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保云:中国历史上的反腐经验解决不了现实问题

发布时间:2016-03-14 22:38 作者:尹保云 浏览:539次

作者:尹保云(北京大学教授)

在传统社会的历史上,只有中国留下了一页页辉煌的反腐败篇章,积累了最丰富的反腐经验。尽管如此,中国历史上的反腐败都一一失败了,既没有实现官场廉洁,也没有达到巩固江山的目的,而是脱离不了朝代盛衰的历史周期律。历史教训说明,封建主义性质的集权制度不可能反腐败,它的一系列措施和做法对于现代文明来说也没有很大价值。

一、铁腕皇帝:从唐宋到明清积累的反腐败经验

中国在先秦时期,反腐败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嵌在“礼”中的,繁复的礼规定了各级贵族和官僚的衣食住行,超越规定就触犯了礼而要受到处罚。秦汉以后随着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反腐败的法律与制度规定也不断出台、积累和系统化。大唐禁止官员及其家属经商,否则一律治罪;提拔官员看走了眼就会受到连带严惩。宋朝的第三代皇帝赵恒在反腐败制度建设上颇有作为。大宋吏部建立了系统的官员档案,把官员的贪腐劣迹逐一记录在案;如果有贪污受贿的污点,属于试用期的官员不能转正,已转正的官员不能定期升级和提拔,这些官员也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宋朝还完善了连带制度,一个官员若犯贪污罪,他的上司和荐举他的人均要受到连带处罚。可以说,到宋朝时期,反腐败的制度工具已经十分齐全了,官员选拔的标准之苛刻、对腐败官员的处罚之严厉,都已经超过我们今天的程度。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颁布的《大明律》,使中国历史上反腐败制度进一步完善。《大明律》的纪律约束十分严格,甚至规定“公侯伯狎妓饮酒罚俸一年”。它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加强了对王室贵族的约束:按照王室贵族的等级与生子情况而规定娶妾的数量;规定王府、将军、中尉及仪宾之家不得用强揽钱粮、骗害纳户者,不得有凌辱官府、扰害百姓、受人土地、强取财富等行为。对触犯以上规定者给予扣除俸禄、降级、罢黜乃至充军等处罚。

概括起来,从唐宋到明清积累的反腐败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一套完整的约束官员行为,使其廉洁奉公的法律和制度规定,这些不断地滚动发展,形成了类似现代的公务员法的一套法规,从官员的个人生活、日常礼仪到职权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

2)建立起监察制度和巡视制度,前者是常设的对各级官员进行监察的机构,后者则是根据需要由皇帝钦派巡按吏带队到特定地区巡视、查案和处理问题。

3)对腐败官员进行严厉的惩处,从查抄家产、监禁、流放、杀头到株连九族。

4)抓大案要案,重大案件皇帝亲自过问。

5)走群众路线,倾听民众呼声。除了日常的民告官外,钦派的巡视大臣在所到之处深入民间,发动群众揭发检举腐败。

6)高薪养廉。明万历以后,官员在征税时加收一些铸钱的“火耗”,官员们从中收取差额,以改善自己待遇。清顺治、康熙时期对此种行为在政策上禁止,但实际上却保持默认。雍正一边严厉打击腐败,一边推行高薪养廉措施,他不但把收取“火耗”合法化,而且大幅度提高各级官员的薪俸。

伴随着这些措施的变换运用,中国历朝历代的皇帝无不搞反腐败,只是强弱程度不同而已。能做到铁腕反腐的皇帝至少有三个:第一个是武则天。她留下的深刻历史记忆是任用酷吏,利用各种残酷刑罚逼供并无情杀戮。武则天还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她下旨鼓励民众揭发贪官,对揭发属实者给予奖励,对揭发不实者也不作处罚并给予保护。

第二个是朱元璋。他的特点是反腐不徇私情而且处罚十分严酷。驸马欧阳伦违反新颁布的《茶马法》而走私茶叶,尽管太后等多人为他求情,最后还是被朱元璋处死了。在朱元璋时期,可以说是大大地发扬了武则天的酷吏、酷刑传统,贪污纹银60两以上者就要枭首和剥皮;各州县衙门左侧设剥皮的刑场即“皮场庙”,贪官被拉到这里砍下头颅,挂到杆子上示众,再剥下人皮,塞上稻草,摆到衙门公堂旁边,以警告其他官员。

第三个是清朝的雍正。他的特点是反腐风风火火,任性而为,还要做到令行禁止。康熙后期,官吏贪贿之风泛滥,以致国库亏空。雍正掌权伊始(1723年),就给户部下达了全面清查积欠钱粮的命令,责令三年之内必须补齐所有亏空,而且不许从民间摊派。雍正本人心情急暴,反腐败继承了武则天、朱元璋的酷吏传统,搞得官员人人自危,官员动辄会被抄收家产、逮捕监禁和杀头。

二、不断反腐不断失败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根基的腐败

上述唐宋以来所完善的反腐败法规、措施,可以说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后世永远也借鉴不完。然而,这些并不能清除腐败。即便是武则天、朱元璋、雍正那样残酷的打击行动,也只能暂时使官场风气有所好转,不久就会一如既往,每个朝代都在进行腐败-反腐败-好转-再腐败这样无休止的循环,直至皇权崩溃。唐朝在安史之乱之后一蹶不振。宋朝虽说在赵恒时期风气偏好,但它以后一直是很腐败的。明朝反腐败最严厉,却是最腐败的朝代。清朝的腐败程度毫不逊色,甚至在雍正严厉打击时期也照样腐败,他制造了一大推冤假错案,反腐败的最大效果是给国库增加了一些钱粮,而对于树立官场廉洁之风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不断反腐而不断失败,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的根基是腐败的。秦以来的中央集权制,尽管都打着“民本”“爱民”“为民”等好听的旗号,实际上却是皇帝一人的天下,进而放大为皇帝家族(贵族集团)和官僚群体的天下,是“打江山坐江山”的专制机器。它的根基是皇权对经济、行政权力、权威、荣誉等的全方位的垄断。皇帝的权力至高无上,他的家族一代代地繁衍皇亲国戚,成为最大的腐败集团。下面是一层层的文武薪俸官员,形成一级控制一级的管理模式,逐级地控制社会,分配权力与特权、资源和机会、奖赏和荣誉。

这种政治模式的根基就是腐败的。朱元璋生了近50个儿子,封王者近30人,还有很多女儿都享有大大小小的封赐,而且,朱二代、朱三代地繁衍,到明朝后期,受封的朱家后人达数千人之多。再加上全国的大小官僚队伍及其家族,形成一个庞大的占有大大小小特权和权力的统治阶级。即便他们都按照朝廷规定而享受特权和俸禄而不贪不腐,这个制度也是腐败的。况且,这些人要维持体面的生活,不贪不占是不可能的,任何反腐败措施和运动都控制不住。

大树的根干是特权的和垄断的,是排斥人民的,不断的产生腐败是它的功能。反腐败则不是它的内在运转机制,而只是制度之树上的一个挂件。因此,每次反腐都只能是一种暂时性的、表面的、局部的行为。当官场腐败泛滥导致民怨沸腾、国库亏空时,皇帝就感到惶惶不安,不得不组织人员而发动反腐败行动,而当反腐深入推进触动了大树的根干时,就犹豫不决而停止下来。雍正的反腐充分地展现了这一制度矛盾。他一方面用暴戾的手段打击腐败,大肆逮捕、抄家和杀戮,另一方面却对腐败容忍,比如对功臣后代加以袒护、保护八旗利益、向官僚势力让步、对勤职官员特免等。乾隆则鉴于雍正反腐导致官场人心不稳,干脆对官员采取宽容政策。嘉庆皇帝把大贪官和珅杀了,但却把和珅的富可敌国的资产收入自己囊中而不是缴纳国库。这一串故事非常清晰地揭示了问题在于根本制度,大树的根干是腐败的,它只能不断地长出腐败枝叶而不可清除腐败枝叶。

三、仅靠道德教育和理想灌输无法形成廉洁文化

因为根本制度是皇权的、官权的而不是民权的,中国历史上也未能发展出廉洁文化。中国“礼仪之邦”的美称,主要表现为富贵贫贱、上尊下卑的礼仪秩序,与现代社会的文明礼仪是两码事。就官场而言,廉洁文化不是仅靠道德教育和理想信念的灌输就能形成,它主要依靠根本制度而建构出来。以儒学为核心的典籍中包含着很多与廉洁文化相关的普遍性道德理念,如仁、义、克己、廉、耻、公平、清正等等,足以支撑廉洁风气产生。然而,在封建主义的集权制度下,它们却不能有效地聚集结合而形成主导性的现实文化倾向,人民只能在衙门中感受到权威、特权、腐败和官本位,而一般道德信念所强调的廉洁风气是体验不到的。

这样,儒学思想体系中的全面的道德信念作为更高层次的文化观念,与现实的文化(人们的现实心理和行为)发生了分离。意识形态是一套,现实是另一套。皇帝被吹捧为道德和真理的化身,批奏折、训斥大臣、教导民众,而他本人在各方面却是最腐败的。下面的官员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都是一个个土皇帝,是最有特权和最腐败的。从皇帝、大臣到下面的官员,他们的道德形象和道德说教,实际上都是虚假的和骗人的,他们树立的是虚伪的道德形象,这势必导致整个社会道德的虚伪化。中国文化中缺乏诚信、虚伪和说假话的品格,均由此产生。

总之,无论对反腐败而言还是对廉洁文化建设而言,中国历史上的古老经验并无很大价值。这些经验连传统社会的问题都不能解决,又怎么可能解决现代社会的问题呢?现代文明与封建主义集权制度的文明有根本性的断裂。按照恩格斯的说法,中国传统的制度文明是“半文明”,实际上是野蛮。公平政治和廉洁文化与这种旧制度格格不入,它们只伴随现代的自由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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