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下要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在权力运行上要严格执行,也就是说从严治党的大形势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建设法治国家要做到严以用权,就必须行之有规。大家都清楚任何一项权力的边界都是法制,任何权力的运行都必须遵循法律的条款,按照法律轨迹实施,按照法定规则运行、按照制度行使权力。当前社会公认的“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党内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当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各级都在建立权力清单并公开权力清单,这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进,都是为了让权力之手规矩起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是让权力在笼子里僵死或“睡大觉”,而是要让权力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让领导干部不敢以权谋私,不让他们沦为“苍蝇”、“老虎”。建设法治国家就是要严格权力行使,让权力触角不随意延伸,只有这样经济和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才会充分涌流,民众才能最终得益。
建设法治国家要做到严以用权,就必须用之为公。古人常讲,“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这就是说用权要为公,权为民要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不管在任何时候行使手中的权力都必须处处为老百姓着想、为人民服务,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脑子一定要清醒,不管官做的再高、权力有多大,要时刻想官越大为人民服务的担子就越重,越应该做出成绩。党员领导干部要甘当人民公仆,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把民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
建设法治国家要做到严以用权,就必须错之有责。领导干部的权力意味着肩上担负的责任。世界上绝对没有不承担责任的权力。因此,领导干部要在其位,谋其政,切实用好手中的权力。党员干部首先就要明确职责所在、要求为何,对该干的事做到胸中有数,不能当“糊涂官”,行使手中权力,就意味着要担当责任。职责范围的事,就必须尽心竭力、勇往直前,决不能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退,满足于做“太平官”,不尽自己的责任。领导干部心里要清楚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若只得意于手中的权力,淡漠或忽略自己应尽的责任,就会导致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不论你是什么人,不论你职务有多高,一旦让手握权力不作为,乱作为,你作为责任主体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