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王霄:李氏城镇化的三个约束条件

发布时间:2013-04-03 21:24 作者:王霄 浏览:13次

城镇化是李克强先生候任阁揆时就正式提出的、可以说是他的第一个经邦济国的方略,其自有所据。惟其牵一发而动全身,也引起巨大争议。抛去这些争议中太过复杂的部分,在老王看来,反对者疑虑有三:曰通胀,曰土地,曰房价。此三者确实点在肯綮。因此,若欲推动李氏城镇化,我想应有三个约束条件:


一、货币不能再超发。中国通货已经严重膨胀,虽然未造成物价腾飞,但也形势严峻。但是城镇化,需要大量前期投入,如购地,以及基础设施的投资(此种投资,如果考虑到环保要求,恐怕将以十万亿计)。政府主导的城镇化,于此最有可能的就是通过印钞来解决这个巨量的启动资金。如此,中国经济危矣。如何解决问题呢?我想可以通过发行专门的国债来筹集。注意是国债,而不是地方政府向银行的借债。这里的区别是:前者因为是向国民或机构所借,所以必须归还;后者则可赖帐。从目前公开的数字,中央政府的债务占GDP比重尚低,而民间又有大量的游资,因此发行国债是可行的。中央政府可以将国债收入,以市场化、商业化而非行政化的方式,转移到各地政府或其他主体,以进行城镇化的土地收购和基础设施建设,要言之,欠债必还,中央政府可以适当贴息。


二、土地征收价格应当市场化。李克强先生已经保证城镇化不会影响中国基本农业用地,那么,和城镇化相关的土地问题就是征地的价格。无论是从农民那里征收,还是从现有居民手里征收,都要确保按照市场价格。这个问题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也有了解决的思路。从土地制度上解决,一时半会还不行。现实的措施是从征地价格上解决。这一点本来也已经形成一般的事实。但是,由于中国国情特点,各地差异很大,也就是说,我们至今仍然能够经常看到强拆、血拆事件。大规模的城镇化会造成征用农地的急速扩张,其中侵害农民或其他居民利益的现象是可以预期的。因此,中央政府应当事先明确规定,凡征用土地以进行城镇化建设的,必须一律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协商与谈判,在取得原有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产权的变更。


三、尽快征收房产税。这里所说的房产税,是一个在保证公平、合法、合理的基础上的房产税。对此我曾有一个说明,即:城市住宅一体征收,城市住宅土地私有,缺房居民普遍补帖(详见拙作《抓住房产税这个牛鼻子》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gqmq/article_2012120872556.html)。现在看得很清楚,只有在持有环节上调控,才能抑制住房的投资性和投机性需求,以及消除贪腐官员的腐败利得对房地产市场的巨大冲击甚至是主导,从而引导房价的合理回归。这是一般市民最大的关切所在。从城镇化的角度讲,也只有实行了房产税,才能在今后的城市与城镇的住宅供需关系和转移关系中,奠定合理合法的基础与通道。也就是说,我们不希望看见那些贪官、有钱人,在城市里玩了一把房产投机和财富暴增后,又跑到城镇里继续这种祸国殃民利自己的游戏。城镇化,主要解决的应当是农民进城的问题,次要的是市民下乡的问题,但绝不是游资投机机会和贪官聚敛财富的问题。


当然,以上三个约束条件,需要政府自己的自觉与实施。如果政府能够这样做,城镇化就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也会比较健康的实施。李克强先生的出发点很好,实干精神很强,我的希望是好事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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