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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江:人类进步与妇女解放

发布时间:2023-10-24 16:17 作者:李小江 浏览:172次

妇女在人类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但是,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里,由于她们的社会地位低下,她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往往被人轻视。妇女发展的特殊历史,通常被淹没在一般社会史的考察中。两百年来,妇女解放运动由社会广度向纵深方向发展,妇女问题也随之成为理论研究的对象。二十世纪以来,世界历史的发展加快了步伐,人类解放的前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令人鼓舞,不仅工人阶级,而且越来越广泛的社会阶层都日益汇合到为人类解放而斗争的洪流中来。在这种情况下,人类的自我意识大大地加强了。作为人类的一部分,妇女的自我意识也随之加强。于是,对妇女问题作专门的研究,对妇女进化作总体的历史考察,便越来越成为社会科学尤其是社会人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试图在人类进步的整体进程中把握妇女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对有关妇女的一些重要问题作出理论的阐述。

妇女问题的提出,是因为它与一般社会问题不尽相同。妇女的历史境遇、社会地位,与社会形态演变的关系并不直接,它与人类进化的程度息息相关。也就是说,妇女解放的程度,最鲜明地反映了人类自身的进步程度。从父系氏族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妇女的社会地位没有明显的变化。妇女境遇的改善,仅仅是近两百年的事,是大跨度的人类进步的结果。它反映了人类由自在到自为阶段、又从自为向自由阶段的飞跃。

(一)

对妇女的社会地位进行历史考察,可以发现:迄今为止,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不同于社会发展的五种形态(氏族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它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一>母权时代,〈二〉奴隶时代、<三>解放时代。

母权时代  考古学、人类学的研究证明,史前史时期,整个人类处在母系氏族社会形态中。这时候的人类,仅仅具备着原始的自在意识。因为刚刚从自然状态中独立出来,它的意识充分体现着对自然的依附。人类从自然选择到选择自然、从自然奴役到驾驭自然的第一步,在生存手段上是使用工具、制造工具的原始劳动,它的存在形式便是以自然血缘为基础的母系家族群落。母系社会的产生,是人类依存于自然,同时对自然的物种群落进行自觉选择的第一个社会性行为,这是有意识的人类从自然存在形式向社会存在形式过渡的重大历史事件。母系社会就是妇女史上的母权时代。它反映了人类进化的自在阶段。

在以自然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母权时代,人类以基本的自然需求为最高生活目的:生存、繁衍。母亲只是因为迎合了这种原始人类的基本要求,被自然推上了权利的宝座。自然的权利被自然地使用着。因此,在母权时代,既没有法律约束,也没有道德规范,人们共同意识到最基本的社会义务:自存、繁衍后代。这时候的人类不同于动物的地方,就在于他对母亲的保留性意识。这种意识是原始人类形成母系社会关系的心理基础。高级动物在哺乳期也认识自己的母亲,但那只是一种条件反射造成的短暂意识。动物在生存上的自立就意味着母子分离。

人类是有感情的。最早的人类情感就是母子感情,它是和原始人类对母亲的保留性意识同时诞生的。这种只有人类才具备的意识和情感,在相对稳定的母系社会形态中得到了发展和加强。在母亲身上,表现为母爱超越自爱。在男性身上,则表现为对社会责任的意识超越了自我意识。男女两性的个性特点因后来的社会分工日益鲜明,在人类进化中双方都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母系社会存在着至高无上的母权,这已经成为史学研究的定论。只是,这种母权和我们现在所说的法权不同,因为是自然的赋予,本无所谓权利。它不存在奴役关系,只是一种本能的活动。说是权利,勿宁说是一种义务。母权时代的妇女,只是在性的意义上,基于生理机制的自然分工,获得了她的社会地位。

父系社会是人类有意识的社会生活的真正起点,是人类对自身存在形式的一次根本性革命。父系社会的主要功绩,就是用人类存在的社会形式取代人类存在的自然形式,以人的自觉的社会选择和动物划开了根本的界限,毅然决然地永远结束了人类的自在阶段,完成了人类进化从自在向自为的过渡。从此,人类生活的最高目的从活着变为活得更好一些。人类活动的基本方式,从生产人类的自然存种转向创造财富的生产劳动。社会的至高权利也随之由自然分工生育后代的妇女转让给原始劳动力〈肌肉〉的主要占有者男人。漫长的夫权社会,是妇女史上的奴隶时代。在这样的社会中,妇女被看作生产人的工具,排除在生产财富的社会劳动之外。

奴隶时代  人类从父系氏族公社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其实就是夫权历史。奴隶社会初期,由于财产观念的渗透、财产继承权问题的突出,导致了在夫权利益上的家庭变革。

母系社会中无所谓独立的家庭形式,因为生育关系,人们都认识自己的母亲,却无法辨认自己的父亲。在那时,父亲既无血缘标志,又无社会标志。

夫权制度下,男子要求长久保持自己的社会权利(等级)和财产权利,要求有确实可靠的亲子继承财富,要求一种外在的社会标志联系后代。这些要求促成了形式化家庭的诞生。这种家庭,以法律为社会强制手段,以对“这一个”两性关系的肯定,否定了其他两性关系的任意结合。它以承认男子的人格和权利为前提,以封闭妇女为手段,达到嫡子继承财产的目的。社会的性质因家庭形式的确立个性化了,而这种个性化的家庭形式恰恰又是以社会约束为其先决条件的。于是,夫权社会与夫权家庭达成默契。妇女在这种社会中,只是被当作一个功用化的物,而不是当作人被社会接受的。

夫权家庭的产应,使妇女的生活较之以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母权时代,妇女不仅是家族的主人,而且是土地的耕种者。在夫权社会中,两性分工因社会立法在人类生活中两极化了:男子参加经济生产劳动,为家庭增殖财富;女子专事生育,为某一男子传宗接代。男子为了保证自己的纯种后代,几乎不给女子任何与外界接触的机会。于是,妇女的天地完全局限在一个家庭。她的意识,也从整个社会生活中脱离出来,沦为家庭意识的奴隶。

自此以后,人类生活经历了这样一个畸形发展的历史:人类的一部分人(男人)组成了社会,创造了一部阶级斗争史。社会在斗争中前进了,从奴隶社会演变到封建社会,又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迈进。男子在斗争中获得了权利和荣誉,获得了智慧、勇气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而另一部分人——妇女,却依然陷落在家庭生活中,一代又一代地出阁,为打天下的男人们生儿育女。她们生育了人类,却因为不能介入社会事务,始终没有获得应有的社会尊重。几千年漫长的夫权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日新月异,不断进步,只有妇女的生活千年如一日,没有多大改善。

在妇女的奴隶时代,女子失去了一切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和权利,她们自然而然地把感情生活作为精神生活的唯一天地,在狭小的家庭范围内,深化了自觉意识的人类情感。忘我的母爱,就是这个畸形时代的奇异造物。

原始纯朴的人类感情在男子社会生活的竞争中越来越淡薄,只是在封闭家庭的妇女生活中非常庆幸地保留下来了。这种感情,表现在社会意识上是极为狭隘的,但本质上,却在忘我的方向上纯化了。妇女丧失社会地位以后,并没有形成妇女的社会反抗。她们的反抗是在家庭内部进行的。不是争取社会权利,而是争取家庭权利——争取自由选择配偶和主持家庭的权利。它反映了妇女对感情生活的执着追求。这一点,在历代文学作品中表现得非常充分。无数刚烈女子为争取自由恋爱的权利捐躯殉情,给后世留下了可歌可泣的壮丽诗篇。

解放时代  妇女的解放时代,是在资本主义蓬勃发展、大机器工业迅速淘汰家庭手工业的高潮中开始的。机械力代替了肌肉力。社会对大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为妇女走上社会打开了方便之门。工业资本主义把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不是妇女解放的真正起点。资本对妇女劳力的需要,既不是以尊重妇女为前提,也不是以解放妇女为目的。恰恰相反,它以无视妇女的人格为前提,以达到榨取剩余价值的目的。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对女工的非人待遇作了详尽的揭露。资本主义的机器生产没有解放妇女,但它动摇了夫权家庭的根基。它用资本的铁蹄践踏了夫权家庭的传统观念,以接受妇女劳力强行破坏了夫权家庭的内部结构,把宗法的家庭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与此同时,它把家庭中对妇女的夫权奴役转化为社会的阶级奴役,使妇女有可能站在社会的角度上重新认识自己。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书封,1845年,莱比锡。

妇女走上社会后的突出特点,是妇女类型的社会化和阶级化。在夫权社会中,妇女的社会性和阶级性,往往不是由她们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而是通过家庭(父亲或丈夫)地位间接获得的。妇女中间,可以有贵妇或女仆,贵妇有使用女仆的权利,但无论贵妇还是女仆,都没有权利公开介入社会事务。妇女走上社会后,突出了妇女自身的社会性和阶级性。不同阶级的妇女,在不同的角度上感受到社会地位的低下,因此,她们往往也只是在不同的方面,提出了妇女解放的具体要求。大体上,上层阶级的妇女走上社会后,最迫切地要求男女平等的政治权利,积极组织妇女参政运动。中产阶级的妇女,向男性中心社会要求普遍社会权利,特别是男女平等的教育权和广泛就业权。劳动阶级的妇女有所不同。她们在阶级压迫中,感受到社会对妇女的双重压迫。正是这种双重压迫,使她们有可能冲出妇女利益的局限,自觉认识到男女共同的社会利益,认识到妇女和被压迫阶级的共同利益,自觉投身于无产阶级解放斗争。劳动妇女中,几乎没有形成独立的女权运动。劳动妇女的解放,始终是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妇女走上社会,是妇女解放的必要社会前提。各阶层的妇女,从不同的方面认识到妇女与男性中心社会的对立,认识到妇女的共同社会利益,为女权运动的兴起创造了社会条件。

(二)

女权运动,是妇女争取解放、要求社会平等权利的政治斗争。它的斗争对象是整个夫权中心社会。它的奋斗目标是在社会权利上实现普遍的男女平等。

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不仅仅是妇女自我意识的结果,它有赖于整个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人类通过异化劳动利用自然、积累财富,实现了自身的进化。而财富作为异己力量的恶性发展,激发了人类的自我意识。人类开始反抗了。这种反抗,在社会范围内,起初是通过阶级斗争、民族解放表现出来的。

妇女,作为被奴役的人类,她的反抗是和被压迫阶级、被压迫民族的反抗同时开始、携手并进的。所不同的是,工人阶级反抗资本剥削,第三等级反抗贵族政治,被压迫民族反抗殖民统治,而妇女的反抗,却是面对整个夫权社会,是在经济领域、文化领域,政治领域的全面反抗。它向几千年的传统意识、传统道德、传统法律挑战,在本质上,这是对人类存在方式的又一次伟大变革。

为女性争取权利的启蒙思想家中,首先是一批杰出的男性,他们是卢梭、古杰、傅立叶、欧文、圣西门、康德、马克思、恩格斯、穆勒、汤姆琏、易卜生、倍倍尔……。他们的思想体现了人类精神的理性力量,在妇女解放运动中起了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一阶段  十八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是妇女解放运动的真正起点。在启蒙思想深入民心的时候,法国妇女首先揭起了争取妇女人权、反抗社会压迫的大旗。一七八九年十月,以梅力葛女士(Thersigne de Merieourt)为首的一群妇女向国民议会提出建议,要求男女在政治上同权。这是人类社会历史上妇女解放运动的起点。

法国大革命,开创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新纪元,它将妇女解放问题正式提交人类事务的议事日程。法国大革命中,妇女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并没有得到法律承认。它作为一个信号,唤醒了广大妇女,也引起男性中心社会有意识的普遍抵抗。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妇女解放运动曾在许多国家出现逆转。法国:一七九三年宣布禁止妇女社会活动,取缔妇女团体,拿破仑法典在女权问题上是一个典型的倒退。美国:十九世纪初,各州在独立战争中放宽的妇女政治权利遭到普遍取消。英国:一八三二年宪法修改草案中,将享有选举权的人的总称“person”改为仅指男人的名词“man”。

从十九世纪初女权运动进入低潮到十九世纪中期,妇女解放运动处于酝酿准备阶段,它在两个方面形成了两股潜流。

一个方面是劳动妇女问题。十九世纪,资本主义大机器生产迅速发展,使用了大批妇女劳动力。女工和男子付出同样的,甚至更繁重的劳动,却不能得到相同的报酬,工作、生活待遇极为恶劣,引起了社会上的普遍关注。女工、童工问题,当时是作为一个有关公众利益的社会问题提出的。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他突出揭露了劳动妇女问题,为妇女解放争取了广泛的社会同情。

另一个方面来自中产阶级妇女。从十七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到十九世纪全欧性工业革命,近两百年间,资本主义经济造就了一支庞大的中产阶级队伍,同时,也造就了一大批中产阶级家庭出身的知识妇女。她们一般都在家庭中完成了基本文化教育,接受了启蒙主义思想,有自食其力的强烈愿望。她们个人很少有财产,在婚姻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又不愿屈尊到工厂做工。因此,要求广泛就业,争取高等教育权,成为广大中产阶级妇女的迫切要求。她们也正是主要在这两个方面,在社会上广泛活动,身体力行地与男性中心社会斗争,寸权必夺,为妇女解放作出了卓越贡献。

十九世纪,各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历史表明,中产阶级知识妇女在整个妇女解放运动中起了先锋作用。她们中间出现了一批杰出的思想家、宣传家、组织家和社会活动家。如诗人雪莱的妻子玛丽·雪莱,法国女作家斯达尔夫人、乔治·桑,教育家海伦兰其(德),理论家爱伦凯(瑞典),宣传家平塚明子、伊藤野枝(日),社会活动家方赛脱夫人〈英),莫特夫人(美),等等。她们为妇女解放作了毕生努力,是女权运动的倡导者和领袖。

二十世纪初,随着妇女社会权利的逐渐争得,女权运动普遍展开,妇女解放运动中出现了三种力量。一种是“战斗的参政派”,它的主要成员是资产阶级上层妇女;一种是温和的女权主义者,主要由中产阶级妇女组成,着力于妇女实际的社会福利和待遇;另一种是劳动妇女的解放运动,它自始至终融汇在整个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革命事业中。

整个十九世纪,女权运动的主要趋势是走向社会。她们从各个方面要求社会的平等权利:广泛就业权、经济平等权、高等教育权、法律权利、遗产继承权……。十九世纪末,这些社会权利通过立法形式,在欧洲许多国家得到承认。

第二阶段  十九世纪末,由于帝国主义的扩张政策,整个人类生活卷入战争的漩涡。政治问题日益尖锐化,成为全民注意的中心,妇女由此提出了参政的要求——这便是本世纪初到三十年代末,席卷世界的新女权运动。要求男女平等的政治权利,是女权运动的第二阶段。

妇女参政运动的发源地在美国,美国因之被人称为“女权运动的摇篮”。十九世纪上半叶,妇女参政曾与废奴运动合流,五十年代出现高潮。但妇女参政权利的法律承认,却只是本世纪初的事。

一九〇三年,英国的班克斯托夫人(Pankhurst)领导“战斗的参政派”,以暴力行为要求参政权利,被捕下狱,在欧洲引起了巨大反响。这个运动在我国也有反应。一九一一年,女子北伐队解散后,军队女首领转向参政,成立了中华女子竞进会,要求立法中作出男女平等的条文。女协共和协进会还主张创办女子法政学校,为妇女参政作准备。这批妇女大都是资产阶级上层妇女,她们更多地把妇女运动看作性的争斗,甚至看作满足少数女子虚荣心的手段。因此,尽管呼声很高,却没有得到广大妇女和社会的支持。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不少国家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她们继而提出平等公民权的要求。妇女普遍争得政治权利,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事。在人类正义力量反对法西斯的战争中,各民族、各阶层的广大妇女自觉地投入了保卫世界和平、主持人类正义的战斗。她们在后方的工厂、农村,在前线的战壕医院,和男子一样承担着社会义务和责任,表现出非凡的勇气、惊人的意志品质和巨大的道义力量,用生命和鲜血、用艰苦卓绝的劳动,用不可抹杀的实际行动,争取了参与政治的权利。女权运动融汇在人类进步的历史洪流中,而人类进步力量的胜利,自然而然地促进了妇女争取解放的斗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在大多数介入战争的国家中,妇女的社会地位普遍提高。许多国家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

在人类生存的危机时刻,妇女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自己有能力、有权利胜任人类公共事务,赢得了社会公众舆论的广泛支持。五十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妇女出任国家政治、外交职务,甚至当选为国家首脑。

妇女的参政,是女权运动发展的高峰。至此,争取妇女权利的社会运动基本告一段落(有些国家仍在持续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妇女运动的方向开始从社会转向家庭。

1913年,政治活动家、女权主义者艾米琳·班克斯托(Emmeline Pankhurst,原姓戈顿(Goulden))在美国康涅狄克州发表题为“自由还是死亡”的演讲。[图源:Wikipedia]

当代趋势  一个世纪以来,由于平等教育和广泛参加社会活动,妇女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妇女的精神世界产生了巨大的飞跃。这时候的妇女不仅是家庭的成员,同时是社会中的成员。她们不仅自觉认识到养育后代的社会义务,而且加强了发展独立人格的自我意识。她们如饥似渴地吸收男性社会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在思想上迅速接近男性社会水平,同时又保持着女性对情感生活的执着追求。精神的发展,迫切要求情感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而平等的社会生活却突出了妇女在夫权家庭中的从属地位。因为,妇女的社会地位虽然改变了,家庭的基本性质却没有发生多大变化。在家庭生活中,不管精神境界怎样低劣的男子,照样可以对妻子行使丈夫的权利,造成了妇女在精神人格上的分裂。这种状况激化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突出了妇女对夫权家庭形式的反抗,把妇女的解放提高到妇女人格独立的高度。

妇女对夫权家庭的反抗,冲击着夫权社会的根基。夫权的社会根基,早已因家庭经济的解体而瓦解。不少进步男子为妇女解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现代社会中,许多男子配合了妇女在家庭中的解放,他们在尊重妇女人格的同时,获得了自己的人格;在男女双方精神和感情的统一中,获得了真正的爱情。在他们身上,体现了人类精神文明的髙度进化。而在执意坚持夫权的家庭中,夫妻矛盾往往演变成对抗性的冲突,于是,一场精神上的秘密战不可避免地在家庭内部展开。起初,是表面的社会工作与家庭义务的矛盾;而后,是精神上的平等要求与不平等的夫妻关系的奴役的矛盾。这种矛盾往往导致家庭的破裂。于是,家庭、婚姻、两性关系,成为当代妇女问题的中心,也是当代最触目的社会问题之一。

纵览妇女解放的历史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妇女解放的尺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不一样的。它的标准总是那个时代提出的具体标准。

在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时,妇女曾经有过以一夫一妻反对一夫多妻的斗争。这个斗争,在家庭内部进行,贯穿着整个妇女的奴隶时代。这个时候的妇女,并没有要求社会权利,她们仅仅表现出对自由恋爱、专一情感的追求,要求男子用同样的感情和忠贞来回报妇女的贞洁。

女权运动中(从十八世纪末到本世纪中),妇女从争取经济权利发展到争取政治权利,是以男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平等为具体尺度的。

女权运动以后,妇女在家庭生活内部提出了包括夫妻生活在内的全面平等的要求。但是,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全面平等的实现,也是不可能由妇女独立完成的。它只能以整个人类的高度进化、高度文明为前提,是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结果。

那么,妇女解放的最终尺度究竟是什么呢?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妇女的本质,也只有在社会关系的总和及其发展中获得答案。我们将在讨论了妇女与社会的一般关系后,进一步探索妇女解放的最终尺度。

(三)

这一节,我们对妇女类型的演变作历史的考察。

妇女类型和男性类型有所不同。自从母系社会进入父系社会,夫权以法的形式凌驾于社会之上,男性类型的形成就以社会分工、阶级分化为基础,迅速社会化、阶级化了。不管社会形态怎样演变,男性类型的演变总是随之表现出相应的社会性质。妇女类型则不同。从母权制到当代,妇女类型经历了三次大的演变,和她自身进化的历史同步,它有一个从自然类型向家庭类型、又从家庭类型向社会类型转变的艰苦历程。

自然类型  在母系社会,所谓母亲,和我们现代的母亲概念大不相同。我们现在的母亲,仅指生身关系而言。而母系社会的“母”,是广义的女性(female),是人类区别自己的一种性的认识标志。所谓母权,也不是现代的法权概念,而是一种广义的女性崇拜。

母权时代中,妇女类型就是女性,它只是针对它的对立面男性而言的。在妇女内部,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所有的女子都受到于始人类的普遍尊重,自觉地承担着自然的社会义务:繁殖后代,哺育子女。这时候的女性,既没有家庭化,也没有社会化,它只是基原人类的自然属性所形成的性的类型。这种类型以及由此而造成的社会意识,在一些封闭的落后民族中长期保留着。古希腊时,有人指责斯巴达女王:“全希腊,只有你们以你们自己的意志管理男人。”女王骄傲地回答:“之所以如此,因为是我们,也只有我们把男人给了这个世界。”这个回答非常典型,充分表现出上古时期的母权权威,是基于性的分工造成的自然分类。

自然分类造成了自然的社会分工。从那时起,男女两性在不同的生活天地中,各自都鲜明地发展了不同于对方的个性特征。男子因专事狩猎,作室外劳动,直接与野兽、与大自然搏斗,变得更加勇猛粗犷,发展了体力、勇气和集体意识。妇女因专事生育,哺养孩子,活动领域洞穴化、人间化,变得更加温柔、细腻,发展了智力、美貌和人类情感。

家庭类型  这里所说的家庭已经不是母系社会的血缘家族,而是父系社会的立法家庭。它不是两性之间任意的自然结合,而是以婚姻制度为法律约束的社会结合。

在母系社会中,妇女处理家务,正如男子猎取食物,是同等意义的社会劳动。而立法家庭形式的确立,使妇女的劳动仅仅具有家庭内部事务的性质,与社会生活脱离了直接联系。恩格斯详尽地研究了这种家庭性质的演变,他指出:“随着家长制家庭的发生,尤其是随着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发生,……家事的处理丧失了自己的公众的性质。它不再涉及社会了。它变成为一个私人的服务;妻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参与社会生产了。”妇女不仅被排斥于社会生产之外,同时被剥夺了参加任何社会活动的权利。她作为一个类整体(母系社会自然类的延续),从社会生活中分离出来,被私人——丈夫完全占有。丈夫对家庭的义务是维持生存——这仅是男子的社会义务之一;而妻子的职责便是为这个男子延续后代——这却是她的全部生活内容。妇女的天地完全限于一个家庭。在单纯的家庭生活中,妇女类型迅速家庭化了,因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分为:母亲、妻子、女儿。

母亲是对孩子而言。一个有了孩子(特别是有了儿子)的妇女,获得母亲的称号,同时也就获得了在一个家庭中长期生存的地位,获得了主持家庭事务的权利。家庭类型的妇女,也仅仅是在母亲的意义上,才在公众舆论中得到社会尊重。

妻子是对丈夫而言。妻子被丈夫接纳,第一个宗旨便是服从。仅仅作为一个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十分低贱的,她既要服侍长辈,又要顺从丈夫。唯一能够改变她的家庭地位的,就是生儿育女。一个没有生育能力的妻子随时有被休被弃的危险,她在家庭中仅仅是一个不付报酬的女仆。

在家庭形式稳定、健全的封建社会,女儿在家庭中最没有地位。她既没有与外界社会接触的权利,也没有参与家庭事务的权利,甚至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命运。从小,她们就被封闭在家庭中,愈是富家女儿,与社会隔绝愈甚。成年后,她们由父母包办婚姻,从此永远离开了双亲的家庭,人身权利出卖给夫家。在这种家庭制度中,唯一能容忍女儿的,就是女儿在家里能充当一个廉价的劳动力,而出嫁时,又能换回一笔可观的卖身钱。

因妇女的家庭生活化而形成的妇女类型,是妇女们用自己的生活经历逐一实现的。每一次现实的实现都是一个未知,一个理想,一种贫乏生活的精神寄托。当女儿的日夜梦想出阁,嫁一个好夫婿,结束寄人篱下的娘家生活。作了妻子,又盼望早日生儿育女,获得主持家庭的权利。一旦作了母亲,就意味着她完成了女性生活的全部历程,本来就淡薄的自我意识完全消失了,融化在忘我的母爱中。

妓女,作为家庭类型的对立面,是和妇女类型的家庭化同时出现的。它是夫权家庭的一个补充。如果说妻子是一个男子的实用工具,那么,妓女就是男性社会的享乐工具,是精神享受的奢侈品。古希腊雄辩家狄摩西曾自豪地说:“我们有为快乐而设的娼妓,为身体的日常照护而设的婢妾和为生育合法的子女及管理家庭而设的妻子。”

奴隶社会盛期,伴随着立法家庭的确立,妓女制度也公开得到法律的承认。雅典的男子曾高度赞扬在立法中设立公娼制度的梭伦:你为了市的安康、为了市的风纪,创立了公娼。”他们也高度评价妓女的作用,说她们用自己的贞操,为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太平、稳定作出了牺牲。在这里,他们所说的牺牲,只是指她们牺牲了对家庭的义务,并不是指妓女的人格。因为在他们看来,妇女,不管是妻子还是妓女,都是男子的奴隶,根本无所谓独立的人格。

奴隶时代的妓女和现代的娼妓有所不同。她们大都有一技之长,是艺妓。她们以出卖艺技为生,而且大多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出入于男子上流社会。中国的艺妓,一般也习琴棋诗画,能与有文化的男子进行相当的思想交往。在那时,艺妓大都为上层贵族所享用,她们是在妇女家庭化以后,唯一能在社会上抛头露面、较为自由地表现独立人格的女子。

妓女是被人唾弃的。公娼制度是人类的耻辱。然而,在夫权社会中不幸陷落风尘的这些女子,却对社会起过自己独特的作用。她们是在妇女与社会生活隔离后,仅有的用自己的思想、情感、行为直接影响男性社会的女子。她们在赤裸裸的性的奴役中,公开了妇女对爱情生活的追求。许多优秀的文学作品,通过对妓女人格的描写,透露出奴隶时代妇女精神世界中的一线光明。

社会类型  资本主义工业革命淘汰了小生产的家庭个体经济。机器生产结束了男子对社会劳动的垄断。个体经济的解体动摇了夫权家庭的根基,直接威胁着破产者的生存。于是,大批妇女为了家庭的生存(注意:不是为了解放自己),被迫走上社会,不惜以最低的报酬对外付出劳动。

在妇女没有获得平等的社会地位时,妇女类型的社会化是异常艰苦的,起初只是在几个有限的领域中进行。她们有的以等级特权〈贵族〉、有的以产业继承权获得独立的社会地位,有的则以出卖劳动力〈女工〉、出卖知识〈家庭女教师〉争取独立生活的权利。有的干脆以出卖肉体为生,作了职业妓女。她们各自量力而行,与社会进行着不等价的交换,谋取社会工作的机会和独立的社会地位。妇女类型在社会化的时候,因社会地位不同,同时阶级化了。一部分加入了资产者或权贵的队伍,另一部分则补充了劳动大军。在阶级斗争中,她们分化了。但在争取妇女权利方面,双方都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前者着力争取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贵妇人的沙龙成为社交中心,布尔乔亚妇女参加了经济管理),更为直接地影响了上层建筑。而后者则争取了参加社会生产的权利,直接充实了经济基础。各阶层的妇女在不同的领域内都作出了极为艰苦的努力:要求同工同酬、经济平等,要求普遍教育、普遍就业。直到最后,她们共同提出了男女平等的政治权、公民权要求。中、上层阶级的妇女要求直接参加社会政治管理,她们发行女报女刊,创立妇女团体,成为女权运动的主力;劳动妇女则与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斗争合流,在反压迫的阶级斗争中争取男女平等的政治权利。

二次大战以后,大多数国家实现了普遍公民权,妇女的精神、智力、体力都有了一个突飞猛进的发展。随着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妇女类型基本上实现了全面的社会化,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纯粹的家庭妇女越来越少,妇女的家庭类型也随之瓦解了。

妇女类型的社会化促进了人类的进步和统一。终有一天,在人类共同事务面前,站出来说话的不再是男人或女人,而是一个共同的名字:人。

(四)

妇女与社会妇女对于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在今天已不是一个需要宣讲的问题。马克思早就权威地指出:“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两百年来,妇女争取解放的历史证明了这一论断。广大妇女在积极投入社会生产,创造社会财富方面,作出了艰苦的努力;在促进社会文明、发展人类情感方面,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在保卫世界和平、主持人类正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妇女的身心面貌象是人类的一面镜子,人类在妇女的进化程度中看到了自己精神上的成熟。漫长的夫权社会的历史,是一部财富积累史、一部阶级斗争史,同时也是人类的自我奴役、自我异化的历史。人类的自我异化,不仅体现在财富对人的奴役中,也体现在夫权对妇女的奴役中。人类用异化敲开了文明的大门,而文明的实现却实在有赖于妇女的解放,有赖于整个人类的彻底解放。

今天,作为妇女解放的女权运动已经基本结束〈有些国家还在进行中),但距实现妇女的彻底解放,还有很大的距离,就是在实现男女平等方面,也仍有不少社会阻力。

首先是来自历史的。历史的精神遗传,象是一副无形的枷锁,不仅束缚着社会的普遍意识,而且束缚着妇女的意识。历史上妇女地位低下,造成了妇女的卑怯心理。传统的伦理观念,仅以忠贞、服从、缄默、贤良、不问世事为妇女美德,直到今天仍然影响着妇女的价值标准。长期以来,妇女生活的天地狭窄,信奉的仅是民约的家法。法典不多,但根深蒂固。这种夫权社会对妇女的道德约束,在妇女圈子中是比在男子中间更为顽固地保存下来了。因此,有许多妇女即便是走上了社会,参加了社会工作,还是习惯于传统习俗的约束,难越雷池一步。

另一方面,社会对妇女的要求有一个不同于男子的尺度。它往往不是以一个妇女在社会上取得的成就、赢得的荣誉来衡量她的价值,而是以她对社会所尽的义务,以牺牲自我、献身他人(不是事业)为妇女重要的价值尺度。一个献身于事业不问家务的男子会受到社会的高度赞扬,而同样的女子却要遭到社会舆论的指责。由于传统意识和历史化了的伦理规范,社会对于优秀妇女的要求,是一个更为严格的全面发展的现代人的标准。这个标准,一方面刺激了妇女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却也给初上征途的妇女一定的舆论压力,使她们的起步分外困难。

在妇女进步的道路上,最顽固的阻力还是来自家庭。家庭和妇女有着十分直接的自然联系。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曾谈到人类的两种基本生产:一是经济的,二是人类自身的繁衍。前者通过社会生产实现,后者则是在家庭生活中完成的。如今,这两种责任都义不容辞地落在妇女身上:作为社会中独立的成员,她必须从事社会劳动和参加社会活动;而作为家庭生活的主人,她又必须对后代的身心发展承担最直接的义务。目前,家务劳动还没有成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妇女在完成与男子同样的社会劳动以后,还要再持家务,她们的劳动量实际上是成倍地增加了。可见,仅仅实现社会权利上的男女平等并不是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废除了资本对男女双方的剥削并把私人的家务劳动变成一种公共的行业以后,男女的真正平等才能实现。”

妇女与家庭  目前,几乎所有文明国家的婚姻法都建立在一夫一妻制的基础之上。一夫一妻的家庭形式是由奴隶社会的一夫多妻制演化出来,在封建社会中确立成形的。在考察家庭形式的演变时,恩格斯指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确立“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尽管它建立在男性的支配权之上,却是由于妇女利益的要求,通过家庭内部斗争而实现的。

历史上的家庭形式,有一个从自然血缘家庭向社会立法家庭的进化。考古学家和古人类学家证明了,远古时,原始人类曾处在杂婚制状态。巴克芬认为:从杂婚制转向个体婚制。即由群婚制向对偶婚制的转化,主要是由女性完成的。恩格斯强调了这一论点的正确性,指出:“随着经济生活条件的发展,从而,随着原始共产主义的解体及人口密度的增大,由古代遗传下来的两性间的关系愈加失去它们的素朴的原始的性质,则它们愈使女性感受屈辱与沉重;从而,妇女求得贞操、获得暂时或长久只与一个男子结婚以求解放的要求,也愈益迫切。这个进步是不能发生于男性方面的。”

但是,从血缘家庭向立法家庭的过渡,却是通过男性实现的。我们前面已经谈到,男子不能凭血缘标志建立自己的家庭权威,他只能借助于高于血缘关系的社会法律来完成对家庭的改造。生产力的发展,私有财产的积累,突出了财产继承权问题。“为了保证妻子的贞操,从而保证子女是出生自一定的父亲,妻便落在丈夫的绝对的权力之下。”由此,自然的对偶婚姻便在立法家庭中取得了稳定的形式。但那还是一夫多妻制,它完成了对妻的约束,并不束缚男子的多妻权利。

一夫一妻制家庭形式的确立,主要是妇女努力斗争的结果。这个斗争表现为家庭内部妻妾、儿女之间的矛盾、争斗。一方面,因为生产力低下,财富不够丰富,一般男子缺乏过多的物质来供养庞大的家族;另一方面,妻妾的后院之争,破坏了家庭的和谐和安宁,影响了社会秩序。这样,囿于物质匮乏和社会安定,男女双方经过长期的斗争,最后在立法上确立了一夫一妻的家庭形式。这种形式,在平民家庭中实现得很早。贵族家庭的一夫一妻制是在较晚的时期,通过法律形式强制实现的。这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形式,至少,在形式上迎合了两性关系之间的内在逻辑。在夫权制度下,它既保证了家庭的安宁、稳定和延续,又不妨碍男子在社会上另寻新欢(只是他们一般不再把新人带入家庭关系)。妇女在这种家庭中找到了稳定的生存位置,只要这种家庭在形式上不受破坏,她们便容忍了,竟使它持续了千年之久。

可见,一夫一妻的家庭形式是男女双方坚持各自利益的斗争的结果:女性因需要减轻性的负担,着力发展了对偶婚姻;男性为确立自己的家庭地位,促成了对偶婚姻向一夫多妻制的转化。这种绝对夫权因女性的反抗而有所改善,通过一夫一妻制,在两性对抗的矛盾中达到了形式上的平衡。正如恩格斯所说:“个体婚制在历史上决不是当作男女之间的和解而出现的,更不是当作最高的婚姻形式而出现的。正好相反。它是作为一性的被别一性所奴役,作为史前时代从所未有过的两性对抗的宣布而出现的。”伴随着个体婚制的出现,两性关系一直是家庭生活中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

女性与男性  其实,两性关系问题,在原始人类的蒙昧状态中就已经出现了。

性别的区分,是一种非人类意识的自然分工。由于自然的生理机制不同,男女两性的心理、性格、社会功用也有很大差别。这些差别突出反映在社会生活中,而社会形态的变化,也不可避免地反映在两性关系中。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差别是与阶级差别相同的另一种差别,在某种意义上,它具有更为普遍的社会性质。

一个贵妇人和女仆在社会上的地位可以是天壤之别,但在家庭中的地位却可能正好相反。“文明时代的贵妇人外表上受尊敬,对于一切实际劳动完全隔离。她们比起野蛮时代辛苦劳动的女性来,实处于无限低下的社会地位。”在妇女的奴隶时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普遍低下,她们都不能参加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更不能参政。劳动妇女还可以走出家庭,务农或当佣人,贵族妇女被束缚得更严,很少能够在社会上拋头露面。

资本主义前期,所谓一夫一妻制,在劳动阶级中,因经济制约,还有可能保证。在贵族那里,却只是对妇女而言,对男子没有任何约束。《共产党宣言》曾一针见血地挑开了资产阶级一夫一妻制的虚伪面纱,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乃至整个夫权时代的一夫一妻制只是一个骗局。它用妓女作“一妻”的补充,用公娼制作婚姻法的补充。“如在文法上,两个否定成为一个肯定一样,在婚姻道德上,两个卖淫则构成一种美德。”这个美德,是典型的夫权制的道德观念。遗憾的是,它却被妇女接受了,演变成单方面的贞洁观,以保证另一方的性的特权。

人类因两性构成一个自然整体。没有男女双方的共同努力,人类的延续和进化是不可能的。人类的解放不是建立在一性对另一性的奴役之上,而是建立在双方协调互助的和谐之中。这种和谐,只有在内容与形式完全一致的一夫一妻制中才能得到实现,只有在两性之间以高尚情感为基础的结合中才能实现。

人类,从弱意识的自然状态到强意识的人类社会,一直进行着孜孜的探索。探索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探索两性之间互存互利的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摩尔根在考察古代社会时,曾用大量史实论证了原始人类从杂婚向对偶婚制演变的规律,尽管它表现为一性对另一性的奴役,却反映了人类由动物的自在阶段向人类社会的进化。马克思指出:“现在在文明民族中如此强烈发展起来的一男一女对偶同居的倾向,因此不能认为是人类的常规,它和心灵上的强大意向和力量一样,是由经验发展起来的。”这种经验是人的,仅仅是人才可能具有的意识,是人类力图摆脱自然“常规”、摆脱动物属性的结果。人类只是在这种不断总结的经验(起初常常是裹挟着血与火的)中,在不断发展的自我意识中,逐渐克服动物性的。一夫一妻制就是人类经过长期实践,长期选择,逐渐固定下来的两性关系的存在形式。它的基本性质只能是男女双方在爱情基础上的自由选择,自由结合。

爱情,是两性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精神发展的最高结晶,也是一夫一妻婚姻的家庭基础。爱情是两性生活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没有爱情的家庭是一种不幸的。

可是,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爱情作为一种精神因素,却是较为活跃、动荡,较为不稳定的。如果男女双方的精神发展不能协调,社会生活差距过大,这种不稳定的因素常常会威胁到家庭基础。近二十年来,美国、苏联,及西方许多国家,离婚率普遍大幅度增长,反映了日益突岀的爱情与家庭的矛盾。

家庭分裂在法律上的实现是离婚。马克思说:“离婚仅仅是对下面这一事实的确定:某一婚姻已经死亡,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外表和骗局”。同时,马克思又批判了那些抱着幸福主义观点,“仅仅想到两个个人,而忘记了家庭”的离婚倡导者,指出了“他们注意到的仅仅是夫妻的个人意志,或者更正确一些说,仅仅是夫妻的任性,却没有注意到婚姻的意志即这种关系的伦理实体。”

爱情是一个自由的、不受立法约束的精神实体,它本身并不产生形式上的社会关系。家庭却不同,家庭是一个物质实体。就是在现代社会,家庭虽然是爱情的产物,但它结出的果子——孩子——却不是感情分离时所能分开的。

我们必得承认婚姻实现的偶然性,它与婚姻形式的稳定性正相矛盾。家庭往往在人一生中最不稳定的时期确立起来,这本身就威胁着婚姻形式神圣的根基。年轻时,家庭可以是两性之间精神共鸣、情感和谐、性的满足的全面结晶体。随着男女双方在社会生活中的变化、成熟,家庭的内容往往改变它原来的性质和颜色。在现阶段,提倡晚婚,以人生的全面成熟为婚姻前提,是解决婚姻的偶然性和婚姻形式的稳定性这一矛盾的有效办法。

感情的游离,过去常发生在男性方面,当代,则较多地出现在知识妇女中。由于知识上的差距,在家庭生活中造成了思想和社会交往的剥离。这两种剥离,在忠于感情的意义上,还能维持家庭内部的和谐。即便是情感发生离异,使家庭的根基发生动摇,却仍然能以性的坚持和对子女的共同的责任感为最基本的联系。这给双方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久而久之,往往导致家庭的解体。许多人的离婚往往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离婚率的増长,引起了当代社会的广泛重视。究竟应该怎样解决爱情和家庭的矛盾,人类还在艰苦的探索中。但这一问题至少可以给人们一个启示:爱情是一个有生命的机体,她是精神发育的结果,因此,需要源源不断的精神食粮。也许,对爱情的追求和执着,应象人的生命一样持久。

当前,社会把爱情问题交给男女双方去探索。在家庭问题上,它却必须以社会的意志正视婚姻意志的伦理实体,把对后代的责任置于两性关系之上。因此,我们说,恋爱是男女双方的精神自由,但家庭却不能以男女双方单纯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它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理所应当受这种社会关系的制约。

马克思一再在社会关系的总和中强调人的本质。个性的解放,也只能在社会关系各方的协调中得到实现。靠简单地摆脱旧的关系去寻找个性解放的出路,只是一种幻想。在家庭生活中,一旦有了孩子,家庭的解体就不能以感情需求为唯一原则,男女双方都应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首要地位。

妇女与儿童  妇女与孩子的亲密关系,起于生理结构,而后又在社会伦理关系中确立下来。孩子生命的萌发,借助于母体。而孩子与社会建立的第一个关系便是母子关系。母子情感中体现着人类最持久、最深厚的共同感情。因此,母亲对后代的身体、精神、教育有着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长期以来,因为繁重的家务和多子所累,不少妇女把家务和孩子看作个性解放的障碍。西方有些妇女把摆脱孩子、解除家庭义务看作个性解放的前提,提出了“独身主义”的口号。我们应该看到,繁重的家务和多子女,的确是束缚妇女个性发展的羁绊,这是生产力低下的夫权家庭制度的必然结果。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女性不同于男性的特点,无论其自然方面还是其社会方面,又恰恰是在家庭生活中,在母子关系中发展起来的。它本身就包含着人类的基本情感,包含着对人类事务的自觉责任、对后代子孙的忘我精神。在夫权社会中,这些特性畸形发展着,表现为狭隘的家庭观念。一旦妇女的自觉意识突破了家庭的局限,这些品质将在人类生活中发扬光大,在柔化社会神经、缓和社会矛盾、培养人类共同感情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这样看来,当生产力高度发展、人类精神高度文明,当人类不仅学会了控制经济生产,也学会控制自身繁衍的时候,妇女对家庭和后代的责任应该重新得到申明:一方面,是将家务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另一方面,则是在人类生活的意义上,重新明确妇女对儿童的社会义务。只有这样,才能顺应男女两性自然分工的内在逻辑,实现双方在社会生活中的分工合作。

男女平等曾经是,现在在这个世界的大多数地方,仍然是妇女解放的一个尺度,但它不是妇女解放的最终尺度。妇女的解放,并不意味着妇女要象男子一样摆脱家务和孩子,相反,它要求男子共同分担家庭责任、分担教育孩子的义务。妇女解放是人类的一部分,妇女解放是不能与人类解放分开的。只有当人类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现了完全的解放,整个社会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时候,妇女才能在最终意义上获得解放,即象男子一样,使自己的个性得到自由的全面的发展。

由于两性之间存在着自然差别,社会差别也必然存在。差别并不是悲剧。世界就是多样性的统一。只有差别造成的奴役才会造成悲剧。顺应差别,是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过渡的必要阶段。而有意识地利用差别、控制差别,则意味着人类向自由王国的迈进。所谓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而是人类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自觉认识和掌握。

傅立叶曾经正确地指出:“某一历史时代的发展总是可以用妇女走向自由的程度来确定,因为在女人和男人、女性和男性的关系中,最鲜明不过地表现出人性对兽性的胜利。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

今天,妇女解放已经不是一个孤立的运动,它融汇在人类解放的浩荡洪流中。妇女的解放不是要造成一个新的、更高阶段的母系社会,相反,它将以一如既往的忘我精神,投身于整个人类争取彻底解放的伟大事业中。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198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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