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月 : 改革开放初期地方政府与个体工商户的互动——以成都“杨百万”为例
1949年以后,中国的私营经济“只能星星点点地”潜藏在某些地区的某些集体企业内部。20世纪70年代末期,为缓解知青返城带来的就业压力,中央政府允许个人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少数个体经营者又逐渐发展为私营企业家,甚至成为“百万富翁”,如安徽的“傻子瓜子”年广九等。至1987年底,中国的私人企业已逾40万家,其中资产超过百万元的有4000家。中国私营经济开始恢复和迅速发展。
学界对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私营经济的发展过程讨论,主要聚焦于宏观层面。冯筱才指出:中国1978年以后的经济改革,并不是突然发生的。由于执政党对个体商贩的政策反复权衡,中国的个体经济从来没有消失。刘雅灵认为:温州地区私营经济改革开放以来领先全国的原因在于本地干部的保护和国家间歇性的调整。章奇、刘明兴提出:地方干部,尤其是南下干部是基于个人考虑支持民营经济。
有论者经过多年观察指出:目前改革开放史研究的最大问题是“叙事”不足、“故事”不多、“过程”模糊。有鉴于此,本文从微观视角出发,以20世纪80年代四川成都的一名私营企业家杨义安为例,来考察改革开放初期的私营经济。成都地处中国西部内陆,素有“千年商都”之称,其工商业虽不及东部沿海地区发达,但从全国范围而言,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互动的形成
杨义安,1915年生于四川广汉。1929年,14岁的杨义安因家贫辍学,在货栈当学徒、店员,学到了一身经营的本领。1935年,年仅20岁的杨义安就出师并在亲友的资助下,在广汉县城开了一家“义永昌百货店”。1937年以后,杨义安又到宝鸡、西安、郑州等地做行商。1946年10月,杨义安开始从事实业经营,在成都生产纸烟。1949年左右,杨义安已是当地知名商人。1956年“公私合营”后,杨义安被安排到成都市东城区工程机械标准厂当工人,其妻被安排在东城区某百货合作商店。
由于中国经济在生产关系上曾不适当地强调“大”和“公”,“搞个体向集体转化、集体向全民过渡,限制集体经济,打击个体经济,导致所有制形式越来越单一”。“就业难”的问题出现了。1979年4月5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发现:“全国大约有2000万人要求安排就业,其中城镇闲散劳动力230万人。当年急需安排的就有800多万人”。1980年8月7日,中共中央认为“劳动就业是我国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中央把“鼓励和扶植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视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为解决就业问题,早在1979年4月,国务院就批转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的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的报告。地方政府较快落实了这些措施。5月24日,中共成都市委第一书记以“全市城镇待业人员大约9万人”为理由,提出“允许搞一些为人民生活服务的个体劳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执照,加强管理。”
尽管个体工商业曾受到政府的严格管理,但仍有相当数量的个体户没有停止活动。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1981年从事个体经营者中70%是“文化大革命”以前的老个体户。杨义安是该群体的一个典型代表。1976年以后他被安置到街道开办的工厂当锻工,1980年,被工厂退职。年龄较大、无事可做且需要维持生活的杨义安,响应政府自谋生路的号召,去当时成都人流量最大的人民商场旁边的青年路当流动摊贩。
关于杨义安“重操旧业”的时间,其子杨祖伟宣称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即1979年初。实际上,根据杨义安自己填写的表格和成都工商部门的调查,当在1980年下半年。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允许个体户经营的政策是在1979年下半年。杨义安1980年退职,政策允许后,他才敢安心经营。
1980年成都的个体户群体近半数是流动经营。他们在市区主要交通干道,如人民南路、春熙路、盐市口等地自发形成十几处“车摊市场”,每处一二十个摊位至四五十个摊位不等。这不仅挤占人行道,妨碍交通,还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投机违法”和“诈骗活动”。工商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多次处理无果后意识到:单纯地依靠“抓、堵、罚”或驱散,都不能解决问题。只有采取疏导的办法,把自发的交易纳入指定的场所,并加强管理,才能“促进流通,繁荣经济”。1981年6月1日,经成都市政府批准,青年路百货摊区正式成立。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入摊区的工商户必须悬挂营业执照或临时许可证,并标明规定的价格。对无证经营和在国营、合作零售商店套购商品转手抬价牟利,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10月,杨义安还心有余悸,以妻子刘淑琼的名义申领了个体营业执照,到青年路摊区摆摊。起初二人和其他个体户一样,从国营商店买一些小百货和少量的服装,再拿到摊区加价卖出去。“每天起早贪黑,推车摆摊,来维持生活。”杨义安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据有关部门调查,青年路摊区个体经营人员中,犯过各种刑事罪的有124人。有关部门认为这些人“大多数没有发现新的重大问题”,主张“现在未发现投机违法活动或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允许在摊区继续经营”。有关部门这样做的依据是,1981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决定》明确指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发展个体经济“有利于扩大就业,促进城市待业人员自谋职业”。有关部门发现,“我们给他们发了一张营业执照,提供了一个营业地点,就可养活一家人,对国家依赖甚少。如摊区一个遵纪守法的个体经营人员,月纯收入达100元左右,经营稳定,从业安心。这是解决劳动就业的最省、最快的一条途径”。
政府允许个体户发展意在“活跃市场,拾遗补缺,方便群众,扩大就业等方面”。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些个体户“抢购套购、转手倒卖、投机违法、滥用商标、哄抬价格”。据有关部门统计,青年路摊区从国营商业套购加价出售的“占总户的50%”。政府不会容忍个体户转手倒卖进而造成物价上涨的情况。1981年10月下旬,地方党报开始连篇累牍地报道个体户从国营商店加价套购商品被处理的消息。1982年1月8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坚决打击投机倒把和哄抬物价”等行为。1月16日,成都市和东城区工商管理部门“专门召开了大会,动员在摊区营业的集体企业和个体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对摊区进行整顿”。整顿的具体措施为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就地转手、套购商品加价倒卖等违反物价政策规定”的行为。
地方政府发展个体户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就业和改善民生,而非让个体户挤占国营商店的资源,并引起物价上涨。所以成都市工商管理部门认为“目前摊区市场没有国营企业的摊点,宜组织几家国营商店进入摊区设摊经营,以利平抑物价”。对“从国营商业抢购、套购商品,在摊区转手倒卖的”个体户,要“予以取缔,管严管死,一个也不允许存在”。如此不仅保护了个体经济的“合法经营”,“也有利于把个体经济逐步纳入计划经济的轨道”。可见各级政府虽然恢复并承认个体经济的存在,也允许其适当发展,但决不允许其与国营商店争抢资源,以及“倒买倒卖”所造成的涨价影响到计划经济的秩序。地方政府的整顿让杨义安意识到“二道贩子”的生意不是长久之计,“要搞一个有生存力的产品”。行商经验丰富的杨义安带杨祖伟到上海、广州等地收集市场行情。他们发现市场上的蚊帐式样陈旧,销售不旺,“于是盘算在蚊帐上闯出一条新路子”。1982年4月以后,杨义安开始自制加工尼龙绣花蚊帐出售。他和杨祖伟到国营商店到处看蚊帐的样式,买样品,又根据顾客意见,自己画图案、尺寸,再让在某国营针织厂工作的儿媳负责蚊帐加工。如此,杨义安家庭作坊出品的蚊帐花色齐全,款式新颖,十分畅销。一床蚊帐售价二三十元,能盈利十多元。有的顾客主动交订金,“生怕买不到”。6月,市工商局不点名地宣称杨义安的蚊帐:“有一家专门经营自制的双人圆顶尼龙蚊帐业务,全市独此一家,工艺精美,深受消费者欢迎,早已名声在外。”此说也许有些夸张,但从某种角度说明地方政府认可杨义安这种加工制造的个体经营方向。
地方政府强调个体经济应以加工制造为主,意在避免其挤占国营商店的资源,并希望其能容纳更多人就业。然而截止到1982年底,成都个体工商户才发展到16659户,尚不及1962年底的规模。1983年1月,成都市委决定“主要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和职业培训班,五年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15万人,基本解决城镇的就业问题”。
除计划通过发展个体户解决就业问题以外,中央领导人还有经济效益方面的考虑。1982年8月,国务院主要负责人在辽宁丹东考察时说:“现在有一个矛盾,居民生活非常不方便,办个事很困难,但是国家要搞些服务行业就赔钱,服务态度又不好,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个人经营,国家还不赔钱,服务态度会立即改正。”他主张“要认真研究一下服务行业,现在真正打开局面的地方不多”。他认为要解决这个矛盾,就要让个体户来经营服务业:“个体户营业额占2%,还可以放手一点。小饭馆、洗衣店、修理、洗澡,可以包给个人,肯定服务态度马上会变。理发、照相也都可以包,占10%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在发展个体经济的问题上,中央领导人持务实态度。政府允许个体经济发展的最初目的是解决就业。而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政府又发现它在服务行业上有着国营和集体经济不具备的效益优势。既然要强调经济效益,个体户经营规模自发扩大,收入不断增加则是必然趋势。政府如何对待这些收入大增的个体户,成为二者下一步互动的主题。
二、经济互动
政府起初考虑个体经济负有吸纳就业的任务,对其施行轻税政策。198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发通知,对个体经济的所得税负担进行调整,由各地结合具体情况减免。成都采取协商缴税措施,即自报营业额,经税务部门测算,再与个体户协商确定缴税额,“多得多征,少得少征”。全年利润1500元的个体户,应交税款从930元降到280元,下降幅度达70%。所以,个体户的人均税收负担轻于国营和集体企业。随着个体户的经营规模逐渐扩大,其税收问题逐渐引起各级政府的关注。
20世纪80年代初期,企业偷税漏税相当普遍。无论是国营企业,还是集体企业,偷税漏税的面都在50%以上。多数企业是因对税法规定不熟悉,财务制度不健全,发生了错交漏交。但确有不少企业是有意偷税漏税。偷税漏税对国家财政的危害很大。1982年3月,国务院主要负责人说,“今年国家财政的赤字,无论如何不能超过30亿元,并且力争尽可能少一点。这样才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交代”。如此“才能表明我们国家的经济是稳定的,经济形势是好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财政部负责人当即表示,“税收工作要加强,今年超收20亿是有可能的”。
地方政府开始加大对个体户的查税力度。6月10日,成都市东城区税务局发现青年路摊区的268家个体户中,188家已税,3家免税,77家未税或漏管。税务局认为这“在税收上存在着申报不实,税负失平,漏征漏管等情况”。7月27日,青年路摊区个体户停业一天,由东城区税务局与工商局联合要求与会的210多名个体户“服从摊区管理,遵纪守法,按时如实申报纳税”。1983年第1季度,摊区营业额63.5万元,缴税2.8万元,分别比1982年第2季度增长168.5%和209.4%。然而,国家财政赤字仍在增加。1983年8月24日,国务院下发紧急通知表示,“财政收入很不理想,财政支出增加很猛,再不采取有力措施”,原定全年财政赤字30亿元有突破的“危险”,因此要“加强税收工作,力争税收多超一些”。通知要求“对个体户、专业户以及集市贸易进行一次清查偷税、漏税、欠税的工作,认真堵塞漏洞”。
各级政府重视个体户税收问题的另一个原因是个体户的收入较高,导致社会上对其不满的意见越来越突出,“现在有一种红眼病,看人家多赚几个钱就红眼。”一位中央领导人基于解决就业问题的考虑,对这种说法严词驳斥:“我们不要看人家赚几个钱就红眼,赚几个钱有什么了不起?它还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而且我们还有财政这个笼子,我们可以通过税收,收他的所得税、营业税,凡是正当的收入,我们不仅不应当打击,而且要予保护,要予支持。”他认为解决就业问题比个体户的高收入更重要:“我们要更多考虑我们国家人口多,就业少,要出乱子,好多年青〔轻〕小伙子、女孩子就不了业,成天在家让爹妈养着,他(她)觉得不好办,弄得不好就到外面去闹事,我们怕的是这个。我们不怕某些人先富起来,不要怕他赚钱多一点,没什么了不起。”中央领导人特别强调,“这个要作为我们考虑问题的主要指导思想”。中央领导人的意见是通过调节个体户的税收来控制其发展的规模和方向。按照这个意见,9月,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了地方对个体户的税收征缴时间和具体政策方针:“国家检查补交税款的时间,一般从今年1月1日算起,不宜追溯过远。凡是主动补交税款的,均不予处罚。个别补交确有困难的,可予缓期交纳。但对个别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可以不受此限。总的应当注重教育,处罚面不宜过宽。对应纳的税款,应力求如数补交。”由此可见,此次补税并非“涸泽而渔”。1983年10月,上海税务部门责令“傻子瓜子”经营者年广九将漏报43万元营业额所欠的4.3万元税款“限期于11月11日前全部交清,否则从严处罚”。“从严处罚”只是对外公布的一个说法。据四川省委书记杨汝岱传达万里的讲话:“傻子瓜子是十足的资本主义,万里同志还打招呼不要整死。”年广九补税后,安徽省委书记仅对其公开批评了事。
杨义安的情况和年广九类似。1983年9月,四川省委书记杨汝岱、谭启龙等一致认为必须加强对个体户的管理,但加强管理不是搞“一大二公”,消灭个体户:“个体户发展起来了,管理要跟上,搞活管好是统一的。这次要管,但不能一管就死。管的目的是要活,不是死,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搞纯之又纯。”具体到管理措施,他们都主张用税收的方式:“要使用经济手段,对鼓励发展的,收低税或不收税,要限制的就收高税,但不能整死。”他们还主张在成都搞一个管理试点:“对个体户的管理,研究先从成都市抓起来”。不过在是否要补税的问题上,杨汝岱、谭启龙的看法不尽一致。杨汝岱主张没必要补之前漏收的税,“税收要加强,有规定的要收,没规定怎么收?过去吃进去的,现在能吐出来吗”,而谭启龙持补收的意见:“税收和工商管理要加强,冒叫一声,全省税收漏了一亿。漏洞大,偷、漏税就是剥削国家。”
谭启龙的意见得到较多响应。四川省税务局提出,“针对当前一些个体户偷税漏税严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清查补税是完全必要的”。该局还主张“组织个体户自查、互查”。成都市委也赞成补税意见:“个体户进货多渠道,购销无凭据,核实收益比较困难,所以往往形成估算数字,谈判纳税。”显然,地方政府绝不会容忍个体户在税务问题上含糊其辞,蒙混过关。
1983年下半年,杨义安的生意越做越大,营业额过百万元,纯收入达六位数,一次往银行存入26万元,消息不胫而走。从此杨义安便被人叫作“杨百万”。当时的个体户大多怕“露富”,不少人对这些高收入者不理解、不信任。杨义安与家人商量是否接受“杨百万”的外号。最后有生意经验的杨义安拍板:“既然人家送一个字号给我们,我们就借此生利。”
杨义安打出“杨百万”的旗号,正逢各级政府普遍清查个体户偷税漏税之时。如果说来自体制外的意见杨义安可以置之不理,那么来自体制内的意见着实让他猝不及防。1983年底到1984年初,一个由成都市工商局副局长带队,市、区两级工商、税务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青年路百货摊区对杨义安宣布停业整顿。调查者之所以找到杨义安,是因为“有股风首先从一些机关里吹出来”,说杨义安“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最严重的是东城区的一位公安检举杨义安“买了销赃的贼货”,说他的蚊帐原料“是从成都刺绣厂偷出来的,被抓的人都检举了”。这份检举材料对杨义安的影响非常大,以至于杨义安在审查即将结束时,还专门写证明材料说原料是从邛崃县第二轻工业局购进的。
由于从中央到地方都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个体户的补税问题,因此调查组经过几个月的调查,肯定了杨义安的进货方式和产品的加工渠道,也承认其蚊帐价格与国营售价基本相同,对他雇工的问题也认为“是现行政策所允许的”。但调查组对杨义安在经营活动中少报营业额、偷漏税收的问题“严肃地进行了批评”,并责成他向税务部门补交1983年少报的25万元营业额的1.93万元漏税款,“从而端正了杨的经营方向”。可见,就年广九和杨义安而言,他们的补税数字是其漏报营业额的10%左右。这个数字就补税而言,并不算高。因为各级政府并未把个体户的补税视为弥补财政赤字的主要来源。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对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个体户,查补的偷漏税款达1.05亿元,而地方国营企业和大集体企业查补的数额则是8亿元。
在这次清查活动中,成都市将现行的征税方式“协商征税法”,改为20世纪50年代的“民主评议”法。对恢复“民主评议”法,市税务局内部一度有所怀疑:“现在是八十年代,还用老一套当然行不通。”不过税务局强调,现在恢复民主评议“不先下比例和任务”,主要通过调查研究,“掌握材料,分析趋势,相互比较”,从而尽量掌握准确的税务额度,并防止“硬评硬加”。
20世纪80年代的“民主评议”是政府在核实个体工商户的实际营业额的新收税方式。虽然对个体户的税收提高了,其本质还是轻税政策。杨义安1984年1月自报营业额8000元,被评为3万元,11月更是被评到7.5万。是年杨义安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营业额为38.6万,缴纳税款2.9万元,纳税额约占其营业额的7.5%。成都市东城区个体户1981年上交国家税金7万多元,1982年为21万多元,1983年为80多万元,1984年达上百万元。而全国个体工商户税收,1979年至1983年为20亿元,1984年达19亿元。但这并未导致杨义安,以及全国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因交不起税而停止经营。
“民主评议”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增加了私营工商业的税收负担,导致其普遍欠税并发展有限。而政府在1980年代初期重拾此举,既加强了财政汲取能力,又以轻税政策保障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有论者指出:“国家的税收汲取固然与税政的技术性问题有关,但更是政党执政能力的直接映射。”所以,“民主评议”的背后是国家执政能力和执政观念进步的体现。
三、政治互动
地方政府起初管理个体工商户的思路是“自我管理”。1982年4月,青年路摊区经营户按经营地段被编成8个小组,还准备在摊区建立个体劳动者联合大组,以便在摊区管委会领导下,让个体户“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杨义安向该组织积极靠拢。1983年4月,青年路百货摊区办公室召集部分“劳联”组长和专业户开会,动员他们“以实际行动支援国家建设,积极认购1983年国库券。28名个体劳动者主动认购了国库券,其中杨义安等五人分别认购了1000至2000元”。这些个体户说:“党和政府处处关心我们,我们个体户的政治地位也有了提高,所以我们收入增加后更不能忘记国家。我们要积极从事合法经营,为四化建设贡献力量。”
1983年6月15日,成都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杨义安的申诉并复查以后,正式通知杨义安,撤销1958年法院对他的错误判决,并向其宣布“平反”。地方政府纠正“冤假错案”让杨义安非常满意,1984年初他虽然刚补交了近2万元的税款,可他仍“激动地”对前来采访他的记者说:“党的政策硬是好,我要扩大经营,更好地满足顾客需要。”其实这份报道对杨义安的事迹多有避讳。首先,杨义安接受调查停业三四个月的事实被改为“他请假休息一个月未经营”;其次,虽然杨义安是1983年6月15日收到东城区人民法院的纠正判决书,但报道却将杨义安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模糊为“在此期间”,即杨义安1983年12月至1984年3月接受调查期间。该报的这种行为,暗含着体制内部分群体对个体户的支持态度,而质疑个体户的意见就比较隐晦了。1984年4月11日《成都晚报》在头版发表“杨百万”的报道后,有人对该报记者说“你们胆子大哦”。有记者回忆:“我们报道个体工商户杨义安,也是冒着很大风险的。”这说明体制内有部分群体对杨义安为代表的个体户很有意见,他们“一是把发展个体经济看成短期的特殊政策”;二是认为个体户的规模不能太大,“个体户钱赚够了,不要再发展了”;三是认为个体户的数量已趋于饱和,要加强管理,而非继续鼓励其发展。
1984年,由于杨义安按时纳税,“服从管理,服务态度好”,因此东城区人民政府将杨义安评为全区先进个体劳动者,并给予表彰。这时工商部门又提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高个体户的政治地位和荣誉感”的主张。杨义安由此进入国家工商部门的视野。1984年12月,国家工商局副局长李衍授在四川省工商局局长华文江和成都市工商局副局长罗荪陪同下,参观青年路摊区并看望杨义安。在得知杨义安准备换招牌后,李衍授问他准备挂什么牌子,杨义安回答:“百万牌蚊帐商店。”李衍授说:“好,这个招牌好。”1985年1月,杨义安租用青年路12号门面,打出“百万蚊帐商店”的招牌。此举激怒了对杨义安有意见的体制中人。1985年3月下旬,一份名为《对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意见》的材料反映:“四川成都有个杨百万,此人三次坐牢,现在成了暴发户,可以把百货公司的床单一下全买下,似乎一条赚三元钱。现在这个人居然成了市政协委员。”4月2日,一位中央领导人在阅读材料后批示:“是否有违法行为,特别是有没有串通我们的干部倒买倒卖的?如有,应该严肃注意,适当处理。但处理这种事不能张扬登报,以免引起其他副作用。”4月3日,四川省委转告省工商局党组和成都市委:“请遵照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并尽快将调查情况报告省委,以便转告中央。”这份举报材料可谓“正当其时”,当时中央正在号召反对“新的不正之风”,即1984年下半年以来出现的“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权钱交易、倒买倒卖”等问题。所以中央领导人理所当然地会关心这份举报材料,但他也强调此事应“适当”处理且不能登报,其意似在强调对个体户要以经济管理的方式为主。
由于中央领导人的批示相对温和,因此市工商局在汇报中竭力为杨义安解释。首先是杨义安三次坐牢的问题。市工商局将此事隐晦地表述为1958年杨义安曾“被人民政府以反革命罪依法判处管制两年,直至1974年解除管制”,“不是反映人所说的坐过牢”。实际上,有确切的资料显示,“文化大革命”期间,杨义安因“投机倒把罪”被判五年徒刑。这才能解释为什么杨义安被判管制的时间是两年,而实际上被管制了16年。当然,举报材料说杨义安坐了三次牢的确不对,准确地说应该是一次。其次是杨义安市政协委员身份的问题。当时确有一些个体户被选为省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委员,地方政府也一度考虑过将杨义安选为政协委员。由于举报者来势汹汹,地方政府遂放弃了这个想法。最后是倒卖床单的问题,这个问题颇为复杂。杨义安自1982年以来经营的商品以蚊帐为主,但同时兼营了一些其他的床上用品,如毛毯、床罩、枕套等。这是因为蚊帐需经过原料、运输、加工、售卖等四个环节,回款周期较长,而直接从外地购入现成的产品售卖给顾客,比蚊帐回款迅速,这也是杨义安行商多年的经验之谈:“我一贯坚信一条生意经——货不停留利自生,商品和货币一样,周转越快,效益越高,只要商品出售快,利润自然就多起来了。”杨义安此举无疑不太符合地方政府设想的个体户经营方向。不过鉴于杨义安经营产品的主次分明,工商局在其卖其他床上用品的问题上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而当时各单位都在办实体公司,如成都市工商联办的经济实业公司也在卖床单。因该公司“口岸不好,销路不畅”,而杨义安商店地处春熙路,“口岸好”,自然比较畅销。既然都在卖床单,于是市工商联便出面与杨义安沟通,将实业公司的床单卖给他,杨义安再每床加价10%至17%对外出售。
杨义安卖床单的规模和利润远不如蚊帐,他当然不会主次颠倒。据工商部门调查,杨义安此次卖床单“牟取非法收入”共822.82元,难与其售卖蚊帐的收入相比。这说明杨义安和成都市工商联之间在业务关系以外,还有经济方面的往来。不过,市工商联的主动性明显大于杨义安。5月30日,市工商局为此处以 “百万蚊帐商店”罚款822.83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处罚的底稿中,罚款数字为1129.5元。由此可见工商局对杨义安的态度。诚如论者所言,不同部门对发展个体户的态度有所不同,但他只强调了支持个体户的具体部门,而没有留意质疑个体户的具体部门。而质疑个体户的群体又不局限于某一地域,这就和前人研究主张的个体经济发展主要受“地方干部保护”有所矛盾。个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保护”。
随着个体经济规模的迅速增长,私营企业在中国大陆重新出现了。1985年2月,国务院领导人和比利时外宾谈话时强调,“私人企业是社会主义国家中的资本主义成份。它的发展是有限度的,不会发展很大,将来对它不需要采取国有化政策”。这段谈话表明,中国政府明确承认私人企业存在。
杨义安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个信息。1986年,他向市工商局表示自己“已非个体户,是私营企业主,要求参加工商联当会员”。地方政府同意了杨义安加入工商联的请求。11月20日,东城区工商联刚刚恢复建制,杨义安就以东城区个体劳动者协会青年路摊区大组长的身份,被选为区工商联执行委员。杨义安在争取政治待遇时,也没有放松经营事业。1986年12月,杨义安在当时中国最大的国营百货商店——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开设了一个专柜,以至于“有人开玩笑说,市百一店开了个体户专柜,那是亿万富翁和百万富翁结亲了”。到1987年8月,杨义安在上海的蚊帐销售额就突破了100万元。杨义安成为名副其实的百万富翁。
百万富翁的出现,超出了中央领导人的预计。1986年9月2日,邓小平在接见美国著名主持人迈克·华莱士时说“致富”不是罪过,他同时强调中国“不会导致产生新的资产阶级。百万富翁很难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产生”。邓小平讲话的本意是中国不会发生两极分化,可言者无心、听者有意。1987年10月14日,新华社的一份材料反映:温州一些私营企业者患“百万恐惧症”,他们担心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到百万之时,就成了“百万富翁”。在听说邓小平有关百万富翁的讲话以后,他们以为又要来一次政治运动了。于是有的怕“露富”;有的在悄悄抽走资金,或借口压缩生产规模,辞退职工;有的则将经营所获得的利润不再用于扩大再生产。“材料中反映的虽是温州的问题,但带有普遍性。这些问题如不解决,私营经济是不可能健康发展的。”一位中央领导人看到这份材料后,当天即批示,“迫切需要拟订私营企业条例,以便有所遵循,而私营企业主也可以放心依法经营”。国务院领导人即根据批示组织有关部门分头着手进行制订私营企业法规的论证及调研工作。中央意识到,单纯地通过工商联等组织吸纳私营企业家不足以解决其经营信心问题,必须采取法律措施来保障有关私营企业的政策稳定性。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可中央领导人仍宣布“在我国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都是合法的,允许其发展”。因此,宣传一个敢于主动扩大经营,对政府有信心的企业家恰逢其时。1987年,“百万蚊帐商店”生产销售蚊帐8万多顶,营业额高达520万元。在许多省、直辖市、自治区都设有联营专柜或经销点,共有员工125人。杨义安由此进入宣传部门的视野。
1988年1月22日下午,杨义安在北京召开了个人新闻发布会,宣布“北京百货大楼设专柜,销售他所生产的新型彩色蚊帐”。杨义安还向被派来采访他的《人民日报》记者说:“现在的资本已有112万元,是个名副其实的百万富翁了。”这篇上千字的通讯简要介绍了杨义安的经营情况以及他在1983年至1984年间被调查的过程。文章最后还特别强调,杨义安如今“拥有125名职工,其中90%是待业青年。7年多来,交纳税金80多万元”。不过这篇通讯没有提及杨义安1984年被认为“偷税漏税”而补交税款一事,并且直到3月1日才登载于面向境外读者的《人民日报》(海外版)。这篇通讯在三天后转载到《人民日报》时,已经被精简至一百余字。通讯只保留了两个重要内容,一是杨义安经营7年缴税80万元,通讯直接用这条内容作为标题;二是模糊杨义安过去的经历,只说他“生活坎坷”,如今“已拥有一个颇具规模的蚊帐加工企业和一个蚊帐销售商店,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设有经销点。1987年共销售蚊帐8万多顶,总产值500多万元”。这篇通讯的读者不难发现,杨义安不仅是一位守法纳税的“百万富翁”,而且还具有很强的经营信心。这符合政府对私营企业家的设想。1987年中共十三大以后,很多百万资产企业的经营者“一怕现行政策不能持久,二怕没有法律保障”,“心里总感到不踏实,总是怕政策变。对党的现行政策,放心的少,担心的多”。此时政府宣传杨义安,对这些犹疑不定的企业家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有关部门在组织宣传杨义安等私营企业家时,相关法治建设也在同步推进。1988年2月8日,中央财经小组会议讨论有关私营企业立法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政策问题。会议提出:“对私营企业要鼓励、引导它们健康发展,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管理,以繁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2月28日,中共中央提出修改宪法个别条款,即“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发展”。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一条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等新的表述,从法律上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地位。6月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等三个有关私营企业的暂行条例和规定。这意味着私营企业完全得到了国家的承认,正式具备了合法资格。
在此背景下,杨义安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1988年7月,全国工商联分配给四川省工商联34个出席全国工商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名额,成都分到6个名额。9月,成都市工商联将杨义安列入其中。在报经省工商联同意后,杨义安以四川省工商联执行委员的身份出席了代表大会。这种情况不是孤例。据有关部门1987年的不完全统计,个体劳动者成为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有4038人,政协委员3271人,群众团体代表和委员11845人。组织吸纳与法律建设,是各级政府对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另一重保障。
结 语
由上可见,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私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主要体现为各级政府和经营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这个过程既不是“选择性过滤”,也不是“间歇性发展”,更不取决于地方干部的保护。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经济以集体经济为主,个体和私营经营只能间歇性、小范围地存在。集体经济是当时的必然选择,但它有两个问题难以避免,一是经济效益不佳,二是改善民生有限。改革开放初期,为改善民生,解决就业问题,中国政府逐渐允许个体经济恢复。当然,政府对个体经济的支持不是无原则、无限度的,即个体经济必须以实业生产为主,不能从事“倒买倒卖”等活动。这是互动的基础。
起初各级政府对个体经济的发展前景期望不高,再加上其还负有解决就业的任务,遂采取“自报”加“协商”的轻税政策。不料个体经济的迅猛发展,让他们意识到此前的预计不准。为调节个体经济的发展规模和方向,各级政府开始对它们加征税收。然而在征收的过程中,个体经济的数量非但没有下降,而且还不断增加。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税收方式虽然名义上用的是1950年代的“民主评议”,但它又是根据个体工商户实际的营业额和收入而制定的,其本质还是轻税政策。税收政策并没有导致出现“涸泽而渔”的情况,反而形成“以管促进”的效果。这说明各级政府对个体户的管理主要是从经济手段出发的。
从私营企业家的角度出发,“信心比黄金更重要”。杨义安从业经验丰富,胆大心细,积极响应地方政府的号召。而各级政府对私营企业家的基本要求是,要有敢于经营的信心,服从政府管理。不过单靠政策保障和组织吸纳并不足以解决私营企业家的经营信心。为保障私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修订宪法,为私营企业制定法律。私营企业家对各自的经营前景有了稳固的预期。
总之,在这种良性互动下,改革开放初期的私营经济得以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
(原载《党史研究与教学》2026年第3期,注释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