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音: 改革的几场风雨(3)——惊动中央的鱼塘风波
惊动中央的鱼塘风波
“食无鱼”!这是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一个长时间里人民生活的一个叹息。社员家庭养鱼,被指斥为“搞资本主义”。生产队的集体鱼塘,“吃大锅饭”,管理不善,不可能给市场提供多少商品鱼。当年在北京想要吃上淡水活鱼,是非常困难的。
1981年,广东一个叫陈处兮的读者给编辑部寄来一篇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说:广东高要县沙浦公社沙一大队第六生产队社员陈志雄,是个养鱼能手,他和妻子从1979年开始承包集体鱼塘,专业养鱼。他承包后的变化可归结为三个大,即鱼产量大增,本人收人大增,生产队集体收人大增。1979年,陈志雄的年纯收人3100元;1980年,他的纯收人增加到7250元。与此同时,生产队的收人也显著增加。沙一大队第五生产队有33亩鱼塘,过去派几个劳力管理,一年最多收鱼6000斤,扣除成本和各项开支,年年亏本。1980年下半年,陈志雄承包了这33亩鱼塘,仅半年就产鱼1万余斤,生产队不花一分钱,不出一个工,就净收入承包金4500元。
调查报告还说,对这件事,人们看法不一,发生了争论。许多基层干部和农民赞成陈志雄承包鱼塘,认为应当让这样的“养鱼能人”大显身手,这对集体对个人都有好处;也有一些人反对,认为这是“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争论的具体问题有两个,一个是雇工问题,一个是跨队承包问题,其中又以雇工问题为争论焦点。这位广东读者希望能够得到报纸的支持。
当时我在农村部主持工作,编辑黄彩忠同志把这篇调查报告给了我。我读后感到文中反映的情况很重要,又感到有些棘手,因为它涉及一个非常敏感的“边缘问题”,即雇工问题。怎么办?最简单的处理办法就是把它丢进纸篓,不发表,天下太平。但我不甘心,既然实际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个重要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不可以端到报纸上,让读者自己去鉴别,去思考,去讨论呢?我决定在报上组织一次读者讨论,并请示编辑部领导,得到同意。5月29日,我在二版头条地位发表了一篇题为《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的调查报告,并写了一个编者按语。按语说,这篇报告里所提出的问题在其他地方也有,确实值得议—议,“新情况给我们提出不少新问题,需要我们按照党的三中全会提出的方针、政策,在实践中认真探讨,求得正确解决”。接着,我们就以《怎样看待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为总标题,开辟了一个讲座专栏,摘要发表读者的来信来稿。这个讨论引起了相当大的反响,读者来信来稿之多超出我们预料,多数对陈志雄承包鱼塘的方式表示赞同或基本赞同,有少数持否定看法。我们选了其中22篇,陆续在报上发表,基本上把两方面的意见都摆了出来。
没有想到,这个讨论也引起了学术界的注意。就在讨论开始后不久,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与华南师范学院有两个工作人员受到讨论专栏的启发,专程跑到陈志雄所在的沙浦公社作调查,用“左”的观点写了篇调查报告,报告依据的具体事实与5月29日《人民日报》上发表的报告基本相同,但这篇报告的观点是“陈式承包以雇佣劳动力为基础,脱离集体统一经营,已不属集体经济内部责任制性质,而成为资本主义经营,弊多利少,应予限制”。两位作者对人们称陈志雄为“能人”也持否定态度,总之,他们认为“陈志雄的经营方式同旧社会(资本家)实在没有什么差别”。不待说,这份调查报告所提出的问题,用过去习惯的语言来说,是一个大是大非问题,不可等闲视之。不久,由国家农委在昆明召开的全国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讨论会上,《人民日报》讨论专栏提出的问题,成了会议上热烈争论的问题之一。会上散发了广东社会科学院与华南师范学院两位工作人员写的指责陈志雄承包鱼塘是“资本主义经营”的调查报告。一位显然同意这个观点的新华社记者,根据这个调查报告,写了一份“内参”,在新华社的“国内动态清样”上发表了出来。这就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几位领导同志都作了批示。胡耀邦同志看了“内参”后当天就作了如下批示:“请润生同志注意并提醒广东省委。”国务院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杜润生的批示是:“瑞芝并仲夷同志,此事请酌处。”两个批示都是温和、商讨的口气。赵紫阳同志的口头批示说得更明白:“承包鱼塘可以么,多收点鱼税银子就是了。”可是胡乔木同志的批示却尖锐而吓人。他给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写了封信:“仲夷同志:附上材料一份(按即‘国内动态清样’),不知确实性如何,如果属实,不知省委怎样看法?我个人认为,按这个材料所说,就离开了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作出明确规定予以制止或纠正,并在全省通报。事关农村社会制度的大局,故提请省委考虑。”他还把这封措词严厉的信,同时抄送给了胡耀邦、万里同志和国家农委。这个批示无疑是对陈志雄式的鱼塘承包,下了—道讨伐令。
这封信下达后,顿时掀起了轩然大波,中央高层领导的意见岂能轻视?于是由省到地,由地到县,一层层讨论。省委书记任仲夷责成农委组成调查组,再赴陈志雄所在地进行调查,地委、县委也纷纷派出专人,前往查明真相,当地生产队干部与陈志雄本人,一时间几乎应接不暇。广东省农委调查组写出了一份《高要县承包大户陈志雄的情况调查》,报告列举的事实与过去的调查基本相同,但与广东社科院那两位写的调查在观点上却明显不同:报告说,“陈志雄这种以雇佣劳动为主的大面积承包带有一些资本主义因素,但不能和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完全画等号。因为在陈的经营收入中,大部分作为承包金交给了集体。这种经营方式就其经济效果来说,比原来吃‘大锅饭’要先进得多。”
广东省农委的调查报告最后归纳了公社党委、县委和地委的意见说:“对推行专业承包生产责任制中出现的问题,大家认为应当从总结经验教训上去解决,并从政策上加以引导和限制,不宜采取通报批评的办法。”这就是说,他们不同意胡乔木同志在信中提出的“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在全省通报”的做法。广东省委同意了农委的意见。
围绕着陈志雄事件而掀起的这阵风浪里,我看到了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即许多干部吸取了自50年代后期以来的沉痛历史教训,他们不再一味地盲目“唯上”“、唯书”,而是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和判断。基于这种认识,一场风波被顶过去了,人们没有按照胡乔木同志那封信的要求去“制止”和“纠正”承包鱼塘的这件新事,他们勇敢地保护了陈志雄。
《人民日报》这次讨论持续了三个月,于8月30日结束。讨论结束时没有作讨论总结,只在最末一期专栏上,发表了北京读者余大奴、黄克义写的题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搞活经济》的一篇文章,我写了个编者按语。
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吴象同志以后又专程去广东高要县,访问了陈志雄,带来喜人的新信息。他在一篇报道里说:“前年,《人民日报》曾经开展过一场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的讨论。这场讨论提高了人们对专业承包责任制的认识,坚定了陈志雄对‘包’下去的决心,他经营数百亩鱼塘,4年来向集体上交了承包金14.1万元,向国家交纳税金2900多元。4年中,陈志雄还扩散了他的捞鱼花、育鱼苗等技术,有5个社员被他培育成了养鱼能手,他光荣地被选为高要县的劳动模范。”
(本文原载《炎黄春秋》,2008年第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