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明:我的“扎根”记忆
(本文原载于原刊历史百人会微信平台,此为作者赐稿。)
年轻时候,我曾在陕北余家沟村插队十年。前五年我一直想离开那里,但一直算是能随遇而安吧。第六年我决定“扎根”农村,于是在山里又住了五年。个人对生命价值的认真思考,始于那个时候。
(一)
我是在无奈的环境下去插队的。那时上山下乡运动大潮已经形成,个人对自己的前路已无法选择。不过,虽是无奈,却少年不识愁滋味。在大潮的裹挟下,16岁的我,可以以革命的理由,离开家庭的管束,去往一个有革命意义的远方了。我没有听过延安来人在北京的动员,后来听几乎所有的老知青说,那些报告把延安的物质条件说得特别好,大家都觉得上当了。在我个人来说,主要是对于放单飞的向往,加上对父母生活过十年的地方的好奇,觉得去“革命圣地”最象征继承革命。我自己报了名,然后回家告诉母亲我要去延安插队,她很惊讶,但同意了。我想,那时候更无奈的,可能是父母们。
初到余家沟时,每个劳动日值0.05元,农民食不果腹,极端贫困。面对昏暗的油灯、光秃的山峁、饥饿的煎熬、挣扎的劳作,那种农村艰苦条件,我很畏难,没想到革命会那么枯燥。我不愿意劳动,嫌太累、太单调不好玩儿,喜欢换上干净衣装,里面套上有垫肩的西服,穿上时尚的“懒汉鞋”,到其他村去找知青朋友玩儿。我的工分被评为7分,和妇女一样。一年下来,我才挣700多工分——只劳动了100来天。头几年里我还打架斗殴,还曾和几位知青朋友一起被指思想反动,在各方面都没有革命进步的要求。我觉得生命耗在那里没意思,想办法离开余家沟,结束插队,以免荒废青春。随着年龄渐长,体力渐强,我适应了劳动生活,可以吃苦耐劳了。渐渐又面对走不了的现实,开始考虑生命意义,21岁时选择了扎根余家沟、改变村庄落后面貌的道路,以使自己的生命在农村也实现革命性的价值。那时,我愿意使自己的行为具有公认的革命性质,而不像刚到农村时候那样年少无所顾忌了。
那时是“农业学大寨”高潮阶段。我所选择的改变余家沟落后面貌之路,便是在山沟里打一座大坝,拦挡山洪,淤泥造地。那是乡亲们已经议论了几年的一个话题。当时黄土高原没有植被,耕种山地,水土流失严重。若把坝内流域的流失水土都拦住,就能造出近百亩不怕天旱的高产良田,改变耕种山地、靠天吃饭的落后条件。因为它能提高粮食产量,甚至可能稳定地解决吃饱问题,所以当时我认为那是彻底改变余家沟落后面貌的最佳途径。但是村中对此意见很不统一,反对声音很大,因此议而不决。
1974年有几十位北京的高中毕业生,自愿到延安插队,我们公社有一个村子,来了一部分人。我欣赏他们的激情热情,便希望我们余家沟也能来新知青。当时叫增加新生力量。我想,如果不是我一个人和部分乡亲主张打坝,而是和一群知青一起主张,力量会大许多。推行起来,得到的支持也会更多。因此,当年底我回京探亲,主要目的就是去动员一些中学毕业生来余家沟插队。我这想法得到了我们村老书记的支持。说到底,我是想通过新知青的到来,增加我在打坝问题上的权重。
1975年4月22日,我从延安接回了余家沟的第二批北京知青。他们插队的年代,正鼓励“与旧的传统观念彻底决裂”,我回北京时也曾以此座谈动员。他们受这方面的鼓舞,并伴有各自不同的离家愿望,来到延安。他们一来,就与我初插队时状况不同,个个生龙活虎,青春焕发,积极参加劳动,主动改造自己,主观上使自己尽快地走上反修防修工农化的道路。他们是主动选择到“祖国最需要的艰苦地方”的,因此他们快得多地适应了陕北农村生活。有的女生甚至多种农活儿都是好手,一年四季顶男劳力使用。他们的到来,增强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力量,很快扭转了生产队——那时的村庄编制——关于打大坝的争论局面。我的打坝主张得到了有力支持,反对的声音被压了下去。
那之前,生产队曾在各条小山沟里打坝,有的一条沟连打五座坝,但一场洪水就全都冲垮。那是因为没有专业设计。1975年洪水期过后,我请来延安县水电局的水利专家,测量设计,然后我们严格按照设计施工,1976年洪水期前建成了25米高的土坝。由于有专家的设计指导,施工时又不简化程序,因此保证了质量。后来这座大坝拦洪蓄水十年,没有垮塌,终于在山间瘀滞出了大片良田。
我们打大坝时,正赶上高压水枪技术出现,用在我们的打坝施工中,非常有效。我们支起大铁锅,点燃熊熊柴火,自己炒制炸药,炸松山体土壤,然后用高压水枪,加人工镢头辅助,把松土冲成泥浆,使流入坝体,沉淀坚实后成为大坝主体。那时这叫“水坠坝”。寒冬腊月,知青们和村里的年轻人一起,在水槽边挥镢送土,手不能停,以助水冲泥浆。为赶进度,在月光夜晚,还加班夜战。一天下来,全身棉衣冻成冰坨,疲累不堪。我在困饿交加时端碗吃饭,坐在凳子上吃着半截睡着了,碗掉在地上摔破。山体塌方时,我们有知青从山上滚落遇险,被埋土中,幸无大碍。
由于是在文革上山下乡运动的一段高潮中,上山下乡被赋予了高尚的意义和特别正面的革命性价值,所以那时候具有主动性的知青,会有理想主义的热情和献身艰苦的冲动,会视艰苦的事情为锻炼改造的机会。那时候,上山下乡被称作社会主义新生事物,党政方面持续表彰和鼓励的内容是:接受再教育,改造世界观,扎根农村,铁心务农,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投身农村三大革命斗争。那时要求知识青年的是:认真学习毛主席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农村干革命,敢于反潮流,勇于和旧传统观念彻底决裂。后来又加上让知识青年积极参加批判邓小平、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斗争。通过持续不断、并行不停的各种运动和斗争,实现继续革命的过程。有这样复杂多向的目的,连同农业学大寨、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大有作为等等号召,那阶段的知识青年容易对自己的行为产生意义感。
回顾十年插队生活,在给村庄联系拉电、带头儿种树等事情上,我对自己评价还行。在打坝这件事上,从结果来看,也可以给自己一个比较积极的评价。因为在坝地耕种之后,余家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耕作条件,坝地玉米产量曾达800斤以上。这在陕北农业中是很高产量了。后来曾利用坝地搞大棚蔬菜、育苗等等。现在又在坝地里开挖鱼塘,利用它搞休闲旅游。30年来,这座大坝发挥了一些作用。记得村民告诉我,1988年第一次请大型拖拉机进沟来翻耕那大片平展的坝地时,村民们都站在山坡上观看,议论说这是我做下的好事。我说,余家沟如果没有第二批北京知青,就一定没有这座大坝,我感谢他们对我的支持,余家沟人也不能忘记他们的付出。
不过,这几十年间,为了使这片坝地可以正常耕种,村干部们发了很多愁。因为山洪等自然力对大坝排洪壕多次破坏,造成耕地盐碱化等问题,他们一次次找我商量修护方案,托我想办法解决工程费用。否则,在遭破坏的情况下,坝地只能缩小耕种面积,甚至全部放弃耕种。看着那平展土地会无奈地变成荒草滩,我心里很纠结。因此,几十年来我几十次回余家沟,其中多次都为大坝维修找县乡有关方面商量,寻求支持,不断维护。乡亲们也找第二批知青帮助解决,引来了大规模的流域治理和新村改造项目。有这些外力的支撑,这片坝地才能持续产生效益。设想,如果这几十年来,离开了余家沟的北京知青都不闻不问,这座大坝的效益又会怎样呢?我们努力奋斗的结果,会不会只是一片盐碱滩呢?如果仍以耕种为生,它真的能稳定地解决吃饱问题吗?余家沟村没有抵御自然灾害和恢复重建的自我能力,这座大坝能彻底改变它的落后面貌吗?进一步说,这两年这片坝地因盐碱化不能耕种,但余家沟满山果树在受灾情况下给村民带来的收入,也是“农业学大寨”时无法想象的。
农村落后面貌的改变,想必有更深层的内容。
(二)
我回京参加工作后不久,1980年1月,受命往安徽调查包产到户。那时对包产到户争论非常激烈,否定的声音很高。最早搞包产到户的肥西县山南公社乡民围着我,十分恳求地说:“记者同志,您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让包产到户,我们才有饭吃啊。”贫苦农民的这句话,深深触动了我,使我回想比对插队时的那些努力,意识到体制变革的必要性,和否定前三十年的重要性,意识到农民自己需要的,并不是集体化和“农业学大寨”。他们恳求的,是个人的权利。在大别山里,一位老婆婆穷得没有衣服穿,一冬躺在四面漏风屋子的一堆破棉絮中,透过墙壁破洞可看到四山积雪。她以为我是中央派去的人,探出手来拉住我的手,流下眼泪,感谢我去看她,说:“中央还想着我们呐。”我也非常难过,忍不住流泪。因为我深知,之前中央没想过他们。她的儿子受到当时省委书记万里的鼓励,穿着家里唯一的一条破裤子积极养牛,对包产到户的生活前景充满信心。
我插队时,曾意识到工分小包干对于劳动积极性有很强的调动作用,但没有动过包产到户的心思,因为早就深信刘少奇搞包产到户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那时党政方面把工分包干也定为资本主义性质,严查禁止。安徽的调查之行,使我天然地支持包产到户,深知这是调动农民劳动积极性的有效办法。自古以来,农民并不存在调动不调动积极性的问题,无论自耕还是租佃,他们都为自己的温饱而一如既往地辛勤劳动。人民公社制度、生产队集体分配制度,严重打击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才使得农村产生了这方面问题,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未有过的非战乱、非灾荒年代里,普遍的严重饥饿问题。
调动农民积极性,保证农民的产权,保护农民的权利,是比用“农业学大寨”方式打坝,更重要的事情。1982年春我结婚休假回余家沟探望时,村里刚刚开始实行包产到户,绝大多数农民都赞成,有的拍着大腿,兴奋地对我说:“单干太好了!”这仅仅是因为他们有了土地的经营权,有了自主安排耕种事项的权能,可以自由生产了。有了初步的土地权利后,个人才初步地有了保证自家利益实现的力量。那以后到现在,曾在人民公社建立后陷入饥饿的农民,无论遇到怎样的天灾,再也没有遇到过饥饿。
文革时极端强调党的利益,讲究时时处处站在革命立场上考虑党的利益,为此必须放弃个人利益。在农村,与个人利益相对的是集体利益,被解释为党的利益在农村的具体体现。我因此认真地关注农村生产队集体利益。我不觉得集体的利益与我的个人利益有冲突,因为我是知青,得到村民关爱善待,没有什么个人利益需要自己去保护,我可以把时间、精力、热情都投入在集体上。但农民并不是关注集体利益、热爱集体的。
那时的集体是什么?就是把农民捆在一起劳动,然后平均分配食物的生产队组织,是政权强制、农民被迫接受而建立起来的。对于农民来说,他们关注的是自家的利益,但自家利益被集体的利益取代了,因此他们骨子里并不喜欢集体。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集体利益,损害着他们个人的权利。对于归属集体的牲畜、工具,如牛、驴、粪袋、耩子、连枷、铡刀等,他们是爱护的,因为那些工具直接与他们的利益相关。如若牛不能耕地,会影响收成。但是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严重不足,原因是每人每天的劳动,其最后收获都得拿去各家各户分配。每家每户本应天然具有的实现自己利益的权利,都被别的各家各户分解了,也就谁都没有了个人权利,谁都不觉得是在给自己干活儿。
从工分小包干上,可以明显看出来个人权利的意义。比如一小块集体耕地的收获,需要三个劳动力干一天。于是就以三十个工分包给一位农民。这位农民上了山,活儿不停歇,完全不似日常参加集体劳动慢慢腾腾的状态,最多两天就干完了。但是他有权挣到三天的工分。这种方法的有效性反映出,农民有对个人权利的需求。当他有了一点点个人权利保障时,他就能回归既往的劳动状态。但是这种以个人利益调动劳动积极性的做法,在当时是被禁止的,我们只能偷偷实行。禁止的理由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在政治压力下,农民只能压抑自己的权利要求,但对“社会主义的草”毫无兴趣。
只有当生产队长的那位农民,可能会表现出对集体生产的关心。为什么呢?因为实际上,他的责任所面对的,并不是所谓的集体利益,而是全村每家每户、每个个人一张张吃粮的嘴。他真正关心的,不是集体,而是这些嘴。那时,每年秋收后都要强调“先国家,后集体,临完才个人”的分配原则。生产队长要设法在上缴了粮食后,还让村民明年基本够吃,所以他最喜欢的,只能是“资本主义的苗”,而不是“社会主义的草”。因为存在苗和草这样的政治原则,大家劳动积极性又都不高,生产队的队干总是非常无奈,“撂挑子”是普遍现象。为了动员某位农民接任生产队长,大队往往要对他做很多工作。无奈地当上队长的农民会说:没办法,总得有人当,不了众人吃什么?遇到村民满意的生产队长,众人会想方设法使他不“撂挑子”。除此之外,村民没有办法改变自己的处境。他们所能自主支配的,只能是一点自留地和菜园子,还常处在草啊苗啊之类政治性的风雨飘摇之中。
那时候,我没有意识到尊重个人权利的问题,而只关注和强调集体利益,要求骨子里热爱单干的农民,都来热爱集体。那时还没有接触到“权利”这个概念。在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方面,自然都是从集体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在生产队小集体的利益与我追求的生产大队大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我单方面维护实现大集体利益的努力目标。我努力想打那个大坝,但它要淹掉一个生产小队耕种的20多亩稳产沟台地,还将淹没这个小队所有人家的自留菜地,并淹没他们的吃水水井,这不但会减少全村的粮食产量,减少大家的口粮分配,还会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明显有损生产队所有人的利益。这个生产队的队长和多数村民都反对,有村民说“大队要夺小队的权”、“党支部对人民群众专政”等。我面对这样的反对局面,只是坚信自己努力实现大集体利益的正确性,坚持认为这是“最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由于当时没有办法解决损失、调和矛盾,我便采用了政治压力的方法。一方面争取公社上级的支持,一方面从北京动员来第二批知青。在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旗帜下,第二批知青对我坚决支持,明显增加了我的力量。因为在那阶段,知青容易代表政治正确。我学着以阶级斗争为纲、以大批判开路,在队干会、社员会上强调大集体利益的优越性,强调它“最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反复否定小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说那是右倾保守、路线斗争、资本主义倾向、邪气、奇谈怪论等。在当时的语境下,我的这种话语代表政治正确,具有政治优势,所有农民的有关小集体和个人利益的陈述,都无法与“根本利益”抗衡,无法与政治挂帅的话语抗衡。我还组织大家搞文艺演出,自编自演有关打坝问题的眉户剧,在剧情中把是否支持打坝上升到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高度。我自己在一个戏里演走资派。用这样的方法,形成有效的斗争压力,排除打坝的各种阻力。而农民经过多年的阶级斗争折腾,对政治压力都已有所恐惧。村民所说“党支部对人民群众专政”,是有道理的,因为他们的利益被强制损害了;说“大队夺小队的权”,其实也成为事实,因为小队无法自主保护利益了。
打起坝两年多后,村庄拉上了电,我放弃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决心,回了北京。回京后一直牵挂那个大坝。每年洪水季节,我都十分紧张和担心,最怕接到村中老书记来信说大坝被山洪冲垮。我一直在想,大坝若被冲垮,我就是余家沟的罪人。因为我为了大集体的利益,损害了一个小集体和部分农民的利益,用了很多劳动力,也花了8000元钱——在当时条件下这是很多钱。如果它再垮掉,前功尽弃,那就把所有利益都损害了。而且一旦大坝被冲垮,会给下游村庄带去一场滔滔灾难。
直到十多年后,造地成功,我才松了这口气。村里在调整土地时,我参与了意见,要求给当年打坝时利益受损的自然村提供足够的土地补偿,这才结束了利益受损的农民对打坝保持了十年之久的意见。那以后,村民才一致对当年打坝持肯定态度了。但是,那时虽已包产到户,我却同意把大片新造坝地留给村集体支配。这导致了多年来大部分村民从这片土地受益不多,大家都没有这里的土地权利,至今只有村干部有权对外承包这片土地。几十年来之所以只能靠知青联系外力维护大坝,与村民个人无坝地的土地权利,也有很大关系。今天,没有自主权利的农民,对坝地的经营是无可奈何的。当年,如果面对的是我对土地补偿的遗忘或无视,他们也只能是无可奈何的。因为在集体化的年代,越小的利益越可以被忽略。
(三)
那时候的价值倾向是,越大越重要。首先,个人权利不在价值判断的范围之内,因为它最小。然后,小集体不如大集体重要,大集体利益不如公社那样更大的利益重要,逐级上推,自然接受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我们公社曾经无偿抽调各生产队的劳动力,去建设计划使两个村庄受益的一段延河河堤工程。我曾带着大饭盆去那儿出民工,还当了突击排长,猛干活儿,一顿能吃二斤四两。知青在荒山峁上刮掉草皮,弄出在天上能认得的大字“人定胜天”,以示信心。河堤轰轰烈烈地干了几年,结果被1977年延安大洪水推了个精光。
那个河堤工程,虽然只能使两个村庄受益,但它是公社组织的最大的人定胜天项目,所以成为公社一级的利益,于是就比所有生产大队的利益都重要了。我主张打的坝,是生产大队一级的利益,比各生产小队的利益重要。生产小队的利益,比每户农民的利益重要。所以,最不应该关注的,最不重要的,就是农民最关注的个人利益。最重要的是什么呢?是党的利益,它是最大的,因为它“最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于是就出现了个人利益和根本利益的分歧。个人利益是农民的主动需求,根本利益是农民的被动需求。根本利益不是农民的根本需求,个人利益才是农民的根本需求。
那时候的农民,几乎没有任何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就是说,法律没有赋予他们实现利益的力量。今天我们已经知道,这是人权概念的核心。在农民利益上,权能应该通过稳定的产权来实现,有了稳定的产权才具有实现利益的可能性。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终于不再忍饥挨饿,是因为他们有了相对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但近年到处都可以强占农民的土地,是因为法律始终没有赋予农民牢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土地产权。土地始终被定性为集体所有,这就排斥了所有农民个人的土地权利。在法律都要受政治组织领导指教而不能独立的非法治国家,这样的情况让人无奈而难过。
那时,我服从越大越重要的原则,承认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觉得应该把自己的利益都无偿让渡给党。可是党并不在我身边,而是一个伟大的存在,实际上是一种虚化的或神化的存在。比如我站在黄土高原之巅,扭头四望,山峦远去,高天浮云,我说:“啊,伟大的党!”党就存在了。这是一种心理存在方式,即那时广泛宣传的“党在我心中”。还一种是以组织体系和制约的方式存在,但那时在陕北农村,不觉得它有多严格。
那么,怎样实现个人向党的利益让渡呢?个人怎样为党的利益去奋斗呢?一种实现的途径是,把身边定义的集体利益,确认为党的利益,为否定个人利益的集体利益去奋斗,便是为党的利益奋斗了。另一种实现的途径是,以某种形式把自己整个交给党的利益,即把个人利益的底线——个人的命运,转换为党的利益。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自然远远高于个人利益,那么逻辑上,党的最高利益的实现,要靠所有人的个人权利的消失。这就是以前常宣传的“把一切献给党”。因此,放弃自己的个人权利,把自己的未来前途和生命岁月交给党,便是实现这方面真实利益的让渡了。这是个人在心理上建立与神化存在的党直接沟通、从中获取精神力量的最好方法。这方法就是扎根农村。扎根农村,是用个人的生命去实现党的利益最大化。
我扎根农村的初衷,受激情革命、思想改造的影响,也跟不容易离开农村有重要关系,觉得与其继续在农村浪费生命,还不如在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上做些事情,实现一番生命价值。那时我觉得自己长大一些了,懂事一些了,对我们那深山老沟,熟悉了,也喜欢了。在为自己寻找更坚定的理念支持时,我想到了使个人生命服从革命利益的问题。革命利益是那会儿一个常用词汇,其所指更为虚置,没有范围,也没有终点。当时理解,革命利益最大化,在于继续革命。只要不消停地革命,从城市到农村,从集体到个人,从物质到精神,从外在到内心,一茬接一茬地破旧立新,就是继续革命了。“破旧立新”是继续革命的具体体现,破除一切旧的权威,比如共产的苏联、传统的乡绅、要饭的武训、人文的院系、自由的胡适、独立的胡风、民主的右派、敢言的元帅、文化的孔子、江湖的宋江、并驾的主席、威望的总理,把各个阶段、各个方面原来形成的权威都破了之后,立起毛泽东思想一个新的权威,革命利益就最大化了。个人呢,把自己的未知命运破掉,用扎根农村一辈子实践继续革命,就为革命利益最大化付出到家了。
这样,我在没有任何个人权利意识的情况下,找到了放弃个人利益的最好理由,完成了个人价值服从“越大越重要”价值原则的思想改造过程。
当时我国已经提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建设新农村因此有了更具体实在的意义和价值。我更觉得自己不是在用空洞的革命口号唱高调,而是在为国家建设添砖加瓦。可是那时候,经济建设的目标,与革命利益会有不同指向,容易产生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周恩来逝世时,我带着我们村第二批知青,做了一个花圈,扛着它翻山走25里羊肠小路,到延安枣园周恩来故居去吊唁。我把周恩来提出四个现代化目标的《政府工作报告》单行本,放在花圈中间。那时,我觉得周恩来不在了,国家的四个现代化也就没希望了,毛主席对这件事情好像没什么兴趣,或者说毛主席的心思不在这上面。所以,我把政府工作报告放在花圈中间,是在为周恩来送葬的同时,也为国家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送葬。那时我虽然对余家沟大坝还充满信心——工程正进行到半截儿,但对国家非常忧虑。
那时候的忧国忧民,实际上主要是担忧江青、张春桥几个人掌握政权为害国家,认为他们是国家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最大阻力,而忽略了江青和毛主席是一家人的问题。当时扎根被视为左,我因为厌恶江青几人,被朋友笑说是“极右的扎根派”。这些想法我与好友交流,也与我们村老书记交谈。老书记了解我,也替我保密,我们成为了最好的朋友。在毛泽东逝世后,我受他“重上井冈山”说法儿的影响,产生了在山里打游击以对抗江青统治的幼稚想法,没意识到他的逝世,其实已经给国家带来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可能。那时候担忧江青统治的人有千千万万,所以把他们几个抓起来时,会举国欢腾。那是1949年以后,全国民众最高兴最开心的时候。
抓江青的消息还未公开时,有一天我进城到延安地区文化馆找画家靳之林老师。他开门让我进屋,自己探身门外看左右无人,关上门给我打开一瓶五香凤尾鱼罐头,压抑不住兴奋地小声对我说:“北京把他们四个抓起来了!”我因此成为延安最早知道这事情的人之一。那一刻,我忽然有一种解放轻松自由的感觉。晚上特别兴奋地回到深山村里,立刻集合民兵发枪和教练弹,排队站到25米高的大坝坝梁上,黑天半夜朝天鸣枪庆祝。那时候传说苏联要打进来,农村给民兵佩半自动步枪。
在保护农民利益方面,我也做过些事,曾因此比较心安,觉得对得起良心。1975年秋季征粮时,我们那里规定,社员人均口粮不得超过280斤,超过必须上缴,把农民都吓坏了,愁死了。我一算,平均每月23斤原粮,连糠带麸。加工为成品粮后,年人均只有200来斤口粮,平均每月十几斤。而且土豆红薯也算在里面,5斤抵1斤粮食。这完全是要强行制造饥饿,我也会吃不饱。对此我坚决反对,会上公开要求少缴公购粮,多留口粮。我说不给农民留下足够的口粮,哪有力气去“农业学大寨”?我为村里预算的口粮是人均500斤,换算成成品粮,每人每月31斤,一天一斤。这个口粮计划,在饮食没有油、肉,且劳动强度大的条件下,男女老少平衡调节后,也仅是勉强够吃。好在那年上面最终没有强迫多交公购粮。
不过,我所争者,仅是自己和农民的利益而已,相当于要求上级高抬贵手,放农民一条活路。而农民并没有自主决定自己活路的权利,我也没有产生过争取农民权利的概念。只是觉得,上级改变主意,不强收粮食,是党的地方领导不错,能让我们吃饱了。其实这和古代农民感恩放赈救灾的官员、古代文人赞扬那样的官员,出发点是一致的。古人是谢皇恩,我们是谢党恩。如果上面不改变主意,坚持要收走那么多粮食,我在面对革命建设需要和党的最高利益、甚至是支援世界革命的道理时,仍然会无可奈何的。因为越大越重要。我正是因为承认越大越重要的原则,才决定扎根农村干革命的,所以只能认可越小越不重要。于是我和农民都没有了任何自主享有的权能,无法保证通过自己的力量实现自己的利益,只能要求或恳求官府开恩。
(四)
服从党的需要,扎根农村干革命,把青春和生命都交给党,爱谁谁,就在这村里干下去了……这样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实际上主要是利党——党最需要的是服从,农民未必能得什么利。个人受当时意识形态的影响,产生一种服从神化支配的献身精神。个体生命在那段过程中,是热情的、积极的、投入的、冲动的。单纯从青春生命的角度看,那里面有一种生命的活力和张扬,甚至是青春的闪光;有一种精神的追求和奉献,甚至是虔诚或迷信。但是,上山下乡那时已成为广大农村、家长和绝大多数知青都不满意的事情,而扎根农村却是极权统治大力推广的极左方向。在文革那个祸国殃民的运动中,这样的献身,实际上起到的作用是对极权的拥戴。那些年极权之所以能肆无忌惮地发挥破坏作用,就是因为它能受到拥戴。拥戴者都没有权利意识的觉醒,都认为极权代表某种正义性的长远的革命利益,代表底层民众的根本利益,给自己指引着光明的革命前程,使自己的青春具有重要的革命价值,甚至因此感恩极权。
对生产队集体利益的强调,是那时候集体主义受到推崇的一种表现。推崇的理由是它最符合底层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中便是最无视底层群众的个人利益。集体主义强调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它同时发生的作用必然是不尊重个人的主体地位,无视乃至否定个人的主体地位。群众的基本词义就是众人而不是个人。主体地位的实质是人的权利地位,这是底层民众和任何阶层人的根本利益所在。但那时候不只是农民因集体化而没有个人权利。在持续不停的革命运动中,正面人物都是革命群众,反面人物都是地富反坏右、走资派、知识分子臭老九等,正反面人物的个人权利都被忽略了或剥夺了,“人”的意义便消失了,结果是在社会各个阶层,人权被大规模侵犯。对天、地、人,那时候都采用斗争的态度和手段进行改造,毫无敬重尊重之心。我在农村“一打三反”运动中曾以革命群众的面目拳打批斗对象,更是对人权的暴力侵犯。
对集体主义的信仰,决定了“越大越重要”观念的形成和巩固。由此,自然而然地会认为,在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下,个人权利可以忽略不计。个人既缺少纳税人权利,也缺少公民权利,个人的饭碗、医疗、养老等,都是党和政府给的,党和政府是每个个人的衣食父母。权力垄断了利益分配,便能够依据“越大越重要”的原则,顺利地损害个人权利——包括损害产权、物权和思想言论自由的权利。没有人具有保护利益的权能,制度不支持保障权利和监督权力,便为超大规模贪腐创造了有利条件。没有制度性的改革,结束不了制度性的贪腐。面对这个过程中的社会不公时,如果从旧的毛泽东时代寻找思想资源和制度资源,难免会导致下一次极权,继承江山等传承自皇权时代的陈旧观念也会沉渣泛起,走向反动。人的权利的实现,更遥遥无期。
我在余家沟生活了十年,与乡亲们建立的友情,我终生珍惜,永不后悔。虽然身没有在那儿扎根下去,但一定程度上心是扎根在那儿了,回城几十年来一直在为余家沟乡亲的利益,尽我所能。但是,评判自己的生命价值,我倾向于以文明的进步或落后为参照。青春,固然是热情奔放,激情燃烧,有革命浪漫梦想,有固执性格使然,主观上是想高尚地献身投入。但回顾自己在那样年代里对人的权利的无意识、没感觉,而盲从最高指示、重要讲话,服从神化的指引,我觉得对自己的那种落后应该保持清醒的批判性。从曾经拥戴极权和侵犯人权的角度出发,我更“觉今是而昨非”,所以说到上山下乡的人生阶段,我会明确地说:青春有悔。
文革后的整个八十年代,从头至尾,我都还年轻,依旧保持着青春心态。那时我曾又一次身心投入,关注农村体制改革和农产品加工,关注国家改革开放和民主建设。那个人生阶段的投入,有制度文明的追求,有人权意识的觉醒,尽管最后亲历了不堪回首的惨烈,但对八十年代的人生阶段,我会明确地说:青春无悔。
我觉得,人生存在无悔青春,但并非只要是青春就可以无悔。在经历上一次极权危害后,我深知有许多东西我应该忏悔。我希望在经历下一次极权过程后,自己能够无悔。
我觉得历史的认知需要同情和理解,但历史的价值在于提供教训和经验。这就需要在认识历史时有价值判断,否则会倾向于相对主义。那就不管怎样的历史罪错,都有它发生的合理性了,就很容易走向掩盖事实的历史虚无主义。虚无是空,让历史变空,变得没人知道真相,全民族遗忘,才是真正的历史虚无主义。而个人方面,我觉得“觉今是而昨非”是一种能力。有了这种能力,我想我的插队经历便有了一个具普遍意义的收获,就是在对“扎根”的反思中意识到人的权利的价值,得到人的权利的启蒙。
201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