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开放

熊培云:为什么是土地拥有农民?

发布时间:2009-05-25 20:37 作者:熊培云 浏览:68次

考虑到五十余年的城乡分治限制了中国农民的迁徙自由、农民土地的得而复失,并上溯到千百年来各色帝王及其走卒对农民与流民的严苛控制,将他们牢牢拴于故土,须臾不离,等等,在此我更想说的是,在农民与土地之间,中国似乎还有一个问题同样需要解答,即“土地该不该拥有农民?”

若干年前,我曾经对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与今日中国的“普天之下,莫非国土”。在我看来,“莫非王土”与“莫非国土”实乃土地所有制上的两个极端,前者土地属于一人,后者则属于所有人,终究都不是“普天之下,莫非民土”,不是属于具体的个人。当天下土地成为皇家不动产,生息其上的民众也变成了从属于土地(此土地实则为王有或者国有之象征)的附着物。当农民被禁止外出,他们难免像被安插在田间的“帝国稻草人”般为一个王朝尽守望之职,听任国家与政府的摆布,飘摇成一道宛若逝去了生命的历史风景。

没有谁是最后的胜利者。这种“地盘政治”虽然表面上风光无限,但对于王来说,同样暗藏无限危机与凶险。既然皇帝乐意如此“家天下”,自然要担负“无限责任”。也正是这个原因,每逢改朝换代、王权破产之时,昔日莺歌燕舞的宫廷立即变成人间地狱,上吊的上吊,跳井的跳井,一夜之间所有政治权谋都开始让位于力学定律。同样,在现代社会中如果政府过度集权也会面临这种危情。至于那些被禁锢在土地上的人们,不仅要随时承受来自权力的种种侵害与剥夺,同样因为不许自由迁徙而丧失最后赖以自救的权利,其时危险好比当一只船即将沉没之时,船上所有的旅客竟被禁止弃船逃生。

记得斯宾格勒曾在《西方的没落》中说过人变成农民后就像变成了一株植物。“他生根在他所照料的土地上……敌对的自然变成了朋友;土地变成了家乡。在播种与生育、收获与死亡、孩子与谷粒间产生了一种深刻的因缘。”其实,人对土地的感情是一回事,自由又是一回事,而且没有谁天生是权利上的“植物人”———如果社会足够开放,如果农民之地权能被承认与保护,如果农民可以自由买卖自己的土地甚至弃地而走,他们就会恢复“人挪活”的本性。这样的时候,他们的境遇就不再是“土地拥有农民”而是“农民拥有土地”了———正如是公民拥有国家,而非国家拥有公民。

说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早在百年前,曾经在中国生活过半个世纪的英国传教士麦高温(J.Macgowan)记录了这样一段印象:

“纵观中国历史,自古以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一观念已经达成一种共识。那耸入云霄的群山、果实累累的山谷、未被开垦的荒野及富饶的平原,莫不归属于皇帝。因此,无论什么时候,如果国家需要任何财富用于公益事业,它只需简单地向现有的财富占有人提出征用要求,并向其支付财富实际价值一半的价钱就可以了。其实,这样一笔费用只能算是对财富所有者的一种感情上的慰藉,而不是对他作为真正的财富所有者的承认。如果阿拉伯国王是一个中国皇帝的话,他就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把令人垂涎的奈伯斯葡萄园(Nabothvineyard)据为己有。他只要派几个臣子去将葡萄园征用就可以了,而奈伯斯也会马上屈从于他的命令,并在情感允许的情况下体面地隐退,将自己的财富予以奉送。”(麦高温,《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时事出版社,1998)

文中的“奈伯斯葡萄园”通常译作“拿伯的葡萄园”。相较“波茨坦磨坊主”与重庆的“史上最牛钉子户”而言,拿伯算得上是上了《圣经》的“钉子户”了。只是,相较前两者,虽有上帝罩着,拿伯的命运却要不幸得多--他后来被亚哈的王后设计杀害。

据《旧约·列王纪上》记载,耶斯列城住着一位叫拿伯的平民,他的葡萄园靠近以色列国王亚哈的宫殿。有一天,这位国王对拿伯说:“把你的葡萄园给我做菜园吧,因为它靠近我的宫殿。我可以把更好的葡萄园换给你;如果你要银子,我可以折价补给你。”尽管国王彬彬有礼,开出的条件也不薄,不过拿伯却以“万不敢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给你”一口回绝了他。扫兴的亚哈只得回到宫里,连饭都没心思吃了。一位久经沙场、杀人如麻的铁血国王竟然败倒在一位平民的葡萄园外,怎不令人懊恼?若是中国国王,如麦高温所说,只需派几个大臣小吏去抢就到手了。

在物权意识日益觉醒的今天,有人也许会惊讶于以色列国王当年的闷闷不乐。亚哈作为以色列历史上最邪恶的王之一,就在此前曾率兵与亚兰人恶战一场,杀死了十几万亚兰士兵,大胜回朝,不过,在内政上他显然还不是中国皇帝那样的“抄家型选手”,他治下的臣民也没有像陈丹青所说的那样做成了“望不到边的奴才”———至少拿伯知道向国王说不。

应该说,在中国能够对权力与资本单方面或联袂入侵稍作抵挡者,与宗族文化相关的祖坟算是一个。前文中我曾谈到本村村民之所以保护住了村边的几棵古树,便是仰仗了树荫底下的一片祖坟。当然,事情并非都这样乐观。

同样是在《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里,麦高温谈到中国民众对政府是何等畏惧:有位祖上颇为风光的中国学者,为抗议工程队在他家祖坟边装电线杆子,于是跳进刚挖的坑里,表示誓死保卫自己的祖坟与家族的荣耀。就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一位中国官员过来只说了几句话便解决了问题。他走到坑边,指着那一长排幽灵般竖立在平原上的、一眼望不到边的电线杆对坑中人说:

“像你这样一个具有学识和能力的人竟然做出如此孩子般的行为,我感到惊讶。你应该十分清楚,这个王国的每一寸土地都属于皇上;你现在拥有的一切荣誉都是皇上赐予的。这条线是根据皇上的旨意而修建的。难道你敢违抗圣旨吗?你应该知道,他有权下令逮捕你和你的妻儿,并把你们碎尸万段,而没有人会怀疑他拥有这样的权力。”

短而有力的话让这位中国学者如梦方醒,他立即站起身,向那位官员深鞠一躬,为后者三言两语救了自己的命而感激不已。随后,满身尘土的他默默走开了,留下的工人们则继续干他们的活。

相较这位不知名的中国学者面对王权时的哑口无言,一百年后的今天,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参与到中国政治与社会的改造和建设中来,并且不时发出关乎历史与现实的追问:获得土地是中国农民千百年来的梦想,几十年前的土改使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集体化却变戏法似的剥夺了他们的土地私有权,然而为什么没有遭到农民大规模的强烈反抗?而这一切,当时又是怎样发生的?

自古以来,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是世世代代中国农民的梦想。1949年解放不久,中国政府即在全国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将土地直接分给了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也就是说,土地改革使土地成了农民的私有财产。然而,农民拥有土地很快被证明只是昙花一现。

从1953年开始,刚刚获得土地的农民迎来了农业合作化浪潮,几年之间又将尚未焐热沤肥的土地悉数交公。这一政策的推行主要分为三步:首先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土地仍归农民私人所有,但是集体统一耕作,土劳按比例分红;然后是“高级社”,农地全部转归合作社集体所有、集体耕作,取消了土地报酬,按照劳动工分分配,农民失去了土改后获得的土地的所有权和耕牛、农具等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只保留了不超过总土地量5%的自留地;最后是在1958年进入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时期。

1956年6月,《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和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为了扩大合作化,国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如在税收、农业贷款等方面,国家对合作社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单干农户因此必须承受比合作社社员更多的压力,渐渐处于一种被国家抛弃的状态。此外,一个决定性的影响就是1953年建立起来的统购统销政策完全切断了农民与自由市场之间的联系。就这样,土地变戏法式地重新回到国家之手,到1985年中国政府正式宣布人民公社制度解体时,最终也没有回到农民手里。

值得一提的是,在合作化过程中不少农民还有保留自留地的权利,允许社员在不妨碍参加合作社集体劳动的条件下,经营家庭副业。但即便如此,自留地还是时常会被集体收回去。

小时候懵懵懂懂,不知道家里的自留地与生产队里的农地有什么区别,不过,每次听到父母谈到自留地,或顺着母亲的吩咐去菜园里摘辣椒或掰茄子、豆角、西红柿的时候,心里总是有着某种难以言状的温情,你仿佛在野外找到了一种家的感觉。及至年长,有了些阅读与阅历,渐渐了解了那个时代的真实背景以及曾经发生过的饿殍遍野的惨剧,我才意识到自留地对于当时的农民来说,更像是一个搁置在夜航船上的救生圈。

广袤无边的原野,有一片属于你家的微小而唯一的土地,其意义几何?得而复失的背后,个中有着怎样的喜悦与伤感,当我在圣·埃克絮佩里的《小王子》里读到这样一段独白时更是心有戚戚焉:“如果一个人爱上了在这亿万颗星星中独一无二的一朵花,当他看着这些星星的时候,这就足以使他感到幸福。他可以自言自语地说:‘我的那朵花就在其中的一颗星星上……’,但是如果羊吃掉了这朵花,对他来说,好像所有的星星一下子全都熄灭了一样。”同样遗憾的是,在一个权力压倒权利的年代里,没有谁能给绵羊画上一副嘴套,给玫瑰画上一副铠甲。

自从有了合作社,有了集体,过去农民与国家的二元关系也开始让位于国家、集体与农民个人之间的三角关系。一个挣工分的日子从此开始了———准确说,由于没有议价权,是一个几亿人为国家打工的时代开始了。农民从此有了一个新的称呼———社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时的中国已经消灭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在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人民公社后,工农成为一个阶级。在人民公社遍地开花、节节胜利时,康生甚至从马恩原理出发,建议毛泽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更名为“中华人民公社”。当然,这一提议并没有被采纳。

在设立合作社之初,许多农民的确抱以很大热情,否则这一国有化、公有化过程不会在几年间如此顺利展开。合作社的好处十天十夜也说不完,最有代表性的是“七不怕”:一不怕两极分化受剥削;二不怕天灾和人祸;三不怕没钱花;四不怕鳏寡孤老没人管,死了没人埋;五不怕小孩没学上;六不怕劳力没活干;七不怕倾家荡产。

此处最具讽刺意味的是第七“不怕”。当时,因为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纪律化”,整个社会变成了一座兵营。在普遍的“无私的贫困”之中,许多人其实都已经“倾家荡产”,成为穷得只剩下国家与领袖言行的政治随从。一些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县乡,将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全部改成全民所有制。改变所有制后,一切财产归全民所有,不仅生产资料,大部分生活资料也归全民所有。为了破除私有观念向共产主义过渡,社员的私宅可以随时被拆除,以便住到定居点去;鸡、鸭、猪和树林也都归了公,砸了锅炼铁,家家户户不再冒烟,全去吃食堂。而“(共产主义的)食堂就是天堂”,许多农民真切地感受到了“翻身得解放”,第一次享受到了一生中最风光也绝无仅有的“公款吃喝”。

在那样一个国家高高在上的时代,人们对国家理想抱着最大善良愿望的时代。尽管许多人毫无异议地顺从了国家制定的并不深思熟虑的政策,但零星或日常的反抗仍时有发生。比如一些农民砍伐树木、宰杀耕牛、退社、瞒产私分等等。有人甚至公开说:“单干加自由市场,等于猪肉加香油,肥上加肥;合作社加统购统销,等于咸菜加稀饭,越吃越没味。”(1957年第21号《新华半月刊》)至于“单干加自由市场”的好处,在几十年后的改革开放中,无论是农民,还是其他从国有体制中走出来的公民,多有深切体会。然而在当时,这一切都被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而被严厉批判。

同样是在上世纪60年代,时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的曾希圣也支持搞“责任田”,而这“责任田”在实行后亦被称为“救命田”。只是这个做法很快受到了压制。在1962年的7000人大会上,曾希圣受到严厉批评,并被免去第一书记的职务。相较而言,此时农民经营的“责任田”与其后小岗村村民顶风作案、按下的血手印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到了1978年万里当书记时,小岗村却在不经意间成了引领潮流的时代英雄。农民还是那些农民,他们的思想既谈不上进步,也谈不上落后,他们所做的都依旧是相对于大时代而言显得近乎卑微的自救。区别只在于两个时代对村民自救与自治的态度,用小沈阳的话来说,新时代及其掌权者提供的答案是“可以有”。

再说迁徙权。如上所述,自古以来,人类文明得以发生与成长,首先归功于人类有持久的用脚投票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在新中国建国之初是得到宪法保障的。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然而,1956年、1957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这意味着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相关规定,实行城乡的隔离与分治。到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便一直没有恢复。简单来说,几代中国人的这项宪法权利和农民获得的土地所有权一样,变戏法般给变没了。

至于这一政策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发展经济、稳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或为实现“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等乌托邦梦想。如有分析所指出,与西方国家先发展轻工业、积累了大量资金再逐渐投资到重工业的发展模式不同的是,当时中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客观使得轻工业没有为重工业提供积累的机会”,只能通过“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让他动弹不得,以永远种粮食这种方式来实现资金积累”,从而演变为一场对农民的“掠夺”。而毛泽东面对梁漱溟的批评时,亦认为因重视农民权利而不顾工业化是“妇人之仁”,是“小仁政”。

由于认识上的局限,在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央政府反复强调失业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问题,所以不顾一切追求“全民就业”,到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中国政府很快宣布彻底消灭了失业现象,以至于在以后的19年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取消了关于城镇登记失业者的统计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公布。

有一段历史鲜为人知。在1952-1957年中国一五计划时期,大约有2000万农民工已经自由流动进入城市。然而在1961年1月到1963年6月两年半的时间里,大约有2000万人从城里迁出。只不过,由于不能公开否定“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这三面红旗,这项涉及几千万人的大精简在当时执行得非常低调,没有作任何公开的宣传报道。

究其原因,从1960年开始整个宏观经济出现严重衰退,到1961年甚至出现了高达27.3%的负增长。而这里最有决定性影响的是粮食危机已经发生。由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离开了农业生产第一线,非农业人口剧增,商品量供应量急剧增长。与此同时,自然灾害也使粮食产量有所下降。

说到城乡矛盾,刘少奇讲过一段意味深长的话。1961年5月21日至6月12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刘少奇谈到农民为工业化承受的负担问题“现在地主阶级被我们打倒了,实际上是城里人跟农民争饭吃,争肉吃,争油吃,争鸡蛋吃,争棉花,争麻,等等。很多东西统统被收购起来,农民很不高兴。这样一来,就使工农之间发生了尖锐的矛盾。这个矛盾不解决是很危险的。”

按人口平均计算,全国农村拥有粮食消费量1957年为409斤,但到1960年只有264斤。过低的口粮,加之没有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来弥补口粮的不足,致使农村出现了大面积的饥荒,并且出现了严重的非正常死亡。据《当代中国的安徽》一书记载,1957年底,安徽全省人口为3064万,到1960年底,只有2557万,减少了487万。除了正常死亡以及外出做工或逃荒外,这里显然更多的仍是非正常死亡。

由于大量的非正常死亡已经发生,考虑到不可能继续挖夺农民的口粮,中央政府决定精简城市人口以减少商品粮的供应。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鼓励职工返乡,三年间有近2000万人转回到农业生产;二是开辟新的生产服务部门,使得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有所发展;三是限制农民进城,劳动部门规定凡在城市的企业、事业单位用人,只能从符合条件的城市青年中招收,1961年之后,想成为国营企业工人一般首先要有城市户口;四是鼓励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62-1966年有129.28万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其中插队的为87.06万人,到国营农场就业的为42.22万人。

斯诺曾经感慨长城让中国人常年处于某种“戒严”状态之中。事实上,越来越苛严的户籍制度同样使中国进入了某种紧急状态。1964年,国务院转批公安部户口迁移相关规定的基本要点时提出两个“严加限制”: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1977年,国务院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此后,公安部具体规定了“农转非”的内部控制指标,即每年从农村迁入市镇的“农转非”人数不得超过现有非农业人口的1.5‰。

费里曼等作者在《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一书结语中这样写道,反市场的集体化教条主义把农民锁在村里,无视农民流动的要求和市场的力量,贬低农民文化的价值,使集体农庄看上去像是“一匹不能运货的跛驴。”随着集体农庄与国家堵住了劳力流动的出路,以及集体活动范围的无情扩大,使许多家庭“感到家里像被盗了一样”。与此同时“由于缺钱的集体农庄效益差且分配不公,农民家庭拼命地让某个家人在国营机构中谋得一份拿薪水的工作,不管什么工作,只要挣钱就行。为了勉强活下去,农民们只得适应这种环境。”

在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上世纪整个六七十年代自然流动的人口几乎没有,城市与农村以及城市之间处于一种“隔离”状态。出生在农村的孩子如果想进入城市,只有考学、参军(提干)、招工(或者顶替在城市工作的父辈)、婚嫁等非常有限的几种。而这一切,无一例外成为本村村民走出乡村、“鲤鱼跳龙(农)门”的具体途径。

若干年前,我在《新周刊》杂志上看到一个专题,名字是《狗日的户口》。与“户口”相比,这是我第一次觉得“狗日的”这个词竟是如此优雅。众所周知,户籍制度背后是从社会保障到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几乎所有公民权益的城乡化差异,正是这种差异使农业人口沦为城乡分治下的“二等公民”。而且,更有反讽意味的是,直到1983年“严打”之时,许多罪犯的宣判词里仍有一条是“吊销城市户口”。其口吻颇有点“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味。然而事实上,对于此时的中国农民来说,这种“政治权利”却是生而未有的。

直至今天,我仍然时常会听到一些朋友向我抱怨“户籍制度下的蛋”———暂住证政策的万分荒唐。一个时刻不忘本国文明源远流长的国家,没有谁是临时公民,却让他们中的无数人“暂住”在自己的国家与自己的房屋里。

对于中国的城乡隔离,秦晖先生写过一篇《南非,中国的前车之鉴》,将中国与南非历史上的暂住证做了简要比较。南非1984年有16万黑人因为没有通行证被抓走;广东的人口相当于南非的两倍,但2000年,因为拿不出暂住证而被抓的进城农民,相当于南非的3.5倍———而这也正是当年孙志刚在广州死于非命的时代背景。分治城乡、差异权利的户籍制度的存在,仍在续写着“是土地拥有农民,而非农民拥有土地”的古老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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