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英:乡贤主导的在地化乡村建设——以傅柏翠的古蛟地区实践为例
专题:中国乡村现代化的早期探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2017年12月,他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建设什么样的乡村、怎么建设乡村,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对的一个历史性课题”,随后提到晏阳初、梁漱溟等民国乡村建设先贤的积极探索,并在2020年7月的企业家座谈会上指出张謇、卢作孚是“爱国企业家典范”。
如果回到历史视野,中国乡村现代化有着逾百年的探索实践。作为以农业为主要文明类型及农民为主要人口构成的国家,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的剧烈转型既产生着不同形式的“乡村破坏”与“三农”问题,也孕育了以“自我保护”与“乡土重建”为双重定位的“百年乡村建设”,其不仅由农村“被落后”的现实促成,也是知识界对农村重要性自觉体认的产物。
延续至今的“百年乡村建设”萌生于清末张謇等先贤的“在地化”实践,并广泛兴起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许多著名知识分子和实业家通过回归乡土脉络、整合各种建设性力量,进行创新性探索,虽然在内忧外患的特殊时代背景下成效有限,然而却内在体现着中国近代知识分子的国情自觉与实践担当,同时也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教训。
以往学术界关于乡村建设研究主要集中在晏阳初、梁漱溟、陶行知、黄炎培等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主要领导者,并以他们成立并主导的定县实验、邹平实验、晓庄师范、中华职教社等为主要的实践经验。随着学界对清末民国乡村建设实践认识的加深,对于该时期乡村建设思想与实践的研究也得到很大拓展,张謇、卢作孚等爱国企业家领导的乡村建设及傅柏翠等返乡乡贤领导的乡村建设,开始进一步被纳入研究视野。
如何推进对这些实践所蕴含共趋性和规律性的认识,将有助于我们拓展对中国式乡村现代化的理解与思考。本组由温铁军教授牵头开展的“中国乡村现代化的早期探索”专题论文尝试发掘乡村建设进程未引起足够重视的历史经验,通过清末民初张謇在江苏南通创办大生实业并开展县域综合发展的经验、民国时期卢作孚在北碚发展民生公司并因地制宜地开展城镇建设经验及闽西乡贤傅柏翠在古蛟地区主导的“在地化”乡村建设经验,思考中国乡村现代化早期探索的实践意涵,及其对当前乡村振兴的借鉴启示。
今年是张謇先生诞辰170周年和卢作孚先生诞辰130周年,谨以此组文章向先贤致敬!
乡贤主导的在地化乡村建设
——以傅柏翠的古蛟地区实践为例
张艺英.2023.乡贤主导的在地化乡村建设——以傅柏翠的古蛟地区实践为例.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5):101-116
【摘要】关于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学界目前一般以梁漱溟、晏阳初等外来知识分子主导的外源型,及张謇、卢作孚等爱国企业家主导的内生型乡村建设模式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内生型模式是由地方乡贤通过对土地、山林等资源的整理来开展在地化乡村建设,其中傅柏翠于1931—1949年在闽西古蛟地区开展的实践即为其典型代表之一。自1931年开始,傅柏翠离开革命道路,致力于古蛟地区的地方建设。他通过均分田地、整理墟场、山林收归公有等方式,整合了当地的经济资源,用于乡村各项建设。可以说,他在土地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的基础上,构建了在地化的社会经济体系,使得辖区内民众得以共享均等公共服务。该实践表明,即使在缺乏工业发展能力的地区,本地乡贤主导也能低成本动员当地资源成功开展在地化的乡村建设。这一经验可以为当代的乡村振兴战略及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历史镜鉴。
【关键词】乡村建设;傅柏翠;均分土地;在地化
【作者】张艺英,西南大学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讲师。
乡贤主导的在地化乡村建设
——以傅柏翠的古蛟地区实践为例
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建设行动提出之后,学界和政策界对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的关注有所增加,但一般仍以晏阳初、梁漱溟、张謇、卢作孚等人的思想与实践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期获取对当代乡村振兴的有益启示。然而,与外来知识分子或者爱国企业家所实验和践行的乡村建设模式相比,民国时期还有不少在地乡贤或者地方实力派主导的在地化乡村建设模式,傅柏翠于1931—1949年在闽西古蛟地区开展的乡村建设实践为其显著代表之一。1945年,时任福建省社科院研究员的章振乾实地调查闽西古蛟建设情况时,充分肯定了傅柏翠的乡村建设成效,认为古蛟地区“人们堪称富庶、康乐,精神健旺,意志集中”,“民风素朴、教育普及”,“社会事业纷纷举办,使人较觉满意”,“较过去调查之龙岩任何乡镇为进步”(章振乾,1995:85,88,103,128)。他进一步对比提出,“梁漱溟的‘村治’、晏阳初的‘乡村建设’,虽经艰苦的努力,但终于不能有良好的收获者”,而古蛟之所以较为成功,则在于其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发展各种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建设”(章振乾,1995:85-86)。
本文将利用档案、出版图书、回忆录等史料,首先论述傅柏翠从积极革命转向乡村建设的时代背景,而后聚焦1931—1949年其在古蛟地区开展的乡村建设,深入探究作为本地乡贤的傅柏翠是如何开展在地化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的。更进一步,本文将尝试分析傅柏翠的乡村建设模式所内含的历史经验,以及其与外来知识分子、爱国企业家主导的乡村建设经验有何异同,以期为当代的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比于民国时期其他的乡村建设团体,傅柏翠在古蛟地区实践出了独特而有效的乡村建设模式。这一模式可以总结为本地乡贤主导、资源在地化和组织在地化的内生型的自主乡村建设道路。
(一)本地乡贤主导
外来知识分子进入乡村开展乡村建设往往脱离乡土社会的民情基础,其与当地农民在价值观念、利益结构、组织动员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往往面临进入成本高的困境。晏阳初在进入定县几年后,一旦涉及当地的政治、经济等核心问题时,依然会立刻遭到当地士绅的反对,并且指责其“像外国的牧师来传教,把中国人看成可怜虫,前来拯救,可是中国人(定县人)不愿自居为可怜虫”(燕树棠,1933)。当地士绅对平教会的理念、县政改革以及组织的同学会的反抗,表明了外来者的知识体系与乡土社会之间的巨大缝隙。平教会并无有效的办法来回应这一反抗,只能撤换实验县县长,弱化同学会的功能,导致经费投入巨大但收效甚微。为了降低进入成本,平教会只能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在地化调试。以卫生建设为例,直到1946年之后,其才在抗战大后方摸索出成本较低的、与乡土社会有效结合的组织方式(葛珊,宣朝庆,2023)。
在抗战大后方开展乡村建设实验的基督教协进会同样面临进入成本高的困境。伊莎白在四川兴隆场的调查显示,基督教协进会原本打算在当地开办一个服务农民的食盐合作社,令人意外的是,最终竟然是原先在镇上垄断盐业、哄抬价格的富商当选为合作社主任,该主任公然打着合作社招牌囤积居奇、提高盐价,使得协进会最终不得不关闭合作社。以至伊莎白感慨道,“一个外来者如果未曾深入研究了解当地的社会、政治现实,便贸然在传统乡村,实行哪怕极小的经济改革将会遇到多么大的麻烦”(伊莎白,俞锡玑,2013:7)。
相比外来知识分子主导的外源型乡村建设,由本地乡贤主导的古蛟乡村建设深谙民情,具有进入成本低的特征。傅柏翠的本地乡贤身份使其避免了进入当地社会的诸多阻碍。在土地革命时期,他意识到抗租抗息更容易被当地的地主所接受,而不愿意直接发动土改和暴动,这一判断正是基于他对本地民情的了解。这也是傅柏翠能在古蛟逐步完成社会经济改造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如若不然,像平教会或者基督教协进会一样,任何一个触动当地既有利益结构的举动都将遭到极大的反抗,更何况是完成分田和整合公有资源。也是在对民情的正确判断下,傅柏翠在制定古蛟的乡村计划时更贴合当地的实际,比如发展适合当地资源条件的工业、改良农业、开展适合本土的教育等。
(二)资源在地化
尽管古蛟不似南通、北碚具备工业基础,但是古蛟利用本地有限的资源实现了土地、山林、金融等资源的在地化汲取与利用,奠定了乡村建设的经济基础。上文详细论述了古蛟通过数次土地改革将大部分农业剩余转移到集体和农民手中,以及通过山林、荒地、墟场的资源整合将公共资源转移到集体手中的在地使用过程。除此之外,古蛟还实现了金融资源的在地化流通,从创办信用合作社到创办农仓、储蓄会等,均是为解决农民缺乏资金的难题并避免农民遭受高利贷的盘削。1927年12月,傅柏翠在该地成立“上杭县蛟洋农民银行”,并发行流通券,对农民低息和无息贷款等。1929年10月改办信用合作社,采取由区财管会拨给基金、发动群众投资入股、盈利按股份分红的方式,吸收储蓄存款,聚集农民的闲散资金,向农民提供低息贷款,消灭高利贷等。20世纪40年代,古蛟在各保设立农仓和储蓄会,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利息对农民借粮或借款(章振乾,1995:108-109)。
可见,古蛟的经济发展是自主的、内生的、内循环的,通过内部积累发展实业、金融和社会事业,促进了当地的农业、工业、金融的协调发展。假如将目光转向国民政府20世纪40年代前后在抗战大后方四川乡村社会的改造,会更加清楚地看到傅柏翠在古蛟地区将山林、鱼塘、墟场等资源收归公有的重要性与艰辛性。晚清以来,国家试图向农村和农民汲取资源完成国家现代化及支持抗战,国民政府在四川省实施了一系列政策以将跑冒滴漏的税收尽可能收归国有,但最终都事与愿违。以兴隆场为例,其营业税(屠宰税、米税等)等税赋的征收均在改革之列,然而以往该场的税收都被包商所把控,即使国民政府派来三任外来年轻乡长,都被包商挤走,最终包商坐上了乡长的位子(张艺英,温铁军,2020)。
不仅是国民政府试图解决从农村汲取剩余完成现代化的问题,其他的乡建团体在动员农民、整合本地资源推进乡村现代化时也面临难以进入本地社会的困境。以晏阳初领导的平教会为例,尽管晏阳初在定县实验期间就认识到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性,但因为社会组织缺乏动员农民的手段而寄希望于国民政府。直到1946年,平教会才愈发认识到土地改革与经济建设对于乡村建设的根本作用,从而在抗战大后方的华西实验区实行“创置社田”的土地改革计划,但该计划受制于国民政府与当地农民的双重压力而失败(李军,2018)。也因此,平教会一直较为依赖美国的资金援助和国民政府的支持,始终无法创建一个内生的、可循环的乡村建设模式,以至在各个实验区屡遭反抗与挫折。其他如梁漱溟在邹平、卢作孚在北碚虽然也留意到这一问题,但受制于各种因素,未能解决这一问题。
(三)组织在地化
在地化的组织是古蛟顺利推进乡村建设的重要保障。上文提到的古蛟乡村建设委员会,作为古蛟的自治组织,委员会主要由农会总干事、中学校长、各保保长等本地人组成。这些人都是在保卫古蛟的斗争中成长起来的,不仅具有革命的理想主义情怀,而且对本地的社会情况非常了解,因此能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发展计划。委员会在各村设置的乡村建设助理员,也主要来自农会会员、改造后的地主以及古蛟中学毕业的学生等,他们同样具备改造社会的理想且了解本地情况。这是古蛟实现内生、自主发展的根本组织保证。
除此之外,古蛟的在地化组织还有民兵组织、农会、储蓄会、合作社、民众教育协会、识字班等。这些组织充分纳入当地的农民,形成了农民抱团自主发展的基础。其中,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古蛟的自卫民兵组织,它与集体化时期大队的民兵组织体系相似。古蛟的民兵组织形成于1927—1931年,这些民兵基本上都当过兵。正如章振乾所观察到的,古蛟“每一壮丁均能打仗,因此治安特别良好……由于境内安全,乡公所不设警卫,大半警队在边境任警戒之责”(章振乾,1995:83)。进能打仗、退能耕田,古蛟地区拥有一支能充分保障当地治安及乡村建设工作的在地化准军事力量,这是古蛟得以顺利发展的军事组织保障。同时,古蛟还通过学校和社会教育组织培养本地人才参与本地建设,增加了古蛟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事实上,建立低成本的自治组织及扮演准军事力量的自卫自治,是所有乡村建设团体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比如,彭禹廷在镇平、卢作孚在北碚都成功建立了符合自身需求的地方自治组织,卢作孚在北碚的乡村建设得以持续到1949年,但彭禹廷的自治组织因遭到国民党的破坏而未能持续。无论是卢作孚在北碚、梁漱溟在邹平、彭禹廷在镇平,都拥有自己培养的准军事力量,以保卫地方治安及建设的顺利进行。平教会的晏阳初经过新都实验的民变事件之后,也认识到建立自身武装力量的重要性,因此在华西实验区开始建设之时,便计划引进宛西民团的民兵及枪械,但最终因国民政府的反对而未果。
傅柏翠主导的古蛟在地化乡村建设模式,是在传统农业社会的生存方式之下,通过占有少量农业剩余维持该地的行政运行与社会建设,使农民基本安居乐业。傅柏翠依靠其在土地革命早期形成的武装力量,调整了中共初期较为激进的土地改革方式,在古蛟顺利地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权利关系变革,将原本大部分归地主所有的农业剩余在集体与个人之间进行了重新分配,并在掌握土地权力的背景下进一步整合了其他地方资源,使得乡、村两级获得了稳定的财政收入。可以说,傅柏翠在古蛟地区创建了人民共享均等公共服务的内循环的新经济体系。在此基础上,傅柏翠依靠强有力的行政组织将获得的财政收入投入乡村的各项建设中,取得了显著的乡村建设及社会治理成效。
学界一般认为,分田到户这一行动对古蛟地区的乡村建设具有关键作用,但本文认为均分田地不是古蛟乡村建设成效显著的唯一原因。比如,周边的白土、紫冈等地也分了田,根据时人观察,“白土、紫冈各地分田之好处仅表现于农民生活较能安定而已,此地则更进而从事于计划性之努力,在土地解放的基础上发展各种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建设”(章振乾,1995:85)。因此,傅柏翠均分田地后的一系列制度设计,比如创造出一个强有力的乡—村两级组织、构建支撑这一组织的可持续的财政体系、培养当地的中青年干部等,最终成功构建出了一个可循环发展的、在地化的政治、经济、金融、社会体系,这是古蛟地区得以长期维持稳定发展的根本原因。
由此可见,古蛟地区的乡村建设经验与民国时期外来知识分子、爱国企业家参与乡村建设的经验是截然不同的。无论晏阳初领导下的平教会的定县实验、新都实验、华西实验区,还是教会背景下伊莎白等在璧山兴隆场的乡村建设实验,都无法突破外来者与乡土社会的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由此导致乡村建设遭到地方社会的反抗乃至成效有限甚至失败。同时,古蛟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经济地区,也不具备张謇在南通、卢作孚在北碚的工业发展条件。傅柏翠根据当地的社会资源条件,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在当地农民之中获得了极好的口碑和极大的信任。一份新中国成立后的文件谈及傅柏翠的影响时提道:“傅柏翠对上杭,特别是古蛟周围的几个区的影响是广泛与深入的……至今,才溪群众还说傅柏翠的主义好……杭北几个区,群众对傅柏翠称先生的人也还不少。特别是古蛟的群众受他的影响更深,可以说,他在古蛟尚有深厚的基础”。
当然,傅柏翠所领导的古蛟地区的乡村建设也具有局限性。如果将眼光放置于整个国家的发展,一旦追求更高水平的现代化(进一步发展工业、扩展地盘等),就必然要向农民索取更多的剩余。很明显,古蛟地区收取的农业剩余不足以支撑其工业化起步,这也是傅柏翠后期期望国民政府将其定为试点争取补助的重要原因。他在1942年草拟《古蛟三年乡村建设计划》时,就有两个问题想不出解决的办法:第一,内部的农工商业如何相互配合;第二,古蛟如何与外面互相配合。正如章振乾(1995:170)所说:“古蛟无论在求进步的需要还是仅想维持其现状,都需要外间之环境能够有所改善,这是因为古蛟是整个中国的一部分,在整个环境没有变革的情况之下,它的特殊性是难以长久保持的”。据此,也许我们就能理解新中国成立后为何在以发展重工业为主要目标时要大力开展合作化运动了。
即使有以上局限,古蛟地区构建的在地化的、内循环的社会经济体系持续发展到1949年,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发展。很显然,这种本地乡贤主导的具有自主性、在地性、社会性的乡村建设方式,不仅是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早期探索之一,也对实现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有删节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来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