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举:30年的发展与未来走向”研讨会会议纪要
“中国选举:30年的发展与未来走向”研讨会
主办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世界与中国研究所
协办方: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会议时间:2008年9月20日至21日
会议地点:上海市兰生大酒店会议厅
与会部分嘉宾学者:
李凡: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
周其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浦兴祖: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蔡定剑: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教授
张鸣: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雷弢:北京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张星水: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公盟研究中心理事
周梅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培训工委、研究员
邱家军: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
扶松茂: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
池海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黄根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记者
罗秋林: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进: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杜鹏: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生敏:上海业伟业主咨询公司总经理
江山:深圳罗湖区碧岭华庭业主代表
舒可心:北京朝阳园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
凌伯韬:复旦大学政治系硕士研究生
黄晓梅:会务组工作人员
史雪莲:会务组工作人员
“中国选举:30年的发展与未来走向”研讨会会议纪要
摘要版
2008年9月20日-22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选举与自治研究中心和世界与中国研究所联合举办、复旦大学选举与人大制度研究中心协助的“中国选举:30年的发展与未来走向”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兰生大酒店三楼会议厅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北京、上海、武汉、深圳、湖南、河南等地的专家学者、律师和独立候选人共20余人。会议主要围绕选举与中国民主的发展、中国选举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选举法的修改和完善三个专题展开,对中国选举三十年来的发展与未来走向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开幕式由主办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周其明副教授和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研究员致辞,周其明首先向各位参会的专家和来宾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他指出本次会议将是关注中国选举三十年来发展与未来走向的一次讨论,也是关于国家和民族前途的一次讨论。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有很多不同的意见,但有一点是有共识的,那就是中国未来应该依靠民主和法制来治理,但是中国如何走向民主和法治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讨论和实践。民主有很多方面,选举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当前最需要的是有一个能够促进真实选举的选举程序。2008年选举法的修改将是这部法律自1979年重新修订后的第五次修改,选举法是我国修改次数最多的法律之一,这一方面说明我国民主在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也说明这部法律还存在很多问题。中国近现代乡镇长直选的试验和各届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特别是2006-2007年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和教训,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归纳和总结。李凡也指出,正好赶上今年年底中国的选举法需要修改,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利用这个机会,从事理论研究的人和在实际当中参与选举的特别是独立竞选的人一起就我们目前的选举主要是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当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展开研讨。通过这个研讨会能够对中国选举法的修改产生一定的影响,使选举法能够改得更加符合实际,更加适合中国民主的发展,并且能够推动民主的发展。
专题一:选举与中国民主的发展
首先,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张鸣教授发言:选举在近代中国底层社会的工具性悖论。他指出一人一票的选举是西方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在引进西方制度的同时,中国自然也引进了选举制度。中国自辛亥革命实现政体变革之后,北洋时期搞过两次国会选举——民元国会和安福国会,某些地方军阀也推行过联省自治,搞过地方议会的选举,那段历史是中国实践民主制度的一段历史。选举在中国近代的历史上,往往呈现出很有意思的面相。西方意义上一人一票的选举在中国基本上是没有的,对于中国这样的一个伦理本位和集体本位的国度,其文化的基因里就没有选举这回事,对于过去的中国人而言,所谓的选举就是选官,就是科举考试,根本就没有投票的概念。从选举本身考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候选人不知道用政见讨好选民,主导选举的地方精英也不知道是不是应该选出合乎地方需要的候选人,即使是地方精英也不懂得选举对自己地区日后的生活有什么关系,他们只是推出他们认为合适的人而已。因此,最理性的投票行为就是卖票,怎么样可以卖个好价钱。尤其是像国会选举,到第二阶段,选出一些候选人,再由候选人互选选出国会议员,完全就像市场,卖票的时机、场合早了不行晚了也不行,选举完全变成一场相当纯粹的市场交易。第二个问题,西方投票是个体本位的,一人一票,但是在中国基本上做不到,基本上没有个体本位,个人意志非常少,卖票也是集体行为,只要买通一个地方精英,那么这个精英能控制的地方的选票就都是自己的了。比如,很多南方的宗族就开会议决,本族的选票一定要卖给出钱最多的候选人,而卖票所得一律作为宗族的公产用于宗族公益,和一人一票设计本身的出发点是相当不一致的。不知道中国以后的发展会怎么走,目前就民国历史来看,按西方的标准,现在的选举是非常糟糕的,但是糟糕也不仅仅是政府的因素,其中有政府操纵选举的问题,但是,这样一个国度这样一些国民这样一个文化也有一些很重要的问题会影响选举。一个非常陌生的政治现象引入中国,由于一些基础理念和中国传统文化是格格不入的,因此,如何引进如何变得更好需要认真研究。
接下来,由北京社会科学院雷弢副研究员发言:中等收入选民是推动人大选举的中坚力量。他在每次选举以后都做一个调查,从1993年起,一直跟踪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通过对1993年、1998年、2003年和2006年四届人大代表选举中选民参与行为和态度的基本特征及其变化趋势分析,有很多发现,主要是推动力量和组织形式的问题。2006年,对北京选民选举心态与参选行为进行了追踪调查,不单调查选举的行为表现,而且做了一些背景的分析。本次调查表明,在参加了2006年11月8日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的选民中,积极型选民占30.2%,尽责型选民占35.3%,盲目型选民占31.1%,消极型选民占3.4%。积极型选民是推动民主选举并使之名副其实的中坚力量,拥有私家车和拥有自己的住房产权是中产阶层的重要标志,调查发现,中产阶层中积极型选民比例为22.8%,而其他阶层的比例只有11.4%,两者的差异十分显著。积极型选民与其他类型选民最大的不同,表现在对于自身能力的认识上,积极型选民之所以表现积极,主要是出于对自身能力的肯定和社会责任感。这种自信和责任感来自于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自然催生出公民的自主意识以及竞争意识和权力保护意识,只有有了经济上的独立,才会有政治上的独立判断和自觉意识,即独立的经济人格造就独立的政治人格。由于中等收入群体具备了这样的经济地位和政治觉悟,因此,他们最可能成为推动我国人大选举制度改革的中坚力量。
听了两位学者的发言,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浦兴祖教授谈了几点感受,他认为中国共产党不搞西方议会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从清末民初搞民主的教训,毛泽东主席总结出:搞民主就搞成这个样子——贿选、军阀混战,资产阶级民主失败了,所以不能搞资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民主不是好东西。但是,总还要搞民主,叫起来一样要叫民主,要搞民主就要搞选举,选举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权力。联系一下建国初期,当时到底在多大程度上真正要搞民主,还是出于世界的潮流认为要搞民主要搞选举。现在回过头去看,当时并不是在全部意义上真的要搞民主,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有不当真的一面,高层没有完全当真,民众也没有完全当真,只是觉得一种翻身感,不了解这些权利,也不可能很当真的去用这些权力。还有一个因素,当时很快走向计划经济,缺乏利益驱动,民主只是被当成一种仪式性的东西,当主人的象征,没有人真的想到要用,选举和其它民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被当真。权利等待利益,权利早就规定了,但是没有公众的利益驱动,所以不可能真正去用这个权力。市场经济以后,利益分化了,明显看到少数人当真了,但另一方面,很多公民依然是选举冷漠,少数人非常积极,多数人还是要我去参加我就去参加。利益的分化驱动了一部分人,竞选是为了维护利益的需要,虽然是少数人,但是代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分化就一定会有利益诉求,在政治上提出竞选的要求。当然,多数人有冷漠感其中一个原因是我们的选举太形式化,选举本身还不当真,反过来使参加选举的老百姓觉得不感兴趣。不能简单地说老百姓选举冷漠就是民主意识不够,不完全是这么回事,很重要的一点是对现在形式化选举的反感。总结中国选举三十年的发展,在制度层面上已经有较大的进步,但是在选举的认识上、理念上深化还不够,特别是有些掌权者居然还停留在“民主不搞不行,真搞也不行;选举不搞不行,真搞也不行”这种认识上。
张星水律师也对两位的发言进行了点评,他指出张鸣主要是从历史的、纵深的层面对于选举制度在中国的演绎发展这么一个过程做了简明扼要的历史性回顾,主要从民国史北洋政府的第一次选举一直回顾到1947年的国大选举。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选举制度在移植到中国以后发生了一些变异,当然变异的成因是非常复杂的,带有一些中国的特色,尤其是重点提到的关于贿选和黑金政治为什么在中国的传统思维中是一种根深蒂固的现象,而且提到了选举过程中本土化的一些乡绅、族长对于选举的操纵,甚至把选举当成一种交易这种现象,从这里面分析中西方文化差异对于选举的影响。选举本身这个政治概念不是中国本土化自身的,而是由西方引进的,如何把选举制度在现有中国的国情体制下进行有效的移植,能够使它成为一种健康的政治制度,而不是一种异化的带着一种变态的选举,即选举制度如何在中国有效地移植是我们需要研究和实践的。雷弢主要是从现实层面对于选举制度进行了一个从1998年到2008年简要的回顾,他长期关注社区自治,一直对于选举的动力和群众基础在哪进行探究,调查发现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开放的发展形成的中产阶级可能是未来选举的主要载体。从社区自治到基层民主选举,然后上升到选举法的修改,让真正的有一定知识有一定资本的又奉公守法的中产阶级能够成为选举的主要的群众基础。从法律人的角度,主要体现出物权法的产权精神,产权明晰,这样作为产权的所有人对于选举自然有一定的热情,从2003年北京的基层人大选举也看出来了,有一部分都是业主,在昌平当选的聂海亮就是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
在上半场的讨论中,与会人员围绕中国选举三十年来的发展各抒己见。谈到中国历史上对于民主的记忆到底有没有,李凡说台湾有位学者写了本书讲1949年以前中国民主的发展进程,袁世凯在1912年举行了一次全国大选,四千三百万选民直接投票选国会议员,也有很多贿选现象和卖票现象,但总的来看,中国历史上尝试的第一次大选比较成功,因为是反对党赢了。台湾的选举,从历史发展来看,中间有一段搞得不好,贿选很厉害,但是现在来看还是不错,选举组织机构比较中立,抓贿选抓得很厉害,总的来讲,选举发展得比较好。香港的选举,因为是英国人搞的,整个选举的程序组织很好,选举很中立,基本上没有贿选。这就说明一个问题,中国人并不一定就要贿选。贿选里面的文化因素,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人情关系,中国社会是人情社会,选民的选票给谁在许多地方并不是非常重要,给谁都可以,因此给谁不给谁要看关系如何,而作为接受选票的候选人要对选民给以回报,这是人情关系决定的,如此一来,贿选就开始流行。台湾拿什么来防,就是各种各样的制度,不断的想办法,最后是制度的不断克服,现在基本上没有漏洞了,制度规定越来越严。邱家军博士一直关注人大代表选举,他指出代表选举无论走多远,都很难对国家的政治制度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扶松茂则认为非政权选举对民主政治的重要性不低于政权选举,在西方,民主的观念深入生活,选举作为民主表达的方式贯穿于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国现在的政权选举基本上是玩假的,非常希望民间性、社会性的选举一定要做真。他认为从历史发展来看,并不是说中国人不会搞选举,当时边区搞三三制,利用选举夺取政权,掌权后只希望利用选举巩固执政地位,而且深刻地知道选举能夺取政权,所以不敢搞。还提到选举法虽然修改了很多次还是留下很多后门条款,如候选人的确定阶段,选举委员会的设立等,从下到上通过法律的形式操控选举。浦兴祖认为最基本的是个人的显性的利益,共同利益弄得不好就抽象化了,而个人利益是最实在最具体的。对老百姓来说,首先是个人的经济利益,比如选村长、乡长,往往不太容易认识到有些更远、更宏观、更隐性的利益,全国人大的法律和老百姓当然有关系,但是一般农民不一定会注意,只看到眼前利益。怎么评价老百姓尤其是农民的社会民主意识,很大程度上意识是利益的驱动,我认为对于初级的、显性的、直接的利益,农民的民主意识还是蛮高的,但是上升到全国人大、选国家主席等虽然和利益有关,但是农民不一定认识到这么远,现在搞全民选国家主席可能不行,选个乡长什么的积极性还很高,即使是利益驱动,也是有层次的。
下半场首先由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发言,他指出2003年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大概有不到一百个独立候选人出来竞选,但是到上一届2006-2007年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成千成万的独立候选人出来竞选,想象一下到下一届会有多少独立候选人,结论是百万个。这就说明中国整个的政治发展已经到了这一步,老百姓想出来说话,人大就成了中国老百姓政治参与的唯一的空间,现在中国的整个状态是参与的意愿高参与的要求高,但是制度化的程度非常低,这就非常成问题,按照亨廷顿的理论,如果高参与低制度化,这个社会将来就会动乱,政治不稳定。中国的选举以国际标准来看,有四个主要的问题没有解决,这四个问题是:(1)行政中立的选举委员会,一个公平的选举要有一个中立的行政机构来执行,但是中国的选举机构却不是如此,选举委员会不中立,它是变着法的不让你参加选举,如江山,连选民资格都不给。(2)公平的选举程序,选举的程序问题包括选民资格的认定、选举登记、候选人提名过程、竞选、投票、点票和罢免等,我们的选举程序上的问题非常大。(3)抑制贿选的措施,在中国关起门来的选举当中,贿选是大量发生的,贿选问题在中国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4)选举争议的解决,中国涉及到选举的法律,只是在《选举法》中规定在人大代表选举的时候选民资格的问题可以到法院起诉,而对其他的法律程序问题、贿选问题、选举是否有效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大量的选举中的争议问题,程序上操纵选举问题等都无法解决。由于这些选举中的问题长期无法解决,中国的选举的深入发展遇到了困难,因此停滞和倒退也是情理之中的。这样就涉及到一个问题,老百姓想通过选举表达自己的声音,想通过选举参与到地方政治中去,但是整个制度是对他们封闭的,这在将来会产生一个什么结果,需要认真考虑。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发言,他认为中国的思想解放,在经济领域几无障碍,经济领域讨论什么都可以,包括土地私有问题。而在政治改革领域,禁区还很多。中国要搞政治体制改革,应该克服“两个凡是”,第一个“凡是”,就是“稳定压倒一切论”,认为凡搞民主,就会引起社会不稳定;第二个“凡是”,就是“国情特殊论”,认为中国公民素质太差、文化水平低、农民多等等。这“两个凡是”,是我们搞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障碍。因为选举和政治参与素质没关系,而与利益有关。反对乡镇政府任期三年改五年,“一年干,两年看,三年等着换”这种调查没有意义,农村干部不稳定根本不是三年任期太短造成的,三年任期能做满的不多,好多中途都调走了。
雷弢对两位的发言进行了点评,他认为讨论选举制度改革的问题,应该更多地把问题引向可行性,人大选举制度究竟怎么改,首先,从范围来说,有的主张全国直选,他建议还是从基层改起,因为这个社会的变化是从基层开始的;其次,时间问题,三年改五年,虽然选举的机会少了,可是五年的储备期可以让底层选民有一个积累和学习实践的过程,也许下一次选就会有涌现出很多成熟的基层草根精英,三年可能机会更多,但是在公民没有民主训练、没有投票积累的条件下,五年也许更好。现在各方面包括党内,也是提倡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本身应用于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到下届选举还有三年,应该利用这三年,做好改革的准备工作。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扶松茂也对两位的精彩发言做了评论,他指出在西方(美国)虽然议员任期是四年,但是有个规定两年必须要换一次,如果在这方面做规定,三年或五年都可以,但是在这期间要有多少的代表必须更换。我们选举法的门槛是最低的,低到什么程度,九个不分里有一个不分居住期限。不赞同所谓的国情论,美国第一次选举的时候文盲率90%选举不照样做起来了,只要一放手社会马上起来。一旦实行竞选共产党肯定是最强的,不担心独立候选人也不担心其它民间组织,问题是一旦实行竞选,赋予民主党派什么地位。
在下半场的讨论中,气氛热烈,与会人员积极发言。吕进律师曾经作为独立候选人试图参选,在这个过程中,感觉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汉字里“代表”和“议员”的差异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产生很多问题,给我们的感觉议会制里的议员就是讨论问题,而代表就是代表某一类人的,可能是由于汉字的表面意思导致的结果,在高层也好,官方也好,民间也好,都在讨论一个代表比例的问题,由什么样的人来代表什么样的人,如此下去,我们是不是一定要让盲人来代表盲人,聋子来代表聋子,甚至精神病人来代表精神病人。说到大的方面,三十年来制度的发展可能比较令人满意,但实践的结果刚好和制度的发展是相反的,现在的现状可能是最困难的阶段,不同意李凡说到2012年会有成千上万的候选人,从现在的情况看,到那时候也许又倒回去了。关于贿选的问题,罗秋林律师介绍了一个案例,老A是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69名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之一,是当地一家私企的老板,为了当选市人大代表花了十几万元,但在2007年11月29日进行的选举中,还是名落孙山。随后,心怀不满的老A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这次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但没有结果。当选举出现争议时,应当有个什么样的程序来救济,没有救济权利不存在。浦兴祖认为如果价值问题解决了,程序、技术和方法都不是问题,解决了价值问题,才需要一系列的技术跟上去。今天中国到底是不是应该搞民主,是不是当真的去搞民主,所有的人嘴上都会说民主是个好东西,所以民主不搞不行,但对有些人来说实质上并不认为是好东西,所以民主真搞也不行。中国民主发展有两种障碍,一种是出于公心,担心搞民主影响稳定,老百姓民主意识够不够,担心弄不好是不是搞成西方民主,更重要的是担心民主一旦发展会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另外一种是出于私心,因为民主对某些既得利益者是一种冲击,这些人当然不赞成民主,最多停留在口头上。来自公心和私心的都有障碍,价值问题不解决,后面技术问题、程序问题都是空的。
专题二:中国选举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在这个专题中,几位独立候选人分别介绍了自己的竞选经历以及竞选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首先,由深圳罗湖区碧岭华庭业主江山发言,江山户口所在地为武汉市汉阳区洲头街,但定居深圳达9年之久,2003年12月购房后入住深圳罗湖区独树社区碧岭华庭。在2005年的独树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中,他主动提出要参加居委会竞选,但最后却因为选民资格问题被选举委员会拒之门外。他为讨要选民资格七次上法院,将其居住所在地的独树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告上法庭,但最终法院判他败诉。随后在2006年,因为人大选举资格问题江山再次将罗湖区选举委员会告上法庭,最后虽然获得了实体上的选举权利,但法院与选举工作人员的行动已违背司法活动的独立性与程序规则。同时,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与现行选举法律规则的结合也事实上剥夺了江山的被选举权利。
上海业伟业主咨询公司总经理刘生敏发言,他参加了2006年12月浦东新区37选区人大代表的竞选。在第二天就截止的情况下,晚上连夜敲门请选民签名推举。按照浦东新区选举的内部文件规定,从公布选民名单到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只有短短五天的时间。他所在的选区采取了由街道办选举工作小组派员与初步候选人谈话的方式来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主要是通过开诚布公的方式说明这次选举的正式候选人党组织已经有安排了,请服从组织的决定。在谈话时,他迫于压力表示不成为正式候选人,但是没有答应不参与竞选。在正式名单公布之前,他就开始复印个人竞选材料,准备全力推进。在发放宣传品的过程中,遭到了警署、城管和物业的不断干扰,虽然没有受到什么处罚,但使本来宝贵的竞选时间更加少,尽管如此,还是将竞选材料基本发遍了选区居民。为了确保选举投票的公正,他于2006年12月10日向浦东新区选举委员会提出《关于在浦东新区37选区派遣选举观察员的申请书》,要求申请安排共产党员、党报记者、法律工作者、离退休干部、教育工作者、人大代表等有选举知识或经验人士担任选举观察员,但是没有得到回复,更谈不上批准。12月12日是选举投票日,选民在什么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始了投票,现场的情况令人感到不可思议——投票结束后,选举小组一把抱起选举箱走了,直到今天,他都不知道自己到底获得多少票,选举的结果只有谁当选,根本就没有当选的票数。
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罗秋林律师发言,2007年10月10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大选举委员会正式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员名单,他成为了单位所在选区的三位初步候选人之一。另外两位其中一位是衡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另一位是衡阳市工商局蒸湘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之后,他便积极进行各项选举准备工作和相关活动,确定选举口号为“人大选举,选民做主”,制作了口号横幅贴在车身后边。为了让选民更好了解、认识,他还写了竞选词,并自费印刷了二千多份在选区居民小区和竞选对手所在单位地区进行散发和宣传,介绍自己的竞选理由,和竞选后将为选民办事的方法和决心。成为正式候选人之后,他积极和选区内的选民见面,面对面地介绍自己,争取让所有的选民能够认识、了解。他还到人大常委会申请常委会安排自己作为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我们还没有这样的先例,请理解”。2007年10月24日,计票出来了,以133:310落选,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张鸣教授发言,选举是赋予政权合法性的,中共本来不考虑这个问题,不想通过这个渠道确认合法性,要通过其他渠道,想建构另外一种逻辑,来绕过民主绕过选举证实中共的合法性,问题在于绕不过去,目前为止找不到第二个逻辑,可以通过其他渠道不通过选举来证明合法性。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有一天真的要选举,能不能选好。西方制度被引进中国,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种工具来使用的。民主没有文化的内涵,更没有价值的意义。选举要变成一钟文化,是价值意义,不能是工具意义,如果是工具的话谁都可以用。中共在自己的历史上,最认真的选举实践,是在抗战时期推行的基层选举,但是是工具性的,向国民党抢政权,扫荡传统的乡村势力,这种选举就很可怕。作为工具性的选举不见得是好东西,本来的政治课应该是公民教育,现在是专制教育,这种方式延续下来就是培养愤青,毫无公民意识,这样的投票很可能会被利用。民间组织和公民社会如果没有一定规模,选举还是没希望,原子化的人是不能选举的。
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律师发言,他自己认为在2003年参与了3个比较有意义的事件,一件是参与了河北的孙大午案件的代理;第二件是和许志永博士共同发起并注册了公盟研究中心,也叫“阳光宪政”,致力于推动中国的民主宪政;第三件是参加了海淀区基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他所在的选区比较特殊,海淀区的紫竹院选区,是文化密集型选区,有很多中央级的科研院所。最后确定的四个初步候选人,其他三个分别是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副院长、国家图书馆的副馆长和中科院研究所的团委书记。12月10日,在国图音乐厅投票,他得了1944票,没想到得那么多票,后来还在国图发表声明感谢投票的人。当然,参选过程中也遇到过各种情况,包括谈话等,后来选举委员会一个有良知的人把内幕都告诉他了。当时他还在国图的食堂宣传致选民书,大家看到后反应普遍比较诧异。他事后反思竞选策略确实有问题,国图是一个很“沉静”的地方,知识分子聚集,他们非常理性,较为大胆的宣传方式或许并不能达到好的效果。
北京朝阳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舒可心发言,他参加了2003年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当时的目标是走完全部的程序,向社会和公众告知一件事情,一个公民权利的行使本身是安全的。当时大家普遍有一个观点,认为参与选举就是和现在的政治体制对抗就是要推翻共产党。他还参加了2006年的基本人大代表选举,那时候的环境大家都知道,可能因为在北京,他没有遇到任何强力的干扰,但是背后都是一样的。2003年选举时小区的人都觉得他是要和共产党对着干,普遍都不选他,到2006年,在电视里了解他了,他在社区也做了一些工作,第一次预选选他,第二次还选他。关于选民冷淡的问题,他认为没有民众的参与就没有民主,现在的问题就是民众的参与积极性特别低,大家都希望别人选上了以后替自己做点事。选举的冷淡态度有历史原因,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真正的选举,应该通过各种各样的包括基层业主委员会在内的选举训练民众的民主意识。他提出在适当的历史阶段要推进各级人大代表直选以至于行政首长直选,间接式的代议制的确实让选民没有兴趣投票。另外,人大代表不应该也不能够是公务员,立法和行政两大体系之间本身就应该制衡和监督的关系。中国民主的根本在于民要参与民要做主,现在是精英想要为民做主,应该要让民自己做主,在当前转型期,共产党已经不得不把民主拿来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杜鹏律师发言,去年选举的时候,他在某天晚上看到《致全体选民的一封公开信》,第二天就去社区报名参加选举,同时,还写了一份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的倡议书,开始领导们还认为是好事,发到洛阳司法局的律师网。一开始居委会不认可,不给他表,他就自己做了一个表,找了19个人签字。后来向上级领导请示过后才给他表,还带着警察去找给他签字的家庭询问,又当着面重新签字。这边司法局突然打电话给他,让他不要参加选举,说是组织上的要求,他就说回去考虑也没有答复。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他一直问选民名单,答复都是没有,忽然有一天整个墙上红底黑字密密麻麻十九张,有三千六百多人。司法局又打电话给他,前后一共谈过三次心,告诉他再走下去是不可能的,如果再坚持他所在的事务所可能会不能营业。他没办法,只好和司法局谈条件,要求看到自己的选票投自己一票。下午三点钟投票,他们几个人赶过去,结果看见所有人都在撕票箱点票了。他很恼火,当时就变脸了,说请示过司法局有投票权,最后给他发选票让他投票。不管怎么样完成了整个过程,虽然选举不成功,能把程序走完就是一种胜利。要积累经验,积蓄力量,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利用一切机会做民主的实践,学会和不完美合作创造完美。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吕进律师发言,2007年1月,他已经成为律师,适逢所在区县——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他主动找到户口所在地选区的选举领导小组要求参加选举。交候选人推荐表截止日的当天上午才拿到表,第二天他去交申请表时,对方以超过时间为由不予接收,他要求出示选举委员的文件,并拿去复印,发现文件后面居然有附表说明每个选区要选几名代表要选什么样的人。因在了解选举工作安排、候选人推荐、意见反映等方面遇到困难,在选举日前正式向选举委员会递交了《关于吉利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拒绝接受选民推荐候选人问题的紧急投诉》,并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了其他意见。选举委员会接受了“有关选举委员会公告应当正式打印并加盖选举委员会印章”的意见,并在候选人名单的公布和最后选举结果的公布时采纳了。但是,对书面投诉事项和其他意见都没有给予书面答复,不了了之。过程中发现选举规则的一些问题:(1)目前的立法中,严重缺乏有关选举组织、选举程序、公告方式、选举中有关事项的决定方式、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证据)的要求等具体问题的法律规定,以及违法这些规定的法律后果的规定。(2)选举经费没有保障到最基层,导致为保障选民权利必须进行的有关工作无法开展,甚至有的选区领导小组连买公告用的红纸的钱都没有。(3)选民证太简单,没有编号,不能识别身份,选民证发放没有严密的程序控制,不进行发放登记,领取选民证也不需要签字,是否发放到选民本人手中无据可查。(4)选举委员会文件公然违法宪法规定,在选区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中以“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妇女”等条件对当选代表身份进行限制,甚至还有所谓的“下派名额”和“定选名额”,直接决定选举结果。(5)对选举工作宣传不力,或者有选择地进行宣传,导致选民在社区参加选举的比例较低。选区领导小组没有按照选举委员会文件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导致选民对代表候选人不了解,影响选民行使选举权。选举结果是:几乎所有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领导都当选了,还有为数众多的重要职位的公务员,他们在代表总数中占据了大多数;其他的差不多就是被安排的代表特定人群的代表了。民众的参与意识之所以不高不是因为民众对这个不感兴趣,而是民众认为投入精力投入时间去投票没有可预期的未来,或者说可预期的未来是确定的没有任何作用,目前这种状况不改变,要民众积极参与很难。另外,选举作为工具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现在的状况是成了专用工具,只允许某些人用。
最后,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邱家军博士以选举观察员的身份披露了选举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主要有:(1)选举委员会有职称但是没有牌子,打电话肯定找不到,只有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是派出机构。(2)定选名额的问题,所谓定选名额在人大选举办公室里叫组织提名,提名的人分到街道办,每个街道办分几个名额要保证当选。(3)酝酿协商程序,选举领导小组加上选举观察小组,“现在我们开始酝酿,大家有什么意见,没有意见那就这样拉”,很简单完全是走过场,所有宣布的名单和定选名额都没有文件,要自己记录。(4)列举排除少数人的参选权。比如,关于直接选举方面的制度,颁布了一项重要规定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规定有精神病的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依照法律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不能参与选举。最后一项规定具体指代不明,容易在具体操作时被人为地加以控制和操纵。(5)选民登记决定了谁可以参加投票,为了便于选举操作,有些组织人员有可能对选民登记时需要的文件制造一些麻烦。虽然选举法经1995年修订后规定选民资格确认后长期有效,但各地的普遍做法仍然是在每次换届选举前全部重新进行选民登记。这种做法的基本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因为流动人口比较多;二是担心部分选民登记不到位也会影响民主;三是担心剥权人员参与投票。(6)资格审查又分为选民资格审查和候选人资格审查,2006-2007年县乡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特别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先摸底考察候选人”,再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据了解,这是由于上一次即2002-2003年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所得出的工作经验。(7)选区划分,把一个代表放到什么地方,按照目前的法理逻辑,理论上至少有55种,都是合法的,根据需要想怎么分就怎么分。(8)选举一结束选举委员会就解散了,选举办的房子、电话、电脑以及工作人员都是借的,选举结束以后档案工作很多都是造假的,原始资料都销毁,电脑硬盘都砸碎,纸质材料都粉碎。(9)选票问题,比如说选区有五百个选民,按理是五百张选票,还另有五百张备用选票。他所在的区按照当时投票有48%的人参与投票,结果最后公布的数据是有不到98%的人参与投票。其它还有很多诸如性别结构、工人代表、秘密投票等问题。
在随后的讨论环节中,与会人员围绕几位独立候选人的案例和中国选举的难点问题各抒己见、建言献策。周其明提出,至少在制度上面有两个问题,一要有效利用现在的制度,二要促进现在制度的变革,我们的制度空间还没有完全使用完,从制度上讲还有工作可作。制度层面上要有救济手段,目前只有选民资格可以提起诉讼,其他争议由人大常委会解决,要求制度变革,其他情况比如选民登记、选区划分、投票计票这样一些公然违法的行为都可以起诉。参选人有很多人付出很大代价和牺牲,其中大多数都是受到公安局的干扰,很大途径采取刑事传唤,武汉有位参选人在街上发选举宣传材料的时候和警察发生冲突当场被殴打。一是尽可能让将来的参选人付出小的代价和牺牲,二是希望能够在制度上加以完善,将来能够有一个好的参选环境。舒可心认为,目前公众的价值观、价值体系还没有把选举权当成财富,基本上不关注,要利用业主委员会这个机会做选举训练,让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会议投票的选举委员会,操练选举,培训公民意识。对于中国民主在未来的发展,李凡持乐观的态度,他认为国家强则社会弱,社会强则国家弱,只要社会能发展起来,社会的整体是在往前走的,民主就会进步,而目前中国社会的发展是非常快的。周其明则比较悲观,他把人大选举作为时间表以此来判断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整体上是退步的,如果这种情况不改变,是否还有人愿意付出同样的牺牲,如果不能促进社会进步这种牺牲是否值得。刘生敏的观点是,乐观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老百姓要得到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训练。浦兴祖则持谨慎乐观的态度,他认为如果国家控制严格,会推迟社会的发育。
专题三:选举法的修改与完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周其明副教授发言,关于选举法的修改,2004年他和周梅燕一起做过相关研究,做了一个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程序(建议稿)”的研究成果。选举法修改次数较多,从1979年以来共修改过四次,一方面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也说明民主在不断发展。目前中国普遍出现的厌选情绪,不能不说与这部法律没有发挥作用有关。单从法律规范层面上看,中国选举法还存在几个问题:立法目的不明确、法律原则欠缺、选举法调整范围有限、立法技术有缺陷和选举程序不完善。他认为目前的选举法应该重构而不是修改,但是这种想法不现实,因此,只能修改一些最重要的方面,主要有:(1)增加选举争议解决的机制。选举争议的解决显然不限于对破坏选举的制裁和难以发挥作用的申诉,选民对于选举争议应当还有权提起诉讼,而关于诉讼的程序除去选举法第28条选民资格诉讼的规定外,其它诉讼在我国选举法中没有依据。(2)保证选举委员会的中立和公正。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是选举中最重要的组织,我国选举法在第七条中有关于选举委员会的规定,但是这个条文只规定我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要设选举委员会,没有规定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是如何产生的、如何组成、其职权在哪里。(3)增加候选人的宣传程序。中国选举法不仅未把竞争选举当作选举法的法律原则,在法律规范中也回避竞争问题。只允许介绍候选人,而且介绍的范围限制于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4)选区的划分应当便于选民参加选举和选举的组织工作,兼顾地域代表和界别代表。我国选举法关于选区划分只有两个条文,现实选举中选区划分的随意性非常严重,在一些地方纯粹是为了保证当地领导人党选而划分选区。还有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如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力、候选人的产生、保证秘密写票和秘密投票等。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培训工委周梅燕研究员发言,关于选举法的修改,她认为改就比不改要好,哪怕说了没用也要说,始终没有声音,这个社会包括立法方面的进步就遥遥无期。首先,选举法的修改应围绕公民权力,以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的保护为重点,突出公民的权力的保护,围绕这个重点,很多问题包括选民资格的认定、流动人口的选举、候选人的提名确定、投票计票程序等。其次,选举的程序需要规范,这方面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步完善选举技术和选举规则。还有,关于选举的价值问题,如果把对权力的保护作为法律修改的重点,对选举价值和理念也要重新认识,我们的选举和西方有很大差距,这是一直把法律看作工具导致的,工具是可用可不用的,不要说修改,即使是落实现有法律都很难,法律没有得到尊重。总的来讲,目前选举法的修改,要基于对公民权力的保护,基于对选举价值的尊重,不能操之过急,要逐步修改。
针对两位的发言,作为公民社会的实践者,舒可心指出,虽然中国的制度只是字面上看是民主的,但如果你真的去做,慢慢就可以做成真的。罗秋林提出,选举制度是自下而上的,而人员安排是自上而下的,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不需要对选民负责,而只要对上面任命的人负责。在修改选举法时最好能“暗渡陈仓”,尽量把任意性规范变成强制性规范。大改不可能,只能小改,慢慢的进步。
在上半场的讨论中,与会人员围绕选举法如何修改纷纷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雷弢指出,选举法的修改首先要知道上面的意思,还要看公民社会的发育程度,在制度上寻求一个空间,寻找修改具体条款的办法。修改的不单是人大选举法,以前选举只限于人大选举,在别处没有选举,现在公民社会发展到在各个层级都有选举,希望选举法对所有的各行各业的选举都有用。要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比如述职、定期见面等,虽然代表不是我们选的,但是当上以后要对选民有交代,造成这么一种制度。张鸣提出,要首先修改那些抗议声特别强烈和有漏洞的法条。关于选民登记,江山提出可以采用电子投票的办法,由公安部和民政部建一个网络平台,有专用的数据库,进行登记时要出示身份证,并发放唯一的电子票号,凭身份证和电子票号投票。完全电子化,防止漏登、重登,最后确认,避免备用票等很多现实操作过程的一些陋习。周梅燕认为,要通过监督来确保选举的公正和公平,只要法律没禁止我们就可以做,而且选举监督不一定要规定什么人可以监督什么人不能监督,选举观察制度必须要写,目前有一点悄悄的放开,但都是做好准备才让人来看。周其明提出,要有投票的管理人员、监察人员和观察人员,现在只有选举小组工作人员。刘生敏提出,要解决候选人的宣传问题,要有社会组织来支持,候选人可以有自己的助选小组。浦兴祖的观点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但是要正确理解党的领导,处理好党的领导和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不是党说了算。在选举中坚持党的领导,应当是坚持党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为人民推荐优秀的党的成员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而不是要确保党推荐的候选人党选。
下半场首先由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律师发言,中国的制度建设需要一个过程,通过比较中道的中庸的平衡各方利益的路径来逐渐实现,从本身的参选经验提几点想法,主要是选举的程序问题,和选举法有关的规则:(1)选民登记制度,应该是属地管辖。(2)通过什么方式预选,协商酝酿过程有很多暗箱操作,加强预选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3)在有序的情况下逐渐实现乡镇、县市甚至省级的直选。(4)保证选举委员会的中立性,脱离党选干部的思维方式。有一点困惑,就是贤德的人可以从事公众活动,党的体制就是提拔德才兼备的好干部,民主选举即投票是少数服从多数,选举能够代表大多数选民的意志,但也可能产生多数人的暴政,党选干部的好处是党对国家对民族负责,不好的地方是这些干部一旦上台可能乱来,民主是抑制腐败的重要方法,但是不是唯一方法,选举也有社会弊端,但相对而言是最不坏的选择。要做两方面工作,一是训导执政者,让他增加民主法治和宪政意识;二是引导基层民众,让他懂得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吕进律师发言,就立法和实践两者的活动,立法要自上而下,实践要自下而上,寻找一个可以做的空间,对法律的修改要降低预期,修修补补而不是重构,对选举法的修改的应该抱着一个很现实的态度。选举法修改的具体内容:(1)关于选举委员会的产生,选举委员会是主持选举活动的,也应该用民主的办法来产生,还要规定选举委员会的职责职权。(2)关于选举争议的解决问题,当然需要在选举法里有所规定,但现实是司法机关没有能力解决。(3)规定选举活动中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对公民的答复等,都必须是书面的。还提出操作规程规定,最后的选举结果合法有效由选举委员来确认并且公布,选举委员会自己主持选举,到最后由自己来确认是否合法有效是个问题。
李凡对两位律师的发言做了点评,关注到几个重要问题,包括单位管辖还是地区管辖、预选的方式、选举委员的行政中立等。关于选举法的修改,全国人大肯定是小改而不是大改,但是学者研究则不必拘泥,大改和小改都可以提方案,小改的方案要考虑具体的可操作性。杜鹏认为选举法的修改只要改就比不改好,多一些实践,把“可以”改成“应当”,增加权力救济。
关于选举法的修改内容非常多,不可能在半天时间里讨论所有的问题,而且立法也是一个非常谨慎的工作,也只能谈一下大致的设想。在下半场的讨论中,围绕选举法的修改与会人员继续建言献策。刘生敏认为目前的法律即使不修改也没有问题,关键是怎么落实现有的法律。邱家军认为专家学者要不断引导政府,选举法的修改只要名称能做修改就很好了,现在叫代表选举法,能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就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张鸣教授和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浦兴祖教授致闭幕辞。张鸣说选举不是哲学问题,靠学者闭门造车理论推导逻辑推导是不行的,假规矩真操练,把这个事作假成真,做垫脚石和铺路石。浦兴祖说选举对民主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选举不一定有民主,但民主一定少不了选举,民主不等于全部是选举,但民主一定是需要选举的。责任感非常可贵,对中国民主对中国选举的发展要有责任心,理论工作者深入研究,实践者进一步推动选举。还要有耐心,特别是民主的实践者,更加要依法推进,逐步推进,要考虑到社会的承受力和官方的承受力,欲速则不达。责任心和耐心要结合,责任心必须要推进,要有耐心面对现实的法律框架和中国的历史包袱,既是理想主义又是现实主义。研讨会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智慧和思考的空间,两天的时间不可能涉及到所有的问题,会议还留下了许多生长点,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不断探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