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铭苇:上世纪中期的包产到户(中)

发布时间:2026-01-14 15:45 作者:王铭苇 浏览:328次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包产到户几经起落,最终被暂时否定。在意识形态的理论中,包产到户为何在此时期,找不到支撑点?

接上条,咱们继续说。

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审视,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具有天然的两重性:既是封建制度的物质基础,又是劳动者自主劳动的体现。列宁在《论粮食税》中特别强调:

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是需要经过几代的事情。

这一论断,揭示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长期性与复杂性。新中国在土地改革后,面临的现实困境也是如此:如何将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纳入社会主义轨道,同时避免因生产关系急剧变革,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们对社会主义农业的认知,深受斯大林模式的影响。斯大林在《论苏联土地政策的几个问题》中提出:

社会主义农业的本质特征,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劳动。

这一观点被简化为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统一分配。

在这种理论框架下,任何形式的家庭经营,都被视为资本主义残余,包产到户更是被贴上“复辟倒退”的政治标签。

薄一波曾回忆道:

毛主席在说服党内同志接受农业合作化时,援引了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的工场手工业阶段类比,认为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制基础,具有历史必然性。

这种将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变革简单挂钩的机械论观点,直接导致了农业集体化进程的激进推进。

另外,苏联集体农庄模式的示范效应,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对比1930年《农业劳动组合标准章程》与1935年《示范章程》可以发现,苏联集体农庄制度包含五个核心要素:土地国有化基础上的集体使用权;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统一的生产经营计划;按劳动日分配的薪酬制度;政社合一的管理架构。

1956年中国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在土地入股分红期限、生产资料折价归社范围、劳动报酬计算方式等关键条款上,实际上比苏联模式更具激进色彩。

然而,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在实践中却遭遇了严峻挑战。1958年全国基本完成人民公社化后,农业生产出现了连续三年的大幅下滑。粮食总产量从1958年的2亿吨,降至1960年的1.435亿吨,棉花产量下降26%,油料作物减产54%。这种反常现象,引发了党内对经济规律的重新审视。

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承认:

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

另外,毛主席也开始反思,要不要那么集中?

1956年中共八大通过的《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明确提出,要在保证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显示出政策调整的初步动向。

不过,这种有限度的调整,始终未能突破意识形态禁区。

1957年浙江省永嘉县燎原社首创的包产到户试验,虽然在短期内使粮食亩产提高30%以上,却因其“瓦解集体经济基础”的嫌疑遭到严厉批判。时任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其撰写的《专管制与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一文,被定性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向党进攻的纲领”。

当时的批判逻辑,建立在双重预设之上:一是将家庭经营等同于私有制残余,二是认为集体经济规模的扩大必然带来生产效率的提升。

这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使得农业政策只能进一步激进。

时间到了三年困难时期的最后一年,因经济困难又催生了第二次包产到户浪潮。

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在无为县率先推行的"责任田"制度,使粮食产量两年增长42%,但该做法很快被指责为"变相单干"

支持曾希圣的中央领导属实不少,但除了邓子恢之外,其他持赞同态度的领导,基本上没能明确地指出,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的一种经营方式,例如黑猫白猫论等等。这便使得包产到户,进一步失去意识形态的理论支撑。下条,咱们再接着细说。

来源:王铭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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