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开放

缅怀是为了未尽的事业

发布时间:2016-06-15 21:22 作者:黄文夫 浏览:153次

编者按:6月8日下午,保育钧先生的一些挚友、故交、同僚、部下齐聚杉园·共识堂,追忆保育钧先生正直坦荡、光明磊落、重情重义的一生,以弥补先生突然离去给大家所留下的巨大的情感缺憾,以抒发八宝山匆匆告别而未尽的哀思。保育钧先生生前30年的媒体生涯和后20年民营经济领域的工作,崇高的理想、无私的境界、宽阔的胸怀、真诚的为人处事态度和极富感染力的人格魅力贯穿始终!保育钧先生一生无愧于时代,无愧于自己!

追思会有三位企业家专程从外地赶来;大连企业家姜维说到保主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说到保主席为民营企业的鼓与呼时数度哽咽、潸然泪下;尤令人感动的是陈祖声,无意摔伤仍执意发言结束再走,表达完对“大保”的感念,才去医院治疗。热泪、热血、感人的故事、难忘的细节、无尽的哀思都使与会者深受感动。也在缅怀先生的同时深感要向先生学习,努力为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特别是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原标题:一代报人结缘民营经济
一个多年以来一直为民营经济发声的老人突然病世了,他把生命的时间永远定格在2016年5月31日凌晨1时15分。他就是一代报人、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保育钧。

保育钧病逝引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后台数据统计,截至6月4日19时,有关保育钧病逝报道、文章1769篇,包括网络新闻、传统媒体报道、论坛帖文、博客博文、微博微信、客户端文章等等。

我因工作关系,又是新闻界同行,1990年代初就与保主席相识。那时中华工商时报华北等地的报纸在人民日报印刷厂印制,其他外地印点也由人民日报传真版样。作为副总编辑兼秘书长的保育钧给予了很大的帮助。他1996年调全国工商联工作后,成为我的领导。他出任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时,我连任该会常务理事,有了更直接的交往。

我所了解的保育钧,敏锐、讲真、责任是他最令人钦佩的优秀品质。看问题敏锐,敢讲真话,能担当,得益于他长期并位居重要岗位的新闻工作实践。作为一名资深报人,在人民日报的30年间,以他的敏锐、讲真和责任,组织过许多重大报道,撰写过不少名篇佳作。特别是他亲历拨乱反正,见证了历史的伟大转折,在推动恢复高考、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中做出了贡献。在全国工商联担任领导职务期间,以及不担任领导职务之后的20年间,还是以他的敏锐、讲真和责任,始终坚持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鼓与呼,成为有较大影响力的传播者、研究者和推动者。

其实,保育钧与民营经济结缘,早在人民日报时就开始了。1983年8月30日,胡耀邦与万里、习仲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南海接见300多位全国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安置就业先进代表,发表了著名的《怎样划分光彩和不光彩》的讲话。报社派保育钧参加了那次会议,他印象最深的是胡耀邦肯定了从事个体经济是光彩的劳动,支持了当时遭受歧视的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1989年后,保育钧曾分管经济报道,旗帜鲜明地支持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责任制、正确对待进城务工农民、继续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1991年,当温州民营企业饱受争议时,保育钧特意前往温州调研采访。1994年,保育钧应邀出任 “中国十佳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成员。活动由中央统战部领导,全国工商联、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协会、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经济日报、中国新闻社、中华工商时报等单位共同主办。这时的保育钧,对中国民营经济有了进一步的接触和了解。

到全国工商联工作后,促进两个“健康”(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便顺理成章地成了他毕身的事业和每天的工作,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他都在为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平等地位奔走呼号。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到全国工商联工作的第二年,保育钧审时度势,大胆地提出了以全国工商联名义建议“私产保护入宪”的想法。

当时无论政策环境、法律环境,还是社会舆论环境,对民营经济并不是十分有利。虽然1997年的中国,改革开放近20年后,冲破旧体制束缚的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其数量和资本数额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但到年底,私营企业还只有96万家,注册资金5140亿元,从业人员1350万人。尤其社会上的一些现象引起了全国工商联的忧虑:在被誉为中国民营经济缩影的温州,一些富裕起来的私企老板并不首先投资于扩大再生产,而是热衷于买房买车高消费;一些人拥有多本护照,千方百计把资产转移到海外;一些企业家不敢把企业做大,不敢公开财产,害怕“树大招风”;还有一些民营企业急于戴上“红帽子”,挂靠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

据全国工商联研究室的同事回忆,保育钧时任九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并分管研究室。他和研究室的同志们经过认真分析,认为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与纽带,作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娘家”,有责任、有义务代表和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工商联是全国政协的组成单位,通过政协提案的形式向中央反映最为合适。此时比较有利的情况,一是当年9月,党的十五大隆重召开,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有民营企业家提出“既然有了基本经济制度,为什么不修宪保护私有财产”的问题。江苏、浙江、福建等地的工商联报送到全国工商联的调研报告也都表达了同样的要求。

于是保育钧带领大家着手起草提案,同时向时任全国工商联主席的经叔平和党组书记郑万通做了汇报,两位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很快召开了主席办公会议。会议决定在1998年全国政协会议上以团体提案的形式提出修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建议。

1998年3月1日,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全国工商联以题为《关于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财产的合法权益》的建议,作为全国工商联的“一号”提案递交全国政协。

提案提出了两条主要建议:一是修订《宪法》中有关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明确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合法的私有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以保持法律的公平和公正。二是根据中共十五大精神,清理过去法律法规中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条文,尽快制定《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

一石激起千层浪。提案交上去的第二天,全国工商联便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国内外各大媒体都对这份被称为“开共和国历史先河”的提案产生了浓烈的兴趣,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赞成者更有反对者。民营企业家们表示拥护,经济界、法律界甚至政界的一批知名人士对此表示赞同。也有一些学者极力反对,认为“保护私有财产就是保护富人的财产”,“对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不符合社会主义”;一些学者在文章中指责工商联是“各种暴富群体的经济、政治利益和意识形态的代表者”;个别人甚至给全国工商联戴上了“资本阶级总代表”的帽子。

1998年8月7日,全国人大就建议答复全国工商联,明确表示:一、《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工作要点》提出做好修改宪法的有关工作,对全国工商联的建议将予以认真研究。二、物权法是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重要法律。制定物权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在法律上应贯彻对一切合法财产所有权一体保护的原则”等问题,将在起草物权法时研究考虑。

全国人大的答复表明,国家立法机构对全国工商联的建议是认同的,关键在于时机。

保育钧和研究室的同志们没有气馁,他们在等待时机。转眼间四个年后的2001年,江泽民同志发表了振奋人心的“七一”讲话,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并强调指出,“实现人民的富裕生活,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财产逐渐增加”,“我国公民个人财产不但有了数量上的增加,而且从原来主要拥有生活资料到现在不仅拥有生活资料还拥有生产资料。尤其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出现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

这一崭新的论断再次鼓起了全国工商联蕴酿已久的修宪勇气。保育钧说,既然1998年提案之后上面没有“批评”,就是一种态度,现在有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依据,保护私有财产的理由更充足,“那就再写提案”。

2001年底,全国私营企业达到202.85万户,比1997年增长了111%,私营企业注册资金18212亿元,比1997年增长了254%;私营企业从业人员2714万人,比1997年增长了101%。

保育钧和研究室的同志以1998年的提案为参照,重新起草了一份新的提案。他们还前往浙江等地调研,专门请教有关法律、经济学专家,字斟句酌,数易其稿,最后送请吴敬琏教授修改定稿。

2002年3月4日,全国工商联二次修宪提案正式提交给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与1998年只有两条建议的提案相比,这次提案的主旨更加明确:一是建议修订宪法中有关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明确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侵占或者破坏个人私有财产。二是建议在宪法中增加保护企业、社会团体法人等组织财产权的条款。三是建议在宪法中明确对企业等组织及个人私有财产是否实行国有化或征收;如果实行,则应明确实行的条件并给予补偿。

这次,尽管社会上仍有不同看法,但与1998年相比,气氛大不相同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答复比第一次详尽得多,但同时表示,宪法中已有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文,为保持根本大法的稳定性,能不改就不改,以后可在《民法典》、《物权法》等财产保护法条文中加以考虑。

二提修宪依然没有成功,保育钧也到了退休年龄。2002年12月,新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的孙晓华接过了第三次提出修改宪法提案的接力棒。在新当选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和第一副主席梁金泉的领导下,尽管当年全国人大没有修改宪法的议题,全国工商联仍坚持于2003年3月,向全国政协第三次提出了修改宪法的提案。

提案建议“修改宪法中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保护表述不一的条款,体现平等的原则,明确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侵占或破坏正当的个人私有财产,同时增加保护企业、社会团体法人等组织财产权的条款。

在宪法中还应明确对企业等组织及个人的财产是否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如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实行,应明确实行的条件及给予补偿”等内容。

这一次有了明确的回应。2003年年中,中央成立了修宪领导小组,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内容是修改的重要议题之一。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903名代表,以2863人赞成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修正案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庄严写入宪法。曾两次负责全国工商联修宪提案的保育钧用“水到渠成、顺理成章、深得人心、意义深远”四句话概括了六年修宪提案的历程。

时至今日,尽管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争论在社会上仍然存在,但一个公认的事实是,“私有财产保护”入宪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空间和潜力得到了更大扩展,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截至 2015年4月底,我国私营企业已达 1653.8万户,注册资本(金) ,注册资本(金) 69.3万亿元。此外个体工商户也已达到5139.8万户,资金数额3.2万亿元。到 2015年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实有2.8亿人。就私营企业总体看,其在企业数量、注册资本金、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总额、实现企业利润、完成国家税收等多方面的增长率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我们没有理由否认这里也有保育钧的一份努力。今天,我们缅怀保育钧,铭记他为推动中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所做的贡献,正是为了将他未尽的事业继续进行下去。

(本文系作者在保育钧追思会上的发言)

推荐 推荐0



  • 京ICP备2025138069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933  EMAIL:hybsl@126.com
版权所有:胡耀邦史料信息网  免责声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