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在第二届价值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
我框架式谈一下自己的基本认识。有这样一个交流学习的机会我觉得很难得,基础理论层面的重要性,做研究的人都应该能体会,但在中国社会,现在实际上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的,是很多人的兴趣不可能落在基础理论上,或者在这个领域里做工作的人也会有很多顾忌,一些敏感问题宁肯绕着走。我觉得今天有很多学者在一起,还是争取探讨性地放开一些说说看法。我愿比较直率地勾画一下自己这几年一些学习和思考中形成的基本认识。
先务虚地讲一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贡献——我始终认为唯物史观是立得住的,马克思主义在人类历史上起到的推动作用也应该充分肯定。同时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问题不应该回避。对马克思主义我们说要继承,要坚持,过去还说要捍卫,但是现在通常不提“发展”,我觉得这是个缺憾。一个有重大思想贡献的、有命名的理论,它要继续保持生命力,一定需要与时俱进地发展。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不发展马克思主义,那是不称职的,没有出息的。中央一再表述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其实就合乎逻辑地内含了立足于中国实践又放眼世界地发展马克思主义之意。
在这个视角之下,我在这几年的研究里,有个认识我仍然在坚持,在此简单勾画一下:
周新城教授所强调过的《共产党宣言》里面讲共产党人所有的主张可以归结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我认为可以确切无疑地认为是中文版的误译。有关的长篇论文已经在前几年发表了,至现在没有看到任何一个能驳倒我们论据的例子。这个发现不是我首创,董辅礽教授生前就说了,胡德平同志又说过。我在网上查到《共产党宣言》德文版的原版,以后又在编译局专门出的纪念性正式出版物(中文、英文、德文合集)仔细地对证过,可以确切无疑知道原文写作时的表述是“扬弃私有制”。只讲这一句话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对它的解释,据说有些编译局的同志说,虽然这个地方字眼上不是用的“消灭”,但考虑别的地方的一些其他的用语,合在一起还是“消灭”之意,而我要强调,关键是理解和把握好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马恩年轻时用德文版写《资本论》的时候,落笔为“扬弃”,绝对不是随随便便的处理,马克思主义有德国古典哲学这一重要思想来源之一,"扬弃"在德国古典哲学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不是主体的消灭,而是主体类似于我们汉语所说的浴火重生、凤凰涅槃、破茧成蝶这种意思,翻译成“扬弃”也很形象。一开始是音译的——“奥伏赫变”,就是落在“变”上,而“扬弃”则使我们想到了扬场,扬场以后最看重的主体仍然存在,去掉的是不想要的杂质,等于说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之意。马克思恩格斯在当时落笔这样写,后来在《资本论》(这是最代表性的著作)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股份制(我们现在称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代表性形式)带来了“否定之否定”的资本私有制的扬弃——这就对上了,是同样一个关键词。基于有了这种扬弃的概念,马克思还具体分析了消极扬弃和积极扬弃,积极扬弃指的是工人的合作工厂。变成了积极扬弃的合作工厂怎么合作呢?显然是要股权联结,那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员工持股嘛。有了这种扬弃,马克思进而说可以在联合劳动和这种否定之否定的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形式上,以资本社会化对应于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消除矛盾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太清楚了。我们现在实际生活中已经迈出了这一步,中国设立股市一开始,说鼓励大家买股票,是在这方面由领导干部带头去买,比如深圳,开始谁都不买,财政局长带头儿,后来还发了笔小财的。再往后运行起来以后,曾说领导干部不能再参加了,而且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也得控制着不得炒股,再往后发现,这根本做不到。所以,以后一风吹了,任何人可以在中国入股市。这种“个人所有制”非常清晰。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能蒙着眼睛不看这种基本事实。它带来的是什么?中央后来明确表述,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话都说到这个份儿上了。但这些年还是战战兢兢,基础理论研究者一般来讲不想碰这个事情。我在思前想后发了文章以后,虽然有一些人在“乌某某乡”或者“昆某策”上攻击我,但没有一条论据是站得住的。我现在仍然坚持应该正本清源:马克思的这个“扬弃私有制”,不仅在共产党宣言里表述,而且在资本论里非常合乎逻辑地可以与它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论证逻辑,是这样引出一个严谨的论证结论。这个观点,当然就会联系到现在讨论民营经济涉及的基础理论方面的问题。我的这些看法现在没有被封,但是确实很难展开讨论,因为大家心有余悸,谁都觉得宁左勿右最安全,是这样一种社会氛围。
另外一个观点,我们后来在认识上也有所突破的,就是关于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劳动价值论方面马克思的论述里,实际上已包含的,是劳动有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也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这种区分,是对应于有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这一对概念(是后来学术上的用语),但涉及资本家的指挥劳动时,说这种指挥劳动完全可以由职业经理人去替代,然后就把资本家的劳动完全从视野里排除掉了,从而在认识上落到只有一线的雇佣工人的劳动形成价值和剩余价值。那么,回到现实社会场景里,我们认为,要是真正对马克思主义这个理论的严谨性负责的话,应该把整个过程理清楚。这个劳动概念上还可区分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马克思讲,抽象的就是共性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人的体力和脑力的付出,那么社会上那些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情况是他们同时也是劳动者——他的这种劳动你叫指挥劳动也好,叫决策劳动也好,叫管理劳动也好,属于复杂劳动。马克思也承认复杂劳动概念,并指出,这些人他们的复杂劳动形成的价值量,是简单劳动的倍加。于是整个逻辑就通了。为什么可以视而不见地说凡占有生产资料的人的劳动,就必须完全排除在可以产生价值的劳动之外呢?现在已有这么多的员工持股,都是有生产资料权证的人,大量的民营企业家自己也确实有生产资料的产权,但同时他们又在努力参加劳动,也可能完全没有什么受劳动法保护的概念,也是“5+2”、“白+黑”,他们做这些劳动,还要承担很多的风险,要承担极大的压力。很多人这方面的复杂劳动特征,跟科技人员的劳动有一个共同之处:我们现在一般人都能接受科技人员的劳动应该也创造价值,跟一线工人一样。那么这些承担决策管理职责的企业主、民营企业家的劳动,难道不创造价值吗?这个事情其实在常识层面就完全可以说清楚。我们写的论文是做了严谨的论述,也终于能够发表出来。开始的时候我曾经给高校学报看,回馈是说外审不能通过--人家提了一个问题:资本家的劳动和雇佣工人的劳动难道可以认为是一样的劳动吗?那么我就完全不服气,可回应说它们如果作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难道是不一样的劳动吗?都是人的体力、脑力的付出,怎么可能在这个抽象劳动的概念上作个截然分开,说你只要有一张股票,你就不能创造劳动价值了,完全说不通的嘛。我们的论文也终于是在培炎同志当理事长的国经中心的公开刊物上发表了。到现在为止,我还是很有自信心地说,没有听到一条能够驳倒我们论据的议论。虽然也有人在昆某策等上面说了一些难听的话,朋友发给我,我看起来真是不值一驳,如果对那样的文章你去跟它讨论,那就有点儿像郭德纲说的了:你如果是个火箭专家,有人跟你讨论发射火箭不能用柴火,要用煤,而且不能用一般的煤,要用洗精煤,你只要看他一眼,你就输了。我觉得还是回到常识层面,回到马克思的严谨逻辑上来说--马克思当年没有把这方面完全说清楚的地方,我们后人的责任是力求把它完全说清楚。
再往下我想今天跟大家还可探讨的,是我自己也没有完全想透的地方,作为思绪式的引子,向各位请教。我是赞成蔡继明教授做了多年认真系统研究的“按要素贡献分配"这样一个认识框架的。供给侧的要素,现在已从原来说的五方面发展成六方面了:劳动(讲的是劳动力的付出),资本(寻求增值的资金),土地(代表的自然资源),科技成果,还有制度与管理——过去认为至少这五项都是供给侧要素,现在中央又说数据也是。这方面我感觉如果以劳动价值论来说,劳动力直接的付出我前面说了,无论是占有还是不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只要有劳动,都可能是价值来源,在这个方面可以合乎逻辑地说清,并加入分配。资本,在实际生活中按这个要素分配,是落在有资本在手的人的头上,实际上也是跟人密不可分的概念,不是说把可分配成果分给把那笔钱,是分给把那笔钱作为资本来运用的主体。土地和自然资源也一样啊,人群中谁持有着它的使用权,谁便参与分配,都能够在激励机制上各得其所。现实生活中合理的诉求应是能够把激励搞对,使这些要素合在一起,去产生有效供给以满足人类需求。科技成果也是一样,讲知识产权要说到的这些创造发明的主体,都是人。到了制度和政府管理这方面,就开始有了特殊性;我们是这样说,前面四类都可以认为是竞争性的流动要素,各个要素之间在竞争过程中参与分配要看各自的主体会占有多大的贡献份额;然而制度和管理是公共产品——这里指的是宏观而言的体制、制度安排及其管理调控,它是一个非竞争性非流动性的要素,是政府牵头在维护经济体运行的意义上提供出来的。那么以此来说,按要素分配似乎在这个地方,就要费些口舌说清楚了:政府在这里面看起来也参加分配,它有取得的税收,但是税收的合理性边界,要落在我们所说的政府职责应该是努力使公共利益最大化,而政府主体实际上是什么呢?是一个官员群体,这些官员应该是为公众服务的,但这跟人们所看重的“把激励搞对”的其他主体,物质利益视角对应下来有它们的共同之处,也有明显的区分。前面的劳动、资本、土地和科技成果,都是能以在商言商的逻辑讲分配而可以说清楚的,但到了政府这里,就不能简单地仍以在商言商的逻辑来说这些公职人员(公务员)的行为模式(实际生活中它们也可能会落入某种扭曲的以权谋私情境,那就另当别论)。因而这里实际上是讲,按要素贡献分配对于体制、制度的主体,如何作出合理阐释,我觉得可能还得费些功夫去做分析,是力求把这个按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做到有彻底性的关注点之一。
再说到数据要素,就更复杂了。对这个数据到底怎么确权,现在谁能说得清楚?比如对阿里公司等他们形成的大数据,很多人不服气:我个人信息在这里面,我那份儿怎么算?很多人就这样在提出问题。按要素分配,数据成为要素以后怎么分配?现在可能还真是一锅粥似的说不清楚。肯定不能简单说阿里形成数据贡献和利益就全归阿里,但你要说一点儿不归它也不可能,因为大数据是在它那儿生成和运用着,但应该有多少归它?另外的部分归哪里?这个问题现在非常值得注意。到了数字经济的信息时代,我们现在面临这样理论上的挑战,这是我现在脑子里确实没有想明白的一个问题。
还有就是进一步回到前面劳动价值论框架里来说,有一些地方我自己觉得显然需要理论工作者继续探讨。是不是可以这么正面说:劳动价值论可以说明大量的价值生成的机理,但想来想去,似乎还并不能全覆盖所有形成价值的现实生活中间的来源。有一些学者由此说劳动价值论不成立,举的例子就是土地——如果你并不是靠劳动取得它的,比如像早期的“跑马占地”,谁到了那个地方,无主荒地按照法律承认,你拿到一块地而持有多长时间,就算你的了。这个拿到的土地便参与以后的生产,形成了可以用价值形态衡量的成果,那么土地这个因素在这种情况之下,它似应是价值成果的来源之一,但它跟劳动没有挂上钩。我想来想去,这确有在现实生活中需要解释的地方。这种纯粹的以地获财,以地获利,以特殊的、哪怕偶然的因素或者法律上规定的初始形态的因素,拿到以土地代表的自然资源,然后取得我们称为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合在一起的成果,此种情况之下,是跟前面说到的资本、科技成果等等不一样的。因为可以说资本在前面是劳动积累下来的,再取得它投资的回报;科技成果也是以劳动而形成了之后靠知识产权不断取得收入;到了土地,如确实是跟劳动无关的特定情况之下,他拿到了,然后他就取得价值成果,这个事情怎么解释呢?我现在想来想去,似乎也得承认,还有劳动价值论不能够覆盖的一个部分。马克思引用威廉·佩第的话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个财富,直观的讲是使用价值形态,但是一旦和经济活动中的交易相关联,就是商品,而商品二重性是指使用价值跟价值合成的一体,到了这时候,商品二重性是不是完全对称的?理论上说,理论要彻底,就应该对称,对称的话,就必须解释这里面这个使用价值方面我前面举出的跟劳动无关却有明晰产权的部分,到底怎么说清楚它?我脑子里现在还没有一个清晰的回答,大家可以讨论和指正。
还有过去其实传统体制下就讨论的问题,利息算什么?过去说剪息票这是寄生式的,是剥削,但后来发现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必须有大众储蓄而给付利息这么一个制度安排。传统体制下就避不开这个问题了,那时候就在讨论,这算什么呢?一般的解释是说,是人们原来的劳动成果拿来做储蓄支持国家发展建设,所以,也应该认为跟劳动价值论不矛盾。但你要推到特定的情况下,纯粹就是剪息票,该怎么解释?它跟这个剥削的关系是不是对上了?在实际生活中间,也不完全排除这种情况:假定由于继承,他拿到了一笔资金,就靠吃利息来过日子,这种在实际生活中间的现象不代表大多数人的情况,但也不能够脱离我们理论分析的眼界,这个事情可能还得要进一步说清楚。如果在选择以钱生息这方面也要做复杂的研究计算,那么实际上也可能是一种脑力劳动的决策,或者说它是一种风险选择这方面也有智力付出的这么一个决策结果,这似乎也多少能解释一些后来取得利息收入的前置条件。这种把自己占有的资金通过一定的渠道运用于社会上的融资,对于整个社会发展是有益的,我们应该鼓励这种行为,但是这时你如果说剪息票纯粹成了剥削,那就成了一个必须贬义的、批判的东西。这个事情在实际生活中间,也存在着理论上进一步把它理清的必要性。
自己这些年忙忙碌碌,在基础理论这方面有些想法,严谨程度上虽然还是努力地想提高,但确实还是有缺憾,借这个机会汇报出来,也是为了听取大家的批评指正意见。谢谢!
贾 康 简 介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品质层次学术交流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15年-2016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16年度中国好书”)》,2016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17-2020年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2021年与刘薇合作《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一书又获评“2021年度中国好书”。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15年我国哲学社会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来源: 贾康学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