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刚 :胡适笔下的国民党贪腐案

发布时间:2015-06-23 20:36 作者:林建刚 浏览:233次

最近热播的《北平无战事》,以1948年蒋经国的反腐为背景,向人们展示了那一时期国民政府内部的贪腐情形。电视剧中,涉及蒋经国查封孔令侃扬子公司的往事。有学者通过查阅蒋经国的相关史料,证明这一时期的孔令侃似并未过多涉及贪腐。

不过,由这件事,倒让我想起了国民党治下一件很小的贪腐案。案子虽小,却涉及国民党的许多大佬,生动地展现了在国民党专制独裁体制下,反腐人员对腐败无能为力的尴尬事实。

林建刚 :胡适笔下的国民党贪腐案

(资料图:1948年4月1日,胡适在南京“国民代表大会”上发言。)

1927年10月11日,胡适在《记某女士》的文章中记录了这样一件腐败案例。这篇文章,在当时的环境下,几乎没有发表的可能。这篇文章最初发表,还是在耿云志主编的《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中。

那是1927年10月,国民政府罢免了临时法院院长卢兴原,改任某女士为院长。这位女士在外面的官声非常不好,其就任引起一些人的质疑,为消除不利于己的言论,这位女士曾向一位美国记者行贿,而贿赂美国记者的钱,恰恰又来自国民政府。

根据这一时期的胡适日记考证,这里的某女士,即郑毓秀。郑毓秀是何许人也?据台湾学者蔡登山在《民国的身影》一书披露:“郑毓秀是民国时期第一位省级女性政务官、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长与审检两厅厅长、第一位非官方女性外交特使、第一位参与起草《中华民国民法典草案》的女性、中国第一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女性律师。”不仅如此,早在晚清时期,郑毓秀就参加了同盟会,为推翻晚清,她还组织暗杀团,成为当时很有名气的女杀手。

林建刚 :胡适笔下的国民党贪腐案

(资料图:郑毓秀(前排左2)与蒋介石(前排左1),胡汉民(前排右2)等的合影。)

作为政界要员,郑毓秀为其合股律师大开方便之门。合股律师就是她的大学同学,同时也是她丈夫的魏道明。凡是魏道明经手的案件,郑毓秀都予以照顾。作为律师的魏道明,借着自己的老婆,在打官司时,无往不利,赚的盆满钵满。知晓此事的人,戏谑两人“狼狈为奸”。知晓郑毓秀担任临时法院院长之后,胡适曾向时任监察院院长的蔡元培抱怨:“国民政府岂可不细察此人的底细?”

与郑毓秀比起来,胡适认为此前被免职的卢兴原为人忠厚,而且经过良好的司法训练,应该更胜任法院院长的职位。然而,卢兴原却被免职,这一“优汰劣胜”的潜规则,让胡适对卢兴原充满同情。胡适之外,同情卢兴原的还有美国记者索克思。索克思在英文报纸《字林西报》上撰文,为卢兴原说了公道话。

郑毓秀看了索克思的报道之后,邀请他去她的寓所谈话。为此,索克思带着他的妻子拜访了郑毓秀。在谈话中,郑毓秀告诉索克斯,北洋政府的旧人王宠惠得以再入政府,全是她一人之功。并告诉他,临时法院的任命,她也还没有正式受任。

索克思临走时,郑毓秀表示要送他妻子一点小礼物。她掏出五百元,要给索克思。索克思大窘,坚决不受。郑毓秀竟然把这位记者堵在了家里,非要索克思接受这笔钱,不然就不放他走。并且说,这笔钱不是她给的,是国民政府要她转交给他的。

在郑毓秀的威逼利诱下,索克思只好接受了这笔钱。不过,第二天,索克思立即将这笔钱交给了国民政府高官郭泰祺。此事经层层转告,传到了王宠惠那里。王宠惠解释说:“展堂当日每月确有六百元给她(按:即郑毓秀)收买报馆记者,故此事不为虚假。”

这里的“展堂”,就是胡汉民,他当时可谓是国民党党内的领袖人物。这位国民党的领袖,竟公然让郑毓秀贿赂美国记者。此事虽小,可以喻大。

不仅如此,1930年,胡汉民还涉嫌诽谤胡适。当时,胡汉民在公开演讲中批评国中某位学者在《泰晤士报》撰文,认为废除不平等条约不是当务之急。胡汉民说:“当我们正在苦心孤诣向帝国主义交涉废约的时候,而我们中国的所谓著名学者,却会来此一着,加多一切帝国主义者的藉口,以稽迟我们自由平等的求取!……此其居心之险恶,行为之卑劣,真可以‘不与共中国’了”。(《胡适全集》第31卷,805页。)

这里,胡汉民含沙射影地批评了胡适。当胡适写信要求他拿出具体证据来时,胡汉民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胡适说过这番话。这番言辞显然是胡汉民故意捏造的。而他之所以如此,无非是胡适跟国民党展开了“人权与约法”的激烈论战,胡汉民因此对胡适看不惯而已。

作为国民党领袖的胡汉民,当他不同意胡适意见的时候,就去捏造胡适的言论,企图凭此来激起人们对胡适的不满,此种行为,未免也太下作。

胡汉民之外,牵涉这件案件的人物还有王宠惠和魏道明。前面提到,为显示她在国民政府中的势力,郑毓秀曾跟索克思说,北洋政府的旧人王宠惠得以再入政府,全是她一人之功。郑毓秀为何如此帮助王宠惠呢?从胡适日记中似乎可以看出答案。1930年10月11日,胡适在日记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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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毓秀考博士,亮畴(即王宠惠)与陈箓、赵颂南、夏奇峰诸人皆在捧场。她全不能答,每被问,但能说:“从中国观点上看,可不是吗?”

后来在场的法国人皆匿笑逃出,中国人皆惭愧汗下。论文是亮畴(即王宠惠)做的,谢东发译成法文的。(《胡适全集》第31卷,7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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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郑毓秀的博士论文,全都是由王宠惠帮忙写的。换言之,王宠惠曾经是郑毓秀的“枪手”。或许正是有了这一层关系,郑毓秀才会帮助王宠惠加入国民政府吧!要知道,此前的王宠惠,是北洋政府的高官。而北洋政府,恰恰是国民政府北伐的革命对象啊。

虽然郑毓秀是冒牌的法学博士,但是王宠惠却是正宗的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当他在北洋政府担任要职期间,胡适对他期望甚高,一度希望以他为首,组建“好人政府”,结果却令胡适非常失望。当王宠惠抛弃北洋政府,进入国民政府之后,作为留学归来的知识分子,他的主张也为之一变,公然违反司法独立的主张,并呼吁实行“党化司法。”

1930年12月8日,王宠惠在《中央周报》发表《国民会议与国民大会的区别》一文,文中指出:“在训政时期,是‘以党治国’,但是并不是专政,不是喜欢要怎样就怎样。这个‘以党治国’的职权,是有意义的,乃是总理把这个重大的责任,付托给我们,像英国美国法律之‘信托制度’一样,乃是一种义务性质。……我们的责任很大,我们这个大责任,就是由本党的信托来代表国民,行使职权,这便谓之‘以党治国’”。(见李在全《法治与党治——国民党政权的司法党化(1923-1948)》,103页)

从主张“司法独立”到主张“以党治国”,王宠惠的变化不可谓不大。他的这种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也与他过于爱财有关。据胡适日记记载:亮畴(即王宠惠)今年往欧洲,张绍曾托他带一信与孙中山,他索价三千元。张绍曾如数给了他。(《胡适日记全集》第四册,232页)

对王宠惠的这种变化,胡适非常反感。晚年的胡适,曾专门提到王宠惠,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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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和亮畴(王宠惠)先生闹翻了的。司法一贯独立的制度,从前清起到民初,一直到罗文干、董康几个人,都能严格维持下来。到了亮畴(即王宠惠)先生,他手下的两个人在上海的胡闹,把这个制度弄坏了,我很生气。(胡颂平:《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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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国民党内捞取高位,王宠惠见风使舵,高呼以党治国,党化司法。王宠惠的行事作风,不仅让人想起《北平无战事》里曾可达临死时所说的那句古语:“直如弦,死道边;曲如钩,反封侯。”

如果说曾可达是“直如弦,死道边”的典型,那么,魏道明就是典型的“曲如钩,反封侯”的国民党大佬了。凭借妻子郑毓秀以及李石曾,魏道明先担任南京市市长,抗战时期更是继胡适之后出任驻美大使。当时,胡适、王世杰、翁文灏等人都反对魏道明继任驻美大使,他们都知晓魏道明与郑毓秀的贪婪。但是,禁不住魏道明强大的活动能力,他最终还是当上了驻美大使。在驻美大使任上,中美关系急剧恶化,魏道明不得不负一部分的责任。从驻美大使卸任之后,魏道明出任立法院副院长,后来还曾担任台湾省省主席。

1927年,国民党的势力正如日中天,胡适听闻了郑毓秀、魏道明的贪腐故事之后,随手写下了这篇《记某女士》的文章。当时的胡适,希望国民党内部有所作为,铲除这一腐败。结果闹来闹去,最后竟然闹到了党国大佬胡汉民头上。更令胡适想不到的是:这些贪财贪腐的郑毓秀、魏道明、王宠惠们,不仅没有落马,反而步步高升。这至少证明了一点:在国民党的“党国体制”之下,要想真正反腐,并取得成功,是非常艰难的,诚可谓难于上青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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