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清扬尹子:“出身罪”:它的存在,是人类的悲哀
出生是有罪的,电影《牧马人》里许灵均那句:“我犯的是出身罪!”让现在的年轻人听着云山雾罩的。对于经历过那段日子的人来说,一定是刻骨铭心。姐姐在即将上高中时,公社书记批了一行字:“该生家庭成分复杂,可录取可不录取”,结果可想而知。姐姐每说起此事,脸色凝重。姐姐说一想到他们高喊“斩草除根”,时过几十年,依然胆寒心惊。连坐,想必是我们这块土地上诞生的,斯大林、齐奥塞斯库、萨达姆、卡扎菲等“伟人”肯定拜读过《商君书》。
“黑五类”在文革期间常指黑五类子女,也就是地、富、反、坏、右(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破坏分子、右派分子)的子女,在血统论观念的影响下,黑五类或黑七类子女在入团入党、毕业分配、招工、参军、提干恋爱和婚姻等方面都受到歧视。
“出身罪”是让人感到恐惧和无奈,你想啊,你一出生就有了罪名:“反动派”、“狗崽子”、“小特务”,它不是滑稽,是人类的悲哀。
1966年一个姓遇的小伙子,一个中学生,他发表了一篇名《出身论》,反响巨大。他讲述了家庭出身问题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是封建血统论。当然,这个勇敢的小伙子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1970年3月5日,27岁。罪名是“现行反革命”。
1942年5月1日,遇罗克出生于北京,有一个妹妹和两个弟弟。遇罗克的父亲遇崇基早年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 20世纪 50年代是华北电业管理局的工程师,1957年被划为“右派”。 母亲王秋琳出生于富商家庭,曾两度留学日本,回国后创办实业,50年代被公私合营后,“理研铁工厂”改名机床附件厂。1957年也被划为了“右派”,企业都交出来了,也得赏一帽子。从此,一切都改变了,遇罗克兄妹的童年很快就被打破了,全家开始遭遇劫难,他们成为了“黑五类”子女。
遇罗克属于早慧,他从北京六十五高中毕业,成绩优异,可高考时落榜了。头回落榜,他虽觉得蹊跷,但还是认为自己的问题,不够优秀。可在他第二年、第三年仍考得不错,也十分注意填好志愿,表示绝对服从分配,却还是落榜、落榜。后来他才明白,这并不是因为自己考得不好,而是他有“原罪”——出身不好。
遇罗克连续三年考大学落榜后,先时去了农场当农工,后又进工厂当工人,他希图从人文展示自己的才能,也因为是“出身不好”而被退稿或不予理睬,但也有些社会缝隙得以让他的某些尝试“穿隙而出”: 1962年他在《北京晚报》发表了短篇小说《蘑菇碉堡和菜花老人》; 1963年《大众电影》杂志刊登了他的《评影片〈刘三姐〉》; 1964年他写了梅花大鼓《焦裕禄演戏》,由北京曲艺团演出。
那个年代,谁都想向上靠拢,成为接班人,可无奈接班人是有“框框”的,你怎么优秀也成不了。可遇罗克认为,自己出身虽不算好,但只要自己够积极,够上进,够马列,党终于有一天会看见自己。因此,他觉得没必要看低自己,自己完全有资格以马克思主义者的身份,参加社会政治的主流队伍。
1966年开始反击,2月13日,遇罗克在《文汇报》上发表文章《和机械唯物论进行斗争的时候到了》,反对姚文元批判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在文章中,遇罗克说:“姚文元同志代表了存在于思想界中的机械唯物论的倾向。我觉得和这种倾向进行斗争的时候到了。”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遇罗克基于自身的遭遇和切身体会,以“家庭出身问题研究小组”为笔名,围绕出身问题,共写了六期《中学文革报》的头版文章及其他文章。

最著名的就是那篇《出身论》,批判血统主义,亦即血统论——“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文中列举事实反驳“有成份论,不唯成份论,重在政治表现”的政策,提倡民主和人权。该文被广为传播,在全国反响巨大。《出身论》等文章引起“一小撮人”的恐慌,他们立即组织反击。
1967年4月14日,戚本禹公开宣布《出身论》是大毒草。1968年1月5日,遇罗克被捕 ,被扣上“大造反革命舆论”、“思想反动透顶”、“阴谋进行暗杀活动”、“组织反革命小集团”等罪名。遇罗克明白了,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宿命。他进监狱后对难友说:“何为不朽?不朽在于引起后人的共鸣。”
他深知为真理而献身的代价,但其中并不包括自己的尊严。他说:“假如我也挨斗,我一定要记住两件事,一死不低头;二开始坚强最后还坚强。”
遇罗克受到八十多次“预审”,他们想从他口中找到所谓“恶毒攻击”以及“组织反革命集团”的事实,但没有捞到半点证据,最后只好以“思想反动透顶”、“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等罪名为遇罗克定罪。1970年3月5日,在“一打三反”运动高潮中,遇罗克和另19位政治死刑犯在北京工人体育场的十万人大会上,被宣判死刑,并被执行枪决。
遇罗克在狱中的时候,有个名叫张郎郎的狱友(系国徽主要设计者张仃、周总理机要秘书陈布文之子;后来张郎郎成为美术设计家、作家),很佩服遇罗克的才学和胆识,问他:“你为一篇《出身论》去死,值得吗?”遇罗克回答:“值得。”
文革结束后,全国上下开始“拨乱反正”。1978年冬天,遇罗克的母亲王秋林找到《光明日报》编辑、记者苏双碧,希望帮助为遇罗克平反。1979年11月21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遇罗克无罪。1980年9月21日,《光明日报》发表《划破夜幕的陨星》纪念遇罗克。
在遇罗克遭难期间,妹妹遇罗锦的日子也不好过。文革开始后,红卫兵在遇罗锦的二十几本日记中,找出几句“反动言论”,于是遇罗锦同样被定为“思想反动分子”,被拘留。又受到哥哥遇罗克牵连,遇罗锦被判到河北劳改农场劳动教养三年。1969年结束劳动教养后,遇罗锦被弄到河北临西县一小村插队落户。1970年,又迁至北大荒落户。
和遇罗克当天一起处决的有20人,也就是说,1970年3月5日被处决的,除了遇罗克还有其他19人。这份拟“处决者名单”20人,分为17桩案件。其身份和“罪名”分别如下:
1. 杨淑辰,女,48岁,北京通县人(职业不详),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2. 唐志强,男,25岁,北京市西城区少年科技站天文辅导员,罪名:“现行反革命叛国犯”;
3. 宋惠民,男,49岁,山东省人(职业不详),罪名:“现行反革命叛国犯”;
4. 邓振铎,男,26岁,北京市海淀区人(职业不详),此次被捕判刑前亦曾因“反革命”罪被捕入狱,罪名:“现行反革命叛国犯”;
5. 尉尤山,男,45岁,无业,住北京市东城区,材料上称其为资本家、国民党员,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6. 王宗海,男,52岁,山东人,资本家,住北京东城区,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7. 刘镇江,男,40岁,北京市人,“军统特务分子”,罪名:“现行反革命集团首犯”;
8. 于江林,男,40岁,北京市昌平混凝土构件厂合同工,罪名:“现行反革命集团首犯”(刘、于二人系编号为七的同一案件);
9. 宗福海,男,32岁,北京市密云县人,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10. 侯庆龙,男,28岁,北京市密云县人,罪名同上(宗、侯二人系编号八的同一案件);
11. 元令秀,男,34岁,山东省人(职业不祥),罪名:“反革命集团首犯”;
12. 孙义,男,32岁,河北省人(职业不祥),罪名:“反革命集团首犯”(元、孙二人系编号为九的同一案件);
13. 遇罗克,男,27岁,北京市人民机械厂徒工,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14. 王佩英,女,54岁,铁道部铁路专业设计院勤杂工,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15. 李定一,男,44岁,河南省人(职业不祥),右派,并因此多次被拘和“劳教”,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16. 唐赞义,男,32岁,北京煤气热力公司调度员,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17. 李世安,男,43岁,北京木城涧煤矿工人,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18、马正秀,女,38岁,北京自然博物馆讲解员(其父被定为“历史反革命”,其兄亦因“军统特务”罪被处决),罪名:“现行反革命犯”;
19. 王步云,男,60岁,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小学合同工,此前其兄被处决(罪名不祥),罪名:“现行反革命杀人犯”;
20. 张长利,男,22岁,北京市平台区芦沟桥公社农机厂工人,罪名:“现行反革命杀人犯”。
这20人,17男3女,从年龄看,50—60岁有3人,30—40岁有12人,不满30岁者(包括遇罗克)有5人。
这份名单,其中元令秀、孙义、王步云、张长利等四人其实应当算做刑事犯,元、孙两人实为一个盗窃团伙的首犯及主犯,材料上注明的罪行主要为:“窃得电动机六台,自行车195辆,缝纫机4架等大量财物,价值3万余元”(3万余元在当时是很大一笔数字)。至于说其盗窃目的是“筹集反革命活动经费”。
王、张两人,则是杀人犯,前者1966年七月用菜刀砍孙某20余刀,“重残1人”;后者1968年一月用铁棍致死1人。至于说两人伤人杀人均带“阶级报复”性质,称其“反革命犯”。
二十人中,排名第一的杨淑辰,从提供的材料看,“罪行”很严重,带有“间谍罪”性质,“1966年充当外国特务”,“仅1967年3月杨出卖情报数百份,同年四月向外国驻华使馆人员递交情报时,当场被抓获”。不过,杨“出卖”给外国驻使馆人员的“情报”,很可能是当年于街头随处可见的文革传单、小报等资料。因为以杨某那种身份,一个地处北京郊县毫无背景地位的普通中年妇女,短短一月之内(1967年3月)就能获得并提供“数百份”“机密情报”,根本无可能。哪怕是苏联克格勃的超级间谍、情报高手也做不到。当时驻华的外国使馆人员及海外媒体记者,几乎每天都在北京的大街上收集文革小报、传单等材料。杨因此致祸,极有可能。
真正与“间谍罪”挨得上边的,是排名第6位53岁的王宗海,该材料称,1960年底,被台湾“蒋匪组织委任为‘北平联络专员',向特务组织密报我重要情报,并发展特务组织一人”。
另外,唐志强、宋惠民、邓振铎三人均被定为“叛国罪”。宋、邓二人是已成功偷越出境,后被引渡回国。25岁的北京西城区少年科技站天文辅导员唐国强,是1967年7月20日“化装成外国人”“到外国驻华使馆投靠,当场被抓获”。
名单上排名第7的刘镇江、于江林均定为“现行反革命集团首犯”,“罪行”是1966年春,合谋组成“国民党党政军警张家口联络总处”,并附设“国民党京绥张家口(检)查总站”,下设“宣化联络分处”、“涿鹿、蔚县、怀来联络组”等。
其余包括遇罗克在内的9人,则是真正意义上的“思想犯罪”。即其仅仅是按自身所思所想,写了文章、书信、日记等,因此获罪并遭极刑。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那位38岁的北京自然博物馆讲解员马正秀,显然是这批人中难得的一位知识女性。从材料上看,仅仅因为“刻骨仇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经常散布大量反动言论,1967年8、9月间,多次书写和公开张贴反革命标语、传单、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穷凶极恶地污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在押期间,仍疯狂地攻击无产阶级专政,反革命气焰嚣张至极”就被处以极刑。
这位马正秀的情况,与遇罗克极为相似。著名作家艾芜在《往事随想》一书《夜深我走在北京的街头》文中记述,原来马正秀的丈夫赵光远是艾芜1940年代在重庆“育才学校”的学生,地下党员,亦是文学青年,在艾芜主编的《半月文艺》中发表过作品。抗美援朝时,曾参加志愿军入朝作战,因病退伍后,艾芜帮其在北京找了工作,后入人民文学出版社任编辑。1968年,工宣队进驻该出版社后,赵光远从四楼跳下自杀身亡。其妻子马正秀已于1967年9月16日被捕,罪名是贴大字报拥护刘、彭。赵光远自杀时,马正秀正在狱中,工宣队进驻,赵光远深觉大祸临门,所以自杀而亡。马正秀于1980年2月28日由北京中院平反,撤销原判决书,对马正秀不追究刑事责任。
青年诗人北岛目睹了一场审判,他用诗记录下了自己的感受:
我并不是英雄
在没有英雄的年代里
我只想做一个人
……
本文转自继善学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