利不复存在,使中央集权下的民众日益同质化和原子化,使人们对专制制度的依赖越发严重,社会的缓冲地带荡然无存,社会在面临突发变故时也就变得脆弱无比。
其次,由于贵族阶层在经济上的日渐衰弱,其对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诉求十分提防,处处设阻;而由于在经济上的不断强大,资产阶级则试图争夺更多的政治话语权。因此金融权力不断增长的资产阶级和丧失了实权的封建贵族之间的对立愈演愈烈,导致了一方的羡慕和另一方的蔑视,直至从对手变成敌人,从而对大革命的发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如果说,因为其在经济和金融上的不可或缺性,十七世纪时的资产阶级在法国社会扮演的第一角色在路易十四时期达到巅峰,那么在十八世纪时,由于贵族等级的抵触,资产阶级的地位在经济层面虽然依旧重要,但在政治层面却变得不值一提。贵族们允许资产阶级经常光顾他们的沙龙,但拒绝将城市的领导权交给后者。资产阶级在外省的城市与贵族的地位一样至尊,但却四处蒙羞:他们被拒绝在军队、教会和法院任职,相关岗位被优先留给贵族。虽然资产阶级可以通过向国王买官成为新贵族,但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时期王权曾经两次取消了贵族头衔的购买,以防止资产阶级向贵族等级的渗透。但是,财富的新分配毕竟为权力的新分配埋下了浓墨重彩的伏笔。借助于本阶级的哲学家、作家的著作和思想的传播,资产阶级要求所有权的自由与平等,呼吁生命的条件均等化,启蒙思想也渗透到王国和专制社会的各个角落,平等的观念因此深入人心。如果说质疑社会等级制度的大革命为何率先在法国这样政治上最为先进的国家发生,那正是因为不断没落的贵族和不断上升的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已经到了不能调和之程度。因此资产阶级在经济权力炙手可热的前提下,鼓吹法国社会的条件均等化,并联合有着一样诉求的广大城乡民众,力图冲破封建等级社会的藩篱,使自己的政治诉求最终成为现实。
最后,贵族领主等级在实质上的消失,即贵族对农民阶层的统治名存实亡,使当时占到法国2000万人口的85%的农民反而不堪重负,最后被迫揭竿而起。的确,随着中央集权的巩固,贵族领主的政治特权消失了,但是金钱特权却依然被保留,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得以加强。这体现在领主强制农民有偿使用他们的磨坊或葡萄榨汁机,收取摆渡税,等等。更为重要的是,每次在领主的领地范围之内买进或卖出土地时,农民都必须向领主支付一项普遍且昂贵的土地流转税。而在法国全境,土地要被征收租税、地产出让年金和现金或实物租金。在托克维尔看来,虽然法国农民可以拥有土地所有权,但这一让许多欧洲国家的农民羡慕不已的权利,反而使得前者深受与土地有关的税赋之苦。为了成为土地的主人,法国农民往往已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这些残留的封建性税赋,又使他们倍受盘剥。而吊诡之处在于,如果这些税赋是在领主治下征收的,农民反而觉得是顺理成章的事。但实际上当时农民已经摆脱了领主的统治,这样的税赋,在前者眼中就显得不合纲常了。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与其它欧洲国家相比,在各种税赋相当甚至较轻的情况下,虽然法国农民可以成为土地的主人,但封建性税赋在法国激起的仇恨却较高,法国农民心中积淀的仇视和嫉妒十分强烈且不可磨灭。事实上,对于法国农民而言,旧制度就是“领主时代”,“封建税赋”和“财税压迫”的代名词。
所以,由于贵族等级的消亡,法国的封建社会变得严重错位,贵族等级与第三等级间的鸿沟尤为明显。与其它欧洲国家的一系列革命相反,法国贵族拒绝自身的变革,拒绝与资产阶级妥协而与其成为合伙人,亦不愿于与一般民众联合;而资产阶级则与城乡民众结盟,税赋最重的处于第三等级的底层农民更是有意摧毁贵族等级以及封建采邑制度。
另外,历史告诉我们,大革命前的半个世纪,法国进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阶段。比如法国与印度的远洋贸易活跃,国内的纺织企业也发展得如火如荼。由于制造业和商业的发展,相关农产品的价格上扬,包括贵族在内的地产出租者从中受益。但大部分的利润和财富落入大大小小的资产阶级手中,因为工业利润的增长大大超过土地收益和地租的增长。资产阶级把持的殖民地贸易的利润也是如此。而广大农业工人和产业工人的收入增长却远低于物价增长。攻陷巴士底狱前的50年间,法国农民的购买力逐渐下降,甚至于其购买力的50%都要用于食物开销。因此,经济增长和繁华并未使大多数人受益,法国社会实际上危机四伏,民怨激荡。大革命前夕的1785年,法国一半的牲畜因瘟疫死亡,1788年农产品又严重歉收,小麦价格大涨,这对广大的农民来说,无疑是不堪重负。而由于贵族的免税特权,农民成为主要的封建直接税的承担者,这对后者更是不啻于雪上加霜。所以,1789年7月三级会议的召开成为了一个革命的导火索。可以说,中央集权和其它因素的合力所导致的贵族阶层的消亡,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后果导致了法国大革命。
总而言之,作为早期坚定的立宪君主制的拥护者,到后来共和制的积极提倡者,托克维尔既不喜欢绝对君主专制、帝制,也不喜欢民主导致的多数人的暴政。托克维尔认为法国大革命是对旧制度的传承之观点,可以解读为:作为一个贵族出身的崇尚自由的上流社会精英,他一方面对逝去的贵族社会及泯灭的贵族良质扼腕叹惜,另一方面也理性地认识到贵族社会的消亡在所难免,民主社会的到来不可阻挡。更须强调的是,托克维尔反对暴力革命,厌恶社会动荡,倾向于社会改良。因此,在一些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国家,如果执政党高层向体制内的知识精英推介托氏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为复杂而深刻的社会矛盾寻找有效但温和的解决之道,这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