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开放

姚轩鸽:财政是如何培育“工匠精神”的?

发布时间:2016-07-07 21:52 作者:姚轩鸽 浏览:204次
一个人要“一辈子”坚持不懈地追求一个目标,做“一件事”,不抛弃,不放弃,如果没有最低的生存保障,没有社会共同体人、财、物的基本保障,是不可想象的。而社会共同体的支持与保障,是通过财税体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来实现的。

不久前赴京出差,得空约见二十多年的老友李兄,他曾在高层发展研究中心工作多年。李兄虽已离岗,但学习探索未息,依然关注现实问题,关心未来社会发展态势。

因刚从日本考察回国,我自然乐见他讲一些赴日见闻与观感。其中讲的一个故事,一直在心头萦绕。说的是在日本游览期间,曾到一个小饭馆就餐,后见服务员对一位已经离开,而且肯定不会再回头的顾客依然弯腰鞠躬,很是不解,就上前询问,谁知服务员笑而回答:您不是看见了吗?

由此,李兄浮想联翩,与眼下国内正在倡导的“工匠精神”嫁接,认为所谓的“工匠精神”,不过就是“一个人,一辈子,一件事,一个店”,即“四个一”而已。

关于“木匠”的一些儿时记忆

坐动车返程途中,脑子里也为这“四个一”纠结。常识告诉我们,要真正实现这“四个一”,确实不容易,不是一个讲话、一个号召就能落实的。

道理在于,要保证“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既需要不为饮食饱暖安全犯愁,不为油盐酱醋闹心,也需要不为生老病死煎熬,显然,这不是能由一个人的努力决定的,至少有天灾人祸意外的不确定性需要救助。直言之,需要社会共同体的支持与保护。

事实上,一个人要“一辈子”坚持不懈地追求一个目标,做“一件事”,不抛弃,不放弃,如果没有最低的生存保障,没有社会共同体人、财、物的基本保障,是不可想象的。更何况,任何人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有父母妻子,还有亲朋好友,他必须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的责任。

问题是,如果这些不同的角色发生冲突,该如何抉择和取舍?“一辈子”只做“一件事”,必须由社会共同体给予关怀和帮助。当然,如果能有“一个店”可以谋生,能不为衣食发愁,不为人伦日常的责任担当所累,或许可以拒绝一些诱惑,守心如一。但即便就是这样,同样需要共同体提供基本、起码的生存与发展之保障。比如,如果私有产权制度没有确定,如果政府管理部门一些执法人员三天两头来骚扰和敲诈,或者有黑社会的流氓地痞来欺负和打砸,要保证这“四个一”的实现,同样是不可能的。

一句话,如果没有社会共同体的支持与保障,何谈“工匠精神”?!然而,社会共同体的支持与保障是有成本的,是需要国民通过缴纳税费来购买和交换的

由此,也唤醒了自己关于“木匠”的一些儿时记忆。记得小学五年级的时候,在铁路工作的父亲回家做了一个决定,让我主动留一级,并对我的未来职业做了一个安排——学木匠。理由很简单,如果正常升级上初中,十五岁就得毕业(家庭成分高,不可能被推荐上高中),就必须回农业社拉架子车,挣工分,而我的力气还不够。为此,父亲也让他的工友,给我私下做了好多做木匠用的工具,斧子、刨子、锯子,等等。我只能服从!

或许冥冥之中有一种力量在推动,却因为这一次留级,让我赶上了高考,成为我们两个自然村、两个班、一百多个同学中,第一个考出来的大学生。从此,便与“木匠”无缘了。

但在高考专业的文理科选择上,我又一次听从了父辈的建议和安排。为了保证从农村出来,也让我免于上文科可能遭遇的政治麻烦(那时“文革”刚刚结束),便糊里糊涂地慢待了自己偏文科的特长,选择了工科,直至上大学后,才知什么叫专业不对口。一直熬到大学毕业,便毅然决然地选择了改行。此后,连续折腾,重新开始学习、调动,不停地换着步子,希望找到真正的自己,直到调进现在工作的单位,都没有做到“一件事”“一辈子”。无疑,因此浪费了许多宝贵的时间与生命。或许,还因为自己缺少“一个店”的保障吧。

直到四十岁的时候,才在经历了很多人生的得失起伏之后,对人生有了一些本真性的感悟,做出了忠于自己内心的选择。从此扬长避短,择善固执,制心一处,选择从伦理学角度研究税收问题,探究优良税制的道德形态。因此,便一屁股坐了十五个年头的冷板凳,似乎才有了一点“工匠精神”的意思,日夜研磨“税收伦理学”的基础、框架与各个细节,也获得了一点感悟与收获。

啰嗦这些,只是想说明,如果没有家庭的支持,没有师友们的关怀,没有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包容,没有一份可以养家糊口的工资,自己根本不可能坚守十几年。事实上,任何人的生存与发展,既离不开个人的努力与选择,也离不开亲朋师友的鼓励与关怀,更离不开社会共同体的支持与保障。而社会共同体的支持与保障,是通过财税体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来实现的。

质言之,财税是“工匠精神”的最硬后台。

试想,如果你的生老病死无法获得基本的保障,如果你的基本选择缺少基本的自由机制保障,如果你的基本生存与安全得不到最低的保证,安能长期潜心精雕细琢。

财税才是“工匠精神”最硬的后台

匆匆几十年的有限人生经历告诉我,“工匠精神”的涵养与激活,与一个社会的财税治理质量和水平,具有紧密的正相关关系。

就是说,一个社会的财税治理质量和水平越高,这个社会的“工匠精神”就越强盛,这个社会的私人产品质量与水平也就越高、越优、越丰富。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的财税治理质量和水平越低,这个社会的“工匠精神”就越淡弱、越萎靡,这个社会的私人产品质量与水平也就越低、越差、越匮乏。

比如,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各种制度与机制,就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一个社会的公共产品质量与水平越高意味着,这个社会市场经济的运行越可能完备和完善,生产力水平就越高,经济就越发达,分配就可能越符合公正公平等原则,贫富差距就不可能越来越大,“德富一致”(品德与富裕)就是大概率,人们的道德品质就可能提高,便有助于“工匠精神”的涵养与培育。

同样,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文化制度也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如果这类公共产品质量与水平越高意味着,这个社会政治越清明,大面积的腐败现象就越少,“德福一致”(品德与幸福)就是大概率,付出与回报就越能做到基本的公正平等,人们的道德品质就可能提高,同样有助于“工匠精神”的涵养与培育。

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类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性价比不高,便会从总体上降低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包括“工匠精神”这种职业道德品质。逻辑上,这个社会就可能出现大面积的“工匠精神”失范与流失现象。[page]

道理如前,基本制度、机制类公共产品的缺失意味着,财富创获者的德富不一致,即遵从“工匠精神”不可能发财致富,从而满足从业者的基本生存需求;德福不一致,即遵从“工匠精神”不可能致贵得福,自我实现,从而满足比较高级的发展需求——幸福。

由此可见,财税治理体制及其治理优劣,是“工匠精神”职业品质的基础和前提,是“工匠精神”的坚实基石与后台。因此,要总体提升一个社会的“工匠精神”,就必须从优化财税治理体制,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性价比”水平这个关键环节入手。

果如此,或能事半功倍。“工匠精神”,将成为一种我们社会基本的职业操守。关键在于,折腾意味着资源的浪费。凡理性之人,多会认同并践行“工匠精神”。

培育“工匠精神”的中国选择

遗憾的是,当下中国财税治理面临的挑战与压力实在太大、太多,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性价比水平确实不敢高估,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第一,公共产品供给责任不明确,或者说政府责任错位、越位。

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问题,就是公共产品该由谁来提供和负责的问题。由于中国社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民主政治位阶较低,民意基础不坚实,利益表达机制缺位等原因,尚未把公共资金收支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即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与制衡,难以遏制腐败现象的大面积发生。

如果再加上公共产品供给责任不明确等因素,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就容易更多反映政府及其官员的偏好,合意性就差,性价比就不可能很高,容易出现“所供非所需”的现象。

同时,也容易引发政府大包大揽的行为,遏制市场和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首创精神与积极性,政府、市场和非政府组织难以形成携手合力,发挥三方各自的优势,共同提供高性价比的公共产品,从而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

第二,公共资金来源与导向存在缺陷,公共产品供给成本比较高,数量少,品种单一。

众所周知,政府每年从民间筹集的公共资金不少,2015年仅税收收入就有110604亿元。如果再加上其它收入项目,当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就有152217亿元。有专家认为,中国宽口径宏观税负已经高达38.5%,即政府所有收入占GDP的比重。关键是,这些公共资金来源存在结构性缺陷,“费”挤“税”问题严重,即征税之外还有大量规费存在。

同时,公共资金的供给与支出也存在导向的差异。原因在于,公共产品的供给不仅未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且没有做到“用之于民之所需”。原因很简单,因为公共支出权力缺乏“闭环式”有效监督机制,浪费现象严重,效率低下。且不说目前供给的公共产品,还存在数量少、品种单一的问题。

第三,公共产品本身存在结构缺陷,供需错位,合意性差,性价比低的问题。

具体表现在:重视“低级需要”“物质主义动机”,即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等物质性需要类公共产品的供给,忽视“中级需要”“社会性动机”,即社会性需要,诸如归属和爱的需要,以及自尊等需要满足类公共产品的供给。而“高级需要”、“超越性动机”,即精神性需要,诸如认识和理解的欲望、审美、自我实现等需要类的公共产品,更是被忽视。

毋庸讳言,就是满足国民生理和安全等物质性需要类的公共产品供给,也存在数量少、品种少,供需错位,合意性差,性价比低的问题。

而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具体表现在:核心公共产品供给较少,比如基本制度创新方面的;形式公共产品较多,比如形象工程等。突出特征是:比较重视物质需求和欲望类公共产品的供给,忽视精神需求类公共产品的供给。

从人类社会公共资源的形态看,目前比较重视人为物质类公共产品与人际类公共产品的供给,但却忽视自然物质公共产品(环境生态保护类)与公共精神类(制度等)公共产品的供给。公共精神类公共产品主要是指政治、经济、科教文化等观念、组织形式、运作机制等。

当然,如果从社会构成看,比较重视经济、文化产业、人际交往、德治和道德类公共产品的供给,但却忽视政治、法治类公共产品的供给。从公共产品的时空结构看,比较重视当代公共产品与国内公共产品的供给,忽视未来公共产品与国外公共产品的供给。

第四,公共产品供给机制落后,公正、公开性差,效率低下。

就公共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而言,质量的载体不仅针对公共产品本身,即公共产品生产过程的结果,而且也针对公共产品生产的过程和体系,以及它们的组合。坦率地说,目前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机制落后,公正、公开性差,效率低下,监督乏力。

公正性差意味着,政府享有和行使的权利大于国民的义务,即政府收取的公共资金(税收与规费等)多,但真正用于为国民提供真正所需求的公共产品却少,即权利与义务并没有实现平等的利害相交换。具体说,政府与国民之间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交换,没有遵从完全平等原则;非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交换,没有遵从比例平等原则。

同样,国民之间基本权利的享有(基本公共产品的享有),也没有遵从完全平等原则;非基本权利的享有(非基本公共产品的享有),同样没有遵从比例平等原则。

具体表现在: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官民之间等公共产品的供给与分配存在严重不公现象,加剧了贫富差距的扩大。而且,由于国民利益表达机制的缺乏,公共产品供给信息化进程的滞后,如果再加上国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结构的变化,公共产品性价比将进一步面临考验。比如老龄化问题对公共产品需求结构的影响等等。

而公共产品供给机制落后,公正、公开性差,效率低下的原因,既有公共产品生产与供给决策机制缺乏科学性的原因,也有公开性不足、信息化滞后等原因,特别是公共收支权力缺乏“闭环式”有效监督机制的原因。

其实,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就是倡导和培育“工匠精神”面临的最大障碍。如是之故,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面积激活“工匠精神”,显然任重道远,不可一蹴而就。

必须声明的是,笔者并不是忽视教育和舆论在“工匠精神”培育中的作用。只是提醒和强调,政府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或在“工匠精神”培育中的权重更大,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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