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观涛 刘青峰:中国文化大传统的形成——汉代思想和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
导言:文化和社会的互相塑造
第二讲接着讲春秋战国以后中国文化大传统的形成,重点是两汉思想。为什么汉代思想那么重要?因为它是具有终极关怀的价值系统和社会组织互动——即文化和社会的双向塑造的产物,从此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结构和主流政治文化。第一讲的内容是先秦诸子在中国思想史上的定位。孔子为周以来的文化传统注入了全新的精神和价值,完成了中国文化的超越突破,从此道德追求成为中国人的终极关怀。全面否定儒家道德价值的道家,具有与儒家同样的超越视野,因而儒道两家成为中国文化的主流思想。而那些没有完成超越突破的墨、名、法等重要思想流派,或消亡,或作为主流文化的隐性成分。与此同时,也简单讲了轴心时代只产生了包括中华文明在内的四种超越突破类型,以及它们各自特定的终极关怀追求。但是,第一讲并没有讨论,这四种文明类型的终极关怀对应然社会有何不同的想象和设计,提供了什么样的社会组织及政治制度蓝图;也没有分析主流文化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双向塑造,如何规定了不同轴心文明大传统的形成和变迁。第二讲将以中国文明为例,展开终极关怀如何塑造文化传统和社会制度的讨论。
众所周知,虽然先秦孔孟已提出了符合儒家道德理想的应然社会蓝图,但秦代并未真正落实。直到汉代建立起大一统帝国,汉武帝(刘彻,前156~前87)立五经博士、独尊儒术,儒家的应然社会蓝图才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和社会行动正当性的最终根据。为了配合大一统帝国形态,两汉时期根据儒家经典,确立了家作为中国社会组织的基本细胞,并论证如何将一个个分散的家整合成更大的统一国家形态的社会有机体。两汉儒学的基本形态是天人相应的宇宙论哲学,这种道德意识形态与社会之间经历了长达数百年的双向互动的塑造,最后奠定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文化和社会结构的基本形态及其独特的演化模式。
儒学和社会互动:“家”、“国”同构体的形成缺乏正当性的政权:大秦帝国
讨论汉代思想和中国文化大传统的形成,必然要涉及一个基本问题:这就是为什么儒学在汉代成为中国传统的主流政治文化?春秋战国,列国争霸,打了几百年仗,最后由秦统一天下,但是,秦国政治文化并没有成为此后中国文化的主流。这里涉及两个基本问题。第一,为什么秦国能够统一中国?第二,为什么秦帝国会迅速崩解,并在不到一个世纪后,汉武帝就搞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对中国人来说,这个问题太重要了,研究者代不乏人。前两年赵鼎新出了一本书,叫《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赵鼎新早年学生物学,后来在美国读社会学。他认为,战国后期的列国战争已经演变为全民战争,这样,各国的动员能力,譬如说人口规模及管理方式,对战争胜负有决定性影响。周代宗法制不利于社会动员,宗族大了就很难收上税来。秦国重用法家,采取一系列严苛法令把大家族分解为由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齐民,并发展出有效管治基层社会的郡县制度,配合了全国动员的全民战争,翦灭六国,最后统一中国。作者还使用了数学模型来计算各国的战争动员能力有多大,会导致什么结果。
赵鼎新的研究很有特色,但我认为他用“儒法国家”来为秦汉帝国定性是有问题的,这只不过是历来“阳儒阴法”的另一种说法而已。
因为汉以后就再没有什么儒法国家了;法家作为一种学说、一个学派,秦亡以后受到主流政治思想的批判和谴责。今天,当人们反省儒家成为中国文化主流后所带来的问题,如皇帝专制,泛道德主义高于法律,如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思想文化多元交锋局面的终结,就会想到被历史遮蔽的法家。但我要问,为什么会有这个变化?这是偶然的吗?是因为汉武帝偶然选择了儒家,中国文化才走上这条不归路吗?问题是汉武帝可以选择法家吗?不选择儒家可以选择其他家吗?这是我今天要讲的重点。
秦王朝很短命,并没有像秦始皇希望的那样万世延续下去,二世即亡,亡得很惨。陈胜(?~前208)、吴广(?~前208)这样没有任何势力的小人物,揭竿而起就推翻了秦王朝。秦汉之际,社会剧烈动荡。秦亡汉兴,汉承秦制,建立起大一统的郡县制国家,但汉初再也不能用秦朝重法家那一套,用强大的国家机器去搞全民动员了,苛政也不能继续。汉初采用道家和法家混合的黄老之术,一面讲帝王之术,另一面讲无为,要与民休息。汉初暂时退到信奉黄老是可以的,但是当经济发展了,国家、官僚又有权力了,怎么可能无为啊?黄老之术也不是长治久安之计,还是要寻找统治的合法性根据。从刘邦(前256~前195)到汉武帝半个多世纪中,当权者一直在寻找论证其统治正当性的思想资源。在先秦诸子中,只有儒家提供了君主大一统的统治正当性的最终根据,这才是儒学成为中国政治文化大传统的真正原因。
我们在中学都学过贾谊(前200~前168)的《过秦论》,当古文范文来读,文采多美啊!但我们很少去想为什么《过秦论》那么重要?汉朝初建之时,君臣纷纷检讨秦亡教训,为什么强大的秦帝国二世即亡?必须总结经验教训啊。贾谊的《过秦论》是其中的名篇。他总结出什么东西来了呢?一句话,秦法是暴政!秦亡于暴政!秦朝灭亡是因为“仁义不施”。皇帝用强权酷律约束官吏,官吏又依恶法整治老百姓,这样的统治能长久吗?只要老百姓不自愿服从,陈胜、吴广就不可避免。
为什么独尊儒术?
按照贾谊《过秦论》的秦行苛政必亡的逻辑,以提倡仁政作为统治合法性最终标准的儒学便呼之欲出了。贾谊不但讲要行仁政,还提出不同于秦制的制度改革方案。汉文帝(刘恒,前202~前157)很想重用他,反而令他遭嫉妒,受到排挤。但秦兴秦亡的历史教训,汉初半个多世纪的政治实践,促使统治者一直在寻找统治的正当性。直到汉武帝时,才算是找到了,这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为什么是儒家呢?关键在于,一个政权的建立和稳固,必须要有民众的自愿服从。自愿服从是指人不仅因为他人的服从而服从,而要出于民众认同统治者所推行政策的价值。只有经过超越突破的价值系统,才能提供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自愿服从的理据,政治哲学将其称为统治正当性最终根据。先秦诸子百家中,法家只强调厉行严苛法令去管束官吏和百姓,并没有提出政治正当性的最终价值,汉初已受到批判;道家全面否定儒家,主张小国寡民,也不能适应大一统的统治模式;因此能为汉帝国提供统治正当性的只有一家,这就是儒学。
汉初思想纷杂局面持续了几十年,与此同时,官方和社会对先秦思想进行了筛选,从汉武帝独尊儒术起,儒家道德哲学成为上自君王百官、下至庶民百姓共同的行为准则规范,从此,中国社会走上了固定轨道的不归路。但是,以家庭伦理为核心的儒家道德哲学,要成为国家的政治哲学和社会伦理,还必须使家庭伦理扩展为整个社会乃至国家之组织建构的根本原则。这一点,是通过两条线索实现的。一条线索是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形成;另一条线索为汉武帝的立五经博士,钦定儒学为官方意识形态。由此,儒家经典成为中国政治文化大传统的核心。
不仅中国文明如此,其他完成了超越突破的文明亦如此,不论是古希腊、罗马,还是基督教及伊斯兰社会以及印度,都确立了与本文明终极关怀相配合的经典文本,通过社会与思想文化间长程而不可逆的互动实现的,从而塑造出各自特有的传统社会。此后,古文明快速衰落,人类文明进入了不同形态的传统社会演化和扩张的阶段。
“家”、“国”同构与“国家”
在讨论儒家经典如何形成之前,首先要指出西汉独尊儒术之后,确立了家作为中国社会的基本细胞,国则变为家的同构放大,从此儒学与社会之间的双向塑造成为不可抗拒的长期趋势。儒家讲的家特指有血缘关系、以父子为核心的家庭、家族或宗族。一般来说,家的形态主要有三种,一个是由夫妻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另一个是家族;还有一个是大家庭,大家庭甚至可以有几世同堂、数百之口的规模。我问一个问题:家族和大家庭有什么不一样?简单地讲,家族和大家庭都是有共同祖先的血缘共同体,但家族中的家庭是各家算各家账,经济各自独立;而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则是各小家庭经济上未分家,在一个锅里吃饭,同居共财。
你们不要以为在孔子以前家就是社会基本单元,当时社会基本单元是贵族的氏族,并不包括大量的庶民家庭。先秦文献中,家与国常对举使用,如“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其中“国”是指天子分封诸侯的领地,“家”是诸侯分封卿大夫的采邑,家和国是政治行政的治理范围。周礼是为这些有身份的贵族制定的,按照他们在政治和宗族关系中的不同等级身份,规定了相应的婚丧嫁娶、祭祀礼仪,这些礼仪与庶民无关,这就是“礼不下庶人”。
在礼崩乐坏的战国时代,随着贵族“氏”的消亡,出现了大量的家。战国时期家的兴起,主要是配合列国争霸的政治需要。为了更广泛地汲取社会资源,各国采用了不同的管治基层家庭办法,编造户籍,授田赐姓给平民。在这一方面,秦国做得最彻底。商鞅(前395~前338)变法时,针对三代同居、兄弟不分家的家庭常态,曾两次立法,只允许未婚子女与父母同居,成人结婚后必须分居。秦国因此而具有极强的社会动员能力,最后统一中国。
这一历史过程,正如杜正胜分析指出的那样:“春秋晚期以后封建崩解,社会基本单位逐渐转变成为个体家庭,集权中央政府才有可能实现。集权政府的财源取于每家的赋税,军队出自每家的壮丁,没有财源和军队便不可能有集权的政府。这些家庭就是史书所谓的‘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奠定秦汉以下两千五百年政治和社会的基础”;“齐民”是指列入国家户籍而身份平等的平民,“户”是政府行政管理单元,是征税、征兵、服役单位,户与家并不总是一致,需定期更新户籍人口和登记财产。汉代以后,户也是选官、分配科举学额的依据。户籍制从秦汉一直沿用至今。
从思想史来看,虽然孔子完成了中国文化的超越突破,战国时期开始出现大量核心家庭,但它们是列国政府为富国强兵而推行编户齐民的结果,官方并没有意识到家作为儒家伦理载体的重要性。汉承秦制,直到汉武帝独尊儒术,儒学作为官方意识形态,成为全民必修课,提倡孝道,不同形式的家庭、大家庭和家族才最终获得了正当性并得到不断强化。商鞅制定的强迫分家法令,经过两汉五百年,直到八百年后的魏晋时才最后废止。
可见,从先秦以核心家庭为主的户,到作为儒家伦理载体、社会组织基本细胞的家,是儒家官方意识形态对社会形态长时期塑造的结果。这一过程,虽然漫长却不可抗拒。
汉代儒家作为官方哲学,赋予各种类型家正当性,由于不同类型的家都是血缘共同体,其大小规模及横向联系有其天然局限,不可能无限扩大,那么,儒学是怎样论证由不同血缘家庭、家族组成的大一统帝国的正当性的呢?这就是把国看做是家的同构放大。汉初几位皇帝提倡以孝治天下,选拔孝敬父母的平民出任官员,把尽孝与治国联系在一起。“孝”成为汉代政治儒学的核心观念,正是通过孝提出家、国同构观念,把“国”看成“家”的放大,皇权被视为父权的放大。为此,汉初儒生编了一本《孝经》。《孝经》虽未在五经之列,但它是官方意识形态规定的必读书。劳思光先生的《新编中国哲学史》不讲《孝经》,可能觉得它没有思想性。但在汉代,它很有思想性、很重要,是必读书。
《孝经》的重要性在于重新挖掘了孝的意义。先秦儒家讲孝道,讲等级制伦理,父权的核心观念是孝,从“亲亲”推出“尊尊”,已经把家庭伦理外化为社会关系准则。而《孝经》则非常明确地提出国、家同构的观念。不到两千字的《孝经》,言简意赅,单刀直入“孝治”主题。开篇就借孔子之口说:“夫孝,德之本也”,把孝作为道德的根本;接着讲在人生不同阶段的孝是“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年幼时在家孝敬父母,成年后服务于君王、国家,最后成就自己以道德为终极追求的人生(立身)。《孝经》把父子关系的孝定义为人的本性,并提出移孝为忠的治国理念:“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人对父母孝敬移于对待皇帝就会忠,敬重兄长移于社会就会服从长辈,治理好家事就可移于为官之道。《孝经》的这套说法,完全是家与国对应嘛!
在人类历史上,把国视为家的放大是一个大发明,从来没有第二个文明是像中国这样的。家、国同构这个发明,在我们中文里是有记录的。你们知道这个记忆是什么吗?就是“国家”这个词。中文的“国”和“家”原本是两个字,先秦虽已有“国家”一词,但尚不是今天讲的意思。到汉代,国已变成大一统的帝国,家就是我们今天讲的家庭,两个字连用变为“国家”,指称皇帝统治的政治实体。一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朝鲜战争,抗美援朝的动员口号还是“保家卫国”。其他文明,还有哪一个是把国家叫做“国家”的?
西方用state指称国家,state原意是指状态,从来没有“国”是“家”的放大这样一个概念。我喜欢用关键词意义来讲观念,你们知道古希腊、罗马怎么称呼国家吗?古希腊的国叫“城邦”,其拉丁文是polis,词意是“政治”,因为城邦就是政治共同体。古罗马的国家名字是republic,是“共和国”。republic的拉丁文re publica是什么意思?就是指公共事物,国家是公共的事物。只有中国人把国和家放在一起讲而产生“国家”一词,“家”是私,“国”是公,公私融合在一块儿,这是一个巨大的创造。在中国传统社会,正因为“家”与“国”同构,公领域价值和家族组织内部私领域的价值被打通了。
大一统、王法和文官制
把国看做是家的同构放大,居伦常等级顶端的皇帝成为“君父”,代表“国”;皇帝家族凌驾其他所有的家之上,无比重要。皇帝如何按照儒家伦理去统治全社会所有的家呢?这就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家法处置”、“王道王法”。每个人一生下来,就要服从以父权为中心的伦理,受家规、家法约束,家法由家长、族长执行。国是由大量不同姓的家组成,在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与人之间,也就是在家之外,人人必须服从王法。秦帝国的王法,是专讲统治的法家之“法”;与此区别,汉代的王法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正当性根据,是儒学王道和礼治的体现。这样的王法,既不是西方的法律,也不是法家的普遍法规,而是皇帝公布的作为礼治补充的法令和政策。
家法和王法两者之间矛盾不矛盾呢?不矛盾。为什么?“法”字的原意是指“罚”和“刑”,家法和王法执行的罚和刑都是由儒家礼治规定的,所以二者并不矛盾。正如清儒唐晏(1857~1920)所言:“古之治天下者,无所谓法也,礼而已矣”。不能以处罚的轻重来看家法和王法的分界,例如处死是最重的刑罚,直到清代,大清例律(王法)中仍保留家长可以处死不肖子孙的规定(家法)。你们看,家法可以重到这种程度。一般来说,两个人之间有血缘关系,属于同一个家族,当他们有冲突时肯定先按家法来调解,来办。如果没有血缘关系的两个人冲突很严重,家族内和乡里调停都无用,他们告到官府,就按王法来办。
民众不了解王法那些很具体烦琐的条令,怎么办?早在春秋,郑、晋两国先后铸刑鼎,公告刑法。后来秦始皇焚书坑儒,采用李斯的“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法令多到一般百姓难以知悉程度,只有向谙熟法令条文的吏员学习,吏员也需定期向民众宣讲。汉独尊儒术后,按儒家礼治,皇帝是处于全社会伦常等级顶端的君父,王法的权威性来自于它是君父皇帝所制订,子民必须服从,王法是配合帝王德政的统治工具。
父对子要慈,王法以“德主刑辅”为原则。历代颁布的王法,内容很具体、刑律条文很细密,并可以不断调整。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国同构体中,除了皇帝家族以外,其他各个家之间原则上是平等的。家法由家长执行,不用多讲。执行王法的是官吏,这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官吏与皇帝并没有血缘关系,又如何能保证朝廷命官负起执行王法和皇帝各项旨意的职责呢?虽然《孝经》已提出移孝为忠的理念,但关键是还必须发展出一套选官制度,挑选能自觉执行这一理念的道德精英出任各级官员,使他们成为超越血缘关系的家的社会组织者。因此,建立以皇权为中心、以道德精英为主体的文官制,是保障家国同构运作的另一个关键。
世界各大文明中,中国传统社会最早实行文官制。为什么中国会最早?不少学者用中国文明的早熟性来解释。我们认为,中国之所以最早建立起文官制,是出于儒家治国理念的制度设计。西方文官制的出现是相当近代的事情,它意味着治理国家的理性化。中国文官制的基础不是理性而是道德。其他传统社会在实行文官制以前,采用了不同统治模式,有贵族制、军事封土制、奴隶制,或者世俗权力与教廷并行等种种治理制度。由于这些制度统统与儒家以道德为终极关怀的基本理念相矛盾,在中国传统社会都没有正当性,因此在制度设计中都被排除了。汉代选官制度是根据儒家政治理念设计的,其重点是通过考核,选拔道德精英为官,这样的制度只能是文官制。汉以后,选拔道德精英治国是中国文官政治的大传统,一直延续到今天。
汉代的选官,除了少量的世袭任荫和赀选买官外,主要用三种办法来考察选拔官员。一是不定期的,由皇帝提出并命题,命各地诸侯王公卿、郡国选送人才,诏举“贤良方正”;或由皇帝指名道姓地征召,委以要职。二是由地方官以“孝顺亲长、廉能正直”为标准,定期向中央推举孝子廉吏,经中央考察后委任的各级官员。汉代童谣“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中的“举”和“察”,就是指这种制度。这首童谣讽刺以道德选拔官吏的虚伪,其实官员个人品德的好坏与选官标准是两回事。第三种,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汉武帝立五经博士,设太学,学员是各地推荐的优秀平民子弟,向通经的博士学习儒家经典,通过考核后,选拔成绩优异的学员为官。这三种选官方法有一共同点,这就是以信奉儒学、考核士子道德水平的高低作为标准。
汉代确立以儒家作为官学,同时也确立了以儒家道德标准来选拔各级政府官员的原则和办法。选官的这一大原则从未改变,相关的制度设计则不断改进、完备,最后到隋唐定型为科举制。汉代这种与儒家治国理念相匹配的选官制度,与社会生活长期的互动,使得中国传统社会具有了两个不同于其他文明传统社会的重要特征。第一,社会阶层之间具有流动性。不论一个人出身多么底层、多么贫困,只要他努力学好儒家经典,都有可能走上仕途,光宗耀祖,提升自己和家庭的社会地位。第二,规范了读书人的生活方式和人生道路。对于儒生来说,熟读儒家经典既是他们个人安身立命、成为君子的精神追求所需,是他们当官治国的共同理念,也是他们“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的谋生之途。这种文官制,同时满足了士阶层的个人修身与政治及社会道德实践之双重需求,使这个信奉儒家的道德精英阶层,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不可或缺的组织力量。
在先秦列国争霸的时代,儒家虽然论证了君权的正当性在于行仁政,但当时尚没有出现大一统帝国,各国任官也没有特别倾向于儒士。而汉帝国建立后,当务之急就是重新解释儒家经典,论证家国同构之大一统帝国的正当性,论证皇帝权威的神圣性,论证如何组建以皇权为核心的官僚系统。前面已谈到《孝经》对建立以皇权为中心的家国同构大一统帝国的功能,但仅有《孝经》是远远不够的。汉代儒学要实现这些新功能,还必须从儒学原有的价值系统中推导或创造性转化出若干重要的新观念。正因为这种历史需求,汉代的经学研究特别发达。汉代五经的确立,是儒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标志,其中每一部经典对于维系家国同构的大一统帝国都具有独特的不可取代的功能。此后两千年间,儒家经典的阐释和增加与传统社会结构的调适是一个同步演化过程。
来源: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