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李宏剑:以宪法为统帅形成顶层设计的基本框架

发布时间:2013-03-01 22:15 作者:李宏剑 浏览:23次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准绳,从大多数人的共识中形成的一种制度。这个制度至关重要,关乎着党的命运,关乎着国家的命运。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了,这三十多年中,我们在推动社会发展中科学探索,我们在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设计出改革开放的历史性方向。现在,我们基本形成市场经济框架,从市场经济中判断改革的方向,产生了改革的结论,促进社会的转型跨越。

历史的脉络展示,这三十多年中,我们始终在建立健全法制制度,从各个方面、各种领域完善体现法的宗旨,坚持作到以法治国,以德治国,从而使我们国家欣欣向荣,走向伟大的民族复兴之路。

实践证明,越是发展,越要进行法制建设。有一种现象已经从实践中得出结论,那就是越是法制建设薄弱的地方,越易存在腐败,越易藐视法律。贫富悬殊的造成,就深刻说明这一结论的正确。对此,我们施行反腐倡廉,要从根本处作起,要给改革的每一个环节都赋予法制的监督,赋予法制的权力,让法成为一切改革的统帅,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

习总书记说:“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关键问题是,以怎样的实践促进怎样的发展?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也是从法制实践中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问题,需要我们深刻把握时代内涵,认真合理研究解决。

从理论渊源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于改革开放阶段。从理论品质上讲,这种法律体系最根本的保障就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而从理论主题上讲,它始终围绕改革开放这一框架进行法治建设。从理论立足点上讲,它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辩证统一。从理论元素上分析,一切发展的事物,最根本的一点在于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我们搞发展,第一要素是实践。从事物的一般原则上讲,实践就是一种探索,这种要素包括制度的建设在内。问题是,在发展中,我们如何从保障民生的角度消灭社会矛盾。最根本的一点在于,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现在,因贫富悬殊问题造成的腐败现象在某些领域依然存在。这是引发社会根本矛盾的内在原因,只有从这个层面上解决了这个问题,法制建设就进入更高一层的水平。

从法制建设的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有一个问题怎样解决至关重要。那就是在改革开放阶段时期,有些人利用法制不健全的薄弱环节,联合相关腐败分子,用兼并濒临破产国有企业的手段达到不可告人的交易,或是利用职权开办黄色场所,或是滥采乱挖国家资源,以此跳板达到暴富目的。我们如何从法律角度处理这些问题,使国家流失的资产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来。这样,才能将腐败环节和链条从根本上消除掉,也才能解决社会中的基本矛盾。

法制的建设,至关重要。从法制建设的角度创建和谐社会,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素。而法制建设的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探索。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进行法制建设,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本依据。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步骤。形成法制建设的框架,依然有许多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存在,这需要建立起体系严密覆盖的社会制度,来形成新的社会伦理价值观念,这需要我们在反腐之路上“亮剑”,这也需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不懈探索。

从宪法为统帅进行顶层设计,要有一个必然的元素。那就是一切要以人为本,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既从法的角度,又从德的角度,辩证地进行法制建设,科学地进行法制探索,使我们在复兴中华民族伟大梦想的征程上,始终走出制度先行的一步,以此精神进行先行先试,促进社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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