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辉:破除行政性垄断必须澄清几个认识问题
在我国,行政性垄断存在的范围较广、程度较深,既包括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如交通、能源、通讯、金融等,和公用事业部门,如供水、供气、供热、城市公共交通等,以及教科文卫体等所谓社会事业部门,也包括日常生活用品,如食盐、香烟。有的行业市场进入是被完全禁止,有的只在某些相对不太重要的环节才允许市场进入,有的虽能进入,但竞争条件却无法与央企相比。目前行政性垄断企业基本是大型国有企业(即央企)。据统计,2011年央企总收入占全国GDP总量近43%,大部分央企的经营范围属于行政性垄断领域。可见,行政性垄断在我国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很大。
行政性垄断将国民经济的很多重要领域从市场机制中排除出去,破坏了市场的完整性和开放性,使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由于竞争压力不足,行政性垄断企业在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缺乏动力,造成该领域技术发展滞后,甚至影响和拖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使社会总福利在当前和今后都受到很大损失。不仅如此,由于行政性垄断行业与政府部门有着密切联系,使行政性垄断已成为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温床。
近年来,受益于经济高速发展,行政性垄断企业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它所存在的消极后果。但如不尽早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从经济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它将严重拖累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必须澄清的几个认识问题
第一,必须澄清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与行政性垄断之间的关系。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条基本原则。但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并不等于用简单的行政强制方式保护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保护”不可能完善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假如公有制必须通过行政保护的方式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这样的主体地位决不可能持久。从长远来看,行政性垄断非但不能发展公有制企业,反而会阻碍其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应该尽量把公有制企业推到竞争环境中去,通过市场竞争的压力来完善其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焕发企业活力。因此,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逐步破除行政性垄断。
第二,必须澄清企业国际竞争力与行政性垄断之间的关系。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长期的封闭式发展,与跨国大公司相比,国内企业还十分弱小,国际竞争力非常薄弱。为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在某些领域予以产业政策上的扶持(包括市场进入的禁止和限制)是必要的。但是这种扶持不能长期持续下去,正如温室里长不出参天大树一样。当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必须将其推到市场中去,利用市场竞争的压力推动其内部管理的完善,促其成长。目前,很多国有企业已形成一定规模,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适时放开市场,更有利于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第三,必须澄清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与行政性垄断之间的关系。
某些行政性垄断性行业以涉及社会安全、稳定或经济安全为自己垄断存在的必要性作辩护。比如食盐行业,这种辩护就不成立。西方国家并没有盐业专卖制度,也末出现老百姓没有盐吃或大规模的食盐安全问题。相反,食盐专卖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其实只要在放开市场的同时,加强监管,就不会出现所谓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一改革行政性垄断的基本思路
行政性垄断问题由来已久,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对其进行改革,必将触动很大一部分人的利益。这些入很多都在主流社会具有较高的地位,也掌握着一定的话语权,改革将遇到这些人的强力反弹。此外,改革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行政性垄断问题进行改革,必须要具有很大的政治勇气和决断力。改革行政性垄断问题,至少应该逐步地同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放松市场准入,平等对待各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
这是打破行政性垄断的关键一步。西方国家“放松管制”的经验表明,即使在传统意识上认为是自然垄断的行业,也可以而且应该引入竞争机制。放松市场准入,可以根据现实条件,分轻重缓急,逐步地有计划地进行,但必须不断创造条件,沿着这个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在观念上应认识到,强国富民是内容,各种经济成分是形式,能实现内容的形式就是好形式。
第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首先,要将国有企业放到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去。政府保护不可能使国有企业长久地兴盛下去,只有打破行政性垄断,才能使国有企业真正有外部竞争压力,才能暴露其本身存在的问题,才能促使其不断完善。其次,要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表明,只有改变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才能使国有企业彻底摆脱对政府的依附关系,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第三,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合理的市场政府关系。
在开放市场的同时,必须同时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否则开放市场就将成为空谈。转变政府职能包括“破”与“立”两个方面。在“破”的方面,要不断去除因计划经济体制而设立的各种不当职能,如直接经营企业、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等方面的职能;在“立”的方面,要不断增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政府职能,如维护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
第四,转变社会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活力。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把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务都作为社会事业进行管理,统得过死,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需求,既造成政府负担过重,又扼杀了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活力,浪费了社会资源。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对教科文卫体等领域应有计划地放开,一方面让政府减负,把政府的职责重点放在提供基本保障、基本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提供比基本保障、基本服务更好高一级的服务,以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
