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李海青:在民生改善与民主推进中化解“民粹”

发布时间:2013-02-05 21:56 作者:李海青 浏览:29次

民粹情绪的形成发酵、广泛存在与民众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又无法进行有效的利益表达与维护有关,与既有体制的封闭与排斥有很大关系,可以说是吁求民主而未得的结果。而这种封闭与排斥只能导致形成喧嚣混乱的民粹式的“大民主”乱象。

随着中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特别是随着社会利益的多元化与利益矛盾的凸显,社会的民粹倾向日益明显。中国社会的民粹倾向并没有自己系统的理论主张与有组织的活动建制,更多是对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尖锐矛盾与问题自发的应激性情绪反应与纷杂的意见表达。这一倾向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或弱势化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很大程度上采取一种富与穷、精英与平民、资本与劳动、权力与百姓、强势与弱势两极对立的态度来看待问题与现象。在社会的矛盾与冲突中,凡是穷人、平民、劳动者、百姓、弱势者,一律被视为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权益受损者,他们的呼声、诉求、意见往往不论如何,一律被视为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凡是富人、精英、资本、权力、强势者,都被看作行为不义应受批判者,总是与恶相联系。

今天中国的民粹倾向是中国社会剧烈变动与急剧转型的产物,是社会发展问题的表征。社会的急剧转型导致社会财富配置在各阶层与群体间严重失衡,缺乏有效制约的权力、资本、强势群体在很多情况下谋取私利无所顾忌,民众没有有效的参与渠道与博弈手段来维护自身正当利益,尤其是以上问题日积月累,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开始发生断裂,不仅社会底层与弱势化群体对于公共权力的信任度降低,社会各阶层与群体之间距离也逐步拉开。在资源占有上处于劣势,在制度参与上缺乏途径的社会大众开始用一种激进的、情绪化的态度来看待中国改革中出现的分化与冲突问题。他们有着自己的生活理想与未来希望,但现实中他们不是自身利益受损,就是了解到大量社会阴暗面。失望甚至绝望之余,这种巨大落差的长期存在使得他们惯以一种冷漠、对立乃至仇视的眼光脸谱化强势者,以一种零和博弈、绝对对立的思维方式观察与解决问题。由于强势者诸多获利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社会公平正义难以得到普遍有效保障,社会的民粹力量就往往视自身为道德与正义的体现者与维护者,而这种价值认定又会强化他们既有的态度与思维、行为方式。这种严重的不满情绪,这种两极化的思维方式,这种非此即彼的行为态度,使得民粹倾向很难保持冷静自制。理性、客观的分析往往让位于非理性的宣泄、破坏性的冲动与不明真相的攻击批判。

伴随着社会矛盾冲突的普遍化与长期化,中国社会的民粹倾向在不断积聚、发展与蔓延,而其对中国社会发展的破坏性一面也逐渐显现出来。比如,在当前大量的“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中,任何一个成为焦点的事件似乎都可以点燃那种普遍化、发泄式、破坏性的民粹情绪。当非理性的极端化情绪传播、弥漫于一个聚集起来的民粹化群体时,正如法国社会学家勒庞所指出的,那种正常的规则约束机制在群体的狂热中就会失去效力。“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由于这种倾向与情绪可以附着于任何一个偶然事件,所以防不胜防。

民粹倾向的存在与蔓延对于一个社会的稳定、和谐与进步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因为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长期在民众与权力之间以及民众相互之间不断形成的对立、断裂、不信任与敌对中存在,都不可能在这样一种非理性的、情绪化的状况下正常运转。正因为如此,对于不断发展的民粹倾向必须对症下药,予以消解。而民生与民主就是民粹的化解之道。

一方面,当代中国,民粹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大众特别是弱势和弱势化群体的自身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显失公平,改革成果没有实现切实共享,民生建设没有及时跟上。所谓内需不足问题,所谓财富分配不合理问题,所谓住房、教育、医疗等投入不足问题,落实到民众的生活中就是他们的生活与发展问题,就是重于天的民生问题。大众不仅忧于CPI的不断上涨而无可奈何,而且由于在社会资源占有中处于不利境地,对自身的发展前景往往也无法抱有稳定的积极乐观态度。而面对不时见诸媒体的有权者与有钱者的骄奢淫逸,贪婪奢靡,利益意识与权利观念正在唤起的民众又必然会体验到强烈的不公平感。这种对自身生活现状的不满,对未来发展的相对晦暗心态,对社会不平的强烈感受,必然导致一种消极的、批判性的、情绪化的社会心理不断郁积、滋生、壮大,民粹倾向从而有了发育的温床。实际上,对于民粹倾向及其弊害,新世纪新阶段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反复强调、努力推进民生建设,并提出了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价值目标。“天下之大,民生为最”。切实解决好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民众有尊严的生活提供保障,推进其发展,使个人可以依靠自己的努力过上应得的幸福生活,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化解民粹的基础。

另一方面,即使现实中民众利益受损,社会不公现象存在,如果社会的民主制度比较健全,利益表达、博弈机制比较完善,广大民众的利益诉求能够在体制内得到较好解决,其也不会转化为体制外甚至反体制的民粹主张。在这个意义上,民粹情绪的形成发酵、广泛存在与民众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又无法进行有效的利益表达与维护有关,与既有体制的封闭与排斥有很大关系,可以说是吁求民主而未得的结果。而这种封闭与排斥只能导致形成喧嚣混乱的民粹式的“大民主”乱象。基于此,要想从根本上化解民粹,就必须切实尊重民意,通过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让民众的意愿与声音进入体制之内,使其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制度化维护与救济。这种体制内的切实纳入有利于改变民粹力量对于整个体制、整体社会秩序以及强势群体的冷漠、对立、反感、敌视情绪,有利于逐渐培养乃至强化他们对于整个体制与社会秩序的认同感与“我们”感,有利于改变他们那种两极对立、零和博弈的思维方式,逐步确立对话协商、沟通博弈、规则至上、互利共赢的现代政治理念特别是非零和博弈的意识。随着民主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大众与精英之间更有可能形成良性的互动,强势者的专横跋扈、肆意与傲慢,弱势者的反感抵触、偏激与冲动,在这种良性的互动中可能会渐趋消弭,尽管可能不会最终消失。这种良性互动规则的形成使得社会成员对于自身利益获取的方式与可能性能够形成稳定预期,对于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意义重大。当然,没有尽善尽美的民主,即使一种健全的民主体制也不可能完全满足各方的理想意愿,更何况现实的民主总是充满利益的计较与资源的博弈,社会公平难以完全保障与彻底实现,不满者、失意者、弱势者总会存在,民粹萌生的可能性不会完全消除。就此而言,有民主未必无民粹,但民主可以抑制民粹的发展,尤其在转型与变革社会,无民主肯定会民粹泛滥。进而言之,广泛的体制内纳入不仅能够相对有效地消弭社会的不满与暴戾、弱化民粹情绪,而且引入体制内的民众力量也可以成为政治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强大推动力量。仅仅依靠公共权力往往难以推行针对自身的强力改革,而民众力量的引入恰恰可以为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强大的动力与压力。

对于民粹倾向的化解来说,民生与民主两者相互作用、相互推动,都极为重要、不可或缺。如果没有民主的积极推进,单纯的民生有可能变质为由上到下施与的恩惠,既无法保证持久,恩惠式的做法也无法保证民众的有效认同;如果没有民生的切实改善,单纯的民主难免沦为形式化的规则游戏,或者被操控利用,或者民众冷漠拒斥。在改善民生中推进民主,在推进民主中改善民生,在民生改善与民主推进中化解民粹,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应然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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