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开放

姜学栋:马克思关于私有制的理论是“扬弃”而不是“消灭”

发布时间:2016-08-23 21:00 作者:姜学栋 浏览:152次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革命与建设的指导思想,共产党近百年发展历程已充分印证这一理论的现实意义。但近年来,在马克思主义原旨教义的解读上,学界多少有了分歧。这是学术争鸣的正常体现,一定意义上也有利于促进理论与现实的更好结合。

就拿马克思对待私有制的态度来说,传统汉译《共产党宣言》一直强调马克思主张“消灭私有制”,这个观念影响了中国近一个世纪,其对当下中国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依然产生了不小影响。但近年来,若干学者通过外文考证,马克思对私有制的态度并非“消灭”,而是“扬弃”。马克思当时对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直到现在没有错误,只是我们对它的翻译不够准确罢。

在德文版《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用的原词不是Abschaffung(消灭),而是Aufhebung(扬弃)。实际在此之前,马克思就表达过相同的看法。1844年,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这样写道:“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地扬弃。”1845年,他与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说:“的确,私有制在自己的经济运动中自己把自己推向灭亡。”1846年,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上必然的交往形式,这种交往形式在私有财产成为新出现的生产力的桎梏以前是不会消灭的,并且是直接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所必不可少的条件。”这表明,私有制的产生和灭亡只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有关系,而和人们的意识和愿望没有关系。184710月,他指出:“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这就是说,无产阶级或任何人都不可按照自己的愿望去消灭或废除私有制。这些都是在《共产党宣言》发表之前的见解。

再来看一下《宣言》发表后的观点。1867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如果没有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广泛而彻底的发展,也就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不是通过暴力手段去消灭私有制,而是通过市场的竞争使低级的或不发达的私有制逐渐地变为发达的或最高形式的私有制,而在这同时,社会主义公有制因素也就在其内部不断成长壮大起来,最后,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自然而然地’从资本主义私有制中脱胎出来。”

由此可见,马克思关于所有制的理论不是 “消灭私有制”,而是“扬弃私有制”。

推荐 推荐0



  • 京ICP备2025138069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933  EMAIL:hybsl@126.com
版权所有:胡耀邦史料信息网  免责声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