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资源分配规则不变,灰色收入难止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收入分配课题组一项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情况调查显示,2011年中国灰色收入为6.2万亿元,约占GDP的12%。
灰色收入的存在甚至泛滥,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从纷纷浮出水面的“房叔”、“表哥”到所谓“不落腰包的腐败”这类官员职务消费,从葛兰素史克牵出的医药界商业贿赂潜规则到刘志军案揭出的铁路系统隐性福利,甚至以回扣、返点、感谢费、劳务费、交通费等名义存在的隐性收入,都在灰色收入的范畴之内。
即使只通过直观感受,亦能清楚地感知到渗透在这个社会各处的灰色收入,只不过,该课题组的报告以数据研究的形式让人们的感受得到了有力的印证。
灰色收入的大量存在,也可以部分解释在衡量贫富差距程度的基尼系数上,为何官方与民间的数据之间存在着难以填补的鸿沟。今年国家统计局终于公布了期盼多年的官方数据,2011年的官方城镇基尼系数为0.477,而该报告统计的则为0.501。正如该报告所显示的,顶层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底层10%的家庭的20倍,远高于官方统计的8.6倍,一个直接原因就是官方数据对于灰色收入统计的缺失,连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都曾坦言造成基尼系数偏低的原因在于高收入阶层真实收入信息难以获取。
灰色收入不仅扭曲了基尼系数的统计,其产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正是来源于导致贫富悬殊、基尼系数高企的体制性弊病。所谓的体制性弊病,实质上就是行政权力掌握了过多对资源的配置,资源向权力聚集而造成机会不均,其中引发极大不公而最为人所诟病的就是行政垄断的资本掠夺以及权力寻租。如该报告所显示的,灰色收入集中在高收入居民之中,除了大富商之外,最多的高收入人群指的就是某些官员以及央企高管。后者穿梭于权力与市场之间,既参与规则制定又成为游戏的主要玩家,这些都使得普通劳动者的利益空间被大大地挤占。
同时,该报告亦显示,灰色收入有向某些中高收入阶层蔓延的趋势,说明这一类体制性弊病带来的扭曲收入对社会的影响面在不断扩大。在这样的趋势之下,怎么解决灰色收入问题显得更加迫切。
当然,广义的灰色收入更准确来讲应该是隐性收入,它并不只包括上述这样被掩盖的违法收入,也有违章不犯法的收入甚至只是获取渠道正当而并未纳入税务监管的合法收入。对于后者,调整财产税的相关设计,或在财产公开的基础上实现按家庭征税,都是解决的有效方法。而对于前者,显然需要进行制度性改革重置目前的资源分配规则。
该报告清晰地揭示出这一块灰色收入有多大。对于隐性却合法的浅灰色收入,需要的只是调整财税制度与相关税赋的设计;而对于体制性缺陷导致的资源集聚与机会不均,行政垄断的超额利润与权力寻租下的贪污腐败,除了“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别无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