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虎希:推动安徽农村改革的四位县委书记(下)

发布时间:2026-02-12 13:39 作者:陈虎希 浏览:25次

朱景本:“判断社会主义的标准不是‘单干’、‘双干’。”

皖南的宣城县本是一个物产丰饶的鱼米之乡,但在极“左”政策的影响下,这里的农民生活也很困难,一到春天,就开始要回销粮。

1975年,朱景本调任宣城县委书记。鱼米之乡的农民年年吃回销粮的窘境,既使朱景本书记感到纳闷,也促使他思考如何解决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问题。正当朱景本书记思考怎样把农业生产搞上去的时候,他注意到1977年新华社在江西召开全国记者会议探讨农村工作问题,会议传出了一个信息,说农业要发展必须实行包产到户,这条信息进一步引发了朱景本书记的思考,给了他很大启发。但在当时,“包产到户”是条高压线,搞“包产到户”被认为是解散了生产队的集体经济,破坏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轻则批判,重则坐牢,少有人敢碰。

同年,省委《六条》颁布,虽然对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978年在全省抗旱的关键时期,省委发出通知,借地给农民种麦,不征购、不超购,让农民度过来年的春荒。省委的这个决定使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朱景本书记在周王大队检查工作时发现,一些农民趁夜打着灯笼种小麦。这一动人场景使朱景本书记认识到,农业生产必须和农民的利益结合起来。

197810月,宣城县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农业生产发展问题。朱景本书记建议用“包产到组、按产计酬,超产归组”的办法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此建议在常委间引起热烈的讨论,有人赞成,有人担心。有人提出“这么大的问题,要不要请示地委?”朱景本书记说:“现在不宜请示,这样的问题地委肯定不好表态。一旦提出反对意见,我们就要遵照,包产到组就搞不成了。还是先干吧,干了再说。”最后常委会经过反复斟酌,决定每一个公社搞一个“包产到组”试点。为贯彻县委的决定,县委随即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布置试点工作。会后,思想解放的公社负责人搞起了试点,南湖公社未经试点就全面推开,而思想保守的公社负责人,不仅不搞试点,还压制大队搞“包产到组。”

因为没有向地委汇报,“包产到组”搞起来后,朱景本的心里到底有些惴惴不安,一番思量后,他通过地委其他领导向地委负责同志作了汇报,地委主要领导虽然批评他“擅自作主”,但认为“全部收回来也是不现实的”,要他“缩小试点范围,县里搞一个点,各个公社就不要搞了。”得到地委主要领导这样的指示,朱景本一颗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他将县里的点选在周王大队,其他公社表面上不搞了,暗地里却坚持了下来,这在实际上促进了宣城县干群的思想解放,鼓舞他们思考农村的发展方向。19781225日,朱景本书记收到了正在新田公社蹲点的县委秘书组组长吴波写给他的一封信,来信内容很短,却讲到了农村存在问题的症结:生产大呼隆,产量很低,征购任务重,社员生活十分困难,栽早稻秧时不少人没得吃。试行小组包工后,工效虽好一点,但还是困难重重。为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他建议县委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这是建议宣城县委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的最早文字,从朱景本书记当天作出“印发县委常委传阅”的批示,可见他对来信重视的程度。

为总结“包产到组”的经验,1979年春夏之交,芜湖地委在周王大队召开各县县委书记会议,现场参观“包产到组”的效果。会后,地委发文在全区推广“包产到组”。

但此前,宣城县洪林桥公社鸽子山大队在“包产到组”的基础上自发地搞起了“包产到户”。1979年清明前夕,鸽子山大队吴西生产队秘密开会,决定“分田到户”,实行“以队核算,统一分配,定产到田,责任到人”,一夜之间把田分到户,并制定了几条共同遵守的规定。受其影响,很快,吴东、鸽前、鸽后等生产队相继搞起了“包产到户”。大队领导能瞒则瞒,暗地支持,但公社党委负责人怕犯方向性错误,派出纠偏工作组,群众明改暗不改,继续搞一家一户的生产。问题反映到县委,县委认为,如果硬纠正,不仅违背农民意愿,还会贻误生产;如果不纠正,又不符合省委和中央政策规定,于是采取了“不纠正、不宣传”的态度。结果,“包产到户”扩展到整个鸽子山大队,并影响到周边地区,在全县形成强大的冲击,引起了全县范围内的争论,有人说“包产到户”是“单干”,“单干”就是走资本主义的道路。也有人说,“包产到户”造成了“穷的穷、富的富、帮的帮、雇的雇。”面对这样大是大非问题,朱景本书记感到,作为县委书记,他必须站出来回答。在一次会议上,朱景本书记说:“既然‘单干’是资本主义,那么开拖拉机、开汽车的都是一个人在干,他们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呢?判断社会主义的标准不是看‘单干’、‘双干’,而是要看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1979年秋收,鸽子山大队“包产到户”的农民获得了大丰收,不仅在全县最早完成35万公斤粮食征购任务,还出售超购粮25万公斤。听到这个喜讯,朱景本书记决定亲自去看看。在鸽子山大队,朱景本书记看到群众家稻子堆积如山,农民群众个个喜笑颜开。家住鸽子山的公社干部朱学武把朱景本书记领到家里参观后,向他介绍说:“包产到户”后,农民不仅种田的积极性极大提高,连治虫的办法都科学了。过去搞集体时,农民在大太阳底下也撒农药。虫子被太阳一晒都躲到叶子底下,不在叶面上,这时洒农药效果不好。现在,农民在太阳快下山时撒农药,这时气温降低,虫子爬到了叶面上,撒农药效果自然要好得多。朱景本书记还就他所担心的耕牛、水利、五保户等问题作了了解,得知这些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后,他决定下决心支持和推广鸽子山大队的做法,只要做到集体收入增加、国家收入增加、农民收入增加,什么样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都可以试。当时,县委正在县委党校举办全县大队书记学习班,大队书记们提出去现场看看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情况,朱景本书记说,可以选择两个地方,一个是周王公社,包产到组;一个是鸽子山大队,包产到户。看过之后召开座谈会,大队书记们提出:周王大队的办法太复杂,我们学不来,鸽子山大队的做法简单,我们就学这个办法。朱景本书记当即表态:“既然大家同意鸽子山的做法,可以回去试。”就这样,“包产到户”以锐不可当之势,在宣城遍地开花。在个别遇到阻力的地方,群众坚定地说:“谁压也不行,包产到户我们搞定了。”

19801月,省委召开全省农业会议,朱景本参加会议并介绍了宣城“包产到户”的做法,此前,他专门向省委第一书记万里汇报了宣城实行“包产到户”的情况,万里高兴地说:“这个办法好,就要实行这种办法。”“我坚决支持你们。”万里的明确态度进一步解除了朱景本的后顾之忧,坚定了他推进“包产到户”的决心。1980年上半年,宣城全县除极个别大队外都实行了“包产到户”。

陈庭元:“我是王小二盖猪圈,一心朝南啦。”

197712月,滁县地区农业局长陈庭元调任风阳县委书记。陈庭元与凤阳有缘,早在人民公社化初期,他就因为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调到凤阳县东方红公社山西大队“协助整社”,后因思想“右倾”,又被调走。

凤阳县是当时全国有名的“三靠县”(吃粮靠回销,花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外流人员遍及大半个中国。陈庭元任凤阳县委书记的第一个春节就过得很不安宁。江苏、浙江、上海、广州等地接连不断发来电报,要凤阳派人接回外流人员。处理逃荒要饭的外流人员成了陈庭元任凤阳县委书记后要处理的第一件棘手的事情。在一次社队干部会议上,陈庭元说:解放已经20多年了,我们农民吃饭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群众还要外流,我们当干部的心里好过吗?我们吃人民的饭,穿人民的衣,没有把人民的生活搞好,我们当干部的还有什么味道。这段话发之肺腑,也是陈庭元在凤阳奋不顾身保护和推进改革的思想基础。

凤阳农村改革经历了“包产到组”和“包干到户”两个阶段。“包产到组”的最初形式是马湖公社的“包产到组,联产记工”。

马湖公社位于风阳县西南边界,地处偏僻,生产落后,因农民的主食是山芋,被称为“芋头乡”,年年靠吃回销粮。1975年,马湖公社党委书记詹绍周在蹲点的路西大队推行“包产到组”。当时,人们谈“包”色变,詹绍周偷偷搞“包产到组,联产记工”,心里的压力很大,也很矛盾。但在群众的支持下,詹绍周还是坚持下来了,从1975年到1977年的三年间,他蹲点的生产队生产一年比一年好,产量一年比一年高。19784月,县委书记陈庭元到马湖公社检查工作,在陪陈庭元检查回来的路上,詹绍周心存紧张地冒了一句:“陈书记,这个队我给他们分组了,生产一年比一年好。”听了詹绍周的话,陈庭元的眉头皱了皱。不多久,陈庭元找詹绍周谈话,提出三条意见:“1:这种责任制肯定效果好,你们要先干起来,不要先讲出去;2、不要听别人说这说那,你们要大胆实践,既干了就要干好;3、要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出现问题。”陈庭元用“不宣传、不制止、不推广”的方式支持了詹绍周。看到县委书记不仅没有反对,还表示了支持的意见,詹绍周在全公社范围内搞起了“包产到组,联产记工”责任制。1978年大旱,全县除了马湖外,几乎没有不减产的公社。年底,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詹绍周在会上介绍了马湖大旱之年不减产的经验。一些公社开始学习马湖。小岗村的包干到户就是在这个基础上搞起来的。

小岗是凤阳县梨园公社严岗大队的一个生产队。1955年秋季以前,小岗村农户基本上都是单干、常年粮食产量都在十八九万斤。合作化后,由于生产“大呼隆”,分配“大锅饭”,集体生产无人关心,特别是“文革”十年中政治运动不断,小岗人斗来斗去,土地斗荒了,粮食斗少了,集体斗空了,人心浇薄,相互猜忌,生怕自己吃亏别人占了便宜,即使是父子兄弟之间也缺乏信任,不能团结协作,生产队干部像“走马灯”一样换来换去,全队20户人家,有两户单身汉,17个男劳力有15人先后当过队长、副队长,一到分救济、供应时,队里领导班子分配不好,一吵就吵翻了天,有时为了二三分钱的救济款都要争吵十天、半个月,结果什么事都定不下。1978年秋种小麦的时候,村子里的人基本上都外出要饭了,除了3个新任队干部外,只剩下5个饿得走不动路的老人。小岗人渴望“单干”,“单干”是小岗人无奈的选择,村里年龄较大的人在一起唠家常时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分田单干”,“各干各的,什么矛盾也没有”。只是他们害怕:“这条路好是好,可谁都不敢搞。”

1978719日,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到凤阳检查工作。陈庭元把马湖“联产计酬”责任制的情况向万里作了汇报。万里说:“马湖的经验你们抓紧派人总结好,我11月份到中央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时,我给你们推广。”接着省委和中央政策研究部门先后派人来马湖调查,调查组的同志都对马湖公社的做法给予肯定和支持。

1979年元月,中共中央下发[1979]4号文件,要求组织农民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文件虽然强调“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但规定“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马湖公社所实行的“包产到组,联产记工”生产责任制,得到了中央的承认。

在组织凤阳农村干部和群众学习中央两个文件时,陈庭元决定把推广马湖的经验作为县委的首要任务。但在推广的过程中,社队干群反映,马湖的做法虽是成功的经验,但稍嫌繁琐,还是“大包干”好,即作业组保证完成国家粮、油、棉征购任务和生产队的公共提留,其余收入由作业组自行分配。后经陈庭元等人总结,形成了“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保证国家的,流足集体的,剩下都是集体的”顺口溜,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对于干群的意见,县委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认为“大包干”肯定效果好,因其牵涉到农村“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统一核算”的基本经济制度,却不敢擅自作主。2月中旬,滁县地委书记王郁昭到凤阳检查工作,陈庭元向他汇报了群众要求搞“大包干”的意见,王郁昭又请示了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得到了万里的支持。随后,滁县地委召开县委书记和农办主任会议,王郁昭告诉陈庭元:“你们就搞吧,可以先搞试验。”220日,陈庭元在县委工作会议上作总结时宣布,可以实行包括“大包干在内的几种生产责任制。”至此全县3357个生产队中就有2473个生产队实行了“分组作业,定产到组,以产记工,超产奖励”,实际上就是“大包干”。

正当凤阳全力推行包括“大包干”在内的联产责任制时,19793月,国家农委在京召开了73县农村工作座谈会。会议围绕包产到组、包工到组、包产到户问题争论十分激烈,实际上对安徽搞联产承包形成了围攻之势。多数人认为“包产到组”和“分田单干”没有区别,反对“包产到组”。会议期间,主持会议的国家农委负责人批示《人民日报》于315日发表了著名的“张浩来信,并加了编者按。来信说:“现在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符合当前农村实际情况,应当稳定,不能随便变更,轻易从‘队为基础’退回去,搞分组,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的,同样会搞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搞乱了干部群众的思想,挫伤群众的积极性,给生产造成危害,对机械化也是很不利的。”“编者按”指出“已经出现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地方,应当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坚决纠正错误的做法。”“张浩来信”的公开发表,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凤阳县成了一个撒了盐的大油锅,一下子炸开了,干部群众情绪不安,担心“路线斗争”、“政策多变”的日子又来了,就连一些原来赞成实行“大包干”的同志,有的思想也开始动摇起来。关键时期,316日,省委书记王光宇来到凤阳,陈庭元向他汇报了自己的想法:“农村的作业组已经划开了,土地、农具已经分开了,农民筹集的钱款已经换成了化肥和种子,如果强行命令农民重新拢起来,后果将不堪设想。”王光宇听后当即说:“老陈,凤阳不要动了,就这样干吧!”当晚,到滁县地区检查工作的万里也派人给陈庭元打电话:“不要再动了,让实践来检验,要能增产明年还要搞。”滁县地委也打来电话通知:“正值春耕大忙时节,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一律稳定下来,不要变来变去,延误农时。”省、地委领导强有力的支持,使陈庭元信心倍增,他回答说:“我是王小二盖猪圈,一心朝南啦,坚决不变。”凤阳“大包干”经受了一次严峻的考验,终于稳定下来。

当时凤阳的形势,真是“按下葫芦起了瓢”。这边刚刚平息了“大包干”之争,那边小岗人走得更远,已于正月十五之前偷偷搞起了“分户单干”。

197810月,根据群众要求,小岗生产队重新选举队干部,梨园公社任命严俊昌为生产队长,严宏昌为副队长,严立学为队会计,3人组成队新的领导班子。当时,马湖“分组作业、联产记工”的影响越来越大,凤阳县委贯彻省委《六条》规定,也在搞“队为基础,一组四定”。新干部上任后,将小岗村分成2个组,村干部按抓阄分到各组。麦子刚种齐,各组内部就“捣”了起来,在外要饭的人回来吃不惯野菜,又出去要饭了,队干部无法解决,便请示公社,要求再分组。公社书记张明楼知道这个队“难缠”,破例同意小岗分4个组。谁知4个组刚分没几天,各组内部又闹了起来,原因是组越小,劳动中谁吃亏,谁占便宜,看得更清楚,利益冲突更直接,天天为上工早迟、计分多少,分工不合理吵闹。十多天后,队里便瞒着公社将全队分成8个作业组,8个组基本上是“被窝里划拳——不掺外手”,多是父子组、兄弟组。但时隔不长,兄弟之间、妯娌之间又产生了矛盾,争吵又常发生。大集体干不好,分到组还是干不好,几个队干部实在无路可走,为了大家能有口饭吃,经征求群众意见,决定“先瞒上不瞒下,分到户干一年”。队干部们乘着正月十五之前过年的时机,在外要饭的人除两位单身汉在江西要饭联系不上外,其余的都回到了家里,有天早晨,他们把18户农民找到严学昌家里开会,一起商量“分田单干”,大家为了活命都同意。因害怕事情暴露,会上大家一起诅咒、发誓等等。严学昌在会上还说:“谁要是讲出去了,不是他妈养的!”十几户人异口同声回答:“对,不是他妈养的!”“要死我们也要死在一块,豁出去了。”三名村干部看到群众这么支持,心里非常感动。这就是小岗改革的真实过程,至于那名动全国、被中国历史博物馆所珍藏的体现了小岗人“悲壮”情怀的“十八颗鲜红手印”,不过是好事者子虚乌有的拔高“制造”而已!

尽管小岗队开秘密会议搞“分田单干”,但还是有人将情况反映到梨园公社。公社党委书记张明楼感到压力很大,他三番五次地动员队干部“讲实话”“如果不说,小岗村的牛草、化肥、种子和贷款等一律不给。”当得知确切的消息后,张明楼说:“你们这是反对社会主义”,要“立即并起来”。

陈庭元第一次知道小岗“分户单干”的时间是1979410日,那天下午,他到梨园公社检查工作,即将离开时,公社书记张明楼对他说:“我们公社有个队出了问题。”陈庭元问:“哪个队?什么问题?”回答说:“是小岗生产队,他们早就把土分到户干了,我们公社最近才发现。”陈庭元又问:“怎么分的?”回答说:“他们把土地、农具、耕牛和上交国家、集体的任务全部分到户,讲穿了,就是单干。”陈庭元问:“你们公社过问了没有?”回答说:“我们也是刚刚知道,正在做思想工作叫他们并起来。”听完情况介绍后,陈庭元没有吭声,,在返回县城途中,他又转回到小岗村,进行了一番现场调研,看到在田里有夫妻俩一起干活的情景,他心里明白了:小岗确实“分田单干”了。能不能让他们试试呢?带着这个问题,415日,陈庭元又一次来到梨园,并和公社书记张明楼一起来到小岗村。在田里,陈庭元一边察看一边问生产队长严宏昌:“为什么要分到户?”严宏昌说:“陈书记,我们队在一起干了20多年,生产从未搞好过,最差的一年午季,每人只吃一斤半小麦,一般的年成只吃一二百斤粮食,年年吃回销,年年外流。社员都说,如今上面的政策有点松了,我们分到户干,想找点门路,多收点粮食,也减少国家的麻烦。”“花生是分到户种的吗?”“是的,只要不受灾,今年花生产量能抵过去的五年。”听到这,陈庭元把张明楼叫到一边协商说:“就叫他们干一年试试看吧。”“他们已经穷‘灰’掉了,还能搞什么资本主义,最多也莫过于多收点粮食,解决吃饭问题。”“不就这一个队吗,就算搞起了资本主义,也搞不到哪里去。已经分到户了,春季庄稼都是各家各户种的,并起来也不好打工分,就让他们干着看看,上面不叫干再说,反正种的庄稼也跑不到哪里去。”最后,他们取得了一致的意见,“不宣传、不制止、不推广”。陈庭元以支持马湖的方式,保护和支持了小岗队出现的包干到户。1979年,小岗村大丰收,粮食产量达到13万多斤,相当于1966年至1970年的综合,油料超过原来20多年的总和,从1957年起23年来第一次向国家交售粮食24900多斤,超过任务7倍多,油料完成29433斤,超过任务80多倍,社员收入比上年增长6倍。

实践证明“大包干”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责任制。到19797月,仅实行半年就使凤阳取得了二十多年来从未有过的大丰收,小麦总产达17747万斤,比1978年仅为了增长了46%。为了请示上级在文字上而不是口头上给“大包干”这种责任制报上合法的“户口”,197971日,凤阳县委以文件的形式向滁县地委和安徽省委上报了《农业经济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关于在农村实行“大包干”办法的报告》。88日,《安徽日报》一版头条位置刊登了《农业经济管理的一项改革——凤阳县在农村实行“大包干”的办法值得提倡》一文。文章摘自凤阳县委写给地委和省委的报告,它的发表,标志着中共安徽省委对“大包干”的正式肯定和向全省推广。

(全文完)

来源:《党史纵览》,2008年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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