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悬殊是二元化对立经济结构的必然结果
——胡耀邦谈消灭贫困的政治障碍
消灭贫困、共同富裕,当然要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但绝不能认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要发展生产、消除贫困就没有任何政治、体制上的障碍了。
1949 年以后,我国消灭了剥削阶级,但却加重了工人与农民、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等级色彩。“工之子恒为工,农之子恒为农”;城市人口吃商品粮,农村人口吃自产粮、返销粮;户籍制度割断了城乡、工农之间的正常流动,生活在不同等级,有着不同身份人们的上学、就业、医疗、居住都各有各自的空间。对此,刘少奇同志曾说:“……是不是开始萌芽了一种等级制度,社会主义之下的等级制度。”(《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第304 页)他先涉及的是干群问题,以后又提到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其思想相当深刻,可惜“文革”的巨石压“死”了这株思想幼苗,改革开放的实践,又使这株思想的幼苗复活。所以我国的贫富问题,既有生产力的发展、物质丰富的问题,也有政治问题和体制问题。这是我国二元化对立的经济结构上的必然反映。
如果“亦农亦工、农工结合”,社队办企业的政策得以实行,农民的日用生产品就可以得到部分满足,还有越来越多的初级产品和剩余产品需要卖给城市、国有企业。农民的经济地位就会提高,其政治地位跟着也会提高。耀邦同志说:
联社不能加工的产品和加工的剩余产品,须要出售给国家,国家通过商业渠道转售给国家工业部门、外贸部门或别的联社、地区。联社工业愈向前发展,自给自足的部分加大,出售给国家的部分也会加大。
社队企业兴办起来,其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农村的干部和农民的社会联系就会大大扩展。商业部门、工业部门、外贸部门,其他地区的社队,都成了他们的客户,成为一种买卖关系,双方可以议价、砍价,农民就会逐渐取得政治上的民主的权利;第二,农民有了自己的商品、企业、市场和话语权的地位,就会逐渐取得和其他利益群体政治上的平等地位;第三,社队企业出售给国家的产品不断增多、丰富,就会引起农村产品向商品的转化率不断提高,社队企业将必然逐步成为市场的自由主体;第四,这种市场的自由主体,也就是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的一部分,完全是一支积极革新的政治力量;第五,农民的经济地位提高以后,他们对教育、文化、科学的要求也会日益突出起来,直至人的全面解放。正如耀邦同志所言:联社因为有自己的工业,起初,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满足社员生活上的某种需要,或者能够为集体提供一定的农业生产资金或技术力量;往后,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提高能够在更大的程度上满足社员生活上更多的需要,或者能够为集体提供更多的农业生产资金或更多的技术力量。
这样可以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文化科学专业的更快发展,而全面发展的人也才有可能逐步地实现。
农民有了自己的企业,甚至是现代化的企业,又有了文化、科学知识,才有全面发展的可能性,才能真正获得最终解放。这是政治问题中的最终要求。
我们只有把消除贫困悬殊,共同富裕的任务,提高到广大农民,以至全民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教育乃至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才能得到最快、最好、最妥善的解决。
解决贫困问题就生产而论生产,就经济而论经济,不管政治是不行的。我认为我国农村改革之初既受到了经济方面的压力,又受到政治方面的压力。若农民身上没有政治上的压力,小岗村农民包产到户为何要立生死状,义乌农民进城经商务工为何要突破政府部门户籍政策和工商部门的严厉禁令?耀邦同志在建言信中虽没有提到农民的政治权利,但经济和政治是统一的,他和中央、地方一些领导正是在“文革”之后,最灵敏地感受到这两方面的压力和任务,所以才能很快顺应广大农民要求改革这一历史潮流,在潮流中发挥作用。
本文后记
我国人民生活贫困问题,在“文革”前就存在,现在仍然存在。两者之间,其积极的变化就是过去贫困是普遍现象,现在则是局部的少数现象。其消极现象则是现在的贫富差距比过去大大拉开了距离。我国的基尼系数升至0.48,竟然比很多发展中国家还要高,这很值得警惕、反省。
对待贫富问题,我国一定要全面审视经济情况和政治情况之间的相互关系。比如我国股改之前,同股而不同权不同价,难道只是一种经济问题吗?又如我国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在流转出让时,同地而不同权不同价,尽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已肯定这一改革前景,但是进展不大,难道只是认识不到位吗?再如垄断企业和民间企业同行同工而不同酬,甚至报酬、福利相差高达十倍,难道只是分配问题吗?只有这些导致贫富差距过大的诸多问题,都能逐渐解决,我国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才能趋于一致。汉代陈平宰牛分肉的故事很有意思,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蛋糕要做得大而又大,分肉又要均而又均,我国政府官员都要像陈平一样,为蛋糕做大就要严厉打击一切贪污和浪费,为蛋糕分均就要灵活多切几刀。
(本文为《关于贫富悬殊问题——中国为什么要改革之四》一章中一个标题下的内容,其中“本文后记”是针对该文全文而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