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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土地制度 统一土地市场

发布时间:2010-03-05 22:19 作者: 浏览:92次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中央统战部副部长胡德平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中央统战部副部长胡德平

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3月4日上午举行小组讨论会议,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中央统战部副部长胡德平在会议结束后接受了人民政协网与和讯网的联合访谈。胡德平表示,应该统筹城乡土地制度,形成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如果一味是政府经营土地一定会产生矛盾。

以下是访谈实录:

统筹城乡土地制度 统一土地市场

问:现在房价飙升跟城镇化趋势是不是有必然的联系?

胡德平:,如果不真是统筹城乡土地制度,形成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如果政府是一味的经营土地会有矛盾。如果没有这个,打破这个,我说我们空间还非常大,解决城市里面住房问题的范围和空间会非常大。

问:这个包括耕地吗?

胡德平:统筹城乡土地制度,我觉得农业用地一定要保证,政府和居民需要公共事业用地一定要保证,在这之外开发性的用地,应该像80年代那样,让村民自己招商引资,发展乡镇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发展小城镇,我觉得这样的统筹城乡用地,这对解决我们居民用房在城乡结合部有很好的发展,解决居民的房子相当有好处。

问:是不是意味着小产权房这种趋势,实际上也是有可行性因素在里面?

胡德平:对,因为地是村民的地,用的是宅基地盖的房子,我觉得这应该宽容,应该允许。而且在所有制上,在法律上也讲的通。地还是集体的地,盖的房子是在宅基地盖的,他用这个房子出租,这并不违反。宪法应该保护。

问:现在好多是小产权房。目前发展小城镇会不会走原来八九十年代的老路?

胡德平:我们是真正的统筹城乡用地,农村开发性用地如果交给集体,我觉得也要按照政府的规划做。我们现在计划经济没有了,但是我们政府应该把规划任务担当起来,没有规划,群龙无首,就会混乱。今后如果我们土地用地制度有所变化,政府对土地规划应该承担起责任,对管理应该承担起责任。在开发性用地,建设性用地上各种商业交易,政府应该征税。这个就很好。

“国进民退”说法不合理

问:您对目前关于“国进民退”的说法怎么看?

胡德平:我曾经在论坛上说过一个观点,去年赞成国进民退的同志也有,赞成说不存在这个问题的也有。今年我想说一个观点,这个观点,我们DNA的结构是一个双螺旋的结构,我认为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的运作也应该是一个双螺旋的运动,同步意向双螺旋运动,互相否定对方过时的机制、体制,也互相学习对方创新发展的一些好的创新做法。民营企业有没有他的优越性?当然有他优越性,他重视成本,那是精打细算,考虑回报。国营企业有没有他的优越性?我说不但是我们社会主义有国有企业,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营企业,他们两个不应该是对撞的、互相是对立的、有我就没你的、非此即彼的,这样的思维我现在不怎么看好。我说如果真是这样,民进国也进,都是互相的作用,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但是这有一个前提,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从他们的性质和分工上,从属范围上应该很明确。

如果再让我说一点,我说土地问题真不能是国进民退,我们不断要城市化,要城镇化,城市的范围要不断的扩大,需要不断的占农村的用地,是不是城市要扩大了,城镇化的规划用地做出来,是不是都是用土地国有制的方法把集体所有制的土地都给收购了?我觉得这个应该考虑,因为全民所有制的土地,还有国有土地只应该把公益性强的农民土地收过来进行建设,如果是商业开发的,不能够低价收过来,应该高价招标、拍卖,如果只有这么一种方法,城市扩大、城镇扩大就要国家把农民的土地完全收购变为国有,我觉得这个国进民退有点不合理了。收购公益事业用地可以,商业用地、开发用地、建设用地,政府收过来,再招标高价拍卖,这种国进民退是要注意,这个造成的危害相当大。

煤炭业重组应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

问:您怎么看待山西煤炭业重组问题?有很多媒体认为由于国有企业在并购中的介入,潜入到一个侵害私有产权的问题。

胡德平:我希望真兼并了民营的煤矿,真正把它收购了,我相信它在技术上、管理上,在监督上会有很大的改进。但是首先要给人家钱,在市场经济中要即买即付。如果市场经济收购了别人的东西,不即买即付,我们解放军的三大注意八项纪律也不允许,买卖要公道,不能强买强卖成霸道,我买了你的东西说三年以后还钱,我觉得这个有点不合适。

打黑要依法办事 重证据、轻口供

问:您对重庆打黑怎么看?对民营经济有人说有一定影响,也有说有一定积极因素,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胡德平:各种打黑我都同意,原来我们在工商联也搞过光彩事业,光彩事业就是反对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我们民营企业发展应该是很光明、很阳光的,不能官商结合,而且官和政府的责任也非常大。但是现在是对法律的公正,对法律的尊严,这在我头脑里上升到第一位,我希望我们打黑要依法来办,确实要重证据,不要轻信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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