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育之:陆定一与科学、高教、文艺三条例
——我所知道的陆定一(之八)
一九六一年是中国共产党进行政策调整的重要时期。政策调整,首先是农业政策的调整,农业六十条的制定。还有工业政策的调整,工业七十条的制定。第三是文教科学政策的调整,科学十四条、高教六十条、文艺八条的起草和试行。
科学十四条和关于十四条给中央的报告,是一九六一年在聂荣臻同志主持下起草的,于光远作为中宣部科学处处长、中央科学小组成员,参与了讨论,我作为中宣部科学处的干部参加了执笔。十四条和给中央报告中,百家争鸣是最重要的专题之一,陆定一在这个时期关于百家争鸣的一些精辟论点,在聂荣臻赞同下写进了文件。
高教六十条,是陆定一主持下,中宣部和教育部起草的。先是教育部起草了一个稿子,陆定一肯定这个稿子,但并不满意,要求中宣部秘书长童大林主持修改。大概是因为科学十四条和聂总关于十四条的报告,我参加了执笔吧,童大林要科学处的林涧青和我参加。我们突出了陆定一的一些观点,特别是关于百家争鸣、教学为主和领导体制的观点,重写了一稿。教育部对这一稿删去了他们原稿的一些内容,对新增的一些内容,有不同的意见。于是,决定把两个稿子合起来,再成一稿。这个合成过程是在北戴河完成的。然后在邓小平主持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一条一条讨论。邓小平讲究办事效率,凡有争论,他听了意见后,立即拍板,或者要求起草者另拟一稿,第二天再讨论。例如: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还是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教育部的起草者主张沿用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中宣部的起草者主张改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突出校长的作用和责任,不然,一委领导另一委,两委都是集体,没有个人负责。结果,邓小平拍板,定为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又例如,陆定一强调,在高等学校,党的领导权集中在校党委一级,各系的总支和各教研室支部,没有领导权,而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对各系和各教研室的工作起保证和监督作用,这是担心系里和教研室里党员政治和业务水平一般都不太高,不大懂得掌握政策,瞎指挥起来可不得了。陆定一这个观点得到了邓小平的拍板和肯定。在北戴河,中央书记处讨论高教六十条,是上午讨论,下午下海或者起草新的条目文字。记不得讨论了几天,草稿定了,准备送将要在庐山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又以邓、彭、陆、康的名义,给中央写了一个关于这个草案的主要内容的报告,强调调整政策的两大内容,一是知识分子问题,一是百家争鸣问题。概括了在这两大问题上这几年出现的偏差和条例上就这两大问题规定的要点。
不久,庐山会议召开,陆定一带着中宣部参加高教六十条起草的童大林、林涧青和我参加。这是我第一次上庐山,有机会随着他人游览了许多风景名胜。为什么这么闲空?中央工作会议是开得很紧张的,但我们并不参加全部议程,只参加一项议程:讨论高教六十条。讨论工业七十条,似乎有不少争论,为此还临时起草了一个篇幅不短的关于讨论和试行工业条例的中央指示。讨论高教六十条的议程开始时,陆定一作了说明,介绍了关于学校领导制度的三种意见。说到“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陆说有人讲这是“古今中外所没有,可以试一下”。陆定一谈到了双百方针,说这是中国党的政策,有的党委总支书记不执行这方针,硬说米丘林是唯物主义,摩尔根是唯心主义。陆的意见,要把这样的人“调一调”。还说,要正确划分政治问题、世界观、学术问题的界限;在自然科学中贴标签,这是无产阶级的,那是资产阶级的,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苏联斯大林时犯过这个错误。我被分配到东北小组去听会。宋任穷主持小组会。他举起高教六十条的草稿,一边摇着,一边大声地问:“对这个草稿,你们还有什么意见没有?”大家说:“没有了。”于是,宋宣布:“我们小组都同意。东北局还要补上一条。这个文件只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适用这个条例,我们说,在东北,所有的高等学校都适用这个条例。大家赞成不赞成?”都说赞成。这项议程就结束了。
会议通过的高教六十条,“总则”部分规定了高校工作的七条原则,第四条就是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要求在自然科学中,必须提倡不同的学派和不同的学术见解,自由探讨,自由发展;在哲学、社会科学中,在人民内部,在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内部,探讨各种学术问题,都必须允许不同的见解,自由讨论。当时对自然科学研究的方针,算是回到了一九五六年;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政策,如果联系一九五七年以后的现状,也应该肯定,在当时更多地还是具有纠“左”的意义。关于高校领导体制,文件规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系党总支的任务则是贯彻执行校党委、校务委员会的决议,保证和监督系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会议开过之后,中央旋即发出讨论和试行的指示,正确执行双百方针和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都属于中央所指出的应该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
文艺八条,最初是文艺十条,也是一九六一年,在周扬主持下起草。发下去征求意见,各地都拥护,有人甚至说,要把这个文件用金字刻在石碑上。但文艺界意见难得一致,一直没有定稿。以后由陆定一主持修改,改为文艺八条。可能是由于我参加过科学十四条,又参加过高教六十条吧,陆定一和童大林要我也参加文艺条例的修改。
陆定一主持修改,主要是主张在党的文件中少讲、不讲文艺家的语言,多用政治的和政策的语言。他对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作了几条政策性规定,强调对文艺作品,要从政治上分为三类,一是政治上有利的,一是政治上有害的,一是政治上无害的。大量作品是无害的。对无害作品,让评论家去评论,党不要去管。周扬也表示这样讲有道理,并且说,这个三分法是建国前夕毛泽东得出的戏剧改革的方针。但是,毛泽东讲的是旧戏,现在我们讲的是今天的文艺家的作品,如果把它们只称为“无害作品”,好像太消极了,是不是改得积极些?至少要讲是“政治上无害,艺术上有益”的作品。陆定一也认为值得考虑。关于领导体制,因为文艺单位有大有小,大的有党委,中的小的没有党委,甚至没有总支,只有支部。如果规定领导权集中在党委一级,则许多单位都没有党委,如果规定总支、支部都有领导权,则担心总支、支部的政治水平不高,外行多,容易瞎指挥。所以改为:文艺单位的党组织,是本单位的领导核心。凡是建立了党委的,党的领导权都集中在党委一级;没有建立党委而建立了党总支的,领导权集中在总支一级,支部起保证和监督作用。在陆定一、童大林主持下的这次修改,也没有成为定稿和下发。又交给周扬、林默涵去进一步修改。
一九六二年初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曾称赞农村公社条例、工业企业条例,以及科学、教育等条例,认为有了总路线还不够,还要总结经验和教训,从各方面制定一整套适合情况的具体的政策条例。那时候文艺条例还没有发下去。在周恩来的催促下,不久也发下去了。
科学、高教、文艺这三个关于科学文化工作的条例,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在那几次反右的政治运动之后,纠正“左”倾,调整政策。而调整,集中在两大问题上,一个是知识分子问题,一个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问题。
“文化大革命”一来,中宣部被称作“阎王殿”砸烂,陆定一被称作“阎王”,进了监狱,陆定一那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章被当作“资产阶级自由化”纲领批判,那几个条例也受到多方攻击。好在历史的这一页已经翻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