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企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原标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新华网北京9月13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开启国有企业发展的新篇章。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指导意见》共分8章30条,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到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指导意见》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为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制约不足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针对一些国有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提出完善治理结构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一方面,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职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另一方面,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针对一些国有企业激励约束不足、活力不够的问题,提出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同时继续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合理流动机制。
针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按照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的要求,《指导意见》提出:一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二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三是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四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指导意见》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提出试点先行,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为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意见》提出,一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四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指导意见》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指导意见》提出,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二是要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三是形成鼓励改革创新的氛围,要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改革的典型案例和经验,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四是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解读
多方期盼已久的国企改革方案终于“落地”。
9月13日下午,被称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这份《指导意见》长达20页,分八大章节三十项内容,前三项内容分别阐述了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第二章节起对多个改革方案进行概括性阐述。其中,在分类监管、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股权多元化、国企重组整合、整体上市等方面亮点频现。
按照《指导意见》定下的目标,本轮国企改革给出时间表:2020年国有企业在关键性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培育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国有企业。
安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彪总结说,《指导意见》中所体现的国企改革的整体目标,一共有四大要素:完成公司制改革、完善监督制度、提升国资配置效率、党建全面加速。
方案公布时间为何一再推迟
《指导意见》多年前就已开始讨论,从今年6月份开始,股市的巨幅动荡更是让外界对《指导意见》的出台充满期待。
国资委新闻中心首席专家、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表示,国企改革方案从2013年底便开始起草,一直在修改之中,没有出台的原因很重要的是触及到各方利益,需要平衡,统筹考虑,需要征求意见,形成最大公约数。
“从《指导意见》的行文来看,不难发现一些各方利益的平衡结果。”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其中一点就是文件提出国资监管体系要从啥都管转变为“以管资本为主”,主要思路是推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以后国资委主要管国资投资、运营公司,然后由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出面对国有企业履行股东职责。
“从文件对国资监管体系的表述来看,没有传递出来各级国资监管部门需要进行大幅调整的信号,国资监管体系留有未知。”祝波善说。
最大亮点在哪里
在安信证券分析师徐彪看来,这份文件的亮点是国资委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徐彪分析,以往很长一段时间里,国有企业的管理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国资委的管理模式,管人管事管资产,说直白点就是“婆婆模式”。还有一种是汇金管理模式,以管资本的汇金公司依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他看来,以后国资委主要管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后,各级国有企业,以后上面的“婆婆”会逐渐变成上述两类公司。因为如果不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市场化,压根没必要增加这么一个层级。
徐彪分析,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未来不管企业经营决策,就是搞资产整合和资本运作:退出卖掉一批公司,重组整合一批公司,然后创新投资一批公司。有人总结这类似“淡马锡”模式。
徐彪个人猜测,卖掉的主要集中在商业类,重组整合主要集中在公益类以及部分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命脉的商业类,创新投资则主要集中在前瞻性战略性产业。若如此,资本市场将会多出很多话题。
而在祝波善的眼中,这份文件的最大亮点还是“分类监管”。
《指导意见》指出,对于国企分类改革,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对于商业类、公益类的企业推进国企改革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海通证券宏观分析师姜超也表示,这轮国企改革重点是对国企产权层面的改革,分类监管是国企改革的第一枪。
定调混合所有制改革争论
在强调资本的重要性的同时,《指导意见》还将长期以来外界聚焦的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提在了重要位置,包括非国有资本参股、员工持股等。
《指导意见》提出,在发展混合所有制方面,将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员工持股将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基础要素贡献占比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祝波善认为,这份文件出台后,意味着过去出现过多次变化的“国企混改”之争有了定论,此次国企改革所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肯定不是过去社会上所理解的改制。
而徐彪在这点上对文件的解读为,“稳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也有观点认为,对于改制,文件中更为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因为“这为一些较为老大难企业独辟蹊径。”
无论外界如何解读,在经济步入“新常态”这一大背景之下展开的本轮国企改革,毫无疑问已经进入“深水区”。
市场普遍预期,《指导意见》之后,伴随着“1+N”国企改革系列文件中“1”的出台,国企改革将从政策探讨和部分试点转入全面推广与深化阶段。
“干货很多,具体措施都将在N中。”国资委一相关人士如此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